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高义一笔抹煞了非共产党人,包括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在推动中国现代化转型的成就。事实上,中国人早就找到了现代化的道路,只是由于共产党的革命和夺取政权,才中断了这条道路。傅高义不妨盘点一下,看一看邓小平在经济改革中破除的东西,有几件不是1949年中共掌权后才搞起来的?邓小平在经济改革中建立起来的东西,有几件不是1949年以前本来就有的?就连中共实行的出口加工战略,难道不也是跟台湾国民党学的吗?
是的,今日中国大陆的GDP已经超过日本位居世界第二,但是大陆的人均GDP只有台湾的1/4;如果大陆的人均GDP达到台湾的一半,大陆的GDP就超过美国了。我们很有理由假定,倘若当年共产不成,民国犹在,现在的中国何止世界第二,早就世界第一了。
2007年3月,全国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物权法。我们知道,早在1993年,也就是邓小平1992年南巡之后第二年,有关部门就提出了物权法草案。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就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2004年3月,全国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就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写入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些都被视为中共经济改革的重大进展。可是我们不要忘记,早在1929年,中华民国就已经制定一部物权法了。
中共通过物权法,引起诸多评论,其中,鲍彤的评论最精辟。鲍彤说:物权法的通过,“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主席毛泽东1953年提出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那条《总路线》,以及它的全部理论和政策的最终破产,意味着在折腾和徘徊了半个多世纪,转了个360度的大圈子之后,中国依旧回到了原点”。鲍彤指出:“中国近50年来,不,其实是近80年来的历史,应该彻底改写。这就是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的伟大的启蒙意义。4”
假如鲍彤说的不错,那么,傅高义的《邓小平时代》不是也应该彻底改写吗?
(六)
如前所言,邓小平很清楚,所谓经济改革,就是要改掉当初共产革命建立起来的那一套,恢复被先前共产革命打倒的那一套,这意味着共产党先前引以为傲的那些丰功伟业实际上都是严重的错误乃至罪过。因此,邓小平应该明白,人民批评共产党反对共产党,甚至于要求共产党下台,都是正当的、合理的。另一位共产党改革派领导人万里在1978年国务院召开的一次高层工作会议上,在提到农村的极度贫困时就说:“如果这些情况让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知道了,不推翻共产党才怪呢!5”
按照傅高义的解释,邓小平出于要干一番实事的愿望,因此他必须利用中国共产党这个高度制度化和组织化的资源;而邓小平之所以要坚定维护中共的领导地位,并不是因为它思想上多么正确,而是因为邓小平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不借助于这个组织体制,他什么事也干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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