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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向东:当代中国官本位研究
日期:3/25/2012 来源:中国改革网 作者:朱向东


  优先保障官员的经济收入和生活待遇。工人下岗只能拿几百元的低保生活费,官员提前离岗或退休工资福利一分钱不少,有的地方还给连增几级工资。有的地方规定,官员想“下海”的可以带薪,实在不行的还可以再“上岸”。有的地方贫困群众生活都没有保障,可是,官员照样买高级轿车[21]。有的农村受灾歉收,农民生活困难,但照样得保证乡村干部的工资补贴等各项收入。有的国企亏损、停产,厂长、经理们照样公款吃喝玩乐。

  有的人利用公共财产管理权谋私。不论是国有资产、集体资产还是其他公共财产,都掌握在少数党政官员手里。一个工程项目,不论造价多少,官员想让谁做就给谁。国有资产及其股份的出售、转让,不良资产的核销,国有企业的拍卖、破产等等,均由官员说了算。因此,党政官员靠一句话、一张纸条、一个电话、一个批示、一个公章就可以上万、上十万、上百万地捞钱。

  一些地方和部门公职人员给自己乱发补贴、津贴,如饭补、房补、防暑费、取暖费、书报费、洗理费等等五花八门,有的超过法定工资数额,而且不缴个人所得税[22]。一些地方在年终考核后,还给领导干部发奖金,如2008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对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奖励1万元[23]。有网友披露,在发达地区(如苏南)一位局长的年终奖达到一二十万元。企业改制,大批国有、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及党政官员的亲属摇身一变,成了私企老板;国有股减持,几十万、上百万地无偿向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们配送,千千万万的公共财产变魔术般地落入少数人的囊中。

  有的人以对自然资源的管理权获利。土地、矿产、水面等各种自然资源都控制在官员手里。集体的土地,村官、乡官愿意让谁承包就给谁[24]。煤矿、铁矿,党政官员愿意让谁开采就给谁;给谁开采谁就发财,不给我好处谁给你,好处给少了谁给你?或者一手拿钱、一手拿证,或者“权力入股”,有的党政官员给违法、违规、违章的黑心矿主提供保护伞。山西灵石县公安局副局长史双生为煤老板提供保护伞,他从煤老板那里拿“干股”、“分红”3300多万元[25]。有的安监局让煤老板给自己买轿车,有的土地局让开发商给自己盖办公楼,当然都是少给钱或不给钱的。

  有的人将部门管理权变为谋私手段。有些官员将本该为人民服务的公共权力变成为本部门或少数人的谋私手段[26]。如滥用审批权、处罚权。有的部门下达罚款指标,有的部门把会议、培训当“唐僧肉”,有的甚至在立法中争部门利益。一些政府部门、执法机关,把收费当管理,把罚款当执法。英语四、六级考试、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考试、各种资格考证考级,都要收费。一个省的教育、人事、劳动等部门,一年考试、考证、考级的收入就有数百万上千万,但是,这些钱是上交了财政还是进入了小金库,老百姓无从知道。难怪有的地方预算外收入超过预算内收入。武汉有一位市民到江岸区房管局查询自己的购房评估报告,复印其中几份文件共8页纸,竟被收取咨询服务费119元[27]。

  总之,虽然我国《宪法》规定按劳分配为主体,但现实生活中却处处体现按权分配(或按资分配)。一是掌权者制定利己的分配规则,二是按权力大小分配劳动成果,三是权力进入市场[28]。此其一。其二,除现金交易外,有些官员把权力当资本“长线投资”,搞“权力期权”:你商家不是要盖公章、拿批文么,好,我这厢为你开绿灯,但你的公司得给我留一个副总位子,以便我弃官从商时来坐。一位私企老板请求政府官员帮忙贷款50万,官员却慷慨答应100万,但附有一个条件,就是自己将来到这家私企任职[29]。其三,更有甚者,权力剥削。一部分官员凭借手中的权力,无偿地占有或挥霍老百姓创造的财富。在一定的时期内,人们所创造的社会财富是一个常量。一部分人少劳多获、不劳而获,必然使另一部分人多劳少获、甚至劳而不获[30]。

  (四)官本位在政治方面的表现

  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胡锦涛同志在一次讲话中将现实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概括为十个方面:一是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固步自封、庸碌无为。二是作风飘浮、工作不实,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三是好大喜功、急功近利,不按客观规律办事,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四是随心所欲、自搞一套,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损害国家利益,侵犯群众利益。五是心态浮躁、追名逐利,习惯于做表面文章,热衷于搞“形象工程,”劳民伤财。六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七是明哲保身、患得患失,不开展批评,不让人批评,甚至压制批评。八是贪图享受、奢侈浪费,追求低级趣味。九是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优先考虑小团体、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甚至中饱私囊。十是高高在上、脱离群众,对群众的安危冷暖漠不关心,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甚至肆意欺压群众[31]。

