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第二中院最后认定刘志军的受贿金额为6460万余元,这一数字大大低于此前网上流传的刘志军涉贪金额。这次北京中院从轻处罚刘志军的理由是:检察机关及刘志军的辩护人均提到刘志军在被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赃款大部分已被追回,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大部分已被司法机关挽回。法庭认为,刘志军“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且认罪悔罪”,因而判死刑缓期。
逃过一死的刘志军是去年以来被打掉的级别最高的官员,然而这次判决书还留下了许多疑惑:牵出刘志军大案的两名关键人物究竟如何处置?刘志军除了受贿金额6460万元之外,究竟还拥有多少不明财产抑或贪腐所得?
法院此前宣布过已追缴的刘志军赃款赃物包括:房产374套,按每套120平方米计算也近45000平方米,以北京四环内不低于4万元的单价来计算,其价值已高达18个亿!还有美元23万、欧元223万、加元15万、港元8千多万等;还有股票帐户9个,股票山东黄金27700股、佳电股份60万股、300万人民币的理财产品;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这家酒店紧邻央视大裤衩,价值至少是10亿以上!还有汽车16辆,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
此前很长一段时间,围绕着刘志军腐败窝案,媒体或坊间纷纷议论猜测受贿金额,一个掌管数万亿投资大权的高官,受贿金额毫无疑问会引发人们的极大兴趣。而且更具中国特色的是,刘志军为什么要竭力帮助一个看上去很平庸的女人非法获利数十亿乃至上百亿?这个女人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秘密?
刘志军案是由于山西商人丁书苗与她的女儿侯军霞向中标铁路项目的国企敛财而牵出。根据《新京报》的报导,侯军霞涉嫌非法经营数额为367亿元。丁书苗母女收取仲介费为多家“中字头”企业中标铁路专案,被控非法经营罪,案值近1800亿元。这些天文数字在刘志军案件被判死缓的官媒报导中均没有提及。
媒体也曾报导丁书苗受刘志军指示,拿出4400万送给中纪委捞人,丁书苗受刘志军指令拿500万送给中组部跑官,这位花重金跑官的副部长现在仍然担任改制后铁路总公司的副总。 丁书苗拿出4900万的案中案是刘志军案庭审时双方辩论的重点。刘志军的辩护律师之一钱列阳认为:其中4400万元是刘志军指示本案另一当事人、山西商人丁书苗,试图通过刘琳等三人给中纪委送钱,目的是想把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捞出来,另外500万元是刘志军托丁书苗为部下跑官而花的,这些钱并不属于刘志军,因此不能等同于贪污受贿。
如果按照辩护律师的说法,丁书苗名下巨额财产跟刘志军没有任何关系,刘志军下台了,丁书苗也就不必再为刘志军花钱,然而丁书苗的钱,又完全是靠刘志军所赚取,某种程度上,也是为刘志军所代管所支配。这种中国官场的合伙模式如果不被清算,贪腐的大门将完全被打开,今后会有更多的官员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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