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作了建党九十年的大报告,各级党委都在认真学习。这个报告讲了很多好话,不过我认为它有两条缺点:一,所说的大事站不住脚,二,做出的结论也站不住脚。胡总书记说,中共九十年做了三件大事:一,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二,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三,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但前两件大事并不存在;最后那一件大事,谁能告诉我它是福不是祸?
共产党领导下,中国没有举行过一次像样的选举。六十多年来,中国公民的选举权,和言论权、结社权、游行权一样,全是无法充飢的画饼。21世纪以来,中共年年发出警告,示意公民不可期待普选和竞选。这就是中国的民权。所谓被“完成”了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并不存在。
民主革命的完成与否,必须看农民有没有佔有和支配自己耕地的权力。耕者有其田是国民党创始人孙中山先生提出来的。共产党应该记得,它在内战中所以能够打败国民党,靠的不是共产主义的纲领,而是佔了抢先进行土地改革的光。但在剥夺了地主的土地之后,随即夺光了全体农民的土地。这是中国农民的悲剧,也是中共所犯的最大错误之一。只要“耕者有其田”的目标不实现,土地就必然成爲政府(即其中的大大小小官僚)所能任意支配的摇钱树,农民就不可能安居乐业,中国肯定稳定不了。
我不知道中国有谁懂得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我只知道,文革以前的中共大老,刘、周、朱,陈、林、邓,一个个都被毛泽东嗤之以鼻,被斥责为没有谈论社会主义的资格。至于毛泽东自己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无非是《联共党史》第10、第11两章的翻版,加点“五斗米道”的古董。毛泽东死后,这制度就被共产党自己废掉了。邓小平当时挺坦率:“什么是社会主义,谁说得清楚”!
中国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是按照政治权力分配社会财富的制度,是共产党干预市场和垄断资源的制度。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未必扯得上什么“社会主义”。八九屠城以后,中国的贫富鸿沟以世界第一的速度飙升,基尼係数达到了使社会濒临断裂的大限。面对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残酷现实,听总书记説中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豪言壮语,使人啼笑皆非。
“社会主义”是不能随便乱説的。“中国特色”的解释权看来属于中共中央。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概就是“中国模式”,一而二,二而一。它和社会主义无关,却是一种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模式:它能大办奥运,大办世博,大办GDP,不惜代价,开发资源,改造环境,抬出这样那样的硬道理,部署这样那样的硬任务,乃至锻造层出不穷的冤假错桉——效率极高,要人有人,要钱有钱,人们不敢反对,领导心想事成。它能集中力量办好事,也能一呼百应办坏事,而且非常善于把好事办成坏事,把坏事说成好事。谁也不知道,继天安门和三峡之后,全国人民又将面对什么新的“课题”!这种“中国模式”,谁能担保它不是轻举妄动瞎折腾的模式,谁敢担保它不是破坏山河祸殃子孙的模式?
胡总书记从“三件大事”出发,作出结论:“事实充分证明……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就算诸如此类子虚乌有的“大事”统统能够成立,我看仍然作不出这种没有法律意义的结论。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只有五年一次的选举;所谓“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虽有理论色彩,没有法律根据。
“历史的选择”,应该由时间去做; “人民的选择”,必须通过法定的选举进行;宣佈“历史和人民”选择了本党,似乎不在总书记职权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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