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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税赋的原理——强盗逻辑
日期:12/27/2010 来源:民主中国 作者:刘京生

首先我们需要界定一下什么是强盗逻辑:强盗逻辑的突出特征就是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所谓强制性就是非自愿性,自愿的就不需要强制了。所谓无偿性就是,只管收不管还,用途也不要过问。所谓固定性就是别说什么方便与否,到时候不交,“大刑伺候”。这就是强盗逻辑,税赋原理不管从形式上及内容上都符合这一逻辑。
 
几乎没有人否认赋税的合理性,就是说,几乎没有人否认强盗逻辑。这是因为,这一原理的理由十分动听:对内为了服务于纳税人,造福于纳税人,对外应付可能的侵略,避免做外国人的奴隶。可是这个堂而皇之的强盗逻辑有一个无法自圆其说的矛盾:既然是无偿的,就没有服务的义务,你们又为何多此一举的以服务于民为理由招摇过市?或者说,我们需要服务也无需去托别人帮忙找,更无须找一个根本不知什么是服务及工资待遇要高于我数倍的“大爷”。这个大爷,拿着枪,拿着炮,拿着足以摧毁全世界的武器,而对服务对象却要求必须是手无寸铁,而且稍不如强盗的意,被服务者就会被关进黑牢,甚至于命丧黄泉。这个世界真是黑白颠倒,雇一个从来不做家务事的强盗做保姆居然还大言不惭的说:这就是“真理”——真理的作用的确巨大,让所有人都认可这个逻辑。

自己只挣八百块雇一个工资两千五的保姆吗?不会。雇一个主宰自己所有权利的,包括财产权,自由权,生命权的上帝做保姆吗?也不会。可我的所有“不会”的回答在现实中都被证伪,现实告诉我:我一直都是这样做,一直都在雇用一个强盗做保姆,并且这个现实用我一生甚至于我的儿孙、重孙一生的努力都不可逆转。强盗已经出山了,不再占据一个小小山头,而是占据了整个国家,占据了整个国家的资源,占据了真理、价值、道德的制高点。
 
我没有交过一分钱的税,有人说我不是纳税人。很多人都这样认为,以至于我与一些人说起,所有活着的人都是纳税人时,那些人说:这个道理我第一次明白。在监狱,狱警说我白吃白喝,享受国家福利。我告诉他:从我出生那天开始我就在预支我未来的不幸。没工作,国家要养着我,病了国家要为我买单,进了监狱国家要保证我的生老病死。这个要求一点也不过分,比起你们拿着枪炮抢钱,我说的只是个理。

首先,我生下来就要吃喝,每一项吃喝都不是免费的,都不是没有利润的,所有吃喝国家都要抽头,表面上看,国家抽的头来自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无关,而实际上,没有一项商品,或服务不将税负比例落实在价格上。就是说,直接纳税人上交的税来自于消费者。

其次,国家原本没有一分钱,所有钱只有一个途径才为正当,那就是来自于民间的税赋,而国家税赋不是为了满足于国家公职人员的吃喝嫖赌,而是为了纳税人。纳税人这个概念的外延实际上与法律规定的税赋的无偿性特征相矛盾,作为纳税人他享有很多权利且这种权利是由于纳税人的身份自动无偿获得的。这时,法律的无偿与纳税人的无偿发生冲突。法律借口无偿,不进行全面的返还而只是进行有限、有选择返还并为这一返还制定了极为苛刻的条件,而纳税人的无偿却无从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成为无法兑现的谎言。纳税人的无偿性主要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一,生存权保障,对没有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的人无偿提供基本生存保障,二,生命权保障,对患重病无钱医治,可能危及生命的人无偿提供所需费用。这是最基本的,是税赋的最底线。

再次,国家是接受税款的人,接受了税款就意味着接受了义务。这个义务就是依附于纳税人的意图而不是相反把纳税人作为一个强暴、奴役的对象。就像签一个合同,要自愿,要权利义务相等。您弄一个霸王条款还非得人家接受这不是社会文明的体现。我是出钱的人,世界上没有出钱白出的事,拿了我的钱您就得为我服务,享受这一服务我没有一句感谢的话,您也别老想着让我为您歌功颂德。你可能会说,中国人太多,收的钱又太少,入不敷出,那么解决办法也很简单,要么您回家喝西北风,要么您消减开支缩衣节食。您一个最底层的街道办事处,在寸土寸金的地方就占据好几处地点,好几层大楼,雇佣几十几百公务员,一个副主任办公室就十几台电脑,十几个人办公,您还缺钱?连妇联都要占用长安街沿线几十层大楼,没几十亿拿不下来。很多事其实就是鼠标一点的事,(比如,没半年一次的低保复查,只需鼠标一点,复查人所有信息一览无遗)可非要上上下下用上一大群人,劳民伤财有谁认真的看?想看也看不过来。揭发检举的大都扔进垃圾筐。

总听到有人在讲什么国家在“进步”,还振振有词,图文并茂。举例:最低生活保障由七十年代初的每月八元钱长到四百三十元,还有希望再长。(北京地区)农村六十岁以上的最低生存保障由没有长到每月五十元(河北地区,北京地区的未做调查。)表面看,的确有改善。问题是:这个改善早就该有,因为国家早就收着税或费,而且七十年代所有企业的利润全部归国家所有。这些人说的所谓进步,实际上就是在说,一个土匪抢了你一百元有“良知”的给你留下一块你还要感恩戴德,哭鼻子抹泪。没病吧?
 
认可了国家的存在也就认可了税赋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税赋是合理的。问题就在于:一,取决于国家的性质,一个国家如果不是一个强盗,那么赋税也不是强盗逻辑,虽然它依旧具有强制性特征。比如西方的民主制度下,二,即便国家的前身是强盗,在坐上了国家权力的宝座后改邪归正,不再干打家劫舍的勾当而是利用税赋服务于民,税赋也不是强盗逻辑,三,即便是一个强盗国家且现在依旧干着打家劫舍的勾当,你如果夹起以巴做人让纳税人愤怒时骂上两句大街,不再摆着一副主子的丑态,肆意侮辱纳税人,也算你们尚存一丝良知。总不能您们什么都占着,即当婊子又立牌坊吧。对国家多数人都留恋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多数人都认可您们的强盗逻辑。
 
中国的税赋原理只是强盗逻辑中的一个表现,一个方面,中国的强盗逻辑无处不在,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对付强盗逻辑,“理”作用十分有限,但是,揭露这一逻辑的本质也是有利无害。
 
201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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