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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权的有效保护——持枪权
日期:2/23/2011 来源:民主中国 作者:刘京生

在很多时候,人们实际上是在奢谈私权,因为私权需要受制于强大的公权力,在两者发生冲突时,私权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它要无条件的让位于公权。而持枪权是最有效制约公权力的筹码,她的威慑作用要远远大于她的实用性。
 
禁抢派的主要观点可以归结为三点:一,没有必要。公权力太大了,有警察,有军队并且军队的现代化发展突飞猛进,“热兵器”时代官民之间在武器的数量、质量上的微弱差距在当今已成天壤之别,政府已经拥有了在瞬间摧毁全世界的致命武器。民众手中的枪已经制约不了公权力。公权力的制约可以有很多途径,通过法律,通过议会,通过媒体,通过民意的表达等和平方式都能达到目的,即私权与公权的冲突可以通过,政治协商,政治和解或国际调停得到解决。为此,个人的持枪权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二,对社会的危害性弊大于利。民众享有持枪权,可以成为犯罪的诱因,恶性犯罪的发案率会有增无减,威胁公共安全。加大社会成本,还要为持枪权制定相应的法律,建立相应的机构监督、检查法律的执行情况并保证枪支来源的合法,质量的安全。持枪权还会增加人们的恐惧感,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紧张,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三,国情论。一谈持枪权,人们自然会联想到一个国家——美国。美国的“枪文化”源远流长,底蕴深厚。不同的历史背景,历史境遇及文化、兴趣的差异是其他国家所无法复制的。
 
如果作为禁抢派,其禁枪的理由可谓“全面”、“严谨”、“无懈可击”,足以欺骗很多人。可笔者恰恰不是禁枪派,于是,笔者就要不断的质疑这些理由的合理性。
 
首先,来看一下“没有必要”的问题:禁抢派的“没有必要”的理由来自两点,其一,公共权力今非昔比——太强大了。这个表述实际上暗含一句:“以前没有那么强大,所以,以前持枪还可以制约公共权力”。问题来了:弱小时需要制约,强大了反倒不需要了或者说由于制约不了就干脆不去制约?弱小时都需要制约,强大了更需要制约,而且更需要多种途径去制约,有和平的,也有暴力的(因为公权力始终不愿意放弃暴力)。如果到了枪都制约不了的时候,还有什么可以制约?国家是有可以摧毁全世界的武器,可他往哪里打?几亿个人,几亿条枪分散在国家的各个角落,他打向谁?总不能把整个国家都毁了吧?那样他也没人养活了,也无处可去。同时,公共权力没有生活在真空,除了工作,也要生活,也要与人接触,接触时不能总扛着枪炮吧?而一把小小的手枪却可能隐藏在个个角落,都可能给他致命一击,他防不胜防。有这样的威慑,谁还敢滥用公权?

很多人从实用角度考量这个问题,指出枪多了对社会是个威胁,实际上有枪未必就用,就像国家有原子弹未必就用,国家养着庞大的军队未必就真的会对付侵略一样。民众可能一枪不开。但是,只要民众拥有枪支,“强大”的公权力就不敢偏离人民掌握的轨道——这才是自由民主的真实体现与最佳保障!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是矛盾体,这对矛盾的和睦相处其本质就是势均力敌,都有博弈的筹码,不能出现绝对的强势,出现了绝对强势,一方就会失去博弈的资格,任凭另一方宰割。因此,相互之间的威慑是必要的,为了保障社会的正义与公平,持枪权就是弱势方的最后一道防线,突破了这道防线,所谓的私权没有任何保障,只能寄希望于公权力的良心尚存。把“赌资”全压在别人身上实在靠不住。

其二,和平的救济途径的确很多,文字上可能很难囊括所有和平途径,问题是,再多的途径都存在一个有效性的问题,在这样的两个前提(禁抢派在第一个理由中给出的),即公权力强大与持枪无效的情况下,如何推演出和平救济途径的有效?这是个自相矛盾的结论。一方面,禁枪派在谈公权力之所以强大时,强调的是公权力拥有原子弹,另一方面,禁抢派在谈民众不该享有持枪权时,又否认武器(持枪)的重要性,认为没有武器一样可以解决问题。既然武器不那么重要,公权力的强大从何谈起?既然武器不那么重要,为何不要求公权力首先放弃手中的武器,而偏偏要剥夺民众的持枪权?

