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
即时新闻
中国民主党: 中国人权白皮书
日期:12/27/2005 来源:中国民主党 作者:陆光武

中国人权白皮书


 
前  言

  中国大陆,在毛泽东时代,中共视人权为资产阶级的奢侈品,一概加以拒绝和排斥,谁要是谈论人权,提倡 人权,就要遭到无情批判和严厉制裁。在毛泽东所主导的历次政治运动和史无前例的"文革浩劫"中,中共犯下了一系列侵犯人权的暴行。
  邓小平上台后,中共当局仍然把全国广大民众、知识份子、青年学生反官倒、反腐败,争民主、争人权的爱国民主运动,视为 "动乱" 和 "反革命暴乱" 进行疯狂镇压。震惊世界的 "六˙四" 血案,就是中共当局大规模侵犯人权的历史罪证。
  在世界舆论的正义谴责声中,"六˙四"屠城血迹未干,硝烟未尽,中共于九十年代初,先后发表了《中国人权白皮书》和《西藏问题白皮书》,公然接过人权的旗号,装腔作势地大谈人权,招摇撞骗,把他们打扮成人权的卫道士,为其践踏人权的罪恶行径进行辩护。于是,在中共官方文告和理论著作以及御用媒体的鼓噪声中,极力掩盖事实真相,厚颜无耻地粉饰他们尊重人权,保护人权的伪善面目,藉以欺骗中国人民和世界舆论。
  在人权思想理论方面,中共御用文痞,玩弄偷换概念的卑劣伎俩,歪曲人权理论的基本内涵和客观标准,对基本人权进行抽象肯定具体否定,散布了一系列奇谈怪论,把人权理论搞得混乱不堪,蓄意制造思想混乱,为他们侵犯基本人权的罪行提供理论依据,以推卸侵犯人权的罪责
  江泽民主政以后,步毛泽东、邓小平的后尘,继续干著侵犯人权的罪恶勾当,一手导演了镇压法轮功、宗功等宗教团体的血腥暴行。中共当局于一九九七年、一九九八年先后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但胡、温上台以来,对法轮功的迫害日深月甚,有增无已,更进一步将法轮功定性为"反动政治组织",持续进行迫害。大量事实证明,中国的人权状况至今未能得到改善,人民的基本人权没有得到保障。
  为坚持正确的观点,戳穿中共的谎言,揭露中共的罪恶,维护人权的尊严,
中国民主党将《中国人权白皮书》于二○○五年国际人权日公开发表,让国人同胞和世界人民了解中国反对党的人权思想理论的核心价值,认清中共极权暴政的
反动本质及其侵犯人权的法西斯暴行。

一、正本清源 捍卫人权
 
  人权,顾名思义,即人的权利,或称之为"人民主权",即人作为人按其本性或本应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不论种族、肤色、性别、年龄、国籍、语言、政见、信仰以及阶级出身、财产状况,适用于一切社会的一切成员,为全人类所共有。它既不来自统治者的恩赐和施舍,也不是来自他人的赠与和转让,是人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神圣权利。
  从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欧洲的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人权理论的诞生,经过美国和法国人民的人权活动实践,这些理论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发展,在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公民和人权宣言》两个法律文件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马克思对美国的《独立宣言》在人权史上的伟大意义和进步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称它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
  《独立宣言》第一次把人权的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原则:"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 ' 造物主 ' 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法国的《公民和人权宣言》规定:"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 "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
  在关于人民和政府的关系方面,美国的《独立宣言》指出:"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系得自被统治者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
  上述这些内耀著"人民主权论"的光辉思想,为后世人类争取人权的斗争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自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诞生以后的历史进程中,随著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和人权活动的不断实践,人权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发展。至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即二次大战后,联合国于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形成了包括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以及经社权利在内的一个完整的人权体系。这一纲领性的历史文献,像光芒万丈的灯塔,照亮了世界各国人民推动历史前进的光明大道。
