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农村有一种丧事叫做“喜丧”,指的是死去的人已经活到了八九十岁以上,生前虽然不能说是荣华富贵,可也是享受到了儿孙们的孝敬和生活的快乐,然后无疾为终,升天成仙,对生者来说,是丧事,而对死者来说却是喜事,此说谓“喜丧”。把丧事能够办成喜事,在中国不仅仅是民间的风俗,政府也继承了这一优良传统。几乎每一次灾难,都成为当地政府用来炫耀政绩的手段,企图把每一次灾难都粉饰成为它们是人民的恩人的表演。
这次“12·23”灾难,当地政府在没有澄清事故责任,没有调查出事故原因并且灾难还没完全过去的情况下,就开始宣传自己工作的成效和灾民对政府的满意了,我实在想不出,那些失去亲人的人,是怎么表达对政府的满意的,他们该感谢政府什么?难道要百姓满意并感谢在它们的管辖之下,使他们有家难回并且失去了一个又一个的亲人吗?
“12·23”并非是一场偶然的事故,而是开采管理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疏漏的一个必然,是事故发生后各有关方面没有及时疏散群众而人为造成的的恶果。非常明显的就是事故发生后三十多小时几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导致毒气大范围扩散后包围了周围的村民,虽然事情已经发生,我们无法肯定指出事故究竟能够减少多少人的伤亡,可是,对有责任者的追究不能因为政府最后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而可免除。灾难就是灾难,这一灾难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都是人为所造成的,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二法逃脱责任。
在科技发达的现代社会的生产生活中,除非是地震,其他灾害造成超常损失都与政府的管理失职直接有关,比如九八年的洪水,就是有关地方长期疏于防范造成的,可那次灾害反而成为一次表现政府政绩的的机会,我们只是看到政府领导的各种抗洪救灾的动人场面,而看不到遭受灾害损失的悲惨镜头,看不到有谁为那次灾难负责任,既然后来证明那样的洪水是能够防范的,那么就应该是有人失职所造成。谁该为灾难负责?不可能是平民百姓。
人民成立一个政府不是为了让它来向人民炫耀他的政绩,而是用来保护人民的。无论它做得多么出色,都是应该的,因为每一个官员都是依靠人民的纳税来生活的。在一场悲惨的灾难中利用权力来炫耀政绩,是政府官员缺乏道德心的表现,是对法治国家的神圣含义的亵渎,是对民主精神的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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