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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出版社取消出版《李鹏“六四”日记》计划
日期:6/19/2010 来源:世界日报 作者:新世纪出版社

声明

根据相关机构提供的有关着作版权信息以及香港版权法,本社原定2010年6月22日出版的《李鹏「六四」日记》,由于版权原因,取消原出版计划。谨向各界诚致歉意

香港新世纪出版社
2010年6月19日

http://www.newcenturymc.com/


新世纪出版社就停止出版《李鹏六四日记》答记者问

问:刚刚听到新世纪出版社由于版权原因停止发行《李鹏六四日记》,请问是什麽促使你们做出了这样的决定?

答:一句话,是由于相关机构在出版之前提供的着作版权信息,根据香港的版权法,我们只能取消原出版计划。

问:那麽您是不是指原作者,或是李鹏亲自出来说版权不属新世纪出版社呢?这是不是你说的所谓“相关机构提供的着作版权信息”呢?

答:至于说哪一个“机构”,什麽信息,我不便提供具体更详细的情况。

问:其实人人都有版权可能有问题的感觉,那麽你们以前决定出版是如何考虑的呢?

答:决定出版,是这样考虑的:首先,以前决定出版的时候不是,或者说还没有成爲,一个法律问题。我们有理由相信,李鹏本人写了这本书并且愿意出版,但是他的出版权利被第三者,也就是中共中央政治局,所剥夺了。法律是没有规范在这样的条件下出版社是否可以出版的。作爲一个独立出版人,一方面是中共中央政治局限定的界限;另一面是原作者本人的意愿、当事人纪录的史料价值、历史意义和公衆的意愿等等,因此选择出版是很自然的,也是慎重的。

问:那麽现在,您说的上述条件都不具备了吗?

答:以前的情况是:政治局禁止出版,作者本人必须遵守,因此这份材料很可能封存起来,永远不见天日。决定出版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爲了打破这个死循环,就是说为了永不见天日“解套”。的确,有没有风险呢?当然有,比如:如果原作者表示版权应归其所有,表示没有授权。这是出版以后最坏的一种可能性。其他可能性也存在,比如:当事人不表态等等。即使是最坏的可能性发生,“解套”的目的也是达到了,公衆得到一份历史材料,而且是当事人出来认证的历史材料。作爲代价,我们出版社可以道歉、停印、支付版税等等,都是我们愿意承受的。但是,自从媒体报道出现以后,情况发生了很多很多变化。遗憾的是一份由专家学者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并且我们愿意为之负责任的版本的正式出版机会已经丧失。

问:有人说你们这本书的原稿来历不明,还有一些目前无法解释的疑点,自己对这本书的真实性没有把握,但要通过出书来验证日记的真僞。这样做有违出版职业操守。你对此有什麽看法?

答:我们要“通过出书来验证日记的真僞”这种说法不准确。我们出书,就是说我们认爲日记是真的,并且愿意爲此负责。但是由于这本书的复杂性,我们不能保证读者会都能接受我们的观点,同意材料的真实性。但正式出版以后,真正面向广大读者了,我们相信一些读者的存疑也会逐渐消融。有人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也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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