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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子明:后极权社会的两种前景
日期:7/8/2010 来源:共识网 作者:陈子明

  读了崔卫平的《后极权主义及其反抗》一文,深受教益。此前,笔者曾交替地使用威权主义和后极权主义,对这两个概念未曾加以辨析,现在看来,有必要使用更加精确的术语来描述中国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展望中国的未来。

  威权、后期极权和后极权制度

  威权主义(authoritarianism)又称权威主义或独裁主义,后期极权制度(late-totalitariansystem)和后极权制度(post-totalitariansystem)则是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的衍生物。威权主义和极权主义虽然都是专制体制,但在专制的范围和程度上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威权主义主要用来描述拉美和东亚的专制体制。可以进一步将其区分为军人威权主义和官僚威权主义,或者硬威权主义和软威权主义。巴西和智利曾是典型的军人威权主义体制。“在1964-1985年期间,统治巴西的是一个接一个的专制政权,其领导人都是四星将军。尽管各个政权的结构和人员不同,但它都是由军官、有一技之长的行政管理人员和老资格政治家组成的联盟构成。”1973年9月,智利陆军总司令皮诺切特发动政变后,解散了国会,废除了宪法,并实施“党禁”和加强对新闻媒体的控制,甚至还命令军人接管大学,军政权“在使用镇压手段方面从不犹豫不决,对发生劳工动乱和民众抗议的任何苗头尤其如此”。

  1970年代,朴正熙在韩国推行的“维新体制”,蒋经国在台湾实行的“戒严体制”,可以作为官僚威权主义的典型。)

  崔卫平指出:区别极权主义和权威主义,是不可缺少的。当然,它们之间也有一些重叠,比如说,一个由警察力量和军队来保障的政府;意识形态控制(或者神权统治),以及残酷、拷打、杀戮等。就残酷性而言,一个权威制度的独裁者可能比极权主义暴君更为过分。因此问题并不在于比较它们之间谁好谁坏,而是它们各自的性质。“极权主义”正如其字面意义(total)所表明的,它是一种全面的、无所不在的控制,它所掌控的范围、领域是权威主义不可想象的。首先是将人们经济活动的权力牢牢掌握在一个中心之内。而当年的台湾、李光耀的新加坡,皮诺切克的智利,老百姓做生意还是自由自便的。笔者也曾指出:中国国民党在大陆时就已经决定从训政转型为宪政,只是由于内战的缘故,实行了四十年的戒严状态。但是,他们对于台湾公民社会的发展壮大,基本上是开绿灯的。台湾民进党的缔造者主要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党外公职人员(立法委员、国大代表、省议会议员、县市长、县市议会议员等),一部分是党外知识分子团体以及民办刊物(如《美丽岛》)的负责人。这二者都是公民社会成熟到一定程度的结果,与“玻璃桶江山”不可同日而语。笑蜀在与冼岩讨论时说:诸如台湾这样的权威主义体制,虽然民主受限,但基本人权、基本自由还是保障的,包括相当程度的政治自由,如自由结社、自由表达等等。因此可以生成一个比较成熟的民间社会,从而保持对于官场的相当程度的民间压力。这意味着合作的另一方,即民间也为官方所承认和尊重。庙堂和江湖彼此都怀有起码的善意,彼此都有起码的周旋空间。虽然政府主导,但政治上一定程度的多元是有保障的,比如司法独立。

  极权主义一词是意大利法西斯主义者的发明,作为负面用语源于汉娜·阿伦特1951年对纳粹主义的研究专著《极权主义的起源》。1956年,弗里德利克和布热津斯基出版《极权主义独裁和独裁》一书,将斯大林主义(苏维埃制度)纳入了极权主义的范畴。如果根据弗里德利克所概括的极权主义的六个特征——1、一个官方的意识形态;2、一个受寡头控制的群众政党;3、政府垄断军队;4、政府垄断大众传播工具;5、一个恐怖主义的警察系统;6、集中管理的经济——斯大林主义(苏维埃制度)才是标准的极权体制,纳粹主义只能算是半极权体制。纳粹党对军队的控制力有限,所以才会发生1944年7月20日军队领导人刺杀希特勒的事件;而且,纳粹党对国民经济的集中管理和动员体制也没有苏维埃制度那么严酷,直到战败前夕,希特勒都没有对德国的妇女劳动力进行充分动员。

