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抗议当局强制剥夺吊唁紫阳公民权利”游行示威申请书而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已经一个多月了,家被查抄。赵昕是目前国内最坚定勇敢的民主党人。
赵昕,37岁,云南昭通人,企业家,长春大学中文系学生。89民运期间是天安门广场“外高联”领导成员。98组党期间,是中国民主党北京筹委会和全国筹委会的创始成员。
刑法第290条“扰乱社会秩序罪”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构成是“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之结果为要件。赵昕在整个纪念赵紫阳先生活动中,他的要求和呼吁,甚至提出游行示威的申请,都是被警察限制在家中完成的,不可能造成“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事实的发生,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公安部门应该立即撤消该案,还赵昕自由。
中共现在号召建立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一个真正共和国的基本要素和原则就是“主权在民,公民权利平等和依法治国”。赵昕先生用“和平,理性,公开与合法”的手段为真共和国循名质实、推动时代进步,却被标榜要建立“和谐社会”的中共统治集团“欲加之罪”,那么,当局所要的“和谐社会”就会被人看做是“特权、谎言和恐怖”下的假和谐。
我们紧急呼吁释放北京民主派赵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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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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