  《世界人权宣言》对人权内容作了高度的概括和科学的规定。它包括了如下的内容。
(一) 公民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不受奴役的权利,不受酷刑、残忍、不人道和其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权利,获得法律承认的人格的权利,享受公平审判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享受法律补救措施的权利,不受任意拘禁、逮捕、流放的权利,在法院定罪前被推定为无罪的权利,私生活不受侵犯的权利,迁徙自由的权利,获得庇护避难的权利,结婚和组织家庭的权利,享有国籍的权利,财产权利,思想和良心自由的权利等等。
(二) 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知情权,参政权,监督权,赦免权,服公职;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示威游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通信秘密自由,选择职业自由,从事科学文化自由等等。
(三)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主要包括工作和闲暇的权利,享受公正和良好工作条件的权利,组织和加入工会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的权利,家庭、母亲、儿童和少年得到保护和协助的权利,享有相当生活水准的权利,享有能达到最高体质和健康标准的权利,享有受教育及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
  在人权的整个理论体系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人权的核心内容和本质所在,是首要的最基本的人权,是决定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基本权利。充分地享有公民和政治权利,才能确认和体现人们在社会中独立的人格和存在的价值,确保人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如果这些基本权利和自由得不到保障,人们必然要遭受统治者的奴役和压迫。所以,离开了公民和政治权利,抽去人权范畴中这些最本质的内涵,侈谈什么人权,就根本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可以防止国家权力的无限膨胀和权力的滥用,就能避免暴君政治和独裁专制的出现。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人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能按照选民的意愿选出国家的领导人,组成民主的政府。政府的行为和各级官吏,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对不称职的政府官员,人民有权罢免和撤换。如果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得到保障,就可以防止少数政治寡头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对权力的垄断,就可以根除独裁暴政产生的社会基础,而确保民主宪政的实施。
  中共出于维护其独裁暴政的政治需要,肆意贬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历史地位和进步作用,认为它是"过时的"传统的人权概念,是资产阶级的人权标准。他们采取实用主义的手法,对公民和政治权利,在理论上抽象的肯定,在实践中具体的否定。他们蔑视和淡化公民和政治权利,而强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本末倒置,别有用心地抹煞基本人权,逃避国际社会对其侵犯基本人权暴行的指控和谴责。