所以,要么,公权力强大,靠暴力维系,要么公权力弱小,民众无需享有持枪权。这里所说的“无需享有持枪权”,是因为公权力弱小而非因为公权力强大。实际上这两个问题是相互联系的,给出了第一个问题的答案也就回答了第二个问题。枪如果能制约公共权力,和平救济途径就是诸多选择中的最佳选择,枪如果不能制约公共权力,唯一的“选择”——和平救济途径也不能制约公权力或者说其制约的有效性就相对较弱。这种“相对较弱”还只存在于民主国家。即便在这样的民主国家,在民众丧失掉持枪权后,公权力一旦动用暴力,和平救济途径的有效性就微乎其微。
 
其次,来看一下社会危害性问题。“枪是犯罪诱因”这句话单独看没有问题,问题在于由此而得出的结论:枪是犯罪诱因,就可以剥夺持枪权。这样的推理似是而非,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原因在于,枪的确可能成为犯罪的诱因,但是,这仅仅是可能而非必然,如果依据一种可能性就可以剥夺人家一项权利的说法成立,就意味着:原子弹是大规模杀戮的诱因,就可以剥夺所有国家拥有原子弹的权利,女人的美丽、性感是性侵害的诱因,就可以剥夺所有女人的爱美权,贪欲是一切犯罪的诱因,就可以剥夺所有贪欲者的生存权,诸如此类,可以无限的推演下去,直至生命的起源——也不尽然,生命的诞生也可能是占有非生命的诱因,为此应当剥夺一些生命权。这不是在胡扯吗?

什么都可能是犯罪诱因,但并不意味着,所有诱因都必然带来犯罪,这个结论之所以不成立,就在于这个结论全面、彻底的否定了人及人类社会的进步意义,假定了人类行为完全依附于动物的本能,像狗一样,见骨头就啃,而不管饥饿与否。人不是动物,即便没有法律,多数人也会选择安分守己。再则,不能什么都禁,也不应当根据某些人的意愿与假设就禁。禁会产生一些列骨牌效应,禁的多了就会产生逆反,客观上鼓励更多的人去“犯罪”。美国历史上的“禁酒令”就是典型的教训。专制下的言论治罪也将一大批善良的人归入到了“犯罪者”的行列。想做大案的人不会因为“禁枪令”而收敛,不会在乎 “非法买卖,持有枪支”这样的小罪。事实也证明,这些犯罪者总能搞到枪支,而受侵害者则只有束手被擒,无奈的听命于命运的安排。“禁枪令”客观上成就了犯罪分子的强势地位,令他们有恃无恐。如果没有“禁枪令”,八十岁的老朽也能让二十岁的劫犯胆寒。中国人没有持枪权,但并没有安全感,社会也并不稳定、和谐。民众不敢多说,不敢多做,怕惹公权力不高兴,扳机一扣,命归西天。
 
枪支引发的犯罪,在美国屈指可数,每次校园事件都能引发世界的轰动。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人们忽略了公权力在运行过程中所造成的犯罪远远高于枪支引发的犯罪,以公权力主导的大规模杀戮也从未停止过。如果公权力总是慈眉善目,含情脉脉的给民众送去橄榄枝,何须政治协商,政治和解?天下已经太平,何须“和平救济途径”?
 
至于所谓的社会成本问题,还是别说了,他要不养着那么多人凭什么收那么多的税?是枪在犯罪,还是他想犯罪?(不养那么多人却要收那么多钱,他想干什么?)
 
社会公正与社会平等是减少犯罪的最有效保障,而民众持枪权是社会公正与平等的体现。公权力老拿枪对着我,为了苟活,我只能哀求,这种心理落差不会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不会达到减少犯罪的目地。
 
再次,来看一下“国情论”。国情论实际上就是在说:美国人与其它(不包括有持枪权的其他国家。以下同)国家的人不同,美国人可以有枪,其它国家的人不行。要问为什么,回答也很简单:你不是美国人。不用谈什么文化、背景、境遇、兴趣、习惯、素质、人种,生活方式的差异,谈那些都是多余,对公权力而言,他可以有数不清的借口来剥夺你的持枪权。国情论凸显的是将人类划分为三六九等,彰显淫威,蔑视芸芸众生的人格与尊严!
 
公权力持枪“理所当然”,这个“理所当然”源自于不信任——不信任“草民”,那么,“草民”为何要信任公权力?公权力因为不信任可以持枪,“草民”为何不能因为同样的理由而持枪? “草民”持枪会危害社会,公权力持枪就不会危害社会?如果以危害社会为理由就可以剥夺“草民”的持枪权,那么,为何不能以同样的理由剥夺公权力的持枪权?就因为公权力强大,他就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剥夺什么权利就剥夺什么权利,这是什么“理”?分明是强盗逻辑!

永远不要信任公权力,哪怕它一直循规蹈矩——除非你正在享有着公权力,否则你就要像防贼一样的防着他,小心翼翼的防患于未然。持枪权不会助长民众的暴力倾向,恰恰相反的是:公权力的过度强势埋下了暴力革命的种子。

2011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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