  笔者曾指出:苏维埃制度有两个亚种——斯大林模式和毛泽东模式,前者又可以称为马彼主义(马克思加上彼得大帝),后者又可以称为马秦主义(马克思加上秦始皇)。如果说斯、毛有什么差异的话,斯大林更加依赖克格勃专政;毛泽东则喜欢采用群众专政的手段。毛泽东在逝世前说他一生做了两件事,就其实质而言,第一件事是“以俄为师”、“全盘苏化”,在中国大陆上建立了斯大林模式的社会制度;第二件事是试图“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在解构斯大林模式的基础上建立毛泽东模式的社会制度。第一件事他成功了,第二件事他失败了。现在的中国执政党,更多继承的是毛泽东思想中斯大林模式的一方面,而不是毛泽东晚年“文革”模式的一方面。可以说,毛泽东把斯大林模式在中国推到了极致,“政社合一”、“政企合一”、“企业党委领导制”、“支部建在连上”、“全国学人民解放军”等一系列举措,使极权主义在中国的“全面”和“总体”(total)性远超过苏联东欧国家,能够于之相媲美的只有金氏父子统治下的朝鲜。

  李慎之先生辨析了“后期极权制度”与“后极权制度”,他在这个问题上倾向于米奇尼克而不赞同哈维尔的用语。他认为,1970-1980年代的捷克和波兰,用“后期极权制度”来描述比较确当。“后期极权制度”是“总发条已经松了”的极权主义制度,它的主要特征是“官方的意识形态”在事实上已经疲软和失效,已经不能真正统摄和控制人们的灵魂了。代替乌托邦理想主义和浪漫主义的是人们普遍的恐惧心理和犬儒主义。欺骗与撒谎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在这个制度下,生活中渗透了虚伪和谎言;官僚统治的政府叫做人民政府;工人阶级在工人阶级名义下被奴役;把彻底使人渺小说成人的完全解放;剥夺人的知情权叫做政令公开;弄权操纵叫做群众参政:无法无天叫做遵法守纪;压制文化叫做百花齐放;帝国影响的扩张说成是支援被压迫人民;没有言论自由成了自由的最高形式;闹剧式的选举成了民主的最高形式;扼杀独立思考成了最科学的世界观;军事占领成了兄弟般的援助。因为政权成了自己谎言的俘虏,所以它必须对一切作伪。它伪造过去,它伪造现在,它伪造将来。它伪造统计数据。它假装没有无处不在、不受制约的警察机构。它假装尊重人权,假装不迫害任何人,它假装什么也不怕,假装从不做假。”人们在社会、文化领域中逃避现实政治的种种行为都带有某种“反(极权)政治的政治”含义。)

  笔者以为,“后极权制度”用来描述现在的中国最为合适。眼下中国的体制既与1970-1980年代的捷克和波兰有所不同,也与同一时期的韩国和台湾有所不同。

  “后期极权制度”虽然在意识形态上是失败的、无效的,但其“集中管理的经济”体制尚存,人们仍然受“单位社会”的钳制和摆布。1992年以后,中国的“单位社会”逐步趋于瓦解,多数城乡居民已经生活在“民间社会”中,号称六千多万人的中共党员也有很大一部分已经与“组织”脱离了联系,“一元化”党组织系统的重要性正在被“一个恐怖主义的警察系统”所取代。“后极权制度”并不意味极权制度已经完结,而是极权制度的一种衍生与变异。极权主义的“整全性”已经不复存在,政经、政社已经分离,但“在道统和法统上并没有改变”,“极权主义的教条并没有改变”,它的一个基本规则--“党的领导作用”没有改变。按照米奇尼克的说法,后极权制度“由一个极权主义国家伴随着一个不能以极权主义方式来控制的社会所合成”,国家仍然想要集中化,想要施行极权主义的权力,但是它已经不可能做到这一点。

