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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导斌:辛亥革命百年来未被认领的两笔遗产
日期:5/12/2011 来源:民主中国 作者:杜导斌

“中国民主转型路径探讨”征文


如同法国大革命,百年前的辛亥革命本当是我们这个国家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然而,由于反思不够深入,那场用生命与鲜血换来的革命成果,其价值却被打了折扣,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效用。也许正是我们对自己民族遗产的批判性挖掘和继承的力度有所不足,使得百年后的今天,我们不得不再次面临当年困扰这个国家的大致类同的困局。

百年来所有检讨辛亥革命的人们,无一例外,全都忽视了辛亥革命以来百年历史的两笔精神遗产。某种意义上说,这两笔遗产也许可称为这个国家最大的两笔遗产,它们都是用血和泪挣来的,可惜却至今还无人认领。

第一笔遗产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必须处理好正义与效率的关系。百年之前,美国联邦宪政政制曾经一度是我们学习的对象,然而,对这种政体的学习却以失败告终。由此,后来的集权主义者断定,美国的联邦宪政政体在中国水土不服,“不适合于中国国情”,只有另一种与其相反的,来自于前苏联的一党专政政体“才适合于中国国情”。这种论点显然把当年以“安福国会”和“联省自治”为象征的糟糕的宪政实践认作“美国模式”,从而混淆了糟糕的学生与高明的老师二者间的不同。美国联邦政体是一种正义与效率均衡的政体,通过人人享有政治参与权和在政权内部实现广泛的制衡机制的政制设计。一方面,这种政体将防范公权力为个人或部分人所操持作为其主要特点,体现出这种联邦制维护正义的一面。由于相对于君主专制而言,这一面极为鲜明,最受人们——特别是饱受皇权专制之苦的中国人的关注和重视,所以这一面通常会掩盖联邦制的另一面,即效率的一面。《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们论证需要一个联邦的重点,就是为了防止在十三个殖民地之间发生无政府状态,必须建构一个具有管治权威的联邦政府。这种不同于松散“邦联”的联邦制,通过在联邦与州之间划分权限,各授其权,各负其责,保障联邦(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是有力的政府,而不是无能的政府,从而能向公众提供安全秩序等公共产品。这种政体有一个在辛亥年一直没受到充分重视的重要特点是,联邦的管辖领域虽然严格受限,然而联邦的权力却是实在的权力。它有一套保证联邦政府能强制迫使各州必须服从的权力运行机制(如联邦议会,联邦宪法,联邦法院,军队的军令统一),保障联邦政府的有限然而真实的权力能得到执行,使得联邦的管治权威免受州权挑战,以此规避国家陷入中国北洋政府期间的无政府混乱状态。然而,联邦宪政政制的这一优点却在辛亥革命时期的中国受到了忽视。急于摆脱皇权专制的国人如那些主张联省自治的人们,眼睛紧紧地盯住了正义和限权,却忽视了管治效率。造成的后果是,各省以自治之名,行独立之实。北京中央政府的权威被弱化成类似于“邦联”的状况。联邦政体中应当归由地方的权力固然都留在了各省,应当交由中央行使的权力,也被各省扣留不放。袁世凯中央政府的政令出不了中南海,得不到各省的服从,国家的税收收不上来,军令不能统一,袁世凯领导的中央政府基本丧失了管治权威。片面强调限权制衡,强调平等正义,忽视政府的管治效率,最后导致国家陷入事实上的无(中央)政府状态。

相对于无政府状态的恶,任何形式的、最低限度的政府都可称为善。恢复管治效率,避免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这就应当是袁世凯后来努力恢复中央政府权威的深层动因——起码是与个人专制野心同样的动因。然而,习惯于依靠官僚体制的袁世凯眼中盯住的又只有效率,忽视了正义,从而使得自己的政权丧失了正当性,沦为与刚刚被废黜的清政府同样的专制独裁的恶,让人们不堪忍受。在效率与正义之间顾此失彼,应当就是辛亥革命后中央政权丧失管治权威,国家陷入内战的根源所在!

