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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人人“穿红”“唱红”的今天,连眨眼睛也犯法
日期:4/5/2011 来源:网络 作者:海明



李庄律师因为对自己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客户眨眼睛,而被重庆警方逮捕并判刑两年。 现在李庄的刑期就快要满了。这两天, 媒体上又传出了新消息:重庆警方准备对李庄律师再次追加新的起诉。主要的原因是,社会上有太多的人同情李庄, 对头一次起诉和判刑有理解不了和接受不了的现象。重庆警方经过辛苦“掘地三尺”式的调查, 据说发现了更具有说服力的证据。 再次追加新的罪名起诉李庄, 以期在李庄的棺材板上敲进去最后一颗铁钉,让李庄一死到底,万劫不复。 同时,也希望能以此服民心,并且警告其他大大小小的李庄们不要到重庆来干扰“唱红打黑”。 如果你来了一定叫你有去无回。

但是,这个“遗漏罪状”又是替客户辩论不诚实, 而且是多年前发生在上海的事。人家上海不抓,你重庆抓什么呀?搞得我现在在地球另一边上法庭都不敢眨眼睛了,害怕哪天重庆把在纽约法庭眨眼睛的律师也抓过去。照这样下去,真有可能。

从美国的律师的角度来看, 李庄替自己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辩护,是美国律师每天都要做的工作。 不要说向客户眨眼睛, 恬着脸替客户撒谎的事情在美国的法庭里也是屡见不鲜的。  谁都知道OJ  Simpson 杀了两个人, 但是他的辩护律师却能够在美国法庭上,长达一年的撒谎, 最后成功使杀人犯脱罪释放。 这位天才律师不仅没有坐牢,反而成了全美国媒体争相吹捧的明星。 每天坐着加长的豪华旅车,像好莱坞明星一样招摇过市, 到电视台接受专访,畅谈自己成功帮助杀人犯脱罪的经验。 而未能成功的政府检控管却因此掉了饭碗, 改行干别的去了。

在美国法律的框架下律师与客户的对谈和交流完全是受法律保护的。 律师与客户见面的现场,即便是在监狱里,也是不能被警察旁听,录影或者录音的。 眨眼睛也是一种语言的交流方式, 百分之百的受法律保护。 何况李庄眨眼睛谁能说不是因为他眼皮累了呢?即便客户犯了天大的罪,律师知道内情, 律师也没有义务向执法机构透露。 不仅没有义务这样做, 法律严格禁止律师这样做。 保护客户的犯罪隐情是美国法律严格规定的。

再有,美国宪法禁止对同一个犯人,同一桩罪行双重起诉,或者刑满之后再追加起诉。 因为检调部门有责任在第一次起诉时,就把所有的罪名起诉完毕。 如果检调部门漏掉了什么罪名,也只能算做放弃了, 而不能随心所欲的在犯人判刑之后再追加什么新的起诉。 美国宪法明文规定的这一条就叫做:禁止同一犯罪事实双重治罪(Double Jeopardy)所以我看了李庄案的报道后,就跟其他律师朋友讲,千万不要到重庆去做律师,不管那里的人付多少律师费也不能去。在那里做律师还不如做水管工更划得来。


(纽约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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