  右翼威权主义理论家喜欢将现在的大陆与蒋经国统治时期的台湾相提并论,但笔者以为绝不可忽视二者之间的原则性区别。胡平指出:国民党从一开始就认同宪政民主理念,它把实行威权统治视为权宜之计,因此在国民党内部,要求回归宪政,要求还政于民的主张总是合法的、正当的、可以理直气壮的。南韩、菲律宾和印尼的情况也差不多,连当年智利的皮诺切特军政府也不能不从原则上承认宪政民主,只敢把自己当作临时性的过渡性政权,因此在这些右翼专制的统治下,民主力量总拥有一定的正当生存空间。而在后极权制度下,宪政民主的基本原则并不具有“政治正确性”,其道统仍然是“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先锋队的绝对领导”。

  陈奎德早在邓小平“南巡讲话”前就指出了中国大陆向后极权制度转化的趋势,并概括了这一制度的六个特征:1、脱离以意识形态治国的政教合一的窠臼;2、以维护既得利益集团的政治权力垄断和保持社会稳定为基本政治目标;3、仍然拒绝分权制衡与民主参与,不过对司法的控制比以前要弱一些;4、仍然否定新闻自由言论自由,虽然其控制力会比以前小一些,但控制仍是无所不在;5、私有财产有了根本的合法性,并且经济起飞也具备了现实可能性;6、在外交上,将奉行传统的地缘政治和强权主义,对外则宣传某种民族主义或国家主义,以国家利益而不是以意识形态的原则来确立外交亲疏的基础,并以此姿态加入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这个预测与后来现实的发展非常吻合。

  后极权社会具有两种可能的前景:一是以“稳定”的名义压制一切政治改革的努力,政治发展长期停滞和僵化,并导致种种内忧外患和社会危机;一是积极和妥善地启动全面改革,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尽快跨越“后极权、前民主”的过渡阶段。

  后极权社会的内忧外患

  学者们对于僵化的后极权社会将会导致的局面,已经有种种描述,譬如说“苏丹化”、“西西里化”、“社会断裂化”等。

  极权社会需要有斯大林、希特勒、毛泽东这样的独裁者作为社会运转的中枢,只有像他们这样的铁腕人物,才能控制地方上不受民意约束的“南霸天”、“北霸天”们。而后极权时代的最大特征之一是失去了有独裁魅力的领袖,是政治侏儒的时代。但这些侏儒们在各自的领地中又是大大小小的秦始皇,焚书坑儒、欺男霸女、贪污盗窃、无所不为。所谓“苏丹化”,主要关注的是后极权体制(或萧功秦所谓“后全能体制”)中的中央地方关系的走向。

  萧功秦指出:“苏丹式政权”(SultanisticRegime)或者汉语中所说的“土皇帝”政治有以下四种基本特征:首先,是权力范围的私产化。掌权者把自己的治理区域视为私产或封建领地,国库与当权者的私人财产几乎没有分界。其次,是权力行使的无规则性。权力者使用其权力是任意的,不受制度与规则约束的,权力者个人的意志就是法律,统治者为所欲为的个人的决定,可以不断地破坏官僚制度内部原有的程序规则。第三,统治方式的非意识形态化,苏丹式的统治者则无须借助于意识形态的理想或信念来作为自己的统治权力的合法性的基础,他们甚至并不感觉到有必要用意识形态的用语,来包装或辩解他的私人权力与意旨的合法性。第四,私人关系的网络统治,在苏丹式政权里,家族成员掌握着重要部门,统治者任用官员并不是根据正常的官僚程序规则或标准,而是任用私人朋党、亲族纽带、甚至是黑社会式的团伙。在统治者与其任用的官员之间就形成以私人效忠为基础的关系网统治。当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地方自主性加强,低政治参与与地方官员腐败的正相关性,为一些地方出现“苏丹化”的现实提供了前提条件。以河南卢氏县为例,该县原县委书记杜保乾为了巩固自己在卢氏县的统治,下令县电视台掐断了中央、省市的电视频道,这种信息封锁足足维持了三年。杜在卢氏六年里,各乡镇、局委、二级机构领导全部被他换过一茬。他权倾一方,滥用国家每年给予的6000万扶贫款,把对资源(物的资源、人的资源)的支配权(公权),统统集中到自己一人之手。杜保乾对农民横征暴敛,虚报、重报农民的收入。农民拒绝交苛捐杂税,卢氏县所属潘河乡政府甚至会下令撬门砸锁,强行拉走农民的电视机、缝纫机。杜保乾继父去世,该县全部乡镇领导、各局委领导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一律赴数百里外杜的老家奔丧,共出动小车120多辆,单这一次,杜收礼达100多万。这种苏丹化倾向,已经从乡镇、区县向地市级和省级蔓延,不久前揭露的原黑龙江省领导班子的问题,就够触目惊心的了,但这仅是浮出水面的冰山一角。