  公民和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相较,二者并不是平行的、等同的。前者是根本,是后者实现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只有确保人民的公民和政治权利,人民真正当家做主,他们才能以主人翁的精神去从事创造性的劳动,积累更多的社会物质财富,从而为自身应该享受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提供物质条件。如果人民丧失了公民和政治权利,在政治上处于被压迫,受奴役的地位,就不可能有参与国事的政治热情和从事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就成为不可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保障就成为一句空话。在政治国家中,人是社会的动物。人的社会性、主动性最本质的表现是社会参与性,要参与就不能没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如果仅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而没有公民和政治权利,人就丧失了独立的意志和自主的人格,即使解决了温饱,甚至享受到锦衣美食的物质生活,这无异于把人当著没有灵魂的动物或是只会说话的工具,和奴隶社会的奴隶、封建社会的臣民没有什么两样。
  严格说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是本来意义上的人权,是属于人们享受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这些权利既没有统一的客观标准,也不可能用法律加以强制实施,只能在国家政治民主化的基础上,在经济现代化的过程中,逐步加以实现。
  在对待人权的主体问题上,中共轻视个人,强调集体,淡化个人人权,抬高集体人权。他们认为,个人人权是资产阶级自私自利、利己主义的权利,这是对人权理论的恶意歪曲和否定。
  人权的主体是一个限定的概念,主要是指个人,指社会的一切成员。所以说,人权,归根结底是个人的权利,是与集体权利相对应的独立范畴。最初,人权是针对君权统治、国家权力对个人的人身、人格、安全、财产、自由、平等以及其他正当权利的蔑视、侵害、践踏而提出来的,它要求对个人权利和主体地位的承认和尊重。所谓的集体人权,如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权是与个人相关的权利,这些权利,说到底,是国权或称之为国家主权,它们是国家或民族在国际社会中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不是本来意义上的人权。
  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者的关系,是个别和一般的关系。个别寓于一般之中,一般依个别而存在。具体的有血有肉的个体是集体存在的前提条件和基础,集体只能在普遍的个体之中存在,离开了个体,集体只不过是空洞的抽象,只能在抽象的思维中寻找。因此,集体权利存在于个体权利之中,是在个人权利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权利。离开了个人人权,集体人权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在对待人权的属性问题上,中共大肆宣扬人权的阶级性,抹煞人权的共性和普遍性。
  人权,是人类社会一切成员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全人类所共有,它要求平等地并在同等的程度上适用于一切社会的一切人,即是说,一切国家的所有成员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这是人权的共性和普遍性。
  中共口头上承认人权,但又以人权的阶级性来否定人权的共性和普遍性。他们以阶级分析的僵死教条,否定人权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把人权贴上马克斯主义的标签,兜售封建专制主义的黑货。他们煽动阶级仇恨,制造阶级对抗,主张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压迫和奴役,认为人权为统治阶级所享有,而被统治阶级不应当享有人权,实质上就是承认和维护统治阶级的特权,而否认人民大众的人权,是为了复活封建等级制度和维护一党专政的独裁统治。
  中共以"主权、内政"不容干涉为借口,抵制和反对人权的国际保护。《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了人权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这是世界各国应当遵循的国际法准则和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任何国家,只要是一贯地大规模地侵犯人权,就理所当然地应当受到国际社会公正舆论的谴责和相应的制裁。
  中共一贯地蔑视人权,粗暴地践踏人权,只要国际社会对其侵犯人权的暴行表示关注,并予以谴责和制裁,他们就要指责别人干涉了他的"内政",侵犯了他的"主权"。他们把"内政"、"主权"当著挡箭牌,不准别人说长道短,在"内政"、"主权"幌子的掩盖下,干著大量侵犯人权的罪恶勾当。他们把大规模侵犯人权的暴行说成是国内管辖的事务,不容别人干涉,其实质就是要国际社会承认他们侵犯人权的合法性,任其为所欲为地侵犯人权,随心所欲地践踏国际法准则,蔑视其他国家的主权。中共”六˙四”屠城的血腥暴行,震撼了人类的良知。这种大规模侵犯人权的罪恶行径,在本质上已不属于国内管辖的事件,难道国际社会能漠然视之,而应当不闻不问吗?容忍和放纵侵犯人权的暴行,就是对国际法准则地践踏和蹂躏。如果各主权国家不维护国际法的政治权威和道德权威,各成员共同制定的国际法还有什么用呢?联合国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呢?
