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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明:刘晓波的颠覆
日期:10/10/2010 来源:纵览中国 作者:夏明

在2009年圣诞节,中国政府判处著名知识分子刘晓波十一年监禁,所依据的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为一介书生, 而且鼓吹和奉行非暴力,刘晓波并未造反、起而颠覆,还只是“煽动”;如果说“秀才造反、十年不成”,显然他也没法颠覆一个国家政权。中国现政权作为二十一世纪最庞大也是最有效的专制政府,能将刘晓波和成百上千的异议人士、以及成千上万的普通公民随意监禁和判刑,一方面说明颠覆此等政权之不易,另一方面又说明刘晓波确实做了某件让中国当权者们心惊肉跳、夜里盗汗的事。那刘晓波到底颠覆了什么?为什么他的颠覆对一个利维坦政权如此具有心理威慑力和潜在破坏力?

中国以最大的专制政权耸立在二十一世纪的地球上,在每一个知识分子面前都摆出了一系列严峻的问题:当下你应该做出如何的判断和选择?这些判断和选择是否能够经受住历史的考验?你又如何担当现实和未来的道德责任?面对这些问题,中国的知识分子正在进行大分化和大组合,分流进“新左派”、“官府御用”和“自由派”三大阵营。同是清华大学毕业生,胡锦涛在复辟毛泽东的老套路,杨继绳却呕心沥血写出了《墓碑: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纪实》来反思“中国最后一个、而且是权力最大的皇帝”毛泽东的极权制度。同为北京大学同时代学生和学生会骨干,李克强在焦虑地等待、盼望接班,胡平和王军涛却在海外积极地推动民主化运动,以促成共产政权体系的最后崩溃。同样出自复旦大学校园,王沪宁身处中南海厚厚的红墙大院内,而冯正虎却困在东京成田机场被阻拦在国门外。面对纷繁复杂、变化万千的中国时局,每一个知识分子都应顾虑如何急处站稳、险地回首,如何栖守道德,思身后身。

著名思想家汉娜?阿伦特亲身经历和见证了希特勒纳粹德国法西斯和大屠杀。她对专制集权暴政的思考反映在其巨著《极权主义的起源》和诸多政论作品中。1964年她以《专制下的个人责任》为题发表了一遍演讲。该文不仅对今天正在积极思考、苦苦追寻的中国知识分子有启迪,它也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和全面评价刘晓波。

阿伦特观察到了纳粹德国时期的一个道德问题:人们对于纳粹头子的演说、党卫队在集中营和毒气室的暴行会憎恨、厌恶、和恐惧;残酷无情会把大多数人变成懦夫;但这些恐怖和危险的事件“通常并不构成一个道德问题,”人们并不因为这些暴虐感到道德上的深深不安,因为人们可以想见“犯罪和罪恶”一定会渗透到公共领域。她注意到:

只有“协调”现象(或曰: 与政权步调一致。--引者)会带来道德上的问题,也就是说,道德问题不是由恐惧引发的虚伪、而是由人们一早就有的不错过历史班车的渴求所带来的。由于这种渴求,一夜之间在社会各行各业的公众人物真诚地改变了看法并带来了各种文化后果,随之而来的是,毕生建立起的友谊太轻易地破裂或被抛弃。简言之,让我们不安的不是我们敌人的行为,而是我们的朋友,他们的无所作为招致了这样的情形。他们并不该为纳粹的出现负责,他们只是为纳粹的成功所打动,并无法用自己的判断去挑战他们所解读出的历史的结论。如果我们没有考虑纳粹政权早期个人判断—而非个人责任—的全面崩溃,我们就无法理解到底发生了什么。(Arendt, Responsibility and Judgment,2003年,第24页。以下所有引文皆出自该书。)

阿伦特讨论战后德国在审判纳粹战犯和反思历史罪错时指出,正义女神不仅要追究政治责任,亦即,政府要对前任的行为负责、民族要对过去的行为负责;而且她还要追究个人责任。面对个人责任的问题,阿伦特注意到了四种托词和辩解。第一:“齿轮轮牙理论”(the cog-theory)。该理论认为,联想到大工业生产流水线和现代行政科层制,在工厂和政府机器里工作的所有人都可以被看作“齿轮”或“齿轮上的轮牙”。以此为参照系,我们应该谴责的是制度、应评价的是制度的好坏,而在制度里的某个个人,他的个人责任是微不足道的;即便他不执行某项功能,其他人也会来替他做。所以不管愿不愿意、有没有意识到,每个个人只是一个齿轮。阿伦特对上述理论提出了这样的拷问:如果从上到下所有公职人员都只是一个齿轮,难道就没有任何个人该负责任了吗?她引用法庭的一句话:“请告诉我们,为什么你变成了一个齿轮?又在何种情况下,你继续愿意作一个齿轮?”(第31页)她继续追问:难道我们每一个个人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个体吗?难道我们没有主观能动性和选择的自由吗?

