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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性奴案粗看起来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虽然犯罪嫌疑人李浩的犯罪手法令人发指,但此类案件无论在中国还是国外都非特例,国外甚至拍过根据类似案件拍摄过电影,可洛阳警方不仅一开始就把此案视作国家机密,而且顶着压力报道此事的南方都市报记者许纪光也在10月初选择了沉默,不再追踪报道此案,令人感到不解。 追踪此案的过程中,许纪光曾受到威胁,而在许纪光沉默后,洛阳警方更是彻底停止了对外披露信息,显示他们并没有因为舆论的关注和质疑而改变“保密到底”的做法。在这一过程中,洛阳警方的保密,唯一说得过去的理由是“对正在侦办的案件,严禁对外披露细节”,但此案所涉及的问题,已不限于案件的侦破,而早已成为一个系列公共话题,因此,洛阳地方政府的做法只能用漠视民众知情权来解释。 警方在侦办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不对外披露细节,不表明民众不可以追问。此案有很多明显的疑点,未必关涉案情细节,但是迄今为止,我们同样得不到任何解释:李浩用来关押受害人的地下室并非完全封闭,如果大声呼救是可以引起外界注意的,但自始至终这些受害人没有任何自救措施;李浩挖掘地下室的工程量很大,如果只是用摩托车朝外运送泥土,应该需要比现在所知更久的时间;有传言说这些受害人在被置于李浩的控制之前,曾与当地某些官员发生性关系,并可能还有一些不为人所知的故事;李浩虽系公务员,但他的犯罪与职务无关,在单位里李浩的表现也很低调,可谓“中规中矩”,但在李浩案发后,李浩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的领导却被莫名其妙地停职;此案中仍然活着的四名受害人在被非法囚禁的过程中承受了极为恶劣的生存条件,被解救后亟需获得身心两方面的恢复治疗,但是却被洛阳警方全部刑事拘留,理由是参与了李浩的杀人行为,但有网友质疑,并非四名受害人均参与了李浩的杀人行动,她们的被刑拘有掩盖事实真相的可能…… 种种疑问,揭示了此案违背常识的所在。在许纪光顶着压力披露此案后,洛阳性奴案一时成为舆论关注的重点,使之从一个刑事案件演变成为一个社会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在不违背办案原则的前提下,洛阳警方有责任回答民众的疑问,而且在压力之下,洛阳警方也曾公开承认“与媒体沟通不足”,并称“愿意建立完善的、符合实际舆情需要的信息发布机制”,但除了这几句空洞的表态,并无任何实质性改善。不仅如此,面对洛阳性奴案这样一个大新闻,“我所掌握的情况远比现在已经公布的多”的许纪光突然中断了报道,也不能不让人怀疑他收到了进一步的压力,而这个压力不仅来自公安部门,还可能来自主管新闻媒体的宣传机构。常识判断,洛阳性奴案背后还隐藏着许多不为人所知的秘密,更何况,洛阳警方将此案视为“国家秘密”的说法本已令人起疑。 质疑是舆论的价值所在。面对洛阳性奴案的种种疑问,我们不应放弃关注和追问,任由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而不给公众一个交代。目前所知,已有至少四名警务人员因此案而被停职,表明在此案发生过程中,这四名警务人员负有责任,而他们的责任问题,完全可以在不涉及性奴案具体细节的情况下对向公众进行说明,但我们所看到的却是公安部门的黑箱作业,对于他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该受到怎么样的处理,外界都因为信息的缺乏而无法置喙。 另外,正如著名博客作家杨恒均所说,在洛阳性奴案发后,当地警方高调打击黄赌毒,清理“五小场所”,加强对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的管理等,有头疼医脚之嫌,这些问题与李浩案的发生原因并无直接关系。洛阳警方这么做的目的,在我看来,除了借助此案任意侵犯人权之外,还可能在试图转移人们的视线。这样的做法,甚至比 他们对李浩案的监管缺失问题更为恶劣。 因此,许纪光的退出并不是洛阳性奴案追问的结束,我们不能轻易放过这个案件的诸多疑点而任由洛阳警方和地方政府黑箱作业。这个案件迄今为止还藏着许多秘密,关注、质疑和追问是我们的权利,只有坚持这种权利,才会有真相的显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