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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一言: 软弱无力的没有敌人论
日期:5/23/2014 来源:网络 作者:张三一言

其一,开宗明义,争论有没有敌人这个命题,双方首先要立论的是:这个人类世界,在客观事实上,到底有没有人(不论个人或人类)的敌人?
 
有敌人论的我明确无误地指出:有敌人!无敌论的洪哲胜没有作出人类世界上没有敌人这个表述。
 
其二,开宗之後进一步表述。只简单问地洪哲胜:侵华日本军国主义者是不是中国平民的敌人?纳粹希特勒是不是被送进焚化炉的死者及其家属的敌人?某淫官是不是邓至娇的敌人?某恶警是不是杨佳的敌人?
 
人类世界有“人的敌人”,这是无人可改变的铁一般客观事实;有这个事实在,即使提上万条头头是道的大道理,建立在无视、否定客观事实的没有敌人论终归是伪理论。
 
其三,文可修非难饰。“不把别人当敌人,人们“依法”对待坏人”。不把敌人当敌人,只是个人选择不是客观真实(真相)。你不承认客观事实存在的敌人,并不等於客观事实就不存在敌人。我张三一言不承认你洪哲胜是洪哲胜,难道你洪哲胜就不存在了?
 
“不把别人当敌人,人们“依法”对待坏人”是文过饰非之笔;这句话改变不了有敌人之事实。难道凡经“依法”对待的人就只可能是“坏人”,不可能是“敌人”?“依法”对待的敌人,是法敌社会正常的执法行为。
 
“不把别人当敌人,人们“依法”对待坏人”这句话的实质用另一种表达就是:“不把敌人当敌人,人们依法对待敌人”。不管你怎麽样修词饰文,没有敌人之非是饰不了的。
 
文过饰非还表现在“没有敌人者把恶待你的人视为平等的公民”这个用短语上面。“恶待你”者,既可能是恕目视我之路人(大不了也只是个仇人),也可能是驱犹太人入焚化炉的希特勒(你洪哲胜敢说希魔只是恶待犹太人的平等公民?)岂可用“恶待你”这个概念涵盖两个本质不同的概念(实体)!
 
再举一段你的话,『在没有法治的年代,…众人…只好照旧采取丛林法则,把有仇的仇人当作敌人,随时伺机报复。』我按你的思维逻辑,我说你依照自己理想当法则,把杀我之敌人淡化为仇人,随意压抑正义。可否?
 
其 四,我还得提醒你一下,我们讨论有没有敌人不约而应同的前提是说专制社会,尤其是目下中国大陆的极权社会。我说的有敌人目标明确无误地要表明的是共产党极 权制度和政权是人民的敌人。而你说的没有敌人,既否定历史的敌人存在,更否定眼皮底下的共产党一党专政这个目前人类最大敌人的存在。这也是我耿耿於怀、要 “牒牒”不休的原因。
 
退 一步说,民主社会就没有敌人吗?我们只能说在民主社会里,人民之间,或说公民之间的关系不是敌我关系,或者说他们之间没有敌人,不能说人们之间没有敌人。 请问,若有一批人自我武装起来要推翻美国民主制度和政权,这当然是美国人民的仇人,更是美国人民的敌人;你敢说他们不是美国人民的敌人,只是淡淡然地美国 仇人而已?对待这些人(你说的美国仇人,我说的美国敌人)除了用法律制裁外,可以不可以用枪炮把他们消灭掉?
 
美国入籍宣誓誓词中有这段话:『我在这里郑重的宣誓:完全放弃我对以前所属任何外国亲王、君主、国家或主权之公民资格及忠诚,我将支持及护卫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对抗国内和国外所有的敌人。』
 
你说民主美国有没有敌人?为甚麽美国宪法把你认为的仇人中的一些人视作敌人?还有,美国有军队,请问,美国军队是用来应付仇人的还是用来对付敌人的?
 
请注意了,在逻辑上,在思想上,只有有敌人论者才能做到口心一致地宣哲入美国藉,做个光明正大的美国人;凡是宣誓入美国藉的没有敌人论者都是发假誓,都犯了法,都是用欺骗手段取得美国藉,不光明正大。
 
你这篇东西我不同意的还有不少,这里只选择有没有敌人这个问题略谈,就此打住。
 
20140522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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