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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丰:中国民主转型的正义性表现
日期:7/14/2013 来源:民主中国 作者:郭永丰

一、民主转型前的启蒙宣传工作非常重要,但却受到专制机器的阻碍和打压。

自1994年发起中华民主先进者大联盟开始,笔者就认为,启蒙开导被蒙骗的大众,应该是任何民主化队伍发展壮大必不可少的力量之源。所以,在那时,虽然名义上在发展大联盟的成员,其重点工作还是在寻找共识,团结同道者,同时也在启蒙发展新人。笔者当时就想,如果把这种思想,让全国人民都知晓,当人们完全明白真相、事实和真理之后,就一定会站出非常多的人首先联合在一起,其力量一定可以摧毁任何邪恶势力。当然,这肯定是中共流氓集团绝不可能允许的,一定会遭到坚决打压且毫不手软的。

因为当时没有微薄,被封锁的网站虽然有一些人在发文,但发现无论国内外,实际也没有多少人。并且,凡是人在国内的,其文章中也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无法取得直接的联系。当时笔者的重点工作就是在新华网发展论坛,人民网强国论坛发文跟帖,主动亲近自己所认同的人,索要来电子信箱给其发邮件。由于当时的网络才开始,中共的控制手段远远不够到位,所以,在网易注册126信箱,竟然发现出奇的好用。几乎每天都要在论坛里寻找到几百甚至上千个电子信箱发邮件。虽然回复率极低,几乎是微乎其微的,但毕竟有回复,便是对自己所做工作莫大的鼓舞,所以在当时即便无偿干这类活儿,甚至感觉冒着坐大牢或者牺牲性命的危险,每天都兴趣盎然,丝毫不知疲倦。

恰好那时我没有班上,就把此作为专职工作全身心投入着做。那时的出发点报复心理较重,意即你政府不让我开成公司,那么我就搞一个大联盟推翻你。固然我也很明白,这是在为中国社会的公平正义做贡献,一定是非常荣幸值得骄傲的。但对当时运作发展的前景极迷茫,因为长此以往,自己也不知道将来会如何收口子。毕竟是完全匿名身份发展的,也觉得自己的言行与当时的政治环境比较确实太激进了,一定会遭到当局的残酷打压。所以,当时就给什么都不知道的妻子说:“我现在做的事,不出事则罢,一旦出事,至少判刑20年或者就是死刑。”妻子听了很害怕,立刻让我终止,也给了我很大的压力。但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后来,妻子见我很长时间都没事,也便不管我了。尤其由于儿子的诞生,迫使我不得不找一个工作养家,把此只当作一种业余爱好坚持了下来,妻子就更加宽心我干这种事情了。

当我为大联盟的事情于2005年4月份被国家安全局在单位逮捕之后,我追问安全局的工作人员,我干此工作究竟错在哪,直到他们快要释放我时,才有人给我解释,如果再过十年,说不定就没事,但现在还不行。由于我是初犯,大联盟正在胚胎发育时期,远没有形成气候,实际也没有做过任何具体的事,所以,那时他们让我写了出去后不再搞的保证书,就释放我回家改为在家监视居住了。并且还明确告诉我,如果继续搞,只要他们一起诉,至少判我十五年以上。由于我发现再搞也搞不出什么名堂出来,尤其还畏惧这漫长的刑期,我肯定不敢再搞了。所以,只是以一个自由写作者的身份,完全公开真实姓名给被封锁的网络投稿,仅仅用来赚取稿费活着罢了。由于当时的用稿单位很多,应该说,只要勤劳写作,谋生还是可以的。