  对上述关于人权的观点和立场以及对待基本人权的态度,是鉴别尊重人权还是蔑视人权的试金石,是区别民主政治和暴君政治的分水岭。我们必须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戳穿中共的荒谬论调,去伪存真,正本清源,捍卫人权理论的纯洁性,高举人权的伟大旗帜,同中共的专制暴政进行顽强的斗争。

二、专制暴政 草菅人命
 
  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在二十世纪上半叶所进行的革命,是以虚幻的共产主义理念为旗帜,以"打土豪、分田地"为号召,以武装斗争为手段的农民革命。他们所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共和"之名,无"共和"之实,是中共盗用"人民"的名义,实行专制暴政的封建帝国,是二十世纪世界东方最顽固的封建堡垒。
  在中国大陆,中共的权利和封建皇权一样,是至高无上的,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它的政治权力控制著社会的一切领域,支配著一切社会关系,政治的魔爪伸入到社会的每个角落,一切社会组织,乃至每一个人都处于专制暴政的统治和严密的控制之下。人民处于受压迫和奴役的地位,人权遭到肆意的践踏,人民的生存权、生命权、财产权毫无保障。
  中共成立至今短短八十余年的历史,是中国人民受其愚弄、凌辱、残害的血泪史,是中共践踏人权、草菅人命、祸国殃民的罪恶史。
  中共成立于二十年代初,在孙中山领导的第一次国共合作过程中得到了发展。在北伐战争胜利进军的形势下,中共一小撮阴谋家制造分裂,破坏北伐,继而发动武装叛乱,攻城掠地,占山为王,实行军事割据,建立国中之国,与国民

政府分庭抗礼,搞得民不安居,国无宁日。
  在城市,他们煽动工人罢工,组织武装暴动,给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巨大破坏,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在农村,他们诱骗农民组织农会,纠集懒汉游民、流氓恶棍,地痞无赖,土匪刁民,横行乡里,为非作歹,打家劫舍,杀人放火,无恶不作。在中共发动的城市暴动和农运中,在其根据地苏维埃政权的暴虐统治下,中国人民被无辜杀害、处死者,究竟有多少,史学家也难以作出精确的统计。
  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华战争,挽救了中共灭亡的命运。中共利用外族侵略的民族危机,在第二次国共合作,全民抗战的历史条件下,得到了生存和发展。抗战胜利后,中共不顾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破坏国共合作,撕毁双十协定,不惜生灵涂炭,悍然发动内战,造成数千万人死亡的惨祸。
  中共窃取大陆政权后,中国人民反共抗暴的武装起义,风起云涌,波澜壮阔。中共以"剿匪"之名,镇压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在近两年的时间里,中国人民被杀害的数以百万计。五十年代初,中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匪反霸"、"肃反镇反"运动,实行恐怖统治,把数以百万计的人作为反革命加以杀害,上千万人被判刑劳改。
  中共把城镇大大小小的工商业者、私营企业家,划为资本家,剥夺其财产所有权,继而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对所谓的资本家进行残酷斗争。在这场运动中,数百万人被隔离反省、非法关押,不少人被判处徒刑,甚至被处决。他们大搞刑讯逼供,被迫害致死或自杀身亡者不计其数。
  中共在农村土改运动中,组织农民协会,划阶级,定成分,把大批代表农村先进生产力的农民企业家、专业户划为地主,不分青红皂白地统统当著土豪劣绅加以打倒,没收其土地、森林、房屋、耕牛、农具等一切财产。有些所谓的地主,是通过辛勤劳动,甚至是几代人的积累而发家致富的。中共不仅剥夺这些人的财产,而且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等各项权力,甚至剥夺其生存权,生命权。
  中共在土改运动中,斗地主、挖"浮财"的野蛮暴行,怵目惊心,骇人听闻。为了强迫地主交待,交出"浮财",揪斗游街,捆绑吊打,施以暴行。他们强行揪地主跪在碗碴或玻璃碴上,连日批斗,强迫交待。对所谓”顽固不化,拒不交待”者,撬牙齿,扯胡须,被折磨得鲜血直淌,死去活来。他们将地主家属关在屋子里,脱去衣裤进行折磨,在寒冬腊月,用风车刮冷风,甚至将黄鳝或泥鳅塞进"地主婆"的阴道进行人身摧残,其残叫之声,耳不忍闻。在野蛮暴行的残害下,成千上万的人被迫投水、跳楼、跳崖、上吊而自杀身亡。
