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
图片新闻

新闻首页 > 网络文摘

 

万延海:飞越疯人院
日期:5/10/2011 来源:RFA 作者:万延海

民主、民权和极权统治的冲突有了新的战场:精神疾病患者或被怀疑有精神疾病者的人权和自由。

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5月1日在《求是》杂志撰文“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提出“在精神卫生方面,要建立监测、预警、疏导、救助机制”,“建立对心理疾患人员的治疗管控机制,预防、减少个人极端案(事)件的发生”。文章节选自2011年2月20日周永康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这是中共领导人第一次正式就精神卫生发表讲话,讲话基本精神是精神疾病患者看成中国社会稳定和中共执政的威胁,要求建立预警、监测和动态管控机制。

就在同时,中国媒体纷纷关注被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和湖北公安机关跨省抓回的“精神病人”徐武。5曰1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了武钢职工徐武“飞越疯人院”的真相,对徐武是否真的是精神病患者,还是遭人陷害被强行关押在精神病院,提出质疑。

从精神病院逃出来的徐武,43岁,武汉市青山区人,是武汉钢铁公司保卫科消防员,几年前认为单位“同工不同酬”、“克扣工资”,从而与单位打了两三年官司。2006年12月,徐武在北京寻求法律援助,被当地警察抓走,关押在武钢第二职工医院精神科,在里头一呆就是4年多。

2007年3月和2011年4月,徐武两次从“疯人院”逃出,但均被抓回。最近一次被抓回是在南方电视台大院里,他刚刚接受南方电视台《拍案惊奇》的采访,讲述自己被强行送到精神病院和自己掏出来的经历。

徐武被精神病案反应了下列问题:

第一,精神病人的权利和自由问题。一个被认为有精神疾病的人可以随意被关押起来而限制其人身自由吗?可以随意对一个人的精神健康状况强行进行鉴定吗?精神疾病鉴定和强制入院治疗需要通过法庭程序吗?被认为有精神疾病的人有权利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吗?在中国,精神疾病患者被认为失去理智,而失去自主权,不能自己聘请律师和维护自己的权利,从而对当事人的权利和自由构成严重侵害。

1991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1993 年,世界人权大会维也纳会议重新强调,精神残疾和身体残疾患者受国际人权法的保护,各国政府必须制定国内立法实现这些权利。

《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要求每个患者“应有权在最少限制的环境中接受治疗,并且得到最少限制性或侵挠性而符合其健康需要和保护他人人身安全需要的治疗”,“每一精神病患者有权在可能的条件下于社区内生活和工作”,有权利融入社会。

也就是说,即便徐武确有精神疾病,也不应该被随意、无限期地关押在精神病院里接受所谓的治疗。

第二,是否存在滥用精神病治疗迫害人权的问题?徐武是否真的有精神疾病?大量类似案件显示,当事人在维权自己正当权利之际,被当作精神病人关押起来,而且从此失去自由,连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机会都没有。

第三,滥用精神病受害人、新闻媒体、律师和维权开始纷纷关注精神疾病相关的人权和法律问题,并与执政当局滥用精神病迫害人权,形成鲜明的对比和对抗,展现中国人权运动的一个新的画面。

精神疾病患者或被认为有精神疾病人士的权利受到关注,是中国人权利意识觉醒的标志。当精神疾病相关脆弱群体的权利受到保护,当越来越多的脆弱群体人士开始维护自己的权利,极权统治的基础也逐步消失了。


相关新闻
中央党报发文 深圳讨薪禁令当天变调
纽约时报社论:中国藐视自己的法律
贺卫方人大论坛点评李庄案引发强烈反响
北京律师状告警方得以探视倪玉兰
北京警方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倪玉兰
意识形态资源彻底枯竭之后的“法专制”
留给人民的是恐怖的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