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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火:到底谁该向谁下跪?
日期:1/23/2011 来源:民主中国 作者:野火

当我看到今年1月9日发生在江苏省苏州市的“人跪狗” 网络视频时,与其说是出离愤慨,还不如说有一种锥心的痛感直刺入受辱的心灵。然而,我知道,这不过是现在天朝无数畸形事件中的冰山一角而已。

视频新闻的缘起是,9日那天中午,两名年轻男子驾驶着一辆面包车经过苏州高新区马浜花园小区62幢楼前的时候,碰巧一条宠物狗从楼道间突然窜了出来,驾驶员避让不及意外撞死了这条宠物狗。面对狗的主人要么赔偿5000元钱,要么给狗尸下跪1小时的苛刻要求,面包车上的两名男子选择了下跪,在寒风中一跪便是1个小时。时间到后,狗的主人满意地抱走了小狗尸体,两名男子被人扶起来,然后一言不发地离开。

对此,许多网民表示难以理解。

常识告诉我们,狗的主人出门遛狗时,必须拿一条绳子牵着狗,否则因狗四处乱闯而惹出的祸端,理应由狗的主人承担。在西方国家人们上街遛狗时,一般都会自觉地这样做。这个视频新闻中的狗主人没有牵着自己的宠物,就已经是狗主人的失责了。而狗主人非但不检讨自己的过失,反而蛮横地追究正常行驶的车辆驾驶员的责任,霸道十足地要求无辜的驾驶员向狗尸下跪。这与所谓“旧社会”的恶霸流氓已丝毫没有差别。狗的主人难道不明白,逼人向死狗下跪,践踏的不仅是他人的尊严,更是自己同类的尊严。下跪这件事的背后,不仅折射出在我们这个社会里,因社会道德的普遍沦丧而凸显出传统文明的破碎,而且释放出更多令人深思的社会深层次原因。

一、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在21世纪的中国,一夜暴富起来的新贵族,还有“我爸是李钢”那类纨绔子弟,不但占据了社会财富中的显著资本,而且在一系列公共事件中充当了不光彩的仗势欺人主角。上个月23日据《重庆晚报》披露,有个55岁的摩托车驾驶员被突然变道的宝马车撞上,摩托车手下来与宝马车驾驶员理论,结果被对方一顿暴打。殴打过程中,宝马车一方居然有人大叫“打死一个人,也不过20万元”。今天晚上又看到一则电视新闻,一位路人被一摩托车手撞了个满怀,但都无大碍,但摩托车手自恃比走路的“牛”,就不分青红皂白地对路人饱以老拳,而遭痛殴的小伙子却只有挨打的份。看来这个社会在越来越滑向两极分化的同时,也在逐渐形成有钱有势就是“硬道理”的丛林法则了。

狗仗人势的强盗逻辑,往往都是跪下的臣民纵容而成的。换句话说,有嚣张的暴君,就必有跪下的奴隶。这是相辅相成的社会自然机制。在中国人里,遇到强人的恣意凌辱,就乐于听天由命,自我安慰,绝不抵抗,亦不企图寻求公义。这就是典型的顺民

历来在封建专制统治者的眼里,顺民就应该逆来顺受,稍有诉求,即封杀打压。然而,民众的权益并不会因官吏的漠视而自动受到保护。当民众的诉求,无法通过正常的通道而得到伸张的时候,常常就只能采用极端的方式:如北京杨佳受辱后的手刃复仇,或如成都唐福珍抗拆自焚等事件均属此类。中国的老百姓,大多善良淳朴,胆小怕事,除非万不得已,危害“稳定”的事件一般很难发生。正如有位网友指出的“如果生存权不受威胁,人们一般不会轻易屈膝跪地。”以人格自残为前提的下跪,常常变成了中国人必要的求生方式。

二、奴性育成的“骨质疏松症”

八九“6.4”期间的4月22日,三位大学生手举请愿书跪在人民大会堂东门的台阶上向李鹏递交请愿书而不被理睬……

《重庆晚报》报道,四川农民工在气温零下几度的寒冬里,跪在遵化市政府大楼前,市政府却视若无睹……

腾讯网报道,广东化州村民集体在政府门前长跪一小时,却无人受理。村民说:“他们强占土地……殴伤我们村民……天理何在?”

新浪网报道,公交司机不堪女乘客刁难当众下跪……

凤凰网报道,北京通州50多名民工跪求讨薪无果;还有,桂林一老汉当街跪求一男子还他刚从三轮车上掉落的一袋薯粉……

谁都明白,雇主按时向工人支付工钱,这是天经地义的简单道理。但到了现在的中国,却颠倒了这个常识。老板拖欠雇工的薪酬,反而厚颜无耻地高居庙堂之上,无需请求雇工的谅解;而本应理直气壮的雇工却不得不以自毁尊严的下跪代价,向老板下跪讨要欠薪。这是什么世道和狗屁逻辑?