  中共从一九五二年批判胡风集团,到一九五七年的"反右"斗争,中国的知识分子和民主党派遭到无情打击和残酷迫害。一九五七年,中共提出"大鸣大放"的整风运动,号召党外人士帮助其纠正宗派主义、官僚主义和教条主义。结果,中共把人们的忠谏直言,坦承规劝,视为向党进攻,露出扼杀民主的狰狞面目,把近百万的知识分子打成"右派",不少学术权威、名流学者、科技工作者、大学教授,甚至大学生,中学生视为反党的"牛鬼蛇神",长时期地进行批判斗争,这是中共毁灭人才、扼杀民主、践踏人权的历史纪录。
  "反右"斗争后的大跃进、浮夸风、瞎指挥,导致大破坏、大溃退、大失败,造成一九五九年至一九六一年连续三年大饥荒的恶果。其时,大江南北、长城内外,赤地千里,哀鸿遍野,到处是一派悲惨凄凉的景象。从城市到农村的公共食堂无粮供应,饥民载道,途有饿殍,男女老幼,普遍浮肿。人们只得吃野菜、嚼草根、啃树皮、食白泥,甚至出现人吃人肉的现象。有的农村,一村一寨、一家一户地死亡,饥饿无力,生者无力埋葬死者。忆及那死亡枕藉、庐舍空虚的惨象,国人至今情景在目,记忆犹新。在大饥荒的岁月里,因饥饿而死亡的达数千万之众。
  毛泽东发动的文化大革命,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深重灾难。中共上层领导集团为了争权夺利的政治需要,发动了这场史无前例的政治运动。在这场运动中,中共的大小官僚,乃至他们的"共和国主席"也遭受了灭顶之灾。文革中,中共当权者号召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把一大批知识分子打成反动权威、文艺黑帮、反革命分子、叛徒特务,实行法西斯专政。中共愚弄百姓,制造群众对立,挑起大规模武斗。在这场政治运动中,被迫害致死和武斗身亡者数达百余万。
  邓小平集团当权后,政治上继续顽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压制民主,侵犯人权。他们把争取民主、人权的历次学潮斥之为"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予以压制;把声势浩大的群众性的民主运动,当著"反革命暴乱"进行残酷的镇压。六˙四惨案中及其以后一段时间里,被中共当局杀害,处决者成千上万,被判刑劳改、监禁的不计其数,无数民运人士被迫流亡海外。六四血案是中共大规模践踏人权的铁证。
  综上所述,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中共独裁暴政的统治下,全国各族人民死于非命者的累计达八千万以上。这一桩桩血案,是中共法西斯政权对中国人民犯下的滔天罪行。
三、政治权利 毫无保障
 
  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政治民主化,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区分民主宪政与独裁暴政的分界线。凡是实行民主宪政的国家,人权就普遍地得到尊重和保护;凡是实行独裁暴政的国家,人权就必然遭到践踏和蹂躏。古往今来,概莫能外。
  实行民主宪政,保障人权的政府,是按宪政原则选出的民主政府。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民意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的权力。组成民意机关的人民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国家按法律程序选举产生的政府,直接受人民的监督。政府的一切大政方针,政策措施,都是为了保障人权,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如果政府作恶,践踏人权,损害人民的利益,人民有权推翻它,重新建立政府。
  中共通过暴力和欺骗取得对中国大陆的统治权。它的权力不是来自人民的同意和委托,而是对人民权利的掠夺。在中共独裁暴政的统治下,人民的政治权力毫无保障。
  在中国大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写在宪法上的空洞的法律条文。中共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制度,没有保障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欺骗人民,强奸民意的表决机器。人大代表的选举直接受中共权力的操纵和控制,不是由民主选举产生,不能代表人民的意愿。每次选举人大代表,都是由中共内定人选后,提交选民大会划圈投票,走走形式和过场而已。所以,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共任意玩弄的橡皮图章,是虚假的象征性的权力机关。