  官民不平等。在现实生活中,各种权力(权利)向官员倾斜、集中,各种义务(责任)向平民倾斜、集中,权力(权利)与职责(义务)不对等、不平衡、不协调、不统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基本上被少数官员垄断,各级人大代表多是大大小小的官员,平民代表凤毛麟角。知情权、发言权、管理权、决策权、监督权都与官员级别高低、权力大小成正比。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及法律解释权都掌握在官员手里。在立法上,对平民处罚重(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对官员处罚轻(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限制公民权利的法几个月就能制定出来,如《集会游行示威法》,限制官员权力的法十几二十年也出不来,如《反腐败法》、《新闻法》、《财产申报法》、《政务公开法》等。在执法、司法中,对平民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重从快,对官员则层层保护、大事化小、宽大无边。现行《刑法》已取消类推,但是想对百姓治罪仍然搞类推,如许霆案;而对官员的性贿赂,从来不类推。平民百姓抢劫3块5毛钱被判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1年[32];黑龙江马德案涉及官员260多人,新市委“抓大放小”,对贪污、受贿、行贿5万元以下的不再追究[33]。平民百姓达到法定犯罪数额(如盗窃金融机构10万元)肯定判死刑,但是,官员贪污受贿超过法定数额几十倍、几百倍、上千倍却能保住性命。美容院老板杜益敏因非法集资7亿元,被浙江丽水市中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挪用社保基金158.56亿元、受贿160万元,数罪并罚才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34]。农民工为证明自己得了职业病需要开膛破肚,而官员们开封证明信就能证明自己是“科级干部”、“离休干部”,进而享受相关待遇。

  干部选拔任用上的长官意志,官中选官。干部竞聘、面向社会招聘是一个进步,但在操作中存在官本位。如竞聘厅局级职位必须已任副厅局级职务若干年、竞聘县处级职位必须已任副县处级职务若干年(依此类推),这就把包括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平民百姓排除在外。党中央一再强调,选拔干部要上级组织信任与群众认可相结合。然而,有的领导干部根本不顾群众意见,完全依照个人好恶任用干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不服不行”。于是,干部带病提拔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一把手以干部年轻化为由,安置亲信,排斥异己。无怪乎人们将“升官秘诀”概括为“年龄是个宝,文凭不可少,能力作参考,关系最重要”。由此产生官场怪相--“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不出事就是本事”。

  夫贵妻荣,福荫子孙。原海南省东方市委书记戚火贵当农场场长时,将其妻子符荣英从普通护士提拔为专职妇女委员;戚任乐东县委书记,符被提升为该县国土局副局长;戚任东方市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符当上中国银行东方市支行行长[35]。“亲家局、夫妻科,外甥打水舅舅喝,侄子开车叔叔坐”--这是百姓对官场近亲繁殖的一种描述。实际上,在中央出台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之前,夫妻部(国防科工委)、亲家厅、兄妹局都不新鲜,有些国有企事业单位成了家天下。一些党政官员(包括老革命)一心向往的是“五子登科”(位子、票子、房子、车子、孩子),有的甚至公开伸手向组织要。哪些老革命的后代可以当部长、将军,哪些大官的子女可以当司局长、国企老总,虽无明文规定,却似有潜规则。上行下效,中下级官员也争相把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设法弄进官场,或将子女进官场、提职提级作为自己提前离岗或退休的交换条件。党政官员的子女在自己的地盘内,可以上最好的托儿所、幼儿园和学校,可以选择最好的单位就业,可以干自己喜欢的任何事情[36]。

  官管一切,官至上。“任何一项社会活动,都要经官同意,才能去做;民众的品质和才能要由官来鉴定;民众做出了什么发现或发明,都要经官肯定,才能推广;民间好人好事,也要经官表扬,才会被认可”[37]。商品质量、信誉、品牌等,得由官方评价,许多民商事行为(活动)得经官方许可;对现实和历史问题、事件、人物的评价,都以官方为准;谁的水平高低、谁可以当专家、谁可以享受政府津贴,科研课题让谁搞、成果如何、能否获奖,由官方说了算;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官管一切的直接后果是机构重叠臃肿、官员队伍膨胀,公共权力泛滥、民众的权利自由被挤压,形成大政府、小社会。官至上必然伴生特权,官员我行我素,不受媒体和公众监督,成为特权阶层。有的一把手专断,卖官鬻爵。党和国家的组织原则都是民主集中制,可是,一些党政一把手却独断专行、刚愎自用。一旦当上一把手,就把人、财、物权抓在手里,不是想多为人民做好事,而是为了以权谋私。一是重大决策一人说了算。重大决策本应经过常委会、党委会、党代会或者政府(及部门)全会、人代会集体讨论议决,可是在一些地方、部门却由一把手定夺。即使找专家论证,也是看着长官的脸色论证,论证长官意见的正确性。二是事无巨细一人说了算。原天津市检察长李宝金就是典型的家长作风,一言九鼎,使若干名副检察长形同虚设。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连翻修街道马路的小工程都直接插手,一方面可以给自己增添政绩,另一方面可以直接拿回扣、索贿、受贿。三是干部使用一人说了算。“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成了官场潜规则。往哪跑?给谁送?当然是对干部使用说了算的一把手。于是,如何取悦于长官,如何给长官送钱、送礼成为中国官场“学问最大”的官经。每到年节,给长官送礼的车队排起长龙,颇为壮观。一些县委书记、市委书记成了官帽批发商,马德就把绥化市委大院变成了官帽批发部,仅卖官一项就获利600多万元。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官帽明码标价,科级官位多少万,处级官位多少万,因地区贫富程度不同、职位油水大小而各异。

