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时报曾慧燕1月8日报导,在济南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12月29日对王怀忠一审作出死刑判决后,中国2003年的“反腐败”行动可谓落幕,余下的问题就是“谁包庇王怀忠?”。中国官方新华网一连数天刊登网友文章谈论此问题,似乎意有所指。
新华网在2002年12月尾起,一连刊载了数名网友的文章,以“王怀忠摆不平中纪委摆平了谁?”、“谁为王怀忠‘边贪边升’负责任”、“谁给了王怀忠这么大的能量”等等为题,高调质疑王怀忠背后有更高层人士为其撑腰,才能使王能够有恃无恐,某些网友矛头更直指地方检纪委、甚至安徽省委书记一把手王太华。
1月4日,新华网刊登了一篇署名“王海波”的文章,尖锐地提出“一个最发人深省的问题”:“王怀忠连中纪委都想‘摆平’,那么在当上副省长之前,他的屡次被查,是真的查无实据,还是被他轻易‘摆平’?”
该文指出,王怀忠得知中纪委专案组进驻安徽,即将对他展开调查,他竟筹资200万元,试图以此“摆平”中纪委。结果,王怀忠的疯狂举动反而加快了他被查处的进程。但很明显,如果他之前不是试过类似的手法得逞,他决不会做这件“看起来很愚蠢”的事情。
该文直指: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贪官们之所以顶著风爬上了很高的位子,还依旧疯狂敛财。一是仗著自己有权,总以为不可能撞到“枪口”上;再就是几次三番的不疼不痒的调查、处理使其无所畏惧。
这篇在新华网上的文章指出:一个王怀忠,在任亳州市委书记时就风言风语,假如那时有关组织、部门稍微警惕和认真一些,也就不会让他爬到阜阳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的高位上来给国家和人民的事业造更多的孽。
另外,有网友称,“由王怀忠妄想“摆平”中纪委来看,好多级别很高的腐败分子,在爬上了高位之前,也一定“摆平”过地方的纪检委……换句话说,正是个别地方纪检委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贪官更加胆大妄为。”
更有网友引述老干部的话,质疑“不就一个王怀忠,咋就能影响到这么大的一个城市呢?还能影响好几年呢,谁给他这么大的能量呢?”
2001年5月17日至24日,当时仍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曾在当时的组织部部长,现任国家副主席的曾庆红、以及安徽省委书记王太华陪同下,于安徽进行考察。对于江泽民此活动,新华网在5月24日有如下的报道:“江泽民……了解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不断改善时,他十分高兴。
“江泽民表示,安徽省委、省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央的各项工作部署,带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两个文明建设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但实情是,安徽省并不如江泽民看到的如此全然一片光明。就拿阜阳市来说,王怀忠在此发迹,他曾任该市市长和市委书记。亚洲时报在线走访阜阳时,发现该地上下官员一起大搞钱权交易,跑官送礼,贪赃枉法;并大搞形象工程,欺骗上级;这些贪官包括安徽省前政法委副书记李和中、前阜阳市市长肖作新、原阜南县委书记殷光立、原淮北市副市长王汉卿等人。
南京大学专门研究农村问题的刘教授则认为,像阜阳市这类上下级官员一起贪污腐败的问题,“其实在全国农村很是普遍,村里骗乡里。乡里骗县里。县里骗省里,省里再去骗中央,到最后是上行下效。”
“一把手”只手遮天的权力失衡情况,使腐败情况更趋恶化,这在中国早已是公认的事实。以渖阳“慕马”腐败大案为例,涉案人员中就有17人是党政部门“一把手”,且全都来自法院、财政局、土地规划局、国资局、烟草专卖局、物价局等“要害”部门。
中央党校祝彦博士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就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切实实行“党内民主”。也有党建专家认为,每一个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都要主动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可允许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在“党内民主”和“政治体制改革”前,“党内监督条”条例可能就是当局反腐的武器。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03年12月23日举行会议,部署了2004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讨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稿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稿。会议同意2004年1月召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这条“党内监督条例”,目的可能就是要针对这种地方腐败官员官官相卫的情况。
从安徽省副省长的位子上东窗事发,王怀忠家庭总资产达941万余元,除去受贿所得及正常收入88.1万元,王怀忠还对其拥有的价值人民币480.58万元钜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另据检察机关查明,1998年9月到1999年8月,不到一年时间里王怀忠就受贿2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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