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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2003年,杜导斌因言获罪,我发起对其家人的捐助。有人在“宪政论衡”论坛上批评说,我是赞同杜导斌的政治主张而发起捐助。我辨析说,这可以区分开来,我们试图从外围提供一种去政治化的,基于人道主义的,就像国际红十字会与参战双方无关那样的维度。基于此,我后来写了《自由保守主义能不能是国际红十字会?》等文章阐述。杨佳起义发生之后,我写了三四篇文章反驳对杨佳的妖魔化,提出就像律师的辩护权,在为革命权等辩护上,形成一个宪政平台,这样革命行动与革命权有所分离。 去年我写了《告别启蒙,走向辩护性立场》,其中说,为抵抗权辩护,并且采取一种辩护性立场,尽可能不要去涉及其发动的原因或者具体诉求,只彰显抵抗权,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或者立场。 阳光照好人,也照坏人,不见得左派就与宪政无关。我不启蒙他人,也不引导他人的民主意识,更不对什么国民教育感兴趣,我只对宪政和已经存在其中的因素,采取辩护性的姿态,仅仅一种护教士的姿态,一种宪政的辩护律师的姿态。 基于民国律师为被抓中共党员辩护,而从超越于党治国体系之上的历史经验,我相信,旧制度中有一种身份,法政系如维权律师,是可以穿越革命与改良,穿越新旧制度。因为法律高于历史变革动荡,是人类秩序的永恒保障,托克维尔也说,法律人有可能是能穿越前现代与现代性的,作为民主社会合适的精英。我还在美国建国前后的律师历史中,找到了证据。 共产党对国民党的替代,仅仅是新精英替代了旧精英,并且坏得太多了。我们必须打破这种循环,实现范式的根本变迁。法政的精神身分就可以做到这一点,法政系如维权律师,把法律当作真理的化身,把自己从对真理的垄断代表性切割出来,对政教合一的党国体系进行抛弃,排除了民主运动中的组织化诱惑和个人崇拜。不需要延续国共两党以组织化带动动员全体的路径,而是走了“革命权就是人民,人民在场”,派出可撤销的代表参加政治会议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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