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的16届联大。1960年的15届联大召开,马来亚和泰国再次提出西藏问题,但联大对此未予讨论和表决。第二年的16届联大,由马来亚、 爱尔兰、泰国、萨尔瓦多联合起来再次提出决议草案,并把西藏列入自决权范围,结果以56票赞成,11票反对,20票弃权而通过。 在1965年的20届联大。由马来亚、泰国、菲律宾、爱尔兰、萨尔瓦多、马耳他、尼加拉瓜等国再次联名提交了决议草案,其内容只是重申了1959年和1961年两次决议的精神。大会最後以43票赞成、26票反对、22票弃权通过了关於西藏问题的决议。 只因为这样,藏人面对历史的大变革,应当尽快澄清国际社会是否盼望的对象?也许答案中将会找出付出的代价和回报之间的差距和原因,无论结果如何,“自决权”仍然是打开自由之门的钥匙,因为,法律手段本身就杜绝了任何人的非议。
西藏的出路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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