  中共的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以及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选举产生和任用罢免,都是由中共政治局少数几个人甚至是党中央总书记一个人提名决定后交人大认可。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根本无权决定政府机构的人选。中共通过人大这种徒具形式的权力机构,使它的政治主张和重大决定披上合法的外衣而得以贯彻实施,从而达到一党专政的目的。由此可见,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人民无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政议政等一切政治权利被剥夺得一干二净。
  中共领导的所谓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根本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国大陆的八个民主党派,曾为中共争夺天下帮了大忙。中共取得政权后,经过"反右斗争"和"文化革命",这些民主党派被整得名存实亡,尝够了中共"多党合作"的苦头。他们当中的领袖人物、学术权威,屡遭残酷斗争和无情打击。有的惨遭折磨,历尽劫难,饮恨终天。近二十年来,各民主党派虽然恢复了组织活动,但仍然要受中共的限制。民主党派无权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对中共的任何主张和政策措施,只有举手的义务,没有协商的余地,更没有否决的权力,唯有俯首听命,贯彻执行。中共是处于领导地位的老子党,有权监督民主党派,而民主党派无权监督共产党。一党主政,独断专行;逆之者灭,顺之者存。所谓"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完全是骗人的鬼话。各民主党派政治上不是独立自主的政党,是受制于中共的奴隶党,领门票赴宴会的举手党。在中国大陆的政治舞台上,各民主党派堪称中共一党专政的陪衬物,多党合作的装饰品;是中共一拍即合的共鸣器,闻风而动的应声虫。由此可知,由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党外人士组成的政治协商会议,是鹦鹉学舌,崇尚空谈的政治沙笼,是中共愚弄人民,拢络人心的统战工具,对于发扬民主,维护人民的政治权利,发挥不了任何作用。
  在中国大陆,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仅是纸上的法律条文,在现实生活中,人民根本不可能享有这些权利。中共对意识型态领域的垄断,舆论一律,人们的思想、言论都要受到禁锢,公民持有意见和表达思想的自由被剥夺。文艺作品,新闻报导,乃至学术研究都要按照中共的政治标准,思想模式进行思考和创作,如果对中共的倒行逆施,祸国殃民的劣绩予以揭露,就会被打成反革命,遭到残酷的迫害。公民的集会、结社自由毫无保障,就连进行学术研究,开展学术活动的文艺沙笼,也被视为图谋不轨,遭到禁止和取缔。至于为了民族的振兴、国家的富强和公益目的,组织社团或政党,则一律受到禁止。公民为了对社会某一重大问题和事件,表达强烈的意愿,举行示威游行或罢工罢课,一概被视为非法。中共对历次学潮和八九民运的镇压就是明证。
  中国人民没有人身自由,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侵犯。公安人员执法犯法,为非作歹,敲诈勒索,鱼肉百姓,无所不为。他们不出示证件,未经允许,闯入居民住宅,非法进行搜查和骚扰的事件时有发生,屡见不鲜。公民的通信秘密没有自由可言,只要是被怀疑不轨的人或异议分子,其通信自由更无保障。安全部门为了获取证据,对其往来的信件进行检查,甚至扣押,并进行跟踪盯梢,监视居住。
  以上种种事实说明,中国人民的政治权利和各种自由没有保障。中共关于人权状况的白皮书,是一纸欺骗世界舆论的谎言。
 


四、经社权利 名存实亡
 
  在中共独裁专制统治下,中国人民丧失了公民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也没有保障。
  中共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质上是共产党集团所有制,是少数人垄断的官僚所有制。全国的土地、矿山、水源、草场、森林等自然资源以及交通运输等大型企业,名义上挂著"全民所有"的招牌,而事实上为中共集团一党所私有。国家一切生产经济部门的生产管理和收益分配等权利都集中掌握在中共大小官僚手中。以中共上层领导集团为核心的权利系统,占有和支配著国家一切权利和社会的一切物质财富,构成了具有现代特色的封建王朝。"普天之下莫非亡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工厂的工人,农村的农民,在中共集权统治下,沦为屈服于中共暴力统治下的臣民。他们与中共各级官僚的关系,是封建式的人身依附关系,根本不是国家的主人。