后来,由于我发现写文章只是为了活着而活着,对于推动中国民主进程毫无实际意义。因为网络被屏蔽,我们所写文章国内绝大多数人都看不到,应有的启蒙宣传工作根本没有做到位。所以,一冲动就又发起万人联署申请成立监政会的活动了,这一干就是好几年,在此期间几乎很少撰写有稿费的文章发表,基本没有任何收入,偶尔在网上呼吁乞讨,也没乞讨到多少生活费,生存极为艰难。并且,还为监政会遭到政府的残酷打压,为此被软禁无数次,拘留三次,劳教两年,差点被死亡了两次,如2009年6月10日的被雇凶砍杀,如果不拼命逃生,百分之百死了。今年6月10日就是我整四年的祭日,肯定根本无人纪念我。2009年9月17日被抓捕拘留到南山区拘留所后,当晚差点被早有准备一进牢房就虎视眈眈盯着我的在押人员十多人打死在仓里,幸亏当夜值班的马管教制止及时,如果他晚来一分钟,我可能也死定了。这是当时打我的牢头等多人后来告诉我的。

与大联盟比较,监政会的联署申请活动纯粹就是普法教育,是宪政知识的宣传和推广,以及对当局腐败事实的揭露和批判。比如,你要让人家联署签名,首先要说明你的充足理由,只有当人家全部理解你的意思之后,人家才会愿意签这名。当然,水平高的人根本不用这么费劲,但太少。实际上,这与真正的发展组织无关。因为,1、没有其它固定工作人员;2、没有办公场所;3、没有任何费用支持;4、没有具体监政的任何案例和事实发生;5、没有超越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的任何思想和表现形式。但此事还是遭到了中共流氓集团的残忍镇压,差点要了笔者的老命,对于全国所有能够找到的联署人的施压退出。这是实实在在发生在胡温任期内的特大政治事件之一,肯定就是胡温本人意志的具体体现。

直到习李新政时期,有人提议我重新挑头申请监政会,国保多次警告我不能挑这个头,尤其看到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众多人被抓捕不再释放,本来蠢蠢欲动的笔者也不得不熄灭了这份幻想和热情。看来,即便在习李新政时期,由于绝不可能开放报禁和党禁,那么对他们的任何期望都只是意淫。也便不必要再浪费有限的时间和精力,与自己根本对抗不了的流氓集团来较量了。

当然,除了发展组织起到专业的启蒙、宣传推广之外,由公民自觉且很分散地上街去演讲、发传单,如果高调进行,肯定也会遭到打压。但如果由不敏感的人秘密做,其效果一定才是最棒的,但如果没有组织力量的动员,绝对不会有人主动去做的。这是因为,愿意搞民主的人都是穷人,穷人低调做此事获得不了任何人的资金支持,而没有任何资金支持的工作绝对不可能持续长久地做下去。所以,当网络启蒙宣传趋于饱和时,笔者特别希望,当下凡是有资源的人,应该多做此类工作,这应是中国民主化的当务之急,极为迫切重要。

二、无论暴力还是非暴力,所做工作的正义性才是最佳衡量标准。

按照现代民主化的理念,作为笔者所发起创建的以上两个组织,严格说都是遵从非暴力模式的。也许在第一个组织里,所编辑《联盟周刊》(被抓捕后全部被打印出来,厚厚十几大本,让我在每页上一一签了名,签了好几天,累得我都写不动字了)的说辞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很激进,但暴力倾向则是不存在的。因为,在这个组织的宣言书里,笔者明确提出民间民主派的首先大联合,才能真正有能力敦促中共改革派与保守派的有效分裂,各自组建政党,届时我们加入改革派政党,而让中国实实在在地过渡到两党或多党竞争执政的宪政民主社会中,就像今日的台湾一样,也许才是最好的。台湾在过渡初期,由于两党所信奉的宗旨和理念差距太大,在今日的中国大陆可能很危险。那么,这由中共自己所分裂出来的两个政党,应该说其宗旨和理念很近,不是非常悬殊,由此所创立的宪政国家,才会最稳定和谐的。可是,就是这样一种非常美好的想法,中共政府也是绝对不可能轻易接纳的。那么,笔者只好在此探讨敦促中共转型的各种正义性的具体工作了。笔者特把此分为:敦促转型的目的正义性和手段的正义性两方面来探讨。

