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7日,为中国现行宪法捉刀的北京大学教授萧蔚云在接受香港《文汇报》某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中共要动手第四次修宪。这是中共官方通过间接渠道释放出来的最早的确切的修宪信息。今年,按照以往修宪惯例,一个以现任委员长领头的修宪小组成立。6月6日上下午,委员长吴邦国先后听取了法学界年长年青两辈关于宪法修改的意见。随后,一个颇具规模的修宪民间论坛在青岛举行,四十多名知识界精英狮子大开口提出了数十项修宪建议。一时,“修宪”两字在中国记者和学者的键盘下以前所未有的频率飞速蹦出屏幕,然后印刷到纸媒体并转贴到各网络论坛,与此同时,“修宪”声浪伴随某些人鼓吹的“胡锦涛回归宪法政治”的溢美之词,让世界以为“中国宪法改革的夏天”马上就要热浪滚滚。 中共执政以来50多年来,先后制定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如加上具有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中共前后制定了5部宪法法典。1982年宪法制定后,这部宪法又先后于1988,1993,1999年三次被开膛剖肚,如果加上这次修宪,则是第四次。 象中共这样的立宪和修宪在世界立宪史上是罕见的。法国在1791-1804年期间产生了5部宪法。但法国宪法的频变,是因为法国交替于共和与君主政体泥淖之中,这种宪法变化,符合宪法学家惠尔的观点,即新宪法制定,往往昭示了一个新的开始。请注意,这个新开始,是真正的新开始:即国家独立、国家制度大转型等,宪法在此起到了宣示旧时代结束,新时代开始的功能。例如,1950年的印度宪法是印度独立后制定的,西班牙民主转型后制定了1978年宪法,南非在结束了种族隔离之后制定了1996年宪法等。但中共的所有立宪和修宪,都是在共产党一党体制没有发生实质变化的情况下制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解读中共如此勤快地立宪和修宪呢? 可以解释的视角之一是中共在玩宪法。我在此说的中共玩宪法,是指中共制定的是一部名义宪法和假宪法二者兼具的宪法,中共的修宪也泰半继续秉承这一玩宪法的游戏规则。有的宪法学家把宪法分成三类,除了名义宪法和假宪法之外,另外一种是真宪法,即包含一系列原则和制度安排以限制专横权力和建立有限政府的宪法。假宪法是有真宪法模样但并没有打算实施的宪法,而名义宪法则是指宪法仅仅是一系列规定的大杂烩,它与限制权力没有丝毫关系,只是顶着一个宪法的名头而已。 为什么说中共宪法兼具名义宪法和假宪法二重性呢?这是因为:第一,中共宪法中包含了宪法最高性这样与真宪法特征吻合的内涵,但中共从来没有真正实行过宪法。共产党的字典中只有“宪法”,没有“违宪”两字。1982年宪法制定之后二十多年,中共至今没有正式建立违宪审查机构,中共至今没有宣布一部法律、一部行政法规、一个部委规章违宪。因此,有理由说,迄今为止,中共压根儿没有打算实施1982年宪法。其次,说中共宪法是名义宪法,是因为中共宪法中包含绝对权力的内容。例如,共产党领导写在宪法《序言》中,但共产党权力的行使方式以及如何约束共产党的权力,宪法几乎没有任何涉及;此外,中国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权力都有转化为专制权力的潜能。 目前修宪中争论最火爆的一点是宪法中如何规定保护私有财产问题。萧蔚云教授在接受香港《文汇报》专访时也透露,可以预见“三个代表”、政治文明、人权保障、保护私有财产四方面内容有可能写入宪法修正案。单纯地从中国宪法中公民权利和义务条款看,中国公民的宪法权利可谓冠冕堂皇,某些单凭文字解读中国宪法的外国学者甚至称赞中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规定如何如何。宪法中与公民财产权有关的内容也不是没有任何规定,但公民财产权时刻倒悬于国家权力利剑之下。中国人大官员蔡定剑说,“老百姓的房子说拆就拆,而且给予极不合理的补偿,多是根据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甚至是城市的一个拆迁办法。”这是中国老百姓财产权利的真实图景。难道中国宪法不保护老百姓的房屋财产权吗?中国宪法第十三条清楚地写有“国家保护公民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问题非常明显的是,中国的宪法改革完全不是立宪问题,而是把现行宪法当回事,认真实施现行宪法问题。即使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种过时的十九世纪宪法原则写入宪法,但如果共产党象迄今为止那样仍然不实施这部宪法,老百姓房屋还是说拆就拆,这种修宪除了能够说明中共在一如既往玩宪法还能说明什么呢? 宪法学家萨托里把当代那些包含一些不现实的承诺、花哨的信念表白的宪法称作坏宪法。无疑,在这方面,中国宪法是地道的坏宪法。中国宪法《序言》、《总纲》、《公民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各章节都充斥着这些被称作怀宪法的东西。如果象萧蔚云教授所说的那样,中共16大提出的“三个代表”和“政治文明”要写入宪法,那么,中共的第四次修宪所能产生的一个效果是使中国宪法向坏宪法方向进一步发展。从宪政主义的角度来看待立宪,宪法关心的核心问题是人的自由和尊严。任何与关注人的自由和尊严无关的原则和制度安排入宪,都是给宪法添加的赘肉,对宪政主义的健康发展毫无用处。在中共把一党政治当天条、把权力制衡当洪水猛兽,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神话膜拜的前提下,“三个代表”与“政治文明”与宪政主义核心要素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按照宪政主义的要求修改宪法,则必须对中国现行宪法作大手术。我在多年前就鼓吹为中国制定一部“二十一世纪宪法”,但在中共领导层对宪政的认知连一百年前的慈嬉时代都不如的情况下,中国怎么可能进行宪法改革并制定一部“二十一世纪宪法”呢?如果中共现领导确实想在宪法领域搞点创新,宪法改革最值得作的就是着手进行违宪审查。尽管在现有体制下,对违宪审查也不可能期望太高。在这方面,既可以着手违宪审查程序立法,也可以尝试对违宪个案的审查。通过这种有限的努力,在中国逐渐引入“违宪”概念及建立违宪审查的基本程序。 从既定立法看,中国已经基本具备启动违宪审查的基本制度架构。目前,公民权利被侵犯得不到宪法救济的事例司空见惯。如妇女被强迫在50岁退休,而男子可以工作到60岁,女干部可以55岁退休,男干部则可以60岁退休,女高级专家可以比一般妇女更晚退休,这些都是典型的性别歧视和人格歧视。此外,国家元首违宪、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违反上位基本法律和宪法;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违反上位法律和宪法;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违反上位法律和宪法的事例俯首即拾。如果当今中共领导拿上述任何一个违宪事例下手,它的意义都大于中共掌权以来任何一次立宪和修宪。 许多人为中共第四次修宪雀跃,许多人为中共宪法改革欢呼,如果中共借第四次修宪机会继续玩宪法,使中国宪法朝更坏的宪法发展,那么,中共的第四次修宪还值得肯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