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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良勇: 中共对外援助祸国殃民
日期:7/15/2014 来源:欧华导报 作者:费良勇


 

中共利用民族主义骗取民心,以求维护专制统治。但中共对本国人民毫无感情。对外国人花钱如水,对本国人血淡于水。2010年,西南五省大旱,6000万人受灾,损失200多亿,中共中央仅仅拨付旱灾救灾资金1.6亿元。还无耻地要灾区人民感谢党的关怀!

 

著名经济学家、耶鲁大学陈志武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的钱,美国可以用,非洲可以用,朝鲜可以用,政府可以用,官员可以用,唯独国内百姓不能用!”

 

 

只有民主制度才能保障国民利益

 

民主国家再发达、再富裕,也绝不会轻易赠送外国巨款,因为这些国家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政府必须依据宪法办事,没有议会预算和决定,总统总理等任何人都无权随意支配国民财富,更不敢轻易赠送巨款给外国。例如,2008512日中国四川发生8级大地震,死伤46万人,10万平方公里地区受到破坏,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451亿元人民币。面对百年一遇的大灾难,中国获得的捐款为(现金和物质都折合成人民币):沙特41965万元,韩国17500万元,日本3410万元,挪威2727万元,英国2027万元,比利时704万元,德国596 万元,法国412万元,美国350万元,波兰70万元。上述国家总计捐款为69761万元人民币,即不到7亿元人民币,大约一亿美元。哪里像腐朽不堪的中共专制集团,动辄数百亿上千亿元送给外国。

 

 

中国人民团结起来反对中共卖国保专制

 

中国人民要团结起来,维护自己和国家的利益,维护中华民族的利益,维护社会公正和国际和平,反对中共为保专制而出卖中国的利益。

 

未来的民主中国政府,绝对不会像中共那样,打着国际义务的旗号出卖中国利益。民主中国政府将全力解决中国的国计民生。笔者建议,未来的宪法和法律中应当明确规定,中国的对外援助基于几个基本原则:

 

1.对外援助一般不得超过国家预算的百分之零点五,特殊年份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一,否则,以卖国罪论处;

 

2. 政府不得发动民间捐款援助外国(民间组织可以,政府发动可以视为强迫);

 

3.救急不救穷,遇重大天灾人祸才无偿援助;

 

4. 禁止金钱外交;

 

5. 帮助穷国发展必须本着平等互利的经济原则,一般不得无偿援助;

 

6. 不得支持独裁专制政权;

 

7. 不得无条件援助,必须有助于促进人权民主和社会公正,必须反对腐败,必须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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