  对官负责,为官服务。虽然《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都要求各级党政官员向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但因体制弊端,他们只能对上级负责、对长官负责,小官向中官负责,中官向大官负责。如此一来,必然导致官员利益高于人民利益,长官意志高于人民意志。官员们干工作、做事情,首先考虑的是否符合上级或长官的意愿,而不管群众是否高兴、满意、拥护。对长官的事,下属们已经钻到长官的潜意识中,长官还没有想到的,下属们已经想到了,甚至弄好了;对老百姓的事,官员们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无动于衷。对长官的事,“公仆”们闻风而动、雷厉风行、全心全意、两肋插刀、肝脑涂地、在所不辞;对群众的事,敷衍塞责、推三阻四、能躲则躲、能拖则拖,一起并不复杂的冤假错案可以折腾当事人十年八载。对长官的衣食住行精心照料、百般呵护,唯恐有半点不周;对黎民百姓的死活却冷若冰霜。为了保官升官,官员们不仅用人民血汗搞自己的“政绩工程”,而且用公款在各种媒体上大搞“政绩”广告宣传,用公款向上级行贿,每到年节都形成“公贿”奇观。官员需要文凭,国家给办班或送到国外培训,学费公家报销。有的官员想要硕士、博士证书,高校网开一面,提供一切便利。有的官员喜欢明星,就用公款追星、捧星[38]。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质问记者:“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绝非偶然,令人深思!

  官大于法,以权代法。在法治国家里,立宪、修宪是非常严肃的事,对重要问题不仅得国会多数通过,还要全民公决。不论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还是政党领袖,所有的官员都要服从宪法和法律,违宪、违法就换人。在我国,大官一句话就可以修宪、改法、立新法,可以因人设事、因人设法。此其一。其二,法律已有明文规定,本来属于自己的职权范围的事,官员们仍要请示上级,上级指示优于法律。以至于搬倒一个下层官员(如“三盲院长”姚晓红),非得中央领导作出批示。其三,为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官员可以决定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以“红头文件”限制、违反、对抗法律法规的事例屡见报端。其四,有的党政官员对《居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的态度是:“什么自治不自治,我怎么讲,他就该怎么治”[39]。其五,有的官员对举报自己的人打击报复、以权压法、出入人罪,将无罪的人投进监狱或劳教所(如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迫害郭光允,原河南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迫害吕净一)。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资料,70%的举报者遭到不同程度的打击报复,有的惨遭杀害[40]。其六,法律规定和领导人讲话都是“有贪必肃”“一查到底”,然而实际操作却大有文章--虽有举报或线索,查不查,由长官决定;查谁不查谁,查到什么程度,由长官说了算;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还是追究刑事责任,由长官定夺。

  法外特权,不受民意制约。依法治国已经写入我国《宪法》,按照法治原则,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即“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个法不是由自己定,而必须由民意机关来定。我国规范官员行为的立法很少,很多事情都是以内部红头文件的形式自己给自己定的。一方面,很多内部规定就是违法违宪的;另一方面,在执行中往往超过内部规定标准。例如,县处级干部的住房标准也就是百八十平米,可是媒体曝光的都在200平米以上(如国家级贫困县河南商城县官别墅、长沙“特派员别墅”、江西景德镇市民政局别墅、河南信阳市国土局别墅等等),不仅面积超标、装修豪华,而且只花1/10的钱,甚至不花钱。据悉,文件规定正部级干部才有资格配备专车和专职秘书,可是实际上科级(县政府局长)以上官员都配了专车,县长(县委书记)以上官员都配了秘书。再说公款吃喝、公费出国旅游,又是中国特色。在外国,除了外交国务活动,根本没有这笔开支,谁想吃、谁想游,自己掏钱。在我国,从村长、村支书往上,层层吃、天天吃,“官家吃,吃官家,官想吃”。公费出国旅游成了一种官员享受的待遇,哪一级官员一年可以出国几次、去哪些国家、逗留多长时间,都有明确规定。上行下效,现在有的乡镇干部都公费出国旅游了。中考、高考加分也成了官员们的特权,2008年深圳市中考加分政策之一:“对于深圳金融界高层的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41]。2009年浙江绍兴一中73名高考加分的考生家长中,有30名为政府官员和事业单位领导[42]。腐败分子是怎样被“带病提拔”的?人大选举前,书记或组织部长亲自给党员代表做工作,要求大家与党委保持一致。如果在人大选举中落选,则通过党委直接任命。例如,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就曾经在两次人大选举中落选,但通过党委任命他照样当上了正厅和副省级干部。

