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公务员伦理委员会审查公务员的财产报告,如财产报告有隐瞒造假嫌疑,通知司法机关对财产报告人进行调查或搜查。规定时间内不提交财产报告或提交的报告有欺瞒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可判处1年以下拘禁或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财产公示”绝不能空谈
联合国《反腐败实际措施》认为:规定公务员全面公示个人所有财产、债务和社会关系,以及每年的全部收入和经营活动,这是很有效的反腐手段。2003年12月10日,中国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签字,这展示了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决心与承诺,表达了在反腐败中加强国际合作的愿望。世界银行建立了各国财产公示数据库,但世界银行金融市场透明局局长吉恩·佩斯姆称,从未收到过中国提出的协助反腐请求。
为了防止公务员侵害公共利益,就必须建立财产公示这种预防性制度,这要优于事后惩罚,因为一旦腐败事件发生,损失的不但是纳税人的财产,还有政府的信誉。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就要求我国尽早出台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而不能一直空谈下去。
看执政党是不是践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看政府是不是有反腐决心和廉政诚意,看公务员是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否建立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就是最好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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