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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薄熙来的处置会经得起历史检验吗?
日期:9/17/2013 来源:新世纪新闻 作者:许允仁


极权主义在不同的情形下,会采取不同的形式,但它的本质万变不离其宗。薄熙来的政治路线的本质是,根据当下的社会经济矛盾和政治文化背景,因地制宜,开发出将重庆,乃至整个中国进一步推向极权专制的新动力,并在这一过程中锻造自己的极权权力。由于以鼓动底层民粹情绪的“分蛋糕”为号召,用超越法律的方式大规模使用暴力,这是一条不折不扣的极左路线。

虽然,薄熙来这颗“太阳”才刚要出山,重庆已出现了大规模的抓人、酷刑,乃至杀人,薄熙来的政治路线的危险性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目前人们最关心的是,在处理薄熙来事件时,除了指责他目无中央之外,会不会公开批评他的政治路线呢?

尽管,温家宝在答记者问时,暗示了薄的做法和“文革”的关联,但看起来这只是他个人,或党内部分人的看法,还远远没有成为党的高层的共识。目前的党中央要想彻底否定所谓的“重庆模式”是很困难的,因为:1.党内占主导地位的新极权主义思潮正是“重庆模式”得以产生的温床关于近年来党内崛起的新极权主义思潮,作者曾在多篇文章[4]中加以论述。所谓新极权主义,就是面对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之间不断加大的裂隙,不是通过宪政民主导向的改革来增加人民对国家的理性认同,而是一味依靠暴力来加强党对社会的单边控制。新极权主义的主要兴趣和激情体现在致力于构建党对整个社会,乃至对每个个体的思想和行为的一种无微不至的制度化的操控上,并将其看作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

正是在“意识形态的管理上要学古巴、朝鲜”和“毛泽东思想万岁”方阵大踏步走过天安门广场的背景下,“重庆模式”应运而生了。

薄熙来在会见海外媒体时曾经说过:“其实我就是上什么山唱什么歌。”薄熙来虽然野心勃勃,但毕竟只是一个地方诸侯,他打造“重庆模式”一方面固然是以竞争性的姿态向上施压,但另一方面更是想炫耀政绩,讨好上峰,“重庆模式”这支山歌本来就是唱给今上听的。[5]当薄熙来在记者招待会上称“我们深信总书记会去重庆,而且看了后他会高兴的”时,虽然,口气确实有些狂妄,但是,我想他的内心里是真的认为自己的“重庆模式”做了胡想做而没有做到的事,胡锦涛应该为他所做的这一切感到高兴。

对比一下“胡式维稳”和“薄式极权”之间的差异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前者纯粹是依赖党组织和暴力机构由上而下地推动的,由于这一推进过程的机械和官僚,使上下间对立情绪加大,维稳成本越来越高,难以为继。而薄熙来则有一种调动民众情绪,为自己使用暴力和重新分配财富的行为提供支持的能量。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薄熙来是毛泽东之后,最大程度上实现了依凭个人魅力来进行统治的政治家。领袖依凭党对社会进行全面操控,这一胡锦涛想在全国实施而没有完全做到的理想,薄熙来在重庆则彻底实现了。

不过,由于薄熙来习惯于超越法律,依凭个人魅力和专断来行事,因而,“薄式极权”在为党国体制注入新动力,更有力地强化党对社会的操控的同时,它也加剧了内斗,使党内高层的政治生态趋于恶化和不稳定。但是,在党遇到越来越大的外部挑战(愈演愈烈的群体事件、茉莉花革命)时,它就无法拒绝饮鸩止渴般地尝试一下“重庆模式”的诱惑。

这也就是为什么,当薄熙来风风火火地以超越法律的方式“唱红打黑”,理所当然地受到以律师陈有西、法学家贺卫方为代表的法律界人士的集体抵制时,高层的一些大佬却对其赞赏有加。党中央对薄熙来的态度是暧昧和矛盾的,一方面对他的不听话,野心勃勃很是反感,另一方面又乐于看到他去探索强化党的极权统治的维稳新模式。