  官威八面,影响久远。山西临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建生之子被打,他要求打人的7名青年,给他儿子磕3个响头[43]。云南孟连县一中15岁的女生小艳(化名),被该县主管教育的副县长之女、该校学生肖思(化名)带领7名同学拖进厕所,打耳光、高跟鞋砸头、拳打脚踢,其间小艳的嘴被强塞入从厕所里捡起的脏卫生巾,外衣被脱下丢进粪坑,整个过程长达10分钟。施暴者还用手机拍下照片和视频[44]。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在一次喝酒时,一位下属因不认识他对他失敬,他一怒之下掀翻了酒桌。李真的专车经常闯红灯,老交警不敢得罪他,睁只眼闭只眼。一位新上岗的交警不认识李真的专车,将其拦住,被其大骂一顿,还被吐一脸唾沫。重庆市有位副厅级官员在给自己修的活人墓墓碑上刻着“官爵至五品”[45]。有的官员为庆祝自己升官、为抖威风,竟然模仿国家元首,劳民伤财搞“大阅兵”[46]。

  封官是最高奖赏。在中国,不论做出什么成就,不论获得什么荣誉称号、物质奖励,都不如被授予官职荣耀,因为这才是最大的褒奖、真正的出人头地、光宗耀祖。如有的世锦赛、奥运会冠军荣任体委副主任、副局长、体育中心主任。有的省以“副省级待遇”为条件吸引两院院士。原国家人事部为了吸引海外留学人才,破格规定:“海归”人员可以担任司局级领导干部[47]。有的地方明文规定,来本地投资若干万元的、每年纳税若干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得副县长、副乡镇长、副局长的官位,结果,一些私营企业主获得了县法院副院长、县政府副局长、副乡镇长的头衔[48]。

  官本位的极致--官位(权力)拜物教。多数年轻人把进党政机关当官作为最理想的目标,人们把入仕、升官视为人生最大的成就,有的父母不惜花几万、十几万甚至更多的钱在党政机关给子女谋个职位,有位大学毕业生因为没有实现当国务院总理的梦想而自杀,官场上为了保官升官更是使出浑身解数争权夺利、互相倾轧、甚至雇凶杀人[49]--古今中外、空前绝后。当今中国已经形成了官位(权力)拜物教。官位(权力)能给人带来名利、地位、待遇、享受、无边的好处,光宗耀祖,但官位的获得与升迁却具有极大的或然性,因此给人们造成神秘感,那些想入仕升官的人不是脚踏实地为人民服务,而是一边绞尽脑汁溜须拍马、取悦于长官,一边求仙拜佛、抽签算卦,祈求神灵保佑自己官位永固,祈求神灵助自己一臂之力飞黄腾达。三、官本位的主要危害

  官本位对我们党和国家具有极大的腐蚀作用,在思想文化、经济社会和政治等方面均有极大的危害性,特别是严重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严重削弱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

  (一)官本位在思想文化方面的危害

  官本位思想文化与现代文明背道而驰。人类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民主法治、平等正义、公平竞争、和谐相处、共同发展,已成为不可阻挡的世界潮流。官贵民贱、官尊民卑的思想观念,鄙视劳动、鄙视工农的贵族意识,官至上、权力至上、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帝王将相充斥舞台、英雄创造历史的官本位文化,所有这一切都是封建糟粕,不但不属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而且与现代世界文明格格不入。官本位思想文化妨碍人们科学、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观念的培育,最终阻碍社会的文明进步和正常发展。

  官本位妨碍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国力的提高。首先,由于庞大的官僚队伍消耗了大部分财政资金,致使我国的教育、科技投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使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日益拉大。其次,由于收入分配、生活待遇、物质享受、名利地位均向官员倾斜,使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优秀人才都往官场挤,而无心搞科研、搞发明创造,使一些本来可以成为科学大师的人才夭折[50]。再次,官本位把党政官员当作最重要的人才,科技、管理等其他方面的人才是无足轻重的配角。这种体制不利于优秀人才施展才华,不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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