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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未未强制失踪案中的法律和喉舌
日期:4/13/2011 来源:看中国 作者:横河

今天和大家讨论一下这个星期国际社会非常关注的一件事情,就是在艾未未被强制失踪的案件当中,有关法律和媒体方面的一些问题。首先介绍一下国际社会对艾未未现状的担心。

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现状的关注

最近国际上对中国大陆人权状况的急速恶化,表示了高度关注。最新的动态是在4月8日的时候,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公署发表了一个声明,对中国最近一波被强制失踪案表示担忧。声明当中说,联合国的强制失踪者工作小组,最近收到大批信息,报告了在中国有很多人被强制失踪的情况,其中特别提到的,就包括维权律师唐吉田、滕彪、江天勇和唐荆陵。

联合国有一个小组是专门做这方面工作的,叫作“联合国强制和非自愿失踪工作小组”,有一个报告,在这个报告当中就说联合国专家收到了一些信息,说是在中国被强制失踪几乎都采用同一种方式,将那些被怀疑为异议人士者秘密关押,这些人往往受到恐吓及酷刑折磨。这是联合国(部分)。

另外一方面,美国国务院在同一天,也是4月8日,发表了向美国国会提交的“2010年人权国别报告”。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 Clinton)在报告正式公布之际,发表了一个演讲,这个演讲就提到了一些在2010年人权国别报告当中没有提到的,现在发生的事情。她提到就今年中国的人权状况更为恶化,特别是从2月份以来,中国当局任意拘捕了为公众仗义执言的律师、作家、知识份子和活动人士,特别提到了最近的一起是艾未未在上个星期天遭到拘留。这个报告和演讲出来以后,美国的一些主要的人权团体纷纷表示欢迎,他们认为以前国务院在很多情况下,对中国的恶劣人权状况视而不见,希望这一次能够真正的有所行动。美国的全国公共广播电台还对国务院的人权报告和国务卿的讲话,进行了专题的报导和讨论。

强制失踪是反人类罪

艾未未和其他人的失踪是不是属于强制失踪?艾未未的情况是比较典型的,他是在机场出境处失踪的,被人带走。从他被带走以后,没有任何一家警方、政府和执法部门通知家属,以至于家属贴出了寻人启事,一直到4月9日他的家人还没有得到任何消息,这完全符合联合国所说的“强制失踪”的情况。

“强制失踪”在国际法当中,在国际上是怎么认为的呢?介绍一下,定义上“强制失踪”指的是一个人被政府的机构秘密关押或者杀害,而关押或者杀害他的一方不承认,就说这个人不见了。如果是被警方抓了的,警方不告诉你,按照法律它要通知你;(如果)它不按照法律,不通知你,这就使得被害人处于法律保护之外。因为如果政府承认了这个人在政府手里,在警方手里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这时候警方就要对他的生命安全负责任,如果警方不承认他被抓了,那么这个人实际上就在法律的保护之外了,尽管这个法律可能并不能保护他,但是警方就可以连这个责任都不承担。

当然强制失踪的实施者,除了政府以外,还有恐怖组织和犯罪集团,但是在这里定义的“强制失踪”的犯罪主体,主要指的是政府。因为当恐怖组织和犯罪集团关押了人以后,你报了案以后还能够去找,找得到找不到是另外一回事;但是以政府为主体被关押,连找都没法去找,没有人能够去找。这就是中国现在发生的事情。就是你去找警方,警方根本就不承认,这就比恐怖组织和犯罪集团要严重得多,也要恐怖得多。从联合国官员罕见的对中共在国内施行强制失踪做出强硬批评这个情况来看的话,这个情况在中国的最近几个月已经是非常严重了。

联合国对强制失踪有哪些条约呢?就是联合国的官员怎么能够去提出批评呢?他的根据是什么呢?从《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发布以来,在政府手中的“失踪”,就被法律定义为“强制失踪”了。按照国际刑事法庭《罗马规约》,这个规约是在2002年7月1日生效的,这种强制失踪被认为是反人类罪,也就是说执行强制失踪的人犯的罪行属于反人类罪,犯罪者也就是说执行者,他不受国家豁免。

一般来说,一个政府官员当他犯了罪以后,他到了别的国家被起诉的时候,或者是在本国法律起诉的时候,他是被豁免的,叫做“国家犯罪”。“国家犯罪”就是你是在执行国家的命令,犯罪者就是这个政府官员执行了国家的命令犯罪的,一般来说,会受国家豁免。但是如果这个国家犯罪是属于反人类罪的话,犯罪者,就是这个执行的官员,他不受豁免,国际法庭是可以审判他的。

