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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强制拆迁案”与公民维权
日期:11/9/2010 来源:民主中国 作者:马萧

评广西北海“强制拆迁案”与公民维权

马萧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广西北海地方当局“强制拆迁”一事受海内外舆论的普遍关注,据说,当地政府甚至将这一事件上升到“政治事件”的高度,指责该事件有“海内外敌对势力”在幕后进行操纵和干预。联系到各地有关“强制拆迁”的社会矛盾和冲突越来越激烈,有必要写一篇文章。

谈到有关“强制拆迁”的话题,有两件事情印象颇深:

第一件事情是唐福珍“自焚”事件。2009年12月,具有中产阶层背景的四川成都市民唐福珍女士为了抵抗当地政府的强制拆迁,用“自焚”的极端方式来捍卫自身的私有产权,结果被地方政府定性为一桩“暴力抗法”事件。此事件一经公开披露,立刻引起舆论大哗,声援抗议文章、相关的法律学术研讨会铺天盖地,北京大学姜明安、沈岿等五位学者上书国务院,要求重新评估现行《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现实意义,迫于海内外强大的舆论压力,国务院法制办在不久之后召开了一个新闻发布会,准备修改现行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就此事件而言,本人与一些维权律师朋友以及民间学者也举行了一场关于“拆迁”问题的小型研讨会,基于民间的独立立场,我们当时讨论的范围比官方所设想的走得更远:根据现行《宪法》、《立法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凡是涉及到私有产权的法律保护工作应当由中国人大来立法确定,因此,该项法律的立法权限在于中国人大,国务院的这个条例显然违反了其上位法的规定,本身就属于需要废止的“非法条例”,无论是现行还是修改后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本质上都是行政权力积极凌驾于立法权力之上、“权大于法”的一桩典型案例。当时我们甚至还设想过由此来推动“修宪”程序,要求改变早已过时的现行土地制度,推进土地私有化的立法进程。但——几乎没有人想到,就连这个小小的由国务院修改的《条例》竟然在时隔一年之后都迟迟不能面世,处于被搁置和流产的尴尬境地。

有一种观点认为,这是地方政府的自利行为及其权力座大、与共产党中央进行政治利益博弈的结果,从政治现实的角度上来看,这种分析可能有它的一些道理,但以此作为依据,来为共产党中央开脱其应负的政治责任,恐怕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只要对这个体制稍稍有些了解的观察家都十分清楚,任何政策、法律的制订和废除与否最终都取决于党的最高权力机构,并且,任何一次小小的社会进步都是由社会付出沉重代价后才有可能争取到的一个结果,我们不能因为这个官僚集团内部的利益分歧而将矛盾的焦点从党的决策高层身上转移,为他们的不作为作道义上和政治上的辩护,开脱。

第二件事情,是2004年于建嵘先生的一趟台湾之行。当时,于建嵘先生受台湾陆委会的邀请,赴台湾政治大学做一个演讲。访台期间,于建嵘先生探访了一些台湾居民,其中有一段精彩对白,内容大意如此:

于:假如地方官员们如果不经你的同意把你的房子拆了怎么办?

台湾居民:不可能,他们怎么敢拆我们家的房子?

于:假如真拆了怎么办?

台湾居民:那我到法院去告他,法官会重判这些不经我同意就拆我房子的政府官员,假如经过我同意赔10万,不经我同意他可能要赔100万。

于:假如法官不立案或不依法判决怎么办?

台湾居民:不可能,法官怎么敢不立案呢?因为这个问题很简单,我有房产证,他没有合同就拆了我的房子,他错了,他必须赔。

于:假如确实发生了这种情况怎么办?

台湾居民:那我可以找议员去告他,我的议员来调查,调查完了以后,就会开新闻发布会,会在议会上把这个问题提出来,这些政府官员和法官都完了,做不了了。

于:假如议员不管你这个事,不来调查怎么办?

台湾居民(开始不耐烦):这怎么可能发生呢,这不是我想让议员做的事,这是议员自己想做的事情啊,议员天天做梦都希望发生这样的事,他怎么会不来呢?

于:有可能。

台湾居民:不可能,因为议员只要调查到这个事情,他不单当了县议员,他还可能当国会议员,还可能当“阿扁”啊。

于:假如他确实不来,你怎么办?

台湾居民:那很简单,下一次选举的时候,他要来我家拜票啊,他来的时候我会把他用脏水泼出去,这个议员还能当上议员吗?当不了了,所以这是很简单的事情。

这是于建嵘先生就“强制拆迁”问题与台湾居民的一段精彩对白,事实上,在任何民主法治、私有产权得到明确保护的国家,由政府主导的“强制拆迁”问题在现实中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不可能存在和发生,更不可能成为一种普遍蔓延的社会现象和趋势。

两厢对照,我们就能很清楚的看到问题的症结在哪里,就广西北海的“强制拆迁”事件而言,事实同样清楚:2006年4 月,北海地方当局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法将3900.22亩土地分三天六个批次向广西自治区政府审批获准(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超过70公顷以上的土地须报国务院批准),然后,强行征地、拆迁,2010年5月,北海地方当局将率领村民进行积极维权的银海区银滩镇白虎头村村委会主任许坤以“非法经营罪”的名目抓捕至今。

问题在于,即便这些超标的征用土地顺利地通过了国务院(中央)的审批关,政府是否就可以对公民的私有产权堂而皇之地进行剥夺和掳掠?在此事件中,如果许坤不是扮演一个积极的维权公民的角色,他是否还会被以“非法经营罪”的名目受到抓捕?更不用说,在一个真正的自由市场经济的法治环境下,“非法经营罪”这一法律条文本身的存在就是荒谬而又可笑的。

然而,理论层面的争执终究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现实则是残酷而又揪心的,在利益面前,永远只有针锋相对的斗争。发生在广西北海的“强制拆迁”事件,其最终结果究竟会怎样,不是取决于国务院是否即时修改了现行的行政法规或条例,不是取决于北海地方当局和政府官员们的良心发现,而是在于维权的公民们在面对野蛮和强权的时候,所展现出来的勇气和力量。

我之所以写这篇文章,是想提醒这些勇敢的村民们注意这样一个事实:你们的行动受到来自整个社会的关切,因为你们现在正在做的,不仅仅是捍卫你们自身理所应当的权利,同时也是在捍卫这个社会的最高价值——社会正义!

201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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