  中国农民为了争得几亩土地,在中共"打土豪、分田地"口号的诱骗下,跟著共产党造反,分得土地。五十年代,中共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把农民的土地收归集体所有,农民又丧失了土地所有权。人民公社化时期,以队为基础三级核算的集体所有制,实质上是生产队长控制一切的庄园式的封建农奴制。农民丧失了包括人身自由在内的一切权利,变成了会说话的劳动工具,被驱赶到田间作牛马般的劳动,对土地的耕种使用,收益分配没有自主权,其劳动成果被无偿的调拨和占用,乃至终年辛劳,不得温饱。在毛泽东时代,中共对农民的奴役和盘剥,历代封建王朝是罕有其匹的。
  毛泽东的农业集体化彻底破产后,邓小平对农村的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恢复了农民对土地自主经营的使用权。农民交售多少公余粮,上缴多少土地使用税,按联产承包协议执行。这种村干部与农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是一种土地使用租赁关系。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经营权,没有所有权。事实上,农民成了邓小平体制下的佃农,而不是土地所有者。
  农村的体制改革只是恢复了小农的个体生产,并没有改变农民贫穷落后。在内陆省份,特别是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不断涨价,农业的生产成本不断提高,对土地投入多,产出少,交售了公余粮,所剩无几,加之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农民不堪重负,贫穷状况并没有明显改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对他们没有带来任何福利,成为国家的二等公民。
  在中国大陆城乡,除中共特权阶层享有较好的医疗条件外,广大民众的生命健康权是没有保障的。城市居民中的失业人口,从来没有享受公费医疗的权利,一般企业职工享受的医疗费用非常有限,应抢救的危重病人,因无钱交纳住院费被拒之门外,不能得到即时抢救和有效治疗而死亡者,时有所见。孕妇生产或需作手术的病人,即使住进医院,还要送礼物和红包,支付额外的钱物,才能得到应有的治疗。在广大农村,尤其是贫困山区,普遍存在看病难就医难。所谓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徒有其名,医疗卫生机构形同虚设。由于医疗器械和各类药品价格上涨,农民既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又无力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致使患者有病不能治,有伤不能医。中共对医疗卫生事业不予应有的重视,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没有得到改变,农民的健康权利毫无保障。
  中共对教育事业不予重视,教育经费投资极少,教育部门普遍存在资金困难。改革开放以来,虽经社会各界呼吁改善教学条件,但时至今日,乡村的民办小学仍没有正规的校舍,少数地区的危房校舍仍未得到改变。由于经费不足,少数城市的中小学校,为了取得资金来源,以提高教师待遇和改善教学条件,便巧立名目,向学生家长收取高额的学杂费,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儿童失学。这种情况在农村尤为严重。在各大中城市,各类学校收取的学杂费用,不断上涨,与年遽增,学生家长叫苦不迭。在一些地区,各类学校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中小学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凡进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就读的学生,除交纳规定的学杂费外,还要交数千元的费用。如要进户口辖区以外的学校或重点学校,甚至要交纳更高的费用。所谓重点和非重点,是校方为学生提供的师资素质,教学质量等相关的条件不同。这种对学生受教育不平等的歧视现象,引起学生家长的普遍不满。
