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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杰:人权共识与两岸和平
日期:5/28/2014 来源:民主中国 作者:余杰

——从《零八宪章》到《自由人宣言》

   作者: 余 杰
   
   《零八宪章》勾勒出中国民主化的路线图,而《自由人宣言》则是对台湾的民主如何深化以及两岸关系下一步的走向的思考与前瞻。处在 不同制度背景下的海峡两岸,近年来各自的公民运动宛如“乱石穿空、惊涛拍岸,卷起千堆雪”。在中国,“六四”屠杀之后的共产极权统治,并未随着经济的高速 发展而有所松动。虽然民主化进程尚未开启,但民间社会的抗争此起彼伏、层出不穷,有如台湾解严前十年的情形。《自由人宣言》晚于《零八宪章》五年问世,两 者之间存在着彼此呼应、互相补充的关联性。吴介民指出:“社会与社会的民主对话,是两种生活方式、两种反抗精神的相互理解。我们需要以「互为主体」的态 度,推动两岸间的经验交换,这是一个相互学习的历史过程,不是「谁来指导谁」。《自由人宣言》中「人权早收列表」的部分项目,采纳《零八宪章》的主张,就 是向中国民主运动致敬。”
   
   二零零八年马英九当选中华民国总统,仍然带有威权特质、并未完成现代民主政党转型的国民党再度上台执政,两岸关系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作为公民社会 对立面的国共两党政权,在盘根错节的“两岸跨海权贵集团”的支持下,积极谋求一种在「九二共识」的紧箍咒底下的“虚假和平”。
  
   二零一二年初,马英九在台湾开始其第二个任期、二零一二年底习近平在中国成功接班以来,两岸一步步迈向“一中框架”之下的“大一统”目标。马英九执 政无能、民调低迷,急于突围,并在创造超越历任中华民国总统的历史评价的愿景的诱惑下,以为“习马会”带来的历史性的突破,能够让自己加冕诺贝尔和平奖, 进而名垂青史;而习近平作为中国历代党魁中唯一的“知台派”(其实他对台湾的“所知”仅仅是皮毛而已),并企图将“集体总统制”变为“元首集权制”,也急 于在两岸关系上获得重大突破,从而在党内赢得更大的发言权、在党外凝聚高企的民族主义思潮。所以,马、习二人一拍即合,以“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等数十项协 议为台阶,渐渐迈向“习马会”之高峰。
  
   习、马二人以“和平”为幌子,然而,古往今来,“和平、和平,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习、马二人所谋求的,是他们个人的荣耀以及两党权力的巩固,绝非两岸人民最大的福祉及永久的和平。
  
   为何两岸当权者谋求的是“虚假的和平”?
  
   专制政权从来不是和平使者。中共建政以后,与数十个国家之间发生过战争和武装冲突,如作为国共内战的延续的金门诸岛之战、对阵整个联合国军的韩战、 与苏俄在珍宝岛的边境冲突、中印之战、中越之战等。最近二十年,东亚安享太平,中共却仍然在扩军备战。在二零一四年春中国的“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披露,二零一四年国防预算较上年提高百分之十二点二,达到约八千零八十二亿元人民币(约合一千三百二十亿美元)。军费总额仅次于美国而跃 居世界第二。对于北京近年来持续以两位数的增长率提升军费,西方各国均表示高度关注,首当其冲的台湾偏偏对此熟视无睹。在李克强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了 这样一句话:「统筹推进各方向各领域军事斗争准备。」此前,习近平在视察军队时反复强调,所谓“建军核心”就是“能打仗,打胜仗”,李克强的政府工作报告 中的这句话,就是习近平“最高指示”的注脚。因而,一向亲北京的新加坡《联合早报》亦引述学者观点将其解读为:「这等于是在发出备战信号。」
  
   那么,中共的枪口和刀锋究竟指向谁呢?中共看上去兵强马壮,但其军力尚不足以与美国及整个西方世界抗衡,即便实行联俄抗美的外交政策,但中俄彼此之间并不信任,很难形成挑战美国的合力。
  
   中国眼中的首要“敌人”,是近代以来与中国有“世仇”的日本。习近平执政之后,中日关系跌入两国建交三十年来从所未有之低谷,甚至可以说是“冰冻状 态”。中日关系紧绷,首先是习近平刻意挑衅,如强化钓鱼岛争端、单方面划设东海航空识别区、为靖国神社事件对日本口诛笔伐、统筹数十名驻外大使在当地媒体 发表攻击日本的文章等。习近平企图利用国内日渐升温的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的力量打压日本,若日本乖乖驯服,则中国成为亚洲当之无愧的龙头老大,进而与美国 平分太平洋——习近平此前洋洋得意地对美方说,“太平洋之大,足以容纳下中美两个大国”,完全视亚太地区其他国家为无物。其次,中日关系紧绷,也跟作风强 势的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有关。安倍晋三以超高民意支持度“回炉”任首相,不愿继续对中国妥协和退让,与中国展开针锋相对的外交战,并提升日本的自卫能力。习 近平碰到钉子之后,更是恼羞成怒,纵容一班鹰派将领在媒体上对日本喊打喊杀。在中日甲午海战爆发一百二十周年之际,两国发生“第二次甲午海战”的民间舆论 愈演愈烈。不过,由于日本的背后站着美国,对日动武也就是对美动武,习近平未必敢轻易启动战端。
  