  在极权时代,国家与社会浑然一体,无所谓区分,到了后极权时代,国家已经不能全面控制社会,但又不允许社会自治,结果是为黑社会蚕食市民社会,“黑道”排挤、打压和渗透、控制“白道”(法治社会、纳税人社会)大开方便之门。所谓“西西里化”,涉及的就是后极权体制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走向。

  孙立平指出:“西西里化”包括两个并行不悖的趋势,“黑社会政府化”和“政府黑社会化”。在意大利的西西里岛(以及那不勒斯地区),因为社会信任的普遍缺乏,一度造成黑手党对于政府法制秩序与社会生活的高度渗透。当后极权社会中欺骗与撒谎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时,“人们唯一的目标,就是从比自己地位高的人那里寻找特权,向跟自己地位相同的人强行要求特权,并把最小的一部份分给地位低的群体”。而黑社会的组织和行动方式无疑是最适应这种环境的。其“成功不仅在于它能够防御性地应对信任的缺乏,而且也能使用残忍的、必要的暴力手段,通过不断地排外,把不信任变成有利的行动。它最重要的行为就是在尽可能大的领域内垄断尽可能多的资源。”就整个社会来说,由黑手党来控制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尽管“交易成本要比一个信任社会中要高,但回报又比一点交易也没有要高一些”。黑社会组织高度参与了“以强力为特征的秩序的定型”,在某些方面甚至替代了政府功能,这就是黑社会政府化。

  另一方面,则是体制内官员的犯罪化、流氓化和黑社会化。这里所说的犯罪化不是指刑事或经济犯罪,而是指政府的许多行为(甚至其日常管理活动)本身就是以违法甚至犯罪的形式进行的。例如,按照《行政处罚法》,省以下政府无权单独设定行政处罚,但为了“强化”地方或部门权力,几乎所有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都规定了名目繁多的处罚。一些以“红头文件”为指导的政府行为,有时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它不仅造成社会秩序的紊乱,而且破坏了行政系统的社会公信力。基层政权的流氓化更值得注意。不少地方的县乡两级政府招收了一批类似于流氓的人员,为他们提供装备,委托他们去处理一些可能引起民众反抗的棘手任务,如市政管理、计划生育、强收摊派等。这实际上产生了政府机构流氓化的社会形象。根据已有报导,现在各地官员中也有不少人与黑社会团伙合作,参股开妓院或参与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这就是官员本身的黑社会化。

  马克思曾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两极分化以及无产阶级贫困化的趋势。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马克思主义的传播改变了历史进程,并导致了马克思的预言破产;正是社会中下层争取宪政民主制度的斗争,阻遏了社会两极分化不断扩大的态势,避免了“社会断裂”的危险。然而,后极权体制对于社会中下层争取人权与民主的强硬镇压措施,正在日益加剧“社会力量的不均衡与不平等机制的形成”。在欧美国家最终没有出现的社会底层的“绝对贫困化”,在中国并不是没有可能出现。“社会断裂化”所关注的问题,主要是后极权体制中社会阶级关系的未来走向。

