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悄悄去胡绩伟办公室看望,胡老不在,其秘书常大林在办公室写材料,忧心忡忡,我慰问几句悄然离去。
6月30日,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上,北京市长陈希同作《关于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情况报告》指出:“在某位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支持和授意下,四通社会发展研究所发出《提议立即召开全国人大常委紧急会议》的征询意见函,征集了部分人大常委的签名,并且向外地部分人大常委发了加急电报。他们采取阴谋手段,向一些人大常委发函、发电时,只讲建议开会,而不讲他们真正的主张,企图欺骗一些不明真相的同志,甚至盗用他们的名义,强加于人,以售其奸。在办了这些事情之后,严家其、包遵信就在香港的《明报》上,发表了《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解决当前中国的问题——兼告李鹏书》,呼吁“每一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每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投下神圣的一票,废除戒严令,罢免李鹏总理职务。”
我在《会议简报》上看到委员们一致拥护“平息反革命暴乱”和批判赵紫阳的言论,人人自危,竞相表态;胡绩伟被围攻,受到不少委员的严厉责问和批判。在简报上我没有看到胡绩伟和顾明的发言。
6月29日至7月6日的会议,经与会131位委员表决通过:“根据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的提请,撤销赵紫阳的中央军委副主席职务;通过陈希同的报告和《关于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决议》;初步审议了《集会游行示威法(草案)》。”
会议期间,根据部分委员的意见,7月3日委员长会议决定:“由张承先、孟连昆、顾明、王伟四位委员组成小组,对胡绩伟委员委托四通社会发展研究所征集人大常委会委员签名提议立即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急会议事件,进行调查,并向委员长会议提出调查报告。”
之后的两月,胡绩伟专案组三次通知顾明开会,两次送来绝密材料,标注顾明亲启。我听到专案组办事员对顾明说:“正在加紧对胡绩伟的审查,有的新突破。”我深为胡绩伟捏把汗。一向坦率的顾明从未对我说起胡绩伟有什么不妥之处,也没要我为他整理调查意见。
9月底,我到袁木(国务院发言人)办公室找其杜秘书办事,无意中看到决定撤销胡绩伟一切职务的红头文件,很震惊。
之后,胡绩伟专案组未再通知开会,我也未见结案报告。据悉,胡绩伟案的事实查清后,万里委员长、习仲勋和彭冲副委员长均认为胡绩伟是正当履行委员职责,不能视为非法或违纪,不予处分。
1990年3月15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经与会114位委员表决通过:“胡绩伟因支持参与动乱并有侵权行为,已被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罢免了七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胡绩伟的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后,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职务被相应撤销。”
3月28日,在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彭冲副委员长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在北京发生动乱的严重时刻,动乱的策划者组织者又企图迫使人大常委会撤销国务院的戒严令。全国人大常委会顶住了这股逆流,认为国务院依照宪法规定,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是必要的、合法的,坚决支持国务院依法行使职权,制止动乱和平息暴乱,维护了宪法的尊严。胡绩伟委员支持参与动乱,并有侵犯其他委员权利的行为。现已依法撤销其职务。”
胡绩伟所在党组织——中共人民日报社党委,做出开除胡绩伟党藉的决定,上报中央,因一些元老反对,改为留党察看两年。
猴子变人,直立行走是飞跃。但是,第一个直立行走的猴子是要被同类咬死的。
1990年9月,施滨海(华东政法学院《法学》杂志记者,因参加学生运动而被关押一年刚释放)来到北京,邀我同往胡绩伟家探望。晚上8时,我俩在黑暗中找到东单煤渣胡同3号胡家,悄然绕到后门,隔窗看到胡老在家,推门进屋。不速之客的闯入,使胡老意外。刚坐定,施滨海介绍我是顾明的秘书,胡老怔住了,惊恐而束手无措。我赶紧欠身鞠躬,表达景仰之情,他才缓过神来。
我说:“顾明过去曾说:在延安历经整风‘抢救’运动,而从不整人。”我俩问胡老一些家常,感受其内心镇定自若,对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深为忧虑。因怕被人发现,我俩匆匆告辞。
积极为胡绩伟工作的秘书常大林挨整后,被调往《光明日报》社所属《博览群书》杂志。2001年夏,我去看他。他说:“近年来,胡老深入反思,不断有文章在港刊发表,他辛勤撰文百万字,自编自印《胡绩伟文选》数集,广泛赠送。”
胡绩伟的反思与呐喊
胡绩伟撰文:“八九民运被武装镇压,大规模的政治批判和组织清洗运动席卷全国,还谈得到什么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制度,但在以党代政,党包办一切、决定一切的情况下,人民代表大会完全成为党的下属组织和政府的附属单位。党中央越来越变成破坏民主和法治的专制独裁的最高权力机关。国家发生了震动世界的大屠杀,人大常委会不能问也不敢问,连开一次紧急会议来议论一下都不行,这样的最高权力机关,这样的民主和法治,被标榜为社会主义的高度民主,岂不是玷污了社会主义吗?哪里有一点民主的气味呢?”
胡绩伟指出:“赵紫阳主张在‘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解决问题’是正确的,罢免其总书记职务是违反党章的,被软禁、被监控是违反党纪国法的。胡耀邦是一心为人民着想的伟大领袖,他当政时期为党为国为人民建立了丰功伟绩。邓小平‘逼宫’把胡耀邦逼下台,是历史的罪人。胡耀邦的冤案应当平反。”
胡绩伟精神感召我依法为民维权
胡绩伟“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福祸避趋之”精神是我的楷模。我在中南海从事立法工作十年,1993年被中共上海《文汇报》党委盗印中南海机要文件而交上海市委窃取,且栽赃陷害而冤狱三年。刑满后,我在社会底层致力于民众的法律援助实践,探索用宪政之法来为弱势群体维权,其中成功的两件实事成为法律界的先例,受到老首长顾明、法学家江平和于浩成前辈的热情鼓励。
此新闻共有6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