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成立的“维稳办”,投入了大量人力(主要是警力)、物力、财力,据说维稳的预算已赶上了国防预算。财政部向全国人大递交的开资预算草案显示,今年用于内部保安的预算达5140亿元,增幅8.9%比国防预算7.8%的增幅还要高。2009年财政收入为1500亿的辽宁省公布的维稳支出达223.2亿元,相当4500万辽宁人口的人均500元。远远超过政府对教育医疗的人均支出。国防预算是对敌的,是为了保卫国家不受侵略和控、防、动暴乱的发生。“维稳”是干什么的?据说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国防和维稳孰轻孰重?为什么把维稳当成了“国家头等大事”来抓?我作为一介草民,认为是国家找错了对象,脚跟踩偏了重心。白白耗费了大量财力和人力,这一偏差若得不到正视和改正,超级维稳、警察治国,就会越维越乱,越维越不稳。如若不信,拭目以待,由实践来验证吧!
成立“维稳办”的目的表明,主要矛头是对准“不安定分子”的。何谓“不安定分子”?不安定者对现状不满;对社会两极分化、分配不满,对贪官污吏或卷资外逃者不满;对哄抬房价、强迫征地、暴力拆迁不满;也包括了对历史问题处理不公或拖而不决不满(其中有┕五七┓反右;┕六四┓动乱;法轮功等人员在内)。当然还有一批是大家称之为“党内改革派”的当年老干部、老党员,年龄最小已70多岁、最大已近百岁、曾担任过国家要职的人,如李锐、胡绩伟、李普、杜润生、杜导正、李昌、于光远、杜光、辛子陵、谢韬、邵燕祥、周瑞金、钟沛璋、徐良英……等人。
根据他们的年龄及经济条件,离退休以后,完全可以坐享清福,安度晚年。可是他们有一颗炽烈的心,即忧国忧民之心,一个老党员的爱党之心。承诺信守共产党宣言,作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出于爱国、爱民、爱党之心,为党为国贡献余热,用毕生精力总结历史,汲取教训,追求依法治国,崇尚民主、科学。使中国真正进入国富民强,繁荣昌盛的全福利社会。
上述这些人和事,竟然被当局视为洪水猛兽,冠以“不安定分子”的称号,书籍不许出版,文章禁止发表,建议、上书有去无回,手机、电话遭窃听,行动也受到监视。遇重大节日及名人生辰忌日更如临大敌,有的被限制出门。更有甚者,他们写的文章和书刊,列为“非法出版物”,不许书店出售,甚至被查抄消毁,电脑软件也一起拿走。具体的查抄者,不说出受谁的指示,也不明示根据哪条法律,不留书面,不盖公章,叫你摸不着头脑,依法起诉找不到对象。这怎么能标榜“法制社会”的称号呢?
这种作为,我们要追问其为什么?有意而为之?还是一时错觉?搞错了对象?戴错了“帽子”?
为了国家、人民安居乐业,安定团结、和睦相处,为了国家长治久安,我们不能再“折腾”了。
究竟谁在制造混乱?谁在争权夺利,以权谋私?谁违反了宪法?谁违反了党章?谁“有法不依”贪赃枉法?谁在利用黑社会扰乱社会秩序?谁损害了国家形象,给共产党抹黑?道理浅显,有目共睹。被“维稳”的、无权无势的普通民众是办不到、做不了的,几千年的历史,尤其是1949年“解放”后的历史证明,中国的老百姓是最驯顺、最听话、最能忍耐的人群,最著名的莫过于1959-1960年的所谓“三年自然灾害”了,饿死了四千万人左右,老百姓仍能忍受下来,不敢说一个不字,多么善良!多么可怜!多么可悲啊!一句话,老百姓只图温饱、能安居乐业,一般是不会作出强烈反抗的动作的。除非你把他们逼极了,使他无路可走了,他们才会“狗急跳墙”和你拼命。为了证明这一事实,我们可以列举出近两三年间见诸报端的报导,就可以明白无误地得出结论,究竟谁在给现政府添乱?谁在给共产党抹黑?
一、司法界的腐败。执法犯法,知法犯法,说明了法已不法,这是产生冤假错案的源头,也是群体事件的诱因。
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黄松有被查处,前正院长肖杨也被涉嫌调查,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两个法院的院长均被判死缓。
全国各省市级的法院正副院长、反贪局正副局长、检察院的正副检查长被查处判刑的数量实在惊人(恕不一一列举)。
近年来重庆打黑,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涛等十名法官及重庆司法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文强,原重庆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乌小青等公、检、法系统处级以上官员就有20多人被查处。
众多案例,说明社会人群对法治的信心已经动摇,法院院长都这样,法官岂能秉公执法?民众的申诉能得到公正地解决吗?这是使社会失稳的主要源头,应列为“维稳”的重点!
二、地方官僚贪腐、受贿、卖官、买官、充当黑社会保护伞欺压百姓,执法违法仗权侵吞国资民财。原上海剧院院长沙叶新说:“见过腐败的,没见过这么腐败的!”如今揪出的局长、厅长可以坐满一百个人民大会堂,揪出的科长、处长可以站满十个天安门广场,这不是无根据的夸夸其谈。当今的腐败已集团化、部门化、市场化、黑帮化。以前的如泰安市委书记为首、河北省党委书记为首、辽宁党委书记为首、厦门市市长为首的群体贪腐暂且不提,近日重庆的薄熙来书记领导的打黑,查出的处级以上的官员就有20多人。这些官僚贪腐分子,贪脏枉法,违法乱纪,官黑勾结,瞒上欺下,吃喝嫖赌,无恶不作。他们扰乱社会、颠倒黑白,更应列为“维稳”的主要对象。
三、由于上述两大动乱根源,未能遏制或根治。全国各地的群体事件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为此可以得出结论。给政府添乱、违法乱纪,扰乱社会秩序,诱发社会动乱、群体事件频发的社会根源是有职有权的贪腐官僚!尤其是执法违法的公、检、法系统的腐败分子!是他们仗权违法乱纪、制造了数不清的冤假错案,侵犯他人的人权、财权、物权,助长了邪恶势力,损害了群众利益。损公肥私,损人利己,这种人不配称为共产党员,更不配充当国家的官员。所以国家应该把他们列入“维稳”对象,加大力度,严密地对他们进行检查监督。国家主管部门,应该立即扭转大方向,把“不安定分子”的帽子,及“维稳”对象从维权民众立即转向贪官污吏。这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我想有识之士,定会用“火眼金睛”看透这一社会现象。动乱之源不根除,就国无宁日,有压迫就有反抗,主动的贪腐、执法违法现象不消除,被动的群体事件,绝不可能消失!
另外提示:一个国家,不是法制治国、政治治国、文教治国,而依靠“警察治国”,即用“暴力治国”,则会乱象丛生,社会秩序混乱,民不聊生,国将不国。特此上呈给中共中央政法委周永康书记并附上《解除过度防范、建树和谐氛围》一文,以资参考,更盼函复。
一个老年党员: 蒋绥民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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