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通过刘志勤“报了美国‘干涉中国内政’,敦促中国‘和平演变’一箭之仇。”(网络图片)
今年才过去几天,中国在内政“外交”方面已经奇招迭出。胡锦涛在《求是》杂志今年第一期上的讲话,有如吹响了中西“文化战”的号角,防止西方文化价值观渗透、加强思想控制成了中国内政的重点。“外交”方面,一举扭转以往被美国等敦促实行民主的被动态势,由外宣刊物的主力《环球时报》发文“应督促美国改革开放”,作者刘志勤,身份是瑞士银行驻北京代表。
该文有许多逞口舌之能之处,比如“根据美国在2011年的表现,人们对奥巴马强调的3A级国家定义有了新解读:美国是个Arrogance(自傲)、Aggressive(自狂)、self-Appreciation(自恋)的“3A”国家,,但这不是重心。重要的在他与《环球时报》看来,美国需要“改革开放”的是什么?
刘认为美国需要“改革”的是“美式两党制”。文章说,“美式两党制只是表演民主的‘二人转’而已:一个‘捧哏’,一个‘逗哏’。民生被政治家玩弄于股掌之中,所谓的反对党只是为反对而反对。近来,不少西方国家频频向世界显示的‘民主体现’,是把前任国家首脑送进法庭,似乎这就是自由之精髓。然而这恰恰证明西方民主选举的局限性和欺骗性:连自己政府首脑都选举不准的民主,肯定不是真正的民主,它只能给国家带来无法预料的后果。”
如果没有后一段关于“民主体现”的举例证明,读者还真不太能够理解他对两党制的不满究竟在何处。有了这一说明,刘志勤的意思很明显:一旦某人成为领袖,不管曾犯下什么样的罪错,都不能送进法庭接受审判,只要发生审判前元首的事情,“肯定不是真正的民主”。
但该文显然犯了好些个低级的常识错误:
一、民主制度的最大优势不是在于其不犯错,而是其纠错机制。选错了国家领袖的情况当然会发生,但不论其地位如何显赫,只要违犯法律,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这比中国“为尊者讳”,“刑不上党与国家领导人”的人治好不知多少倍。在刘志勤(包括中国许多官员)看来,“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既然为官一方,以民脂民膏自肥是天经地义之事。至于国家领导人及其家属,怎么能够因区区腐败而接受审判?
二、他说审判国家元首的事情经常发生在西方民主国家,这也有失偏颇。将曾被送上法庭审判的前国家元首逐个数,计有:南韩金斗焕:那是个通过军事政变上台的军政府;卢泰愚,是南韩在有民主形式无民主实质的民主制下非正常选举产生的“民选总统”。菲律宾马科斯,产生于威权政治控制下的“民主选举”。至于埃及的穆巴拉克、突尼斯的本.阿里,他们登位均通过威权统治下的“民主选举”产生,并非真正民意。秘鲁藤森受审,但其政府是军政权;台湾前总统陈水扁受审,但台湾也非西方民主国家行列。西方民主国家的民选元首被送上法庭的,只有法国前总统希拉克一人,他是因其在任总统前担任巴黎市长期间,通过编造的政府职位为他的政党成员支付资金。让巴黎纳税人蒙受了大约相当于140万欧元的损失,因此法国一家法庭于2011年12月15日认定前总统希拉克挪用公款和损害公信力罪名成立,判处他两年监禁,缓期执行。从希拉克犯法程度与影响范围,比之前面列举的任何一位都要轻微得多,但就这些在独裁专制政权下轻如鸿毛的罪,一旦查出就被追究,不正好说明民主政治的优越性?
在刘志勤及《环球时报》看来,一个曾担任法国总统十余年的人,竟然因为“让巴黎纳税人蒙受了大约相当于140万欧元的损失”,就被送上法庭,这样的民主制如果在中国实现,掀翻的可能不只是王的宝座,还有无数官吏的身家性命。而阿位伯之春后几个独裁者受审的“悲剧”,更是让独裁者们不寒而栗。一想到这样的前景,刘志勤们不由得就担心起来。考虑到刘志勤的身份是瑞士银行驻北京代表,这银行曾被称为“独裁者财富保险箱”之称,只能说他无意中洩露了中国的“国家机密”,即中国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无官不贪。
刘文认为就是美国应当“开放”的是思想舆论市场,接受更多外部声音。刘志勤写下这段文字时,可能完全没看以下现实:新华社、CCTV、《中国日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等早就在美国攻城掠地,新华社在纽约时代广场与路透社、纽约时报等比邻而居。新华社CNCWorld24小时滚动播出英语节目。至于在美国的华文媒体,除了法轮功系列的之外,基本被中共纳入麾下。但信息平台的搭建只是有了信息发布的能力,而信息的发布不等于信息的到达,更不等于被受众接受。中国政府又不能在美国成立中宣部,关闭其他媒体,只许中国外宣媒体在美国独霸市场,一枝独秀。
《环球时报》通过刘志勤这么一位“对外开放”的产物来敦促美国“改革开放”,也算是先向美国扔块问路石,于内,算是呼应了胡总书记“文化战”的号召;于外,也算是对美国长期以来“干涉中国内政”,以各种方式敦促中国“和平演变”报了一箭之仇:现在咱天朝也敦促你美国“改革开放”,看你老美怎么接这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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