由于宪政民主政体是世界上百分之九十以上国家所认可并正在推行的最佳政治制度模式,中共政府也没有任何能够站得住脚的理由加以有效拒绝之,由此可知,我们追求宪政民主的根本目标应该是绝对正义的,在此不必赘言。也便只有重点探讨其手段的正义性。说起手段,不外乎还是要发展力量,尤其让公民社会早日成熟起来,才是结束流氓专制最大的可能性所在。所以,目前主要任务还是要大力推广宣传宪政民主思想的知识和理念等。尤其针对当局根深蒂固、盘根错节、积重难返的腐朽没落的现实状态,宪政民主政体所具有的天然反腐性,预防性,这更是不容置疑的。可是,就是在这样一种温和行动面前,即便完全符合中共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的方式推动,同样也会遭到中共当局的无情打压与残酷的迫害,以至让中国民主化寸步难行,一筹莫展,根本没有丝毫突破口。在这样一种大环境下,还会有什么根本手段和措施有效发挥,并应用到最佳呢?

笔者认为,那就是严格按照中共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由中国人民自己私下秘密设立审判的法庭。因为中共的司法系统已完全堕落变质,腐朽糜烂,仅仅只作为中共独裁专制政权实实在在的帮凶工具在正常运转着。那么,这首先由人民自己所私下秘密设立的法庭,就极具正义性。因为,人民不可能再用原始手段,广泛发动群众一鼓作气推翻这个邪恶极致的政权。那么,这由人民私下所秘密建立起来的法庭,对中共现任官员的违反乱纪行为,尤其是严重侵犯人权践踏公民法定权利的行为进行实质性的审判,并秘密执行之,然后在网络公布,就变得极为迫切和重要了。当然,只要是任何正义的事情,就不怕见光,将审判与执行的结果在网络上全面曝光,以充分说明这种审判的正义性所在,这肯定是必然的。因考虑到当权的流氓性逼迫与打压,人民被迫不得不在地下秘密开展此工作,也是有其正当理由的。因为,假若你中共可以秉公执法,公开公正审判,从来就不做任何见不得人的事情,那就做个样子让人民看看吧。首先完全公开公正地审判所有人民举报投诉到中共政府里的所有案件,恐怕就只能做美梦了。毕竟,作为完全依靠谎言加暴力统治国家的流氓集团,他们绝对不会做到自己审判自己的地步,因为,这么多年以来,作为一个根本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的集体无限堕落滑坡,可以说几乎让中共官权无人不是正在逍遥法外的犯罪分子。

在劳教所时,一狱警问我,何为正义?我心目中的正义是什么?我说,作为一个国家的法律,无论它健全与否,在它有效使用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办事,这应该是最基本也是最起码的正义标准。如果一个政府连自己所制定并号召人民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都不遵守,这应该才是最不正义的行为,是土匪化官权公然耍流氓的具体表现。所以,在此笔者所提议人民自己所成立的法庭,实际也是严格遵守现行法律办事的,绝不超越现行法律。也许中共政府会说,这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一切都必须听党的。那么请问,党是谁?国家法律有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是党官就可以任意违反犯罪的?在中共现行法律上,绝对找不到这种依据的。相反,中共宪法还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都有监督各级党官的权力。而当下最泛滥成灾的问题就是,个体公民通过中共所设立的机构,根本无法监督制约得了任何党官的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只有公民联合独立监政,依靠公民自己所设立的属于自己的组织才是唯一有效的途径。依靠官官相护的犯罪集团所控制的公检法系统绝不可能切实保护人民大众的法定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人民才被迫不得不走出这样一步,而私下集体设立秘密法庭对这些流氓党官进行公正审判,以及在审判之后,还有能力对其采取应有的措施。这就是这种行动最大的正义性所在,绝对会受到世界上所有有良知的个人和组织的认可与鼓掌的。

三、觉醒的人民如何有效设立地下法庭及其执行机关呢?