总之,党内占主导地位的新极权主义思潮,为薄的“重庆模式”提供了生长的空间。薄虽然因为行事极端而被党抛弃了,但只要执政党不能摆脱新极权主义思潮的统治,那么,它也就不可能对薄熙来所代表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评价。

2.仅用邓式的“改革开放”来否定“重庆模式”同样经不起历史的检验温家宝在3月14日的记者招待会上,重提《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暗批薄熙来违背了邓小平开创的改革开放的政治路线,违背了“文革”后,党内高层通过《决议》形成的政治共识。确实,薄熙来的行为跃出了邓小平划定的政治框架,但是,仅仅指出这一点,就能令人信服地说,薄是站在历史的错误的一边吗?

1978年,当邓小平终结“文革”路线,支持改革开放时,他无疑是站在历史的正确的一边。当他通过1989年的武力镇压和1992年的南巡讲话,将一个列宁主义政党和市场经济体制强行嫁接在一起时,尽管付出了精神自由等多方面的代价,但是在他划定的政治框架中,中国经济确实获得了20年的高速增长。

但是,现在是2012年,不是2002年,更不是1982年,正像邓小平剩余的政治权威正在消耗殆尽一样,邓小平政治路线的现实适用性也正在走向自己的历史尽头。过去,人们曾感叹于一个权力不受制衡的政府在引进外资和搞基本建设时的高效率,现在则越来越苦于它的自我膨胀和无法无天。

在邓小平设定框架内的良性改革,在加入WTO之后就基本终结了。由于无法确立宪政民主的价值导向,即明确地将扩大公民权利,限制和制衡政府和党的权力作为改革的目标。执政党领导的改革早已迷失方向,在强化党的极权统治前提下的改革,变成了越改革司法越不独立,越改革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的空间越小。

列宁主义政党和市场经济的强行嫁接,导致的不再是个别的腐败,而是普遍的权力寻租,权力的拥有者已公然将权力当作私人物品到市场中去交换利益。各个部门都在竭力出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改革,改革已沦为权力集团鲸吞国家资产的借口和遮羞布。

拿最近的例子来说,有人以反垄断为由,提出了将国有大中型企业快速私有化的改革目标。确实,按现代经济学理论,垄断导致不公,国有导致低效,这一改革看上去似乎既追求公正,又追求效率。问题是现代经济学所揭示的这些关于效率和公正的规律,只有在产权得到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即在完善的宪政和法治的制度框 架中)才能成立。而在中国的现实情形下,它必然导致权贵对国家资产的瓜分,从而产生重大的不公。[6]以拒绝政治体制的宪政化改革为前提,以权力寻租为特征的不公正的市场化改革已经失去了合法性,让越来越多的民众对其感到恐惧和憎恶。

是不是承认普遍的权力寻租已经导致了权贵资本主义的蔓延;是不是承认由于制度性的机会不等已经导致了严重的两极分化;是不是承认由于阶层的板结使大量底层的民众失去了信心和希望,这才是问题的关键。薄熙来之所以会得到部分群众的拥护,是因为他面对了这一真实的问题,并用自己的方法去重新唤起民众的希望。

是的,就像有的学者所评论的那样,薄熙来是用在错误的方法面对真实的问题。然而,和那些一味鸵鸟般地回避问题,或者用空洞的口号掩盖和敷衍问题的政治家相比,薄熙来是更为危险,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也更像个男人,拥有一个真正的政治家敢于面对真实问题的强度。

所以,谁假如仅仅想安全地躲在邓小平开辟的现存的政治路线中去批薄熙来,自欺地(或假装)认为它的剩余权威还没有耗尽,那么,非但难以服众,恐怕还会让人轻视,让人觉得他和薄熙来不是一个量级的政治家。

一个政治家只有以比薄熙来更坦率,更有勇气的方式,面对当下中国政治中最尖锐和最深层的矛盾,能够用自己提出的政治理念有效地和民众对话,令人信服地指出薄熙来路线中包含的错误、危险和欺诈性,这样他才有可能开辟出一条真正超越薄熙来,给中国带来真实的希望的新的政治路线。



