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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行健:民主制度与私有制
日期:6/16/2011 来源:民主中国 作者:张行健

“中国民主转型路径探讨”征文


重视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民主制度的重要特色,也是最具实质性的原则。美国宪法表述比较具体,第四条修正案:“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第五条修正案规定:“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从历史上看,西方国家几次大的革命都与捍卫私有财产权有关。英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大宪章》就是贵族为了限制王权特别是征税权而同国王斗争的结果。法国的波旁王朝可以任意没收工商业界的财产归国王所有或者赏赐给他们的宠臣、情妇,所以,1789年的法国革命首次提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口号。18世纪美国的独立战争就是因为英国殖民者颁布《印花税法案》等法令,侵犯了民众的财产权和既得利益而导致北美殖民地人民的反抗。

民主革命的伟大成果之一就是用法治的精神确定了私有财产地位,以致各民主国家的宪法中都有了关于私有财产的条款。各民主国家的宪法对私有财产的规定综合起来有三层意思:一是政府承诺并且保护私有财产。二是不绝对排斥征收私有财产,按照宪法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服私有财产,如迁受灾害、战争。三是可以征收私人财产,但不是随意的,必须依法进行,即必须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并且是有偿的。保护私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就是规定了政府公权力的范围,为私人保留了自治领域。私有财产权是抵制政府权力扩张的坚固盾牌,因为它是政府权力不可逾越的领域。按照启蒙思想家的理论,政府存在的正当理由就是保护公民的包括财产权在内的各种权利。人如果没有权利占有和支配自己劳动的成果,也就失去了维护生命的正当手段。人的生存就失去了动力和条件。所以,财产权是永恒的。

哲学家吴德曾经说过,没有财产权与经济自然,国家便成了唯一的老板。不论你名义上有多少政治自由,如果没有财产权就没有条件去行使这些自由,有了财产权,公民就有了改进生存条件,追求幸福,追求自由的权利。从另一角度说,如果以政府的名义剥夺人们的私人财富,最终也必然会把人们的自由和生命强制性“充公”,因为离开了人以后,“公家”并不能再做什么,财富的再生产需要由具体的人来进行,这样一来人就不得不成为生产工具的一部分,也就不可能成为自己的主人。现在可以回头去看看共产极权时代的经济理论,在那些文字里,人早已被描述为生产力的一部分。当然,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家说人是生产力中最能动的一部分,但这又有什么用呢?把人当作经济发展的工具,这本身就已经不人道了。当前的中国不多谈这些传统的理论了,但是问题依然如故,执政者满口都是发展经济,而对人权状况淡然视之,实际上是传统理论的延续。

生命不是静止的,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就是支配财产的过程,只有对财产具有自由支配权,才能自由选择生活方式。生命、自由和财产在人类活动中本来就是三位一体的概念。如果劳动成果不归你所有,你没有任何自有财产,不能支配任何财产,那么自由对你而言也就根本谈不上。中国的“人民公社”时期,农民的农具、牲口和家用锅碗瓢盆都被公社化了,他们连吃饭喝热水都不得不在公社食堂,他们还能有什么自由呢?我创造的财产属于我所有,由我来做主,由我以各种合法的方式使用和享用,这样一种说法显然是合理的,但这本质上就是私有制。

原教旨的共产主义者认为私有制是一切罪恶和不平等的根源,这在一定意义上是对的,从历史来看,人类几乎所有的罪恶都是为财富而来。但是,人类为了自身能够更好地生活下去,也不得不追求更多的利益和财富,而利益与财富就这样成了人类进步的动力。连恩格斯也说:“文明时代从它的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起推动作用的灵魂: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财富,而是微不足道的单个的个人的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唯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按照恩格斯的说法也可以这样说,如果剥夺了微不足道的个人财富,就等于去掉了文明时代的推动力,也就等于进入了一个野蛮时代。果然,从列宁开始创立无产阶级专政以来,共产极权制度以各种方式开始剥夺人们微不足道的个人财富,使部分国家的人类文明在一瞬间掉入到中世纪以来最黑暗的野蛮时刻。因为剥夺了个人财富,连人们对食物的使用权都被剥夺,苏联、中国和朝鲜等各主要的极权国家都发生过大饥荒,中国为此死亡数千万人。

