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9日,雷政富案件开审。对于雷政富受贿的款项和金额,控辩双方分歧很大。不过,雷政富的从政之路已经到头了。
是谁害了雷政富们?这是很多人提出的问题。
毫无疑问,首先是雷政富们自己害了自己。作为公民,每一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作为官员,就更是这样了。平民都不去做的事情,小学生都知道不应该做的事情雷政富做了,所以必须自己承担责任。
有人说,这是制度造成的,这样说也不算错。但是,强调制度问题,归根结底是改变制度,而不是把贪官个人的罪责全都推给制度。制度一时半会改变不了,难道就应该听任贪官为所欲为了?社会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平民也有很多困苦。是不是制度不好,平民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偷盗抢劫了?
制度靠谁来改变,当然要靠人。领导人很重要,精英人物很重要,民意也很重要。
眼下,制度的改变很难,特别是看不到自上而下改变的希望。此时,体制外努力就更加重要。换句话说,他们指望不上了,那就只能靠我们自己。我想问的是,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又做了些什么呢?
制度的问题,从起因上讲不是我们的责任。于是,有人就以追究“是谁造成的”为由,推卸自身的责任,放弃应有的努力。
制度不好也就算了,吴思还把不合理的制度,把违背制度的胡作非为归纳为潜规则和血酬定律,从而赋予坏制度合理性。如此一来,不但制度不需要改革,官员们也不需要自律了。
在“有作为”的幌子下,不少知识分子极力夸奖那些心术不正,作风不正而又做出一些成绩的官员。在他们看来,贪官也比清官好,暴君也比昏君好。
拜金主义的盛行,自私合理论的提出,给予贪官社会伦理上的支援。
以往的中国,有一些泛道德主义的倾向。反对泛道德主义的时候,国人又滑向反道德主义。道德,是法律的灵魂。制度有问题的时候,道德或多或少可以弥补制度的不足。道义,还是制度完善的动力。
道德被打倒了,贪官和酷吏做起坏事来就更加心安理得。
有些人强调消极自由。消极自由,逐渐演化为不作为的自由。在有一段时间里,一毛不拔的人,临阵脱逃的人,见死不救的人,都能够得到赞许。自利者和胆小鬼,竟然变成了某些人的偶像。
为了改变制度,当然要付出努力,当然要承担风险。人人都去跑跑,跑了以后还是英雄,谁去努力呢?做出了牺牲的人还要被人嘲笑,谁去付出呢?
当贪官和酷吏积极作恶的时候,消极自由就变成了他们的帮凶。
在知识分子之中,还有一种文过饰非的歪理邪说:我坏,有人比我更坏。你抓住我不放,就是转移视线,为坏人开脱。得到坏人落网了,他们又觉得坏人可怜。谈到贪污100万的,他们说还有1000万的。几千万的案子出来,他们说还有几个亿的。假如真有几个亿的案子出来,他们一定还有说法。
就最近的几个案子来说,有人认为刘志军做了好多工作,贪污并不多。有人认为刘铁男是在政治上失宠了,所以有牢狱之灾。到了雷政富那里,网上一片惋惜之声:真是大清官,好干部啊!
由此可见,“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统治者”好像没有错。上梁不正下梁歪是有的,不过眼下更多的是下梁不正上梁歪。
有这样的精英人物,有这样的人民,贪官酷吏不由着性地招呼,那就没有天理了!
至于那篇为雷政富张目的文章,我粗粗看了。在案件审理期间,用这种劣质的文艺腔来蛊惑社会,算不算试图影响司法?
雷政富在父母眼中,是个好儿子;在妻子眼中,是个好丈夫;在儿子眼中,是个好父亲;在邻居眼中,是个好小伙儿;在同学眼中,是个好朋友;在老师眼中,是个好学生……
那么,是不是那些辛辛苦苦劳动的人,奉公守法工作的人反而不是东西了?至于“雷政富案开审,75岁老母感叹当啥子官哟”更是矫情。我们没有求谁去做官,做了官就要遵守法纪。我们,谁都不容易。
我们以前太娇惯那些官员了。现在,贪官免死差不多实现了,有人还想赦免贪官。我认为,那些佞人,与贪官同样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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