再次,从法律的维度来考察薄熙来事件。

假如以中国现有的刑法作为准则来衡量的话,那么,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无疑,薄熙来和薄熙来集团的其它主要成员都犯有大罪。对党来说,现在头疼的问题反而是,由于薄熙来的罪实在是太多,太大,不知道究竟应该选择用什么罪来起诉他。

仅仅从现在浮出水面的情况看,薄熙来就涉嫌多方面的犯罪:一是有关财产方面的犯罪。这包括在大连和重庆当政时,通过批地等各种方式的权力寻租获得的巨额非法收入;在重庆打黑时大量地随意罚没私人财产;将巨额财产通过非法途径转移到海外;除了用超越法律的权力攫取私人财产之外,还将自己控制的大量公有财产用于私利的目的,如收买国内外的媒体和学者吹捧自己,攻击和抹黑政敌等。

二是对他人的人身伤害方面的犯罪。除了海伍德案外,现在浮出水面的还有为了掩盖此案刑讯警察致死和致残的案件。事实上,在薄熙来的政治上升的道路上,一旦出现了挡道者,他就会通过枉法追诉等手段搬掉绊脚石,我们已经知道的就有姜维平案、李庄案等。

除了对自己的挡道者的直截了当的谋杀和伤害之外,还有一些人则是在薄熙来主导的各种运动中遭到伤害,比如在重庆的打黑运动中受冤屈的人。还有一些运动并非薄所主导,如消灭所谓的邪教和气功的运动,但薄积极执行,在法律之外对无罪之人加以迫害,导致被迫害者的死亡和伤残。

三是破坏国家法制方面的罪。如在重庆打黑时,用文革“专案组”式的办案破坏了既有的法律程序;非法窃听政敌和其他公民;将国家的警力变成自己的私人卫队;甚至通过收买、拉拢等方法将军队变为自己私人的政治势力。

什么才是经得起法律检验的做法呢?无疑应该将薄熙来所有的犯罪事实彻底公诸于众,并按现行的法律加以处罚。但是,党会发现它已无力做到这一点。因为,在现有的所谓“人民民主专政”的政体下,党作为专政的主体早已习惯了凌驾在法律之上。根据列宁主义的政治哲学,法律只是阶级斗争的工具,统治者自己作为专政主体无须受法律约束。这样,越是党的上层的行为就越是普遍地超越在自己制定的法律之外。

因此,我们看到,当政者正处在两种逻辑的纠结之中。一方面,假如彻底按照法治的逻辑来办案的话,将薄熙来入罪固然没有问题,但是,在将薄熙来的全部罪行公之于众的同时,必然也会将党的上层的政治运作和日常生存的样式加以曝光,[8]这时,不光是薄的亲属和支持者,任何一个中立的第三者都会说,薄固然有罪,但用治薄的同样标准来衡量其他人的话,那么,整个党的上层都已处在普遍的非法生存的状态,只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差别而已。只处理薄就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选择性执法。在长期的信息屏蔽下,因为名实分离而“耐光性”越来越差的党国,眼看着要经受不住因薄熙来事件而难以避免的大曝光。

另一方面,假如党不是用现代法治的逻辑,而是用依然高挂在自己旗帜上的政治哲学: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逻辑来审视薄熙来事件,那么,非但薄和目前的党中央之间究竟谁对谁错变得更加模煳,而且从各种意义上看,薄反而比其他人更接近党赖以诞生和走向强大的那个政治传统。

这不仅仅指他出生在一个自称打下了“红色江山”的共产主义革命的世家,更是指他的思想和做派也更符合党至今建基其上的革命哲学。比如,他的“分蛋糕”的口号,比起“做蛋糕”来,更符合马克思和毛泽东的真正的共产主义理想;他的直接诉诸群众,从民意中汲取政治力量的做派,比起那些整天策划于密室,离开官僚机器就寸步难行的宫廷政治家来,更符合毛泽东的群众路线,也更像一只能够掀起和掌控革命风暴的列宁主义雄鹰。