这肯定不是所有的受害者都能力所能及做得到的事情,而是必须具备这样一种才能,且条件和环境都非常充分优越的人的集结。比如他们本身就是充当现社会不公不义的各种案件与确凿事实的知情者,扩散者,他们首先看不下去公器的作恶,比如公器的为虎作伥与肆无忌惮。他们之间首先形成共识,且凝结成了有效的力量,才可以整合大家的资源,共同设立这样一个法庭。当然,他们还有很强的执行能力。如果审判后没有任何执行的结果,那么,这种审判也是徒劳的,甚至还是虚无缥缈的,群众可望而不可即,也会对此失去信心。这就像法轮功在国外很多民主国家里的起诉一样,由于起不到实质性的震慑作用,便产生不了实质性的动员效和感召力。

给流氓官权和恶警没有任何实质性的震慑作用,这种审判就毫无意义。如果在经过审判之后,还能够对判处的罪行有执行的能力,那就另当别论了。或者对于特大型的案件,该审判机构可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执行这种裁决,那就威力更加非同凡响了。固然,他们的审判一定很公正,让大众心服口服高度赞扬的。否则,他们也无此强大的号召力,以及动员执行的能力。他们的真正能力体现,就是他们自身的刚正不阿,秉公执法。他们对罪大恶极者立即所开展的审判回应,首先能够得到几乎是来自全民的赞许的,并且确实就在他们的动员之下,让这类恶人真正得到应有惩处了。如此法庭,全球只要设立一个就足够了,就设立在联合国名下,抑或独立设立,这都是再好不过的。

正义的法庭,不是受害者本人的私下报复血刃。杨佳杀警,在社会大环境下,有其正义性所在,否则他绝对不会被民众广泛称许为大英雄。但这肯定不是最文明的审判,毕竟没有进入过任何的司法程序。只要不是文明的审判,就难以做到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滥杀一个无辜。受害者本人的报复行动,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按照法理界定,可以有正当防卫。但如果主动出击,就是报复性杀人,即便在民主国家的法理上,都是不予支持的。但如果是经过审判程序的,一定就大不一样了。只要这种审判确实公正无私,准确完美,并且还受到大众称赞的。

法轮功在海外给中共官权建立恶人榜档案,民主人士也可以给任何阻挡民主进程的人建立档案,并把他们的累累劣迹一一曝光出来,以便受到公众的监督。待到有能力清算时,再全部端出来清算他们。尤其对于那些执迷不悟,死心塌地作恶的人,必要时就要开展最正义的审判,并在网上公开通缉执行裁决的结果。比如拿出或募集应有的资金,支持有能力者执行这种裁决。如对某地公安局长通过该法庭的审判,已经判处了死刑,可以将此公安局长的真实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地址以及工作单位等等,全部公布出来,并悬赏资金数额,让有能力者去执行,并将执行的录像和照片公布到网上。这种操作办法,同样可以震慑所有怙恶不悛的帮凶继续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地对民主反腐维权等人士的作恶。

因为,中共专制虽然是一个系统,但归根结底还是把某个具体的人安排在某个具体的位置上的,当然只是起到螺丝钉的作用。也就是说,中共目前对所有民主维权反腐人士的管理办法,就是责任到人,分片划分。对这些人士的打压,基本都是通过基层工作人员来执行的。而如果民主派果真设立有这样的法庭,就让每位民主维权反腐人士将看管自己的人的一切资料全部公布出来,这无疑就是最佳的保护。因为,一旦你出了事,找管辖的民警、派出所、国保大队、公安局等,一定没有任何错。比如民主铁汉李旺阳的被自杀,这实际与湖南当地的国保关系最为密切,算直接受命管制李旺阳的责任国保的帐,就一定不会冤枉到其他任何人。这就叫最准确的定点清除办法,当局用来作恶的人看到这种局面就一定会怕得要死。这就正如四川什邡的特警刘波被群众乱棍打死之后,江苏启东的特警知晓后之所以不听指挥,甚至还罢工说:“今天我们保护市委书记,明天谁来保护我们?”对于中共的官员,除了中共中央的高官,省部的官员保安措施级别严密之外,地方官员基本都没有这样奢华的公用开支。所以,他们作恶是最没有本钱的。而作为普通帮凶人员,只是为了赚点养家糊口的工资,实实在在地,谁又能够保护他们本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呢?基本就跟屁民毫无二致了。所以,当前民主派必须整合力量,让帮凶无不感到,其实这些人也根本得罪不起,做帮凶的风险和代价并非小到可以完全忽略不计的。

