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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三中全会雷声大雨点小
日期:10/16/2003 来源:新世纪 作者:林保华

在10月11日到14日召开的中共三中全会已经结束,并且发表公报,从公报内容来看,表明这是一个雷声大、雨点小的会议。主要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看:

第一,人们最期盼的政治改革几乎没有提及,仅在公报的最後一句里承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但後面又加上“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等废话,更显示对政治改革没有诚意。人们还记得,新华社报导胡锦涛在9月29日主持了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研讨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但在三中全会上完全没有体现出来,是愚弄党员和民众,还是要表现它是被江泽民所扼杀?

第二,政治局集体学习的同一天,中共在香港的喉舌《文汇报》报导,十六届三中全会将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关於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涉及改革要点约50条。从数字看,似乎是很庞大的工程,但是从公报内容来看,它的改革一是小动作的改良,二是老调重弹:例如再提出已经老掉牙的现代产权制度,但是对阻碍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国有企业该如何改革,并没有提出可以被认为有效的措施;对迫切需要彻底改革的金融体系,也没有提出可行的办法。至於发展西部、振兴东北等等,只能说是经济发展的规划,同“改革”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第三,对宪法的修改主要两个方面。在政治方面,加入“三个代表”,从表面上来看,自然是要满足江泽民的虚荣心;但是从今年以来的情况来看,胡锦涛一直把它转化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新三民主义”,因此关键还是在於谁掌握宪法的解释权。但是民间宪法专家所提出的废除序言部分来保证“法大於党”,没有被接受;取消有关“专政”的过时字眼和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等等主张也没有被接纳。这也是可以预计到的,因为这些民间专家的网站都被当局封闭。这种公然违背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的蛮横做法,表明了当局根本就不会去考虑甚 “代表最广大群众的利益”和“新三民主义”。

第四,在宪法的经济层面上,虽然增加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文,但是更明确的是在公报中继续强调“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请问,一旦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受到威胁,国有经济失去主导作用的情况下,是否就要限制或扼杀私营企业的发展呢?那又如何去保护私有财产?这种意识形态的挂帅,又如何能如同全会公报中所说的、真正“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当然,公报也提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以及“要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准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显示当局注意到弱势族群的问题。但是离开了政治体制改革,离开了反腐败(公报只是轻描谈写提到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贫富两极分化的问题怎 可能解决?中国社会的深层改革如果不能启动,社会的动荡还会加剧,上访民众排队到天安门广场自焚就是明证。

十六届三中全会之所以落得如此情况,除了别有用心的鼓吹者以外,人们应该也不会太意外。主要原因是中共领导集团仍然为江泽民流氓腐败集团所掌握,胡温的所谓“新政”只能停留在表面,甚至沦为作秀;又何况胡温本身都是经过考验的领导人,也就是把党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中共特权阶层的稳定放在压倒一切的地位,因此就不必对他们寄以太高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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