回到“人跪狗”的镜头,面对这样的事情,我们会愤怒于那些人的霸道和无良,但网民又不能不对底层民众尊严意识的严重缺失仰天长叹!大庭广众之下,跪在一只狗的尸体前,宁可抛却尊严的痛感。那两名年轻男子的下跪,也许只是物质成本核算之后的无奈妥协与悲凉让步,但也体现了他们面对正当权利自救意识的淡薄。年轻男子面对狗主人“要么赔偿五千元,要么在狗的尸体前下跪一小时”的荒唐要挟,竟最终选择了抛却尊严的下跪。

举目四顾,中国大地上仿佛到处都是长跪不起的臣民和顺民,到处都见“新时代”的土豪劣绅在耀武扬威地欺压着老实巴交的庶民百姓。当下跪已成为习惯,当血性已经淡化,我们这个民族的尊严意识就已在渐渐蜕化的路上了。

三、两个腐败政权的不同之处

最近读到《被历史忽略的历史》一书中记载着这样一件鲜为人知的往事。

——1926年,中国现代史上发生了“三•一八惨案”。 打死47人,伤200多人。当时的北洋政府是段祺瑞执政。惨案发生后,中国知识分子和媒体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社会良知,周作人、林语堂、朱自清、蒋梦麟、闻一多、梁启超、刘半农及赵元任等多位著名的知识分子纷纷发表檄文予以谴责。鲁迅那篇沉痛的悼文《纪念刘和珍君》就是其中之一。

“强大的民意压力也启动了半死的国会和司法,曾被讥为‘花瓶’的国会也破天荒地召集非常会议,通过了屠杀首犯‘应听候国民处分’的决议;京师地方检察厅对惨案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发表正式认定:‘此次集会请愿宗旨尚属正当,又无不正侵害之行为,而卫队官兵遽行枪毙死伤多人,实有触犯刑律第三百十一条之重大嫌疑。’由此可见,当时中国,还多少有些议会政治和司法独立。最后,执政的国务院总辞职,段祺瑞颁布‘抚恤令’。尽管如此,也没有最终保住民心尽失的军阀政权。在屠杀发生后不到一个月,段祺瑞政府就在遍布全国上下的抗议声中于1926年4月倒台。”

可以说,段祺瑞政权的合法性资源,完全就是因此次“惨案”而丧失殆尽的。后人们只知道,当时的段祺瑞政府是一个卖国求荣的政府,而人们并不知晓的是,段祺瑞本人心里一直是放不下在自己任内发生的“三•一八惨案”这件事的。文中描述的一个的细节令我印象深刻——“执政段祺瑞在知道政府卫队打死徒手请愿的学生之后,随即赶到现场,面对死者长跪不起,之后又处罚了凶手,并从此终生食素,以示忏悔。”

“新中国”之后发生的那次震惊世界的6.4“天安门血案”,虽然同样使中共政权的合法性资源丧失殆尽,但21年悄悄过去了,我们从仍然苟活于世的李鹏直到下令开枪的邓小平,却从未在任何公开场合向人民表示过忏悔之意,更遑论他们“面对死者长跪不起”?

四、下跪的哲学

《潇湘晨报》曾在2010年4月21日报道,4月13日,辽宁省庄河市1000余村民,为反映村干部的腐败问题,集体跪倒在市政府大楼门口,要求市长出面接待,但遭到断然拒绝。

虽然中国人如呼吸空气一般稀松平常地下跪了数千年,但在21世纪的中国发生上述超过千余人集体下跪的壮观场面,毕竟算是难得一见的跪拜礼。在这里,世人已看不到一丁点崇尚人格尊严、推崇人格平等的现世印迹。这种动辄集体下跪,伤害人格尊严的方式,倒是十分切合近年大陆影视界长盛不衰的帝王影视剧之类。影片中我们常常只见齐刷刷一声“喳——”,就黑压压地跪倒一大片。这与庄河市千余民众集体跪倒在权力面前,演绎着大清国臣民悲壮的人格自残,完全有异曲同工之妙。

俗话说:“男儿膝下有黄金,上跪天,下跪地,中间跪父母。” 意思是不能轻易下跪,可在权力面前,我们为何总是习惯奴性地下跪?

且看西方的文化为何与此截然不同。

乾隆年间,来访的英使,无论如何,也不肯下跪。顶多只肯照着英国的风俗,微屈一膝,低头吻手,并称:“这是我所能奉献出的最崇高的敬意了”。如此心气,看来英使此言也的确是发自肺腑的。除了信仰,没有什么可以让他们双膝着地。跪这个动作,含义确实屈辱卑琐,扑通一声,矮人半截,伸上脖子,匍匐在地。

“西方人习惯用手指(即投票)解决问题,而中国人喜欢用膝盖(即下跪)达到目的。”东西方文明在个人价值和人格尊严上的差异,一至于此。

做了几千年的奴隶,许多许多的中国人似乎已从体制里体验出了莫大的快感,只要能有一个小奴隶奴役着,也引为莫大的快慰。精神的下跪已是从肉体到灵魂的屈服,而我们现今的教育、我们的社会结构、我们的人际关系,追求的至今都不是建立在人与人平等基础之上的哲学,而是建立在一方对另一方的绝对权威之上的专制思维。

令人吊诡的是,共产党曾经就是以反抗恶霸地主来发动人民而起家的,如“人跪狗”这样的悲剧闹下去,如果统治者要一意孤行地逼使穷苦庶民以毁灭者的姿态出现的话,不定哪天会突然冒出一个不叫共产党的新“匪党”来重新号召人民起来反抗这块土地上为富不仁的新权贵及其统治者。这也许不是耸人听闻的事。事实上,现在防不胜防的底层“暴力抗法”,分明就为下一个血腥的轮回埋下了难以避免的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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