重温胡耀邦“简法护民”的立法观,他心里装着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胡耀邦是中共历史上最优秀、最高尚的领袖之一;有的人活着,已被人忘却;有的人死了,却仍然活在人们心中!谨以此文为耀邦仙逝二十周年祭。
学渊评:护民的实质是“保护人民权利”,而保护人民权利的办法是“限制政府权力”,所以美国宪法就是“简法护民”的好例子,它规定的都是“不许”政府做什么,而不是“允许”政府做什么。原为中央法务干部的俞梅荪先生帮助党报(上海文汇报)做好宣传工作,受党内奸人陷害竟成“坏人”,有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法学家江平教授辩护也无效,法官之言为竟是:“人家是好人,你是坏人,他(奸人)不会冤枉你。”从梅荪先生被“有罪推定”的遭遇,就可以知道党报和司法人员毫无法理意识之狂妄无能,无论马列孔孟,简繁皆误也。(2009/5/22)
注:2007年1月6日,在北京三味书屋作“忆胡耀邦和彭真谈立法”专题讲座而撰写本文初稿;2009年4月,在胡耀邦20周年忌日撰写成文;《开放》杂志2009年5月号,摘发二千多字。在2010年4月15日耀邦21周年忌日前夕,稍作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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