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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地产开发的权利还给人民
日期:9/24/2010 来源:网络 作者:胡星斗

目前中国农民大多数仍然贫困、城市房价高的主要原因是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自主地开发建设,城市个人也没有自由建房权。我认为如果我国能够将房地产开发的权利还给人民,那么大多数农民能够很快地致富,城市的房价也有望从根本上得以抑制。

一要修改《土地管理法》中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为什么农村的集体土地除了兴办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建设村民住宅之外就不可以自主地开发建设?哪怕是废地、荒地也必须通过征地,把集体土地改变为国有土地,地方政府挣足了,然后交给开发商才可以建工厂建住房,农民没有开发建设的自主权!

最典型的就是小产权房不能合法化。而小产权房是农民参与市场经济、打破垄断性歧视性房地产制度的结果,它有利于农民的土地开发自救,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

小产权房合法化符合现代文明的潮流,即打破城乡分治、二元隔离的制度,走城乡一体化、城乡互动、城乡均衡发展的道路。如今在发达国家很多城市居民住在了乡村。城市化并不能够仅仅理解为农村人口到城市生活和择业,还应当包括很多的城市居民到农村居住、创业、投资,这是城乡人口互动交流的双向的过程,这样才能带动起农村的发展。

农民在农村土地上不仅应有建设商品房的权利,还应当有搞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建工厂,开银行等等权利。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的主要资源和财富,只有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利,农民才能够脱贫致富,新农村建设才能够展现出勃勃生机。

二要允许民众在城市或农村自由地建房,只要符合规划、依法申请就行。现在由于我国城市的土地是国有的,同时又基本上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建房,这样城市居民的自由建房权就被剥夺了,人们只能被迫接受城市的高房价。如果中国能够像发达国家那样,实现土地所有制的多元化,土地的国有、集体、股份、私有并存,在符合城乡规划、经过批准之后,人民可以自由地选择在哪里建房——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那么中国的农村大多数可以富裕起来,城市的房价可以跌下来,城市贫困人口也将大幅度地下降。

20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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