像强制失踪的,如果说把一个异见人士或者信仰团体的人士绑架走了,这个执行的人虽然是执行国家命令,但是将来这个国家走上民主化了,法治了,那么要追究起来的话,他不受豁免。如果说他出国了,被别的国家起诉了,他也不受豁免。就这么个情况。

在 2006年12月份的时候,联合国安理会接受了在这之前联合国人权会议通过的“保护人人不致被迫失踪宣言”,也就是说联合国已经正式接受这个宣言了,在联合国安理会接受的这个宣言当中,也承认强制失踪是属于反人类罪的。所以联合国高级官员公署的声明已经显示了,中国用强制失踪的方式来打击人权活动人士已经到了非常严重,而且普遍的程度了。

被失踪的呢,除了刚才提到的艾未未以外,在国际上更著名的是为法轮功仗义上书的高智晟律师。高智晟律师被中共当局判了刑以后,缓期执行,但是一直处于被失踪状态。后来在国际社会的压力下,曾经让他出面一下,但随之又失踪了,一直到现在。高智晟律师的夫人耿和女士,前几天还发了一个呼吁,就是要求国际社会对中共施加压力,要交代高智晟律师的下落。还有刚才我们提到那些维权律师,他们的情况都符合被强制失踪的这个状态,所以将来总有一天,这些执行的人是要为之承担法律责任的。

醉翁之意和放火烧荒

下面就谈一下最近的强制失踪是怎么发生的?因为这个强制失踪,政府不承认,所以这个具体的操作过程还不是很清楚,那我们讨论一下,这很可能是一种什么情况?我觉得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从2月份以来被强制失踪的,或者是被非法拘禁的,无论是强制失踪还是非法拘禁,在这里说的当局或者是当局涉嫌把一些人士绑架了,或者是失踪了,或者是拘禁了,都没有经过正规的法律程序,或者在执行的程序上公然违反了法律。讲的是这些行为。

这些人士其实很多都是和所谓的“中国茉莉花行动”没有任何关系的。这个时间很重要,现在能够查到的是在网络上关于中国茉莉花革命第一次集会的消息,是一条2月17日发出来的推特,预告的集会时间是2月20日,博讯与《自由亚洲电台》都在17日做了报导,但这个报导的来源都是这一条,2月17日的推特。海外媒体所有的报导都是源于这一条推特。

然而这个神秘的发推人显然和现在《美联社》发表的采访所谓“中国茉莉花革命”的幕后推动人的一个小组没有任何关系。这个人发了这个推以后就消失了。后来第二次聚集、第三次聚集、第四次聚集,都和第一次聚集,最早17日的这一个推特没有任何关系。

从时间上的推敲就很有意思了。就是最早被骚扰、被抓、被失踪的3位律师:江天勇、滕彪和唐吉田,他们是早于17日的这条推特,是在2月16日一次讨论如何帮助陈光诚的聚会以后被失踪的,就是说比最早的所谓“茉莉花革命”的推特还早了一天;而最近失踪的艾未未本人,他并没有支持中国茉莉花行动。特点是都跟茉莉花革命都没有关系。

最奇怪的是,江天勇、滕彪和唐吉田他们支持帮助陈光诚的集会以后,被失踪以后,被抓以后,第二天就出现了所谓茉莉花第一次集会的推特,这个时间上很可能是一个巧合,但也可能不是巧合,是什么情况?很难说这两者有没有关系。

但是我知道,以前在农村里面遇到山火和草原烧大火的时候,如果说打防火带没有效果的时候,打防火带很难有效果是因为这个火势大了以后,这个火星会飞,飞得很远,所以这时候在火头没有到的时候怎么办呢?就是在局部先放火烧掉一块,烧掉以后,人就躲在这个已经被烧掉的这个地方,那么火头到的时候,这一片已经烧掉了,就没有可烧的东西了,火自己就灭了。

问题是,中共在抓人的时候有没有可能是这种情况?就是预先用一个新闻,用一条消息来制造一个抓人的理由,先把人抓了,它认为它可以预先把这个东西消掉。有没有这种可能性?但是问题在什么地方呢?就是这种局部受控的放火,和以前农村里面山区放火烧荒一样的,放火烧荒其实它也是控制的,也是把它控制局限在一定范围之内的,但是这种局部受控的放火和同样受控的放火烧荒都可能出错,而变成失控的大火。尤其是当遍地干柴的时候,所谓“星火燎原”的这个星星之火,只要条件具备了,这个星星之火来自什么地方已经不重要了,就是点燃星星之火的甚至可以是最怕这个大火的当局自己。