他在现代法治的视角中所犯下的全部罪行,在传统的革命哲学下,非但可以得到辩护,而且可以得到升华。因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以彻底摧毁产权制度为前提的。既然在温家宝推崇的《决议》中, 依然认定暴力剥夺私人土地的“土改”是正确的;认定强制剥夺农民、手工业者、工商业者(即全体中国人民)的私人资本的“三大改造”是正确的;既然党现在还在宣称不搞私有制,那么,薄熙来以他煽动起来的民意为基础,暴力剥夺一些行贿、偷税和涉黑企业的财产又有什么错,按照共产主义理论,他唯一的错误就是剥夺得还不够彻底。

也许,有人会说薄熙来杀了人。但是,重庆打黑杀的人,和“土改”杀的人相比,薄熙来杀的人和毛泽东在整个共产主义运动中杀的人 相比,恐怕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毛泽东杀的不仅仅是党的敌人,从杀AB团开始,一直到整死刘少奇、林彪、彭德怀,毛泽东正是靠不断地屠杀党内的政敌和消灭形形色色的政治上的挡道者,才发出了“红太阳”的耀眼光辉。

不管是毛泽东的杀人,还是薄熙来的杀人,都可以通过共产主义理论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哲学来辩护和升华。只要能够以共产的理念,唤起群众的激情,那么,党的领袖作为专政的主体,就可以不受任何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来使用手中掌控的暴力。根据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理论,以及党几十年来的革命实践,当薄熙来决心要通过群众运动去重建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时,杀人和酷刑都不再是什么问题。当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一只列宁主义的雄鹰,当他认识到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并且决心献身于这一真理时,他就不再受任何世俗的道德和法律的束缚,他将直接向人类的历史负责。而所有的血腥和罪恶,都会在整个社会向人类最美好的理想前进的过程中,自动地得到洗涤和净化。

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许多多年来受党教育的真正的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在薄熙来的罪被不断地揭露出来时,依然不改对薄的崇敬和拥护。因为,在马列主义的指导下,当毛泽东这么做的时候,他作为开天辟地的伟人,画像依然供奉在天安门城楼上;薄的父辈们这么做的时候,他们作为开国元勋至今被人敬仰,他们的家族享受着无限的荣耀和特权。

现在,当薄熙来这个天生的革命事业接班人,按照党的正统意识形态,继续用暴力推动神圣的红色事业时,对党来说,他有什么错呢?!他唯一的错误就是还不够强大,所以失败了。假如薄熙来能够鼓动起更多的群众,能够联合更多的武装力量,能够强大到杀更多的人,那么,一个新的 “红太阳”就升起来了。

用党的政治哲学: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来衡量,薄熙来的错误不在于他杀了人,而恰恰在于他杀的人太少了,在于他没有强大到能够从肉体上彻底消灭自己所有党内外的敌人,从而现实地重建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



通过上述三个维度的分析,我们看到,本来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对一个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唯一应该考虑的就是法律的因素。但是,薄熙来就如有的评论家所言, 是“黑帮中的黑帮”。党的上层本来就如黑帮般凌驾在自己制定的法律之上,这些法律他们制定了只是为了让普通百姓遵守的,当然为了维护基本秩序他们还在法外建立了“帮规”。

而薄作为“黑帮中的黑帮”,当用“唱红”鼓动起喧闹的民意之后,他不但无视法律,也开始从根本上动摇了“帮规”。党能够容忍他在一定范围内享有越出法律的特权,却不能容忍他败坏“帮规”。这些“帮规”只有党的最高核心才可以打破和重建,也就是说,薄熙来只有在抢到最高核心的位置后,才能使他所做的一切在党内合法化。

