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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言论自由 废止因言治罪
日期:11/14/2010 来源:民主中国 作者:刘京生

“中国民主转型路径探讨”征文


言论自由是初始的,每一个人都该享有的权利——不管行为人是否行使这一权利,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有这种天赋的、现实的权利。考量一个社会,一种制度,一个法律是否公正只需看这个社会,这个制度,这个法律下的人是否真实的享有言论自由。也就是说:一个平等的社会,所有人可以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不管别人喜欢不喜欢听,不管其说法多么荒谬,多么无聊,多么卑微都可以自由的表达。在法律意义上,任何对言论的限制或为言论自由设置一些前提条件,都是企图或在现实的制造一种偏离平等与公正的社会制度。

一种观点认为:人不是一个具体的,个别的,而是社会性的人,因为人的社会性,就要求人要因此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就要求:人的任何行为都要设置一个前提条件——不侵害社会利益。我以为这种观点是抽象或哲学意义上的,从这个意义上看,这种观点无疑有其存在的理由。问题是:其一,我们每个人都是作为一个具体,一个个别而现实的存在着——现实的憧憬,现实的生活,现实的面对一切问题,思考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与方法,由于每个人所面对的问题不尽相同,抽象对具体、个别而言没有任何意义。在现实中,我们无法“抽象”掉自己,无法抽象的融入到或悲或欢的人类整体中去。其二,抽象意义上的“侵害”总要表现为具体,什么样的具体行为是侵害?我说:“人不如动物”,算不算侵害?会有人认为这是“侵害”,但是,也会有更多的人认为这句话不是对社会利益的侵害。于是,侵害的抽象意义也变为具体,具体为因人而异。抽象只对热衷抽象的人有意义,而每一个生活在现实中的人只对自己的观点、认识、语言、真理、生活感兴趣。由此揭示的是:一个抽象不能成为理由来限制每一个具体,尤其不能用来限制言论——当法律认可了所有人都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后,就没有任何所谓的法律可以自相矛盾的对言论自由加以限制或剥夺。
 
记得读《中国法制史》时,作者是这样评价《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十二年十月十日公布)的:所谓的言论,结社,著作,集会,信仰自由都因为有了一句:“非依法律,不受侵犯”而变得徒有虚名……,中华民国不过是打着民主口号行独裁之实——是蒋介石的独裁与国民党一党的“党天下”。这段评论,我记得很清楚,原因在于,我当时就想:毛泽东不是独裁吗?共产党的一党专制不是“党天下”?作者对民国时期法律的评价用到现在一样适用。这说明,政权的更迭并没有改变专制的实质,这个实质的是非民众是心中有数的。国民党到了李登辉时期情况有了改观,新修订的宪法彻底的删除掉“言论治罪”,这才使得民进党走上了历史舞台,一党执政在台湾成为历史。台湾的实践告诉我们,只有自由的言论不再被 “法律”的理由所限制,民主的实现才成为可能。
 
言论自由实现的最大阻碍来自于统治者,这是专制集权制度的最本质特征。中国的历史就是一部因言治罪的历史,不管哪个皇帝或统治者都共同选择了质疑最高统治者就是十恶之首。最暴虐的刑罚也总是用来惩罚那些政权的反对者。几千年政权的无数次更迭都无法改变这一现状。直到今天,言论自由依旧那么的遥不可及,连善意的劝慰都会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量刑,而且理由还是那么的堂而皇之。在中国似乎只有一个理,就是统治者的理,就是统治者镇压被统治者的理,除此之外,一切的所谓的理都是罪。在封建专制下,百姓多余长了一张嘴,一张会说话的嘴。统治者真应当将所有人的嘴都给缝上,省得这张嘴“造谣”、“诽谤”、“颠覆国家政权”。
 
语言是对世界的真实描述。封建专制者很怕这种真实,民众如果都能了解这一真实,统治者统治的合法性就荡然无存。其一,统治权不是来自于民众授权,是抢来的,就像抢一个女人,就像抢别人的财富。抢与非抢的区别在于是否两情相悦,一方不愿意,你披上什么外衣,喊出什么动人的口号也不能改变抢的本质。你说你是“无产阶级”的政权,你说你是“人民政府”如果真如你所说,你就该让人民选择,政权的统治者就该是民选的。在人民没有任何选择权的情况下,统治者的统治权显然是非法的。这个非法不是由统治者制定的而是始终埋藏于人们心中的良知与判断是非的能力。其二,没有被统治者的授权所建立的政府也不会服务于被统治者而只会最大限度的掠夺被统治者,追求统治者利益的最大化。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统治都无一例外的证明了这一点。还记得孩时的一段儿歌,歌词是这样的:升官发财坐汽车,回家搂着两个老婆。在那个年代,这样的儿歌唱出来就是杀头的罪,可他却广为流传,证明的是:他是中国社会的真实写照。改革开放继续证明着这个真实:大权在手,亿万资产就唾手可得。一个靠打家劫舍建立起来的政权,一个靠国家暴力维持的政府,自然不能容忍真实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使得一些人产生错觉,以为言论自由实现了或者至少可以说是“社会的进步”。这里面需要搞清楚一些基本事实:其一,中国的法律法规对言论治罪的条款没有丝毫变动,甚至于连国家概念都没有丝毫修订,言论依旧是要治罪的;其二,相对的言论自由只能通过“翻墙”活跃在网络上,无法走到现实,在现实中,网络间的很多言论还是严厉禁止的;其三,网路空间也在不断地被缩小而非在扩大,这反应的是政权打压决心并没有丝毫改观;其四,被秋后算账的事时有发生,政权对活跃在网络间的异见人士备好了充足的材料,监狱的大门永远向言论自由的追求者敞开着;其五,西单民主墙有过言论的春天,八九民主运动也有过言论的春天,今天我们似乎也能感受到言论的春天,但这样的春天转瞬即逝,昙花一现。搞清这些事实无非想说明的是:专制的本质没有改变,争取言论自由的努力依旧任重而道远。

自由言论不是为了启蒙,不是为了纸上谈兵,而是为了还原真实。我们生活的地方是这样的一个地方:没有真理,没有道义,没有信仰,没有法律,没有自由的言论……。如果这些“没有……”适用于所有人,包括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完全恢复自然状态倒也可取,问题是:统治者在亵渎真理,亵渎道义,亵渎信仰,亵渎法律,剥夺被统治者的自由乃至生命,而他们所作的一切,只容许服从不容许过问。
 
刘晓波先生希望他是最后一个被因言治罪的人,如果更多的人抱定这一希望,那么希望就会变为现实。

201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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