  孙立平指出:社会断裂既发生在城乡之间,东西部城市和大中小城市之间,也发生在城市内部各阶层之间。有三种被“甩”的人——被甩在社会结构之外的没有掌握新技能的下岗职工、被甩在工业化和现代化之外的小农经营式的农民、被甩在城市就业体系之外的出卖劳力的农民工。应当把“断裂社会”与人们一般所说的“多元社会”加以区分。“多元社会”通常被用于指称西方现代社会的特征,大体不外如下的三种含义:第一,在社会结构分化的基础上形成的不同的利益群体,承认每个群体(包括各种“少数群体”)的利益都是正当的。这种利益的多元性表现在政治和社会的层面上,就是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各种“压力群体”的存在。第二,就政治制度而言,形成的是一种以自主而多元的政治力量为基础的政治框架,不同政治力量的组织形式就是政党。其政治哲学的基础是:一个政党不可能代表所有人的利益和要求。第三,是多样性的社会方式、价值观念和文化的存在。也就是说,并不存在“唯一正确”或“唯一正当”的社会方式、价值观念和文化。而断裂的社会,从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有着类似的多样性,但其实这两种社会有着根本的不同。概括地说,在多元社会中,尽管社会结构分化深刻、各种社会力量并存、不同的价值甚至互相对立,但这些不同的部分基本是处于同一个时代,社会的各个部分能够形成一个整体的社会。而在断裂的社会中,不仅“社会中最先进的那些部分与整个社会已经失去了联系”,而且“断裂社会的不同的部分几乎是处于完全不同的时代,他们之间也无法形成一个整体的社会”。断裂社会呈现出一种“碎片化”的状态。用王力雄的话说,就是盛在专制玻璃桶里的一桶散沙。

  在一个断裂的社会中,社会中不同部分的要求的差异,有时会达到一种无法互相理解的程度。断裂的社会实际上对社会的管理提出了挑战,社会的断裂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但是,当前中国的社会管理恰恰进入了一种无力面对这一现实的状态。一方面,政府机构越来越庞大,过去十几年来虽然屡次精简机构和人员,但实际结果是政府机构和人员反而进一步膨胀;无论是政府机构的种类和数量,还是政府公职人员的规模,都远远超出了改革前的时期。不仅如此,各级政府机关的办公楼越来越漂亮堂皇,政府公职人员的消费也越来越豪华。另一方面,许多本应由政府机构承担的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和责任,却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从市政管理、公共秩序到社会治安,人们都不难体会到这一点。孙立平认为,政府的非政府化,也就是政府行为的“市场化”和“企业化”,是社会脱序的重要象征。它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政府机构直接参与赢利性经营活动,这在基层政府更为普遍,而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却明显地被忽视;其二,用行政权力牟取部门或官员个人的经济收入,很多部门和官员都忙于“创收”,如果找不到“创收”的机会就要“作局”,有的地方甚至把反对“”都当成了创收的机会;其三,以“为企业办实事”的名义介入企业活动,其实“办实事”是幌子,从中收费甚至从中营利才是真实的目的,结果由于“层层设卡”,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效率下降;其四,层层下达经济增长指标,片面地将经济增长速度作为衡量政府官员政绩的基本标准;其五,政府官员与企业私下结合,即通常人们所说的“官员傍大款”。)

  “官员傍大款”,“大款傍官员”,这二者的结合(包括“一家两制”和拟家族式的关系圈的形成)就是吴敬琏所谓的“权贵资本主义”。虽然吴敬琏说“权贵资本主义”“其实就是老一点的中国人很熟悉的官僚资本主义”,但在笔者看来,陈伯达当年所谓的“官僚资本主义”和现在的“权贵资本主义”相比,就太小儿科了。据当事人转述,胡启立早在1988年就坦承,中共政权的官场腐败已经超过了国民党统治时期的1948年。更不要说十几年后的现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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