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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世奇观——人民代表恨人民
日期:1/18/2012 来源:凯迪社区 作者:李钟琴

甫进2012,网上热闹不断。央视主持人张绍刚在天津台主持节目时,屡次对无辜的小姑娘大肆侮辱(网上已有三个视频),比较充分地暴露出其素质的低劣,已引起众怒。虽说众怒难犯,但聘用张绍刚的天津台至今尚无回应,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如果说,张绍刚事件还属于一个娱乐事件的话,最近两个人大代表的建言,则属于非常严重的政治事件。因为这两个人生动地证明了我们的人大代表都在代表谁说话,生怕不能授“国外敌对势力”以攻击“我们这儿”的根本制度的口实。

据1月10日《广州日报》报导,在佛山“两会”南海区代表团的分组讨论现场,人大代表方明说:“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

这位方代表声称对人民不能“溺爱”,“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可见她是想让人民做官员的“孝子”了。中国有句俗话:“棍棒之下出孝子。”难道方代表是想让官府以棍棒来对待人民吗?而即使按照封建专制社会的理念,也倡导官员“爱民如子”,历史上那么多如狼似虎的酷吏,好像也没有谁能够说出如此惊世骇俗的话来。

按照现代文明理念,官员是由人民授权的社会服务人员,是靠纳税人来养活的,是“公仆”。人民是官员的衣食父母,是主人。在民主社会里,那些议员、代表们,有谁胆敢这样对待自己的选民?

方代表认为“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那么该如何对付“刁民”呢?于是就有另一个人大代表跳出来,顿时“说破刁民惊煞人”。

据1月17日长江网的消息,广州人大代表刘伟全雷语:称需要立法让警察敢于向刁民开枪,认为现在警察权威下降。

刁民与顺民,难道不属于人民吗?刁民这个词,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什么是刁民?由谁来认定?都是很大的问题。即使是对待触犯法律的人,在法庭宣判之前,只能称之为“犯罪嫌疑人”,警察也没有随便开枪击毙的权力。怎么在刘伟全看来,警察就可以向概念含糊的“刁民”开枪呢?刘伟全大概不会想到,很有可能某天某个警察看他不顺眼,宣布他是“刁民”,然后一枪毙之,让他连自辩的机会也没有!

号称“人民代表”,就应该为人民说话!而方明、刘伟全这类代表,居然如此仇恨人民,居然视人民为敌,那么,他们到底是谁的代表,还不清楚吗?

有网友愤怒地建议人大机关罢免方明、刘伟全的“代表”身份,我看这是治标不治本。之所以出现人民代表骂人民的奇观,说明这个机制已病入膏肓。不把粪坑处理掉,只是守着粪坑打苍蝇,就和不反体制只反腐败一样,纯是死人身上贴膏药——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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