四、正义审判后的执行,虽然是属于暴力性质的,但却是转型时刻以及转型之后的民主政府必不可少的手段。

本来,只要是属于人民的政府,所有人的法定权利都是得到国家机器的坚强保护的。固然,所有的违反犯罪行为,都要得到国家机器的应有惩治。由此可知,国家机器就是最大的暴力工具。当然,这种暴力机器属于最正义人道的,所有人可以完全放下身心依赖依靠的,实实在在保护所有人的一切法定权利的。可在眼下的中国,虽然号称的还是人民政府,但是,所有人的法定权利绝不可能得到国家机器的坚强保护,恰恰相反,任何人的法定权利都有可能遭到国家机器肆无忌惮的侵犯和践踏。所有违法犯罪分子,由于掌握着国家机器,倒是在贼喊捉贼,经常冤枉迫害者好人。如此说来,这个由流氓团伙所把持的国家机器,如果公民们不全部联合起来共同对抗,任何个体的公民或弱小的组织对此都是无可奈何的。

固然,在当下中国,发动一起大规模的暴力反抗运动,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那么,这局部的,细小的,仅仅针对自己身边和周围的某些人的罪大恶极,绝不可饶恕的罪恶行径,在证据极为确凿充分的情况下给予如此的审判,就变得极为迫切、重要且非常必要了。否则,如果对这些罪犯不进行如此正义公道的震慑,谁又能让其稍微收敛一些其极为跋扈、猖獗、暴戾、专横的作恶本性呢?毕竟官员只是极少数人,即便中共现任官员达到历史上用官人数所占比例的最高位,相对于占有绝大多数人口的人民群众来说,也只是一小摄。那么,这由大多数人民群众所自发组成的法庭,按照现行法律就独立开展审判极个别这类罪大恶极者,并采取应有的措施,笔者认为,这应是最正当不过的浩荡正义行动。

这就犹如一个大家庭,一个兄弟残杀自己的儿女和妻子,甚至还威胁到父母兄弟姐妹们的安全,难道这个大家庭在报官时不可能得到官府的任何回应和帮助时,他们就不应该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召开特别家庭会议,一致表态判决其死刑吗?于是果真就由这个家庭的成员联手处决了该兄弟,难道这就不是最正义浩荡的行动吗?

所以,当下国人马上建立属于自己的小圈子的正义团队,在最有必要的时候,首先设立如此正义的法庭,公正审判罪大恶极怙恶不悛的某党官,当然该党官一定是自己最熟悉不过的人,确实已经引起很多人的公愤的,且事实确凿、证据充分。那么,就按照中共现行法律,比如根据现有刑法量刑,而采取应有的措施,这应是最为重要的,不容任何置疑的。因为中共司法系统已经是一个残害所有人的最大的非法暴政机器,必须彻底抛弃之。

五、一切政府都是可以被颠覆的,尤其代表极端邪恶势力且祸国殃民不止的政府,更应立即颠覆。

其实,作为一个政府,任何政府都可以被颠覆,只要是按照正义原则所进行的,这都是正当的。世界上唯一不能被颠覆动摇的政府,除了皇权政府、法西斯政权和共产政权,除此之外都是可以颠覆的。比如民主国家的政府,每到任期必须被彻底颠覆一次,已经形成了法定的日常惯例,根本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由于中共政权与法西斯政权、皇权政权完全一致,所以才不可动摇,永远都是伟光正。并把所有良知者全部打进了监狱,而长期关押监禁着。

其实,严格按照中共宪法很多条款规定,任何党官违法犯罪,只要事实确凿,证据充分,完全可以判刑的。这实际就是一种对某人政府和政权的彻底颠覆。但由于中国没有设立宪法审查法院,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制约的体制和机制,根本无法确保把任何只要违法犯罪的党官立即绳之以法的先决条件和大环境的保证,所以,这党官便永远只能高高在上,且把其个人意志凌驾于一切国法之上,而任意妄为,我行我素,不可一世,祸国殃民不止。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之所以急迫追求宪政民主的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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