第二,“两害相权取其轻理论”(the lesser-evil theory)。为他们与纳粹政权合作有人这样辩护道:如果我们不参与进去,那些更坏、更恶的人会去占据重要位置。“我们这些今天似乎有罪的人事实上是在坚守岗位、避免了更坏的事情发生。只有那些留在体制内的人才有机会和缓一下事态,甚至至少还可以挽救一些人。我们与恶魔有些妥协,但并没有把灵魂出卖给恶魔;倒是那些什么也不做的人逃避了他们的责任、只为自己着想、让他们宝贵的灵魂得到拯救。”(Arendt,第34页)阿伦特对此论述到,“如果有人用一把枪对准你,并对你说:杀了你的朋友,不然我就杀了你。其实质是,他在诱惑你。”(第18页)我们可以用各种诱惑为我们解脱,也许它们可以减轻我们法律上的责任,但并不构成道义上的合理性。再说,我们要看,是否体制内的那些人最终改变了极权制度、并终止和推翻了它。如果没有,那与恶魔妥协就没有积极结果和意义。甚至,犯下小的罪恶通常会成为下一个罪恶的前奏,人们很快就会踏上“道德的滑坡”(moral slippery slope),直至继续作恶、甚至大恶而不得停止。所以《犹太法典》(Talmud)坚持说:“如果他们要你为了社区牺牲一个人,不要将他交出去;如果他们要你让一个妇女被糟蹋以保护其他所有妇女,不要让她被糟蹋。”(第36页)

第三,“服从上级命令”或“遵纪守法”理论(superior orders and obedience)。这种辩解认为,主权国家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存和政治权力,可以采用非常规、不道德手段;“国家行为”不应该受到一般法律的限制,也可以不用顾忌道德底线。违法有时对国家来说是“必须的”。政府官员和公民如果是遵纪守法的,就应该接受和执行命令。阿伦特对此论述到:首先,极权专制国家的罪错并非是在“迫不得已的”或“必须的”情况下实行。例如,不进行反犹大屠杀纳粹政权并非就不能生存。其次,“命令”通常适用于“特例情况”,而不是运用于“常规情况”的。如果是常规情况,下级就不需要上级的命令。在纳粹暴政下,任何一小点“非恶”的举动,例如停止遣送和杀戮犹太人反而需要“命令”。“他们是在这样的环境下行为:每一个道义的举动都是不合法的,每一个合法的行动都是罪恶。”(第41页)所以,“上级命令”并不能开脱众多的犯罪行为。同时,所谓的“服从”对成年人来说就意味着“认可”,“认可”就意味着“认同和支持”;他们之间的逻辑关系不容抹杀。阿伦特说:

因此,向那些参与和服从命令的人发出的质问绝不应该是,“为什么你服从了?”而是“为什么你支持了?”这一语词的变化对于那些知道语言奇特和强大影响力的人来说并非无足轻重,因为人首先是“说话的动物”。如果我们从我们的道德和政治思维中剔除“服从”这个有害的词汇,我们会获益匪浅。如果我们把这些东西想透彻,我们或许会重获某些自信和骄傲;换言之,重获过去称之为的人的尊严和荣誉:也许不是人类的尊严和荣誉,而是做人的状态所有的尊严和荣誉。(第48页)

第四,“集体过错理论”(collective guilt)。反思罪错、落实责任,我们经常看见有愧疚的人辩解说没人有罪,而无辜的人却说大家都有错。因此,许多善良的人不愿对任何人做出判断,因为他们自认为没有完美的道德品质可以有资格去对他人下评判。他们而是去拷问制度、拷问历史、拷问宗教、甚至拷问文化。阿伦特认为,“如果所有人都有罪错,那就没有人有罪错。”这种“集体愧疚认罪理论”实际上演绎成了“替有罪错的人的有效洗白”,最后会演化为“道德虚无主义”。她下结论说:“世上根本就没有什么集体愧疚或集体清白;愧疚和清白只有落实到每一个个人时才有意义。”(第29页)

中国绝大多数知识分子(包括我自己在内)都曾经或还继续在这四种理论中寻找迴避个人选择和道德责任的避难所。而那些体制内所谓最成功的知识分子美其名曰“外圆内方”,“以出世的精神干入世的事情”,其导致的结果是中国知识分子犬儒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的盛行,绝大多数人个人判断上的失误和个人道德的大崩溃和大堕落。但就在中国社会红尘滚滚、物欲横流的大背景下,有一个人却能抛弃外物羁绊、名利诱惑,努力摆脱蒙昧主义下的“未成年状态”、追求个人道德超越升华、担当个人责任、善待个人良知并捍卫公共道德底线。这个人就是勇敢地抽身走人、乘道德而漂游、退隐出现存体制、并以“民间”为阿基米德基点来挑战和撼动专制体制的刘晓波。我们看到,在过去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刘晓波君经历诸多痛苦折磨,不断羽化蜕变,最后安定于一种不向往诱惑、不屈从懦弱、“无内心恐惧的生活”。刘晓波在《善待个人良知:论公共发言中的道德底线》一文中展示了他在人类最高的哲学殿堂中发现了他的道德罗盘:

康德在道德上强调“自律”和“个人对责任的担当”,而摒弃“他律”和“推卸个人责任”。启蒙之于人类的最大恩惠,在于唤醒了人们敢于运用理智的勇气,而摈弃屈从于权威的怯懦。在康德看来,屈从于他律就是不负责任,不负责任就是道德上的懦弱,道德懦弱就是蒙昧主义的前提。而自主的自律则是敢于承担个人责任,就是道德上的勇敢,道德上的勇敢是启蒙得以普及的前提。(引自刘晓波,《未来的自由中国在民间》,第420页)

他勇敢地做出了“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选择,并平静地走向中国专制政府设置的牢狱。此时,他宽容地写道:

我们不需要大智大勇和唱道德高调,不需要多无私多高尚,更不提倡去坐牢、绝食、自焚,而仅仅需要以平常心来面对外来的威逼利诱,在日常生活的细节上拒绝谎言,不把谎言当作基本的生存策略。特别是仍然生活在谎言制度下的人们,只要坚持不做昧良心的交易,不在这个交易中主动追求利润,进而愿意在交易中承担一些付得起的既得利益损失,也就不会在日常言行中做背信弃义的交易,就可以构筑起一道善待良知的民间道德底线。(引自刘晓波,《未来的自由中国在民间》,第430页)

我们知道,中国政府以“一个宪章和六篇文章”将刘晓波起诉和定罪。其实,刘晓波最致命的颠覆不在于他在这六篇文章甚至《零八宪章》里提到的“中共独裁政权”,或是中共的领导集团。正如他在《我没有敌人—我的最后陈述》里表达的:“我没有敌人,也没有仇恨。所有监控过我,捉捕过我、审讯过我的警察,起诉过我的检察官,判决过我的法官,都不是我的敌人。”如果把刘晓波的勇敢和深刻仅仅解读为他对独裁政权的仇视和攻击,显然是对他的误读和低估。刘晓波没有仇恨,他走上十字架是为了成全所有未获得启蒙和道德觉醒的人们,呼吁他们摆脱灵魂的癌症、走出“未成年状态”、过上勇敢、自由和幸福的生活。可以说,刘晓波最大的颠覆发生在中国知识分子的内心深处。这一颠覆摧毁了我们用以自欺而又欺人的托词和理论,剥夺了我们自圆其说的逻辑经纬,摧毁了我们感到安全的以犬儒主义藏身的洞穴。从此,我们变得裸露无遗,飘泊流浪于知识分子最惧怕的生活状态:没有互洽、没有一致。在这种状态下,我们难以求得信奉的理念和行为之间的一致,思想理念内部体系的互洽,肉体、心理和灵魂的和平安宁,以及当下的利益最大化和今生今世永恒荣耀的协调。用刘晓波的话来说就是,我们“已经毁掉了自己的心灵家园,自我放逐于良知的伊甸园”。用阿伦特的话来说,人们不愿意杀人,并非完全是因为他们遵循了“十诫”中“汝勿杀人”的训诫,而更重要的是,人们不愿与一个杀人犯—他们自己—生活在一起。“这种判断的前提并非需要在道德问题上有高度发达的智力和深刻,而只是一种与自己明白相处的一种意愿,与自己不断沟通的的一种品性,亦即,参与到我与本我之间的不断的无声对话之中。”(第44-45页)而这种心灵的对话就是思想,而思想是人区别于动物的地方,积极思想和自省反思又是知识分子高于社会大众的突出特质。

总之,拒绝与暴政合作、拒绝与极权体制协调一致,做一个远离决策和负责的公共职位的不参与者,就是一种非暴力不合作。阿伦特要大家设想一下,如果有足够的人拒绝提供支持,即便没有积极的抵抗和反叛,它都会对专制体制产生巨大的影响。阿伦特认定这是一个“有效的武器”,“它是非暴力行动和抵抗的诸多形式的一种,它有着本世纪(二十世纪—引者注)所发现的公民不服从运动的潜力”。(第47-48页)

刘晓波在《善待个人良知》一文中得出了如下结论:

如果每个人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坚守诚实做人的道德底线,每个知识分子在公共发言中坚守说真话的公共道德,那么每一个个体在捍卫了人的起码权利和履行了做人的基本责任的同时,也以不合作的行动为反抗暴政做出了贡献,甚至就是对靠谎言维持的暴政的最致命的颠覆。自然的,你也就捍卫了人的尊严和表现了人性的高贵。特别是在遭遇重大公共事件之时,每人一句真话,点滴积累的拒绝说谎,将汇成非暴力反抗的民间洪流,足以抗衡强制和瓦解利诱,再暴虐的制度也将失败。(第431页)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刘晓波的颠覆了:他要用理智、勇气和个人责任来撕破中国知识分子的圆滑、犬儒和虚伪,搅乱他们极力维持的内心平静;他要用道德底线、公共责任来从体制内部、尤其是民间社会来抵抗和消解中国专制政体;他要用善意、最大的爱和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来在中国实现耶稣基督开创并弘扬的文明演进范式—以善制暴,从而最终结束千年中国历史“仇恨加暴力”的循环往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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