在一个典型的极权社会中,“帮规”就是最神圣的,违反者就会以“帮规”的名义受到处罚,我们看到,在党的历史上,毛泽东多次以我划线,使他的反对者以“左倾”或“右倾”路线代表的名义而身败名裂。然而,在一个已经开始引入法制,意识形态式微的后极权社会中,党的最上层虽仍然只会因违反“帮规”而受到处罚,但却必须以法律的名义进行,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党的暴力的使用,具有可以向大众公开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这也就是所谓的政治问题刑事化处理。

在处理薄熙来案时,党发愁的不是他的罪太少,而是实在太多。假如按照现有刑法,将薄熙来的全部罪行一 一列出,依法处理的话,那么,一方面足以使全体中国人民震惊,为什么薄熙来有可能在那么长的时间内,犯下如此大的罪行,假如不是野心太大触犯“帮规”的话,他似乎可以安然无恙地将这些罪永远掩盖下去,人们自然而然地会想,这么一个如此纵容权贵犯罪的体制,是不是已经从根本上出了问题?

另一方面,党这么做的话,也会引起薄熙来的亲属,以及他在党政军内的盟友的强烈反弹。这种反弹倒不是因为对薄熙来的指控是诬陷,不符合事实,而是因为党假如以同一标准来彻底调查其它高级干部的话,那么,几乎可以毫不冤枉地将自己的整个中央委员会全部送进监狱。在党的高层已习惯凌驾于法律之上生存的现状下,对谁严格地依法处置,反而成了专门“欺负”他的选择性执法,成了他的亲友们忿忿不平的理由。

可以想见,为了在这些矛盾之间维持平衡,党对外会强调薄熙来刑事犯罪的事实,对内则会强调他违反了“帮规”。而最让党感到难以拿捏分寸的是,究竟应该在他众多的犯罪事实中,选择哪些部分来加以公布和定罪。这就像医生要在一个已全面腐败的机体上,切割下腐败得最厉害,最危险的那部分组织,从而延续机体的生命一样困难。

为了将各种内外的冲击减到最 小,也许党会在薄熙来的全部罪行中,选择那些较为独特的,其它的高层不大会犯的,而且和别人较少牵连的那些部分来定罪,同时,薄的正式向外公布的罪行会减少到使民众不会感到震撼,不会产生危险联想的程度;而对内传达时,则会披露更多的罪行,好让其亲友闭嘴。可能只有最核心层的人,才会掌握薄劣迹的全部秘密。

假如党真的是用这种内外有别,“外法内术”的方式,为了眼下的稳定,权宜地摆平薄熙来事件,那么,法治的价值在这一过程中无疑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现,同时,对薄案的处理也就没有任何推动体制进步的意义。就像将一个已经溃疡的伤口草草地包扎掩盖起来一样,要不了多久党国的机体就会出现更严重的溃烂。

真正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做法是,不仅仅要追究薄熙来由于个人化的原因所犯下的罪,也要追究他利用在体制中的特权,包括他在服从体 制的命令迫害无辜者时所犯下的罪。对党来说,要做到这些无疑是艰难的。但是,只有通过首先认定这些罪,并进而反思其深层的制度性根源,才可能使对薄熙来的处理,转变为推动政治体制宪政化改革的有意义的事件。

薄熙来是触犯了刑法,但是,他又绝不仅仅只是一个普通的刑事罪犯,就像毛泽东的罪,是作为“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犯下的一样,薄熙来的罪,也正是他作为“根正苗红的革命江山的继承者”和享有特权的党的高级领导人所犯下的。正是反宪政的党国体制和支撑这一体制的红色革命的政治理论,才是酿成薄熙来骇人听闻的大罪的制度性根源和思想性根源。

就如我们在前面的分析中指出的,从权力竞争的维度来看,薄熙来事件的爆发,说明现有的党国体制,不仅仅没有找到能使全国人民认同,而且连党的高层能普遍认同的选择党的领袖集团的,有序的可复制可预期的法理化制度,也远远没有形成。而最高权力层更替过程中的这种自然状态(或者说丛林状态),恰恰正是这个党国体制不稳定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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