从技术上说,我们不能排除中共为了编造理由去抓它长期想抓的人,而制造事端。不过一旦事端引起以后,就不一定会像制造事端的人所想像的那么容易受控制了。就是说人们真的去散步抗议了,而且真的有人出来组织了,当然那是另外一回事了,结果是造成中共当局自己在那里疲于奔命了。

我觉得今天的时代已经不是毛泽东“引蛇出洞”的时代了,把蛇引出来一打,就把所有的人都压下去了,很可能要引蛇出洞的时候,要引出来的是一个当局自己无法收拾的局面。当然我们现在不能说这就是已经发生的情况,但是如果分析起来的话,还真的很难排除有这种可能性。

喉舌媒体干预司法

在这次艾未未被失踪案当中,还有一件事情就是喉舌媒体出来说话了,这个是最近一段时间在打压异议人士和维权人士当中比较少见的一个现象。在艾未未被强制失踪以后,有两个喉舌媒体曾经发出过不同的声音,一个是《人民日报》旗下的《环球时报》,它先后发了两篇社评。在4月6日的时候发了一个社评,叫作“法律不会为特立独行者弯曲”,另外一个是4月8日发的,题目是“是谁在严重违背法律精神”。

第一篇社评是很有意思的,它主要说的是艾未未如何触动了法律红线,它用了一些词汇,比如说特立独行者,喜欢在法律的边缘活动,做一些普通人搞不太清楚,算不算法律上出格的事,还有说他出境取道香港去台湾有报导称他“手续不全”。问题是,文章针对的说是指责西方媒体干涉中国法律,但是西方媒体不能干涉中国法律,难道《环球时报》就能干涉中国法律了吗?况且,西方媒体主要说的是对艾未未和其他维权律师、维权人士的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国自己的法律。

显然《环球时报》有更多的嫌疑在干涉中国的司法。比如说 “特立独行”,难道“特立独行”就是违法吗?喜欢在法律边缘活动就是违法吗?谁来界定什么是“法律的边缘”?《环球时报》有没有这个权力来界定法律的边缘?《环球时报》说“有报导说手续不全”,事实上除了《环球时报》的这篇文章,没有看到任何报导,包括警察,说拘留艾未未是因为他“手续不全”。《环球时报》显然是第一个发表这个消息的,那么《环球时报》的消息来源是哪里来的?很明显的是,不是别人,正是《环球时报》先于中国的法律试图为艾未未定罪。

艾未未是在4月3日失踪的,4月6日,《环球时报》的第一篇文章出来。这个时候无论是中国的警方还是中国的官方,包括外交部,都没有一个人提供了任何消息。《环球时报》是怎么知道的?难道是《环球时报》参与了绑架?我觉得《环球时报》最终很难逃出对艾未未绑架行动的帮凶、或者是知情者,这个它是逃脱不了的,因为它先于任何官方消息,以媒体的身份发布了一个没有人可能知道的消息。所以就说《环球时报》涉嫌参与了“艾未未被强制失踪案”,可能还真的不为过。

《环球时报》的第二篇文章同样也在歪曲事实。它说什么呢?说此前西方舆论不顾艾未未家属,及境外媒体都知道艾未未被警方拘押的事实,而称“艾未未失踪”,说是用这个词的特殊含义将中国政府比喻成“绑架者”。事实是,除了《环球时报》这篇文章里面提到说中国警方7日对外表示,艾未未正因“涉嫌经济犯罪”接受警方调查以外,没有警方对家属有任何说法。外界所有的都是猜测,包括家属在内也在猜测艾未未究竟落在谁的手里。全世界包括家属都知道他是在出境的地方被带走的。因为分析恐怖集团,或者刑事犯罪集团抢劫、或绑票的案子,发生在一个国家的出境处的可能是零,所以都怀疑是在警方手里,但不能以此就说,大家都知道是被警方拘押了,因为他确实是失踪了,没有人承认,警方没有承认,就在这点上。

就在《环球时报》第二个社评发表的第二天,4月9日,艾未未的姐姐高阁对《BBC》中文网还表示说,两度到北京东城区北新桥派出所试图查询他弟弟的行踪,警方还表示不了解情况,高阁还说希望警方能交待艾未未的下落,并安排他们给艾未未送药和换洗衣服。

家属到第二天,到4月9日还表示不知道他的行踪,《环球时报》怎么能说家属知道是在警方手里呢?还是涉嫌经济犯罪在接受警方调查呢!这个就非常奇怪了,在警方和家属都不了解……因为警方现在说也不了解情况,那么在警方和家属都不了解情况的时候,《环球时报》的消息来源是那里?