民主制度大概是这样的,在私人领域实行自治管理,算是私有制;而在公共领域实行公共管理,算是公有制。你看民主国家就是这样,你自己的事情就自己做主,一票制;如果是大家的事情,大家一起做主,一人一票制。专制制度恰恰与此相反的,个人的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被统治者以“公有制”的名义剥夺了,你的言论自由被言论审查限制了,你的迁徙自由被户籍制度限制了,你家的房子也随时会被人家拆掉。但是,专制制度下的统治者却在公共领域却实行了私有制,也即公共权力私有化,他们不允许你参与竞选,他们不允许你组织政党,他们甚至不允许你游行示威和罢工。对个人的财富剥夺以后,必须用专政的手段保护这种剥夺,这就必然导致政治上的专制,这已经被历史反复证明。再换一个角度说,因为没有政治上那一票的权利,专制制度下的所谓“公有制”根本也不是什么公有制,只能是政府所有制,或者官有制。你连一票的权利都没有,对你来说哪里有“公有”?政府所有制在经历了反复的分配之后,一定会演变成权贵所有制。也就是说,谁有更多的权力,这些被剥夺来的财富最终就是谁的。中国共产党在建政之后对社会进行了一轮又一轮的改造,资本家、地主和农民的财富都被聚集在政府手中,然后呢,大家都明白,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最容易富裕起来的人就是大权在握的那些人和他们的孩子,终于,中国社会的大部分财富又合法地装进几百个家庭的私人腰包里了。所以说,共产极权之下没有任何公有制。

民主能不能当饭吃?这个问题似乎问得有点糙,但问的糙,反映的意思却不糙,它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政治命题,就是:民权和民生的关系。民主制度的第一要务是要保证人们的财产权利,每个人的劳动成果都应该属于他自己,如果不属于自己就等于被别人奴役,为了保证我们每个人不被别人奴役,所以必须要有民主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也能当饭吃。很多专制国家,因为没有民主,人们就没有饭吃,有些比较富裕的专制国家,人们表面上看来有饭吃,这只是因为统治者慷慨而已,并不能保证自己的饭自己永远有权利去吃。当然,每个人的劳动成果还要合法让渡给社会一部分,这个大部分要用交税的方式来完成,但是财产的合法让渡并不是放弃财产,而是人们用另一种方式拥有自己的财产。比如国有资产在理论上就属于每个公民,它只是不由具体的公民来支配,而由政府代行管理权。既然人们把财产合法让渡给社会不等于放弃财产,那么人们就有权利决定谁来管理这些财产,人们就有权利选择政府。如果剥夺了人们选举政府的权利,实际上就等于剥夺了人们的劳动成果,就等于奴役了别人。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也能当饭吃。

世界上有没有公有制这种东西呢?有。在民主国家,山脉和海洋有可能是公有的,公路可能是公有的,机场也可能是公有的,火箭和卫星可能是公有的,军队是公有的,甚至很多企业也可能是公有的。但是,民主国家的这种公有制建立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这种公有制是建立在政府公有的基础之上,正因为如此,民主国家的公有财产最终在所有的公民那里都有平等的决定权和管理权,是私有制的一种升华,而不是对私有制的背叛。在今后的文明进程中,个人无能为力、难以进入的领域和不乐意进入的领域也许会越来越多,公共财富的积累也许会越来越多,按照社会主义理论来讲,民主国家的社会主义程度也会越来越高,但公共福利最终也是为个人生活服务的,它没有任何理由对个人生活进行非法侵犯。真正的公有制必然伴随着政治上的平等,必然是一人一票,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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