   中共的枪口和刀锋所指,第二个目标就是台湾。马英九上台以来,两岸关系表面上进入“柳暗花明又一村”之佳境,实际上这是一种虚假的、纸糊的和平。中 共布置在东南沿海的对准台湾的导弹,其数量不降反升,即为最明显的例子。习近平不满足于江泽民和胡锦涛时代形成的密不可分的两岸经贸关系(两岸经贸的狂飙 突进,肇始与一九八九年“六四”屠杀之后,西方国家纷纷对华实施经济制裁,台商乘虚而入,赚取黑心钱,这一原罪“遗祸”至今,台湾产业外移,内部被掏空, 亦自食其果),而要在政治上有所突破,比如两岸签署政治性的“和平协议”,使此协议成为中国国内法的一部分,一旦台湾日后出现分离倾向,则以“反分裂法” 和“和平协议”两大法宝来制裁。制裁的方式,最后的杀手锏就是动武。
  
   中国的对台政策,经济—政治—军事,三者层层推进、环环相扣。遗憾的是,台湾社会对中国丧失了应有的警惕性,上个世纪两度“国共合作”均破局、被共 产党夺取中国大陆政权而败退台湾的国民党,正在第三次重蹈覆辙,为了维持其权力和既得利益,国民党甚至甘愿做中共在台湾的代理人,只要有回扣可拿就心满意 足了。
  
   和平似乎是一个美不胜收的词汇。然而,以现代政治学和国际关系学中得到普遍认可的“民主和平论”分析当下的两岸关系,就会知道此一常识:在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民主国家与专制国家之间达成长期和平的先例。中国与台湾的关系,绝对不可能成为这一准则的“例外”。
  
   一七九五年,德国哲学家康德写下《论永久和平》的论文,提出“民主和平论”的概念。康德的理论主张,如果所有国家都是共和国,战争便永远不会出现, 因为先行的侵犯永远都不会产生。而现代的“民主和平论”则是依据经验的观察,认为民主国家之间很少或从来不会发生战争,绝多多数战争都是在独裁国家之间或 独裁国家与民主国家之间发生的。美国学者鲁道夫•拉梅尔是在早期研究并重视这个主题的学者之一,他写过关于该理论的大量著作。“民主和平论”根基于理想主 义和古典自由主义的传统,与之前支配学界的现实主义完全相反。近半个世纪以来,“民主和平论”被广泛接受,在一些民主国家对政策制定有相当影响。
  
   举例而言,美国的两大政党都支持“民主和平论”。民主党总统比尔•克林顿说:「保持我们国家安全并维持长久和平的最好方法便是支持其他地区的民主发 展。民主国家之间不会互相争战。」共和党总统乔治•沃克•布什说:「我这么强烈支持民主的原因,正是因为民主国家之间不会互相交战。」已被美国国会通过的 《促进民主法案》(Advance Democracy Act)指出:「民主国家之间的战争是非常少见的,而非民主国家之间的战争则相当的常见,已经有将近一亿七千万人因为极权政府的政策而失去了生命。」以促 进民主来保障世界和平,成为美国外交政策中的重要一翼。
  
   “民主和平论”也是建立欧盟的思想基础之一。曾担任末代港督及欧盟高级专员的英国政治家彭定康说:「由于欧盟成立的原因之一便是为了保护自由的价 值,所以我们表达这种立场是一点也不会令人吃惊的。同时这也是出自合理的战略原因。自由的社会通常不会互相争战、也不会选择做一个坏邻居。」欧盟的一份名 为「一个安全的欧洲在一个更好的世界里」的战略安全报告亦指出:「对我们的安全最好的保障便是一个皆由制度良好的民主国家治理的世界。」
  
   所以,民主的台湾与独裁的中国之间不可能签署一份具有实质意义的“和平协议”(独裁国家从来不遵守任何协议和契约),由“两岸跨海政商集团”一手打造的“虚假和平”不是两岸民众的真正福音。
  