反思辛亥革命的历史,我们看到,正是袁世凯政府的崩溃以及继之而来的混乱,为后来否定分权制衡体制,恢复集权制的政府提供了说辞。辛亥革命百年来分权制政府不再成为国家政治的选项,集权政府卷土重来,如果抛开那些蛊惑人心的意识形态虚伪宣传,真正得到人们认可的,应当就是结束了无政府状态,恢复了秩序。当然,集权政府的致命缺陷,便是片面强调管治效率,而忽视正义。这就使得国家重又回到辛亥革命之前,为了摆脱压迫性统治,寻求正义,人心思变。百年来,袁世凯长期充当反面角色,被骂得狗血淋头,享受“民族败类”“遗臭万年”的待遇——专制主义者当然得为自己的专制付出代价,然而极少有人意识到,如果摆脱单纯的情绪化叙事角度,站在相对比较客观公允的角度看,袁世凯回到中央集权体制的选择,实际上有他“合理”的一面。他身后中国重新走上中央集权的道路,恰恰是他选择不无某种合理性的注脚(承认这一点可能是残酷的)。袁世凯的正确,也正是主张联省自治的人们的错误。而联省自治者的正确,又恰恰正是袁世凯们的错误。辛亥革命留给我们的这宗遗产就是,无视正义片面追求效率,人民就会因受到压迫性统治而不满;无视效率追求正义,这样的正义又会因为陷入无政府状态而不可能得到。在正义与效率之间,必须取得均衡。

另一宗无人认领的遗产就是权力必须分享。没有分享就要么是独霸,要么是贫富悬殊,要么是共输。只有对权力的分享,才有均富,才有共赢,才有民主,才有共和,才有国家的长期繁荣稳定。辛亥革命后“德先生”由西方来到中国,人们对“德先生”的认识,往往局限于选举和参与式政治,对“德先生”的另一个面相则缺乏认知。这个面相就是对权力的分享。一定程度上说,正是对民主的这个面相的无知,才出现今天的种种困扰。民主政治的精髓,固然离不开宪政、法治、人权、三权分立、多党轮替、直接选举和政治自由等等,但也同样离不开权力的分享。从稳定的角度看,自由民主政体最突出的优势便是分享权力。这种分享以制度和习俗等方式渗透于民主政体内部的几乎每个角落。横向看,有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机构分享权力,有联邦与州分享权力;具体到立法环节,有多数派与少数派分享权力,有民意代表与选民分享权力,有专家与公众分享权力;在政党层面,有执政党与在野党分享权力,有执政党内部各派系与个人分享权力;在整个大社会的层面,有政府与公民分享权力,有各个不同的利益集团以公平博弈分享权力,有舆论媒体相互间分享权力。纵向看,有现在与传统和未来分享权力——也就是政府当下的决策必须尊重前人留下的良好传统,同时必须照顾到后人的需要。分享权力的好处是各安其位,实现共赢,其更隐蔽的作用则是消除压迫,同时也是维护稳定。辛亥革命以后,先是大总统不能正常行使宪法赋予大总统的权力,然后是大总统不能容忍与议会分权共治,各省军政府企图把好处独吞占尽,随后建立起来的集权政府,执政党垄断所有的权力,“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一支军队”,党、政、军、经、文,“三千宠爱”集于执政党一身,在朝的什么好处吃干占尽,在野的除了任人宰割歌功颂德就无所能为,民主党派固然是有名无实,公民自由也成为“秀才人情”。没有共享,没有共赢,共和国里也就难有共和。今天民主形式远大于实质,基尼系数超过零点五,贪污腐败越反越多,社会稳定越维越不稳,百年来的政治实践,从反面为我们提供了一笔宝贵的遗产,这就是,必须尽快建构起一套分享权力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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