在4月7日的时候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表示说,据他所知艾未未因为涉嫌经济犯罪被捕,目前公安部门正在调查,但是外交部不是司法部门,外交部发言人的发言并不属于司法程序中的一部份,并不能表示警方承认抓捕了艾未未。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是不是可以这么说,《环球时报》的文章正好证明了这不是一个刑事案件,而是一个政治案件。当局正在按照政治案件处理,所以喉舌媒体和外交部才会比警方更了解内情,而且更早了解内情。

《环球时报》的文章还说到,中国早已过了出重大冤案的时代,说少数人觉得冤,一个是贪官,认为自己虽贪却有功;二是少数所谓政治异见人士,认为中国的法律本身就是非法的。这个说法完全不顾事实,其实中国正好是在出重大冤案的时代,这个例子太多了就不举了。就说如此庞大的上访人群,在北京说是有数万上访人群,这些人既不是贪官也不是异见人士,是普通的冤民。而为什么贪官会觉得冤?是因为他们觉得人人贪,为什么就他倒楣!贪得比他多的人为什么不惩处,为什么要惩处他?这才是贪官觉得冤的原因。在一个法治社会,贪官被法律治罪不会觉得冤的;贪官觉得冤,正是因为那不是一个法治社会。

新华社在4月7日的时候发了一条英文稿,这条英文稿说的就是刚才我们所说的,艾未未正在因涉嫌经济问题被警方调查,但是这条新闻稿很快的被删除了,此后新华社再也没有发过消息。那网上流传新华社另外一篇英文稿,说是艾未未涉嫌抄袭等等,但是因为没有查到相应的英文稿所以不能够讨论。这篇英文稿至少我到现在还没看到(说明,这个节目做完以后,发现了发表在英文 INVESTOR'S BUSINESS DAILY 网站上的新华社英文稿)。

新华社的这篇稿子既然发了为什么要删掉?而后来其他媒体就去引用了新华社这篇被删掉的英文稿,为什么要用英文稿发?为什么要用别人去引他别人被删掉的英文稿,这都很奇怪。显然这二个媒体发的消息是有冲突的地方的,《环球时报》强调的是这是一个政治案件,而新华社的文章说这是一个经济案件,有人就解释说了,说显示胡温分道扬镳。我认为这个说法太过于牵强。

《环球时报》他说的都是政治问题,就说艾未未被抓是因为他的政治观点,不管他用了什么词汇,他说的是要西方社会闭口。《环球时报》的文章性质和文革时候所谓的大批判,《人民日报》1989年“4.26社论”,1999年媒体对法轮功的铺天盖地的污衊宣传,性质是一样的,都是属于笔杆子套政治帽子大批判这一类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但性质是一样的。而新华社删掉的消息则是这几年经常用的,就是对于维权人士、人权活动家的这些用法,就说用经济名义、刑事犯罪的名义来进行政治迫害,这已经成为一个套路了。都是迫害人权,只是方式方法不同而已,根本谈不上胡温观点不同。

中共最近这类事情出的不少,就是媒体对某一个事件报导,特别是侵犯人权的事件报导有不一致的地方,但这并不表示中共内部不一致。更可能的情况是什么呢?是党内有人要抓人,你看政法委和警方,主要是国保,他们主要策划怎么去抓人的,在抓人的问题上他们是肆无忌惮的,当然在抓人的步骤上,在抄家的方法上,在炮制证据等方面,他们策画得很细致。但是因为这个系统毕竟是属于肌肉的系统,不是脑子的系统,所以要他们来用酷刑,他有成套的方法。

但是在国际舆论(方面),在外交部怎么对外讲话方面,在媒体上怎么样掩盖或者怎么帮忙方面,他们不会在这方面考虑太多,他们先抓了人再说。到抓了人了引起国内的反弹,引起国际社会的反弹了,因为反弹太强烈,所以才临时想到要由这些部门去做一些策划,去做一些对应,因为太着急了,所以没有策划全面。我认为这仅仅是在策画的时候,肌肉和脑子或者肌肉和喉舌之间考虑不周到,没有配合周全而已,根本就谈不到说党内有不同的声音或者是不同的观点。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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