   “零八宪章”和“自由人宣言”在两岸公民运动的价值
  
   处在不同制度背景下的海峡两岸,近年来各自的公民运动宛如“乱石穿空、惊涛拍岸,卷起千堆雪”。在中国,“六四”屠杀之后的共产极权统治,并未随着 经济的高速发展而有所松动。虽然民主化进程尚未开启,但民间社会的抗争此起彼伏、层出不穷,有如台湾解严前十年的情形:以保卫私有财产为诉求的反拆迁、反 征地的抗争,捍卫新闻自由和网络言论自由的抗议,环保运动,弱势群体如访民、复员军人、艾滋病患者等的维权活动,以及基督教家庭教会捍卫宗教信仰自由的努 力等,呈现出中国社会官民矛盾激化、民间力量觉醒的现实。另一方面,即便每年发生超过十万起所谓“群体性事件”,在官方“暴力维稳”政策的打压之下,这些 事件无法形成席卷一个或多个省级行政区的、威胁和动摇到中共统治的大型民间抗争运动。
  
   在台湾,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相对沉寂的公民运动,由于近年来“威权体制回朝”的刺激再度兴起。诸如洪仲丘案、大埔拆迁案、反核运动、扔鞋运动 以及反服贸协议的“太阳花学运”等,一波高过一波,让人目不暇接。台湾已经初步建立了民主制度,公民有言论、集会和结社的自由,所以其公民运动无论在动员 的规模还是诉求的目标上,都是中国的类似运动所望尘莫及的。比如,中国由法学家许志永和企业家王功权等人倡导的“新公民运动”,竭力避免敏感的政治议题, 其着力点多为城市新移民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北京律师协会的民主选举、呼吁「官员财产公示」等。即便如此,这个温和的运动仍不能见容于中共当局,许志永遭到 逮捕并判刑四年,同案被捕者多达百人。
  
   两岸公民运动虽有显着差异,却也有内在的共通性。关于两岸公民运动的异同及其对两岸关系的影响,台湾学者吴介民在《自由人•宪政梦》一文中指出: “两岸的民间社会,在各自的历史时间点苏醒,起身反抗威权专制;人们的集体行动,一个接一个理想主义的世代,拯救了「政治」,实作了人权与民主。我们需要 从「民间反抗史」重写台湾、中国各自的政治史,也需要从民间反抗的角度,切入解释「海峡政治关系」的变化。”以此为对照两岸公民运动的起点,我想在此特别 讨论“零八宪章”与“自由人宣言”两份历史性文件尚未被充分评估的价值。

   “零八宪章”勾勒出中国民主化的路线图,而“自由人宣言”则是对台湾的民主如何深化以及两岸关系下一步的走向的思考与前瞻。在“零八宪章”中,对两 岸议题的论述只是一笔带过:具体的政治纲领“我们的主张”部分之第十八条为“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 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 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连台湾的名字都不曾出现,也不曾对台湾为独立国家的台湾的主流民意作出回应。对此,我多次指出,“零 八宪章”的灵魂人物刘晓波在此议题上早已有过比这一条款更为超前的论述,他本人笃信“住民自决”之原则,对台湾独立抱有深切的理解和同情。只是囿于当下中 国知识界和民间社会的思维惯性,不得不作出妥协和退让,达成此种“联邦制”之方案。
  
   而“自由人宣言”中,则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文字围绕两岸关系展开。以“台湾守护民主平台协会”之名义发布的“自由人宣言”,其副题即为“以《人权宪 章》重构台湾与中国之关系”,其对两岸关系的论述,不仅执政的国民党难以企及,就是在野的民进党亦自愧不如。该宣言指出:“南非前总统曼德拉曾说:「唯有 自由人,才能签订契约」,我们认为,唯有当台湾与中国的宪政主义与人民主权都真正落实,人权获得充分保障,两岸人民都成为真正自由人的时候,才有可能在各 自人民自决的前提下,开始思考是否发展联邦、邦联、国协、东亚区域联盟,或其他具备宪政主义基础的新形式。”该宣言提出的解决两岸关系的候选方案,比“零 八宪章”的相关部分更为宏阔、更富弹性,也显示出解严之后二十多年来,台湾知识界的民主素养和人权观念领先于仍然处于极权体制奴役之下的中国知识界。
  
   “自由人宣言”晚于“零八宪章”五年问世,两者之间存在着彼此呼应、互相补充的关联性。吴介民指出:“社会与社会的民主对话,是两种生活方式、两种 反抗精神的相互理解。我们需要以「互为主体」的态度,推动两岸间的经验交换,这是一个相互学习的历史过程,不是「谁来指导谁」。《自由人宣言》中「人权早 收列表」的部分项目,采纳《零八宪章》的主张,就是向中国民主运动致敬。”这一立场改变了此前台湾社会普遍存在的对中国民主运动的冷漠态度,而具有一种 “与哀哭者同哀哭,与捆绑者同捆绑”的同理心。
  
   在中国,“零八宪章”遭到中共的严密封锁,普通民众知道的不多,即便是刘晓波荣获诺贝尔和平奖这一重大新闻事件,也未能促成这份文件被家喻户晓;在 台湾,在两党政治缠斗以及媒体恶质化的背景之下,“自由人宣言”也未能广泛流传。先知式的声音,总是如同空谷回音、应者寥寥。
  
   然而,在我看来,“零八宪章”和“自由人宣言”是两岸公民运动中最具纲领性和精神性的文件。它们超越了诸多抗议运动中对某一特定部分人群的具体权益 的守护与争取,而是从普世人权和自由价值的高度审视两岸社会各自的历史、现状、未来与相关性。很有意思的是,这两份文件都被各自社会中的很多人嘲讽为“道 德经”、过于理想主义、不具备可操作性等。这些负面评价恰恰显示出这两份文件独一无二的价值:在道德伦理界限模糊、是非善恶判断缺席的时代,必须重新召唤 道德伦理和自由精神的重建,因为反道德和无道德不可能成为公民社会的奠基石;在丧失理想主义和对未来的想象力的时代,必须重新以理想主义的激情点燃人们对 “美好社会”的期望,让人们从此刻开始发力、脚踏实地地改变身边的不公不义和体制性的“共犯结构”。道德热情和理想主义是极为可贵的品质,如果没有道德热 情和理想主义,美国的“独立宣言”、南非的“自由宪章”以及欧洲的“赫尔辛基最终议定书”又怎能从困顿的现实与幽暗的处境中脱颖而出?
  
   台湾能否孕育亚洲版的“赫尔辛基最终议定书”?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八日,刘晓波被中共秘密逮捕。此后,我撰写了多篇论述“零八宪章”的文章,其中的一篇将“零八宪章”与“亚洲人权宪章”作了对比。 “亚洲人权宪章”由创立于香港的亚洲人权委员会等民间组织推动,于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七日在韩国光州发表。“亚洲人权宪章”从起草到定稿经历三年时间,先后 召开多次区域性的会议,征集了两百个团体和数千名个人的意见。参与起草和修改文本的团体及人士,来自韩国、日本、印度、菲律宾、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国、印 度尼西亚、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台湾。“亚洲人权宪章”指出,文化的多样性并不排斥人权的普世性:“虽然文化传统影响一个社会如何组织内部的各种关 系,但是这无损于人权的普世性。”它以“我们共同的人性尊严”为副题,声称“我们相信尊重人权是一个公平的、人道的、充满关怀的社会之根基。一个尊重人权 的制度,其大前提是人人生而平等,并有权活得有尊严。我们有权通过制定政策和管理国家来决定自己的命运。”该宪章可圈可点之处甚多,然而,并未有任何一个 亚洲国家的政府加入签署,所以它并不具备法律层面的效力。
  
   亚洲的经济发展领先于非洲,但亚洲国家整体的民主化程度并不比非洲先进。在东北亚,有中国、北韩等极权主义程度最高的共产专制国家;在东南亚和南 亚,有越南、缅甸、老挝等不同形态的专制国家以及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巴基斯坦等“半民主”国家;在中亚,有哈萨克斯坦、等若干从苏联脱离出来、 却仍深陷独裁体制的国家;在中东,有伊朗这样的神权统治国家和沙特阿拉伯等君主专制国家。亚洲的民主与人权的实现,尚长路漫漫。
  
   在官方签署保护人权的区域性公约或宣言这一层面上,亚洲是全球最落伍的一个大洲。日本、印度等民主大国缺乏推动亚洲民主化的现实动力和道德热情。而 反观其他各大洲:欧洲理事会于一九五三年采纳“欧洲人权公约”,这是欧洲共同体(后来的欧盟)最重要的公约之一;“美洲人权公约”范围涵盖美洲各国,于一 九七八年生效;非洲国家于一九八一年制定了“非洲人权与民族权利宪章”;伊斯兰教国家也于一九九零年发布了“开罗伊斯兰人权宣言”。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之交,柏林墙轰然倒下,欧洲的政治版图发生剧变,人们大都将“苏东波”放置于“冷战”格局中分析与评论,却忽略了在欧洲本土诞 生的具有“原生性”的事件和力量,比如历史性的文件“赫尔辛基最终议定书”。中国的“零八宪章”和台湾的“自由人宣言”的出现,给我一个新的启示:台湾有 没有可能催生一份亚洲版的“赫尔辛基最终议定书”?
  
   一九七五年八月一日,美国、苏联和欧洲三十五国(除阿尔巴尼亚、安道尔之外的全部欧洲国家)签署了“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赫尔辛基最终议定书” (Helsinki Final Act of the Conference on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也称“赫尔辛基宣言”、“赫尔辛基法案”、“赫尔辛基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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