  在中国城市和农村,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和残废人,过著饥寒交迫的悲惨生活。他们衣食无著,流落城乡,沦为乞丐。在街道边,马路旁或公共场所,盲人或孤寡老人,给人算命,看相,挣钱糊口。缺手跛脚的残疾人,磕头作揖,抢地呼天乞求行人施舍;有的拖儿带女,挨家挨户沿街乞讨。这种情况,在中国城乡,比比皆是,随处可见。

五、司法活动 践踏人权

  在中国大陆,由于中共对社会的各个领域拥有绝对的权利,至高无上的法律也丧失了应有的权威和尊严。在中共的政治权力面前,法律像婊子一样遭到任意的践踏和蹂躏。司法机关成了维护特权,侵犯人权的专政工具。
  中国的公安和司法机关受制于同级或上级党组织,不能独立地依法行使其职权,其司法活动受权利关系网的支配和左右,因此,对于各类案件的审理,在定罪量刑方面,畸轻畸重,出入人罪,枉法裁判的现象屡见不鲜。长时期来,在某些地区,凡属中央党员或政府官员,作奸犯科,违法犯罪者,一般只作党纪或行政处分,或开除党籍,撤销职务了事,有的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由于中共日趋腐败,司法机关办案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贿赂公行的现象日益严重,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局面。当今中国,有钱能买法,只要花了钱,该绳之以法者也可逃避法律的惩罚,即使罪恶昭彰,只要肯出钱,也会得到从轻判处,判刑后能得到取保就医,或提前假释。有的犯罪团伙,用金钱贿赂收买司法干警,寻找靠山和保护伞,内外勾结,沆瀣一气,致使犯罪分子为非作歹,逍遥法外。凡属权利关系网之外的平民百姓,如果违法犯罪,又无钱买法,往往得不到公正判决。由于权大于法,钱大于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纯属是一句空话。
  改革开放以来,权钱交易日甚,贪污腐败日烈,虽有罪恶昭彰之贪官污吏,被判处徒刑,甚至处决,但时至今日,仍然弊案丛生,贪官遍地,司法审判,已无法遏止腐败之风的蔓延。中共政权危如累卵,其崩溃之势,指日可待。
  中共当局公然宣布,在中国大陆没有政治犯,这是弥天大谎。众所周知,在中共发动的历次政治运动中,千千万万的人被加以莫须有的罪名打成"反革命",遭到非法逮捕,判刑劳改或劳动教养。这些人因思想言论、政治见解和中共在政治上没有保持一致而遭到迫害。他们不是政治犯又是什么呢?邓小平当政后,在历次学潮、民运中,为争取民主、人权,而被视为"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反革命"活动。无数民族精英,志士仁人,因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持有不同政见,被加以"反革命罪"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受到逮捕关押、判刑劳改,直至处以极刑。中共对政治犯的惩罚虐待比对其他刑事犯更加狠毒残忍,旨在以严刑峻罚迫害持"不同政见"者,以维护一党专政的反动统治。
  在中国大陆,无论政治案件或刑事案件被关押的人犯,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等各种权利没有保障。公安机关为了取得供状,对被告人进行刑讯逼供,残酷毒打,从肉体上进行摧残,并肆意虐待,侮辱人格。在看守所和监狱内,管理人员纵容或唆使牢头狱霸大打出手,有的常被打得鼻青脸肿,遍体鳞伤,甚至被毒打致残致死。文革期间,中共对执行死刑的政治犯,进行游街示众,为了不让受刑者呼喊口号,将其嘴里塞进破布棉纱,用铁丝勒紧,或割断舌头,或用电器击脱下颚,这种极不人道,残忍的暴行,世所罕见。被判重刑的囚犯和政治犯,一般都被送到劳动条件和安全保护极差的劳改场所监督劳动,如汞矿、铅锌矿、硫磺矿、煤矿的企业"劳动改造"。在汞矿劳改的囚犯,因汞中毒,致使头发、眉毛和牙齿脱落。在煤矿劳改的囚犯,因坑道坍方或瓦斯爆炸而死亡者,不计其数。劳改犯因职业病,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摧残而得不到有效的治疗,造成死亡也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和抚恤。囚徒性命,视若草芥。
六、迫害宗教 罪责难逃.
 
  宗教,是以神道设教、宗奉一定教义、设有诫约而使人信仰的社会组织。在中国,有信奉释迦牟尼经典教义的佛教,有信奉原始天尊、太上老君,尊崇老、庄学说的道教,有外国传入尊奉上帝、耶稣的天主教和基督教,有阿拉伯穆罕默德创立的伊斯兰教,以及其他各种宗教门派。
  各类宗教,以其教主创立的宗教理论和经典学说所宣扬的教义和教旨,经由讲经说法、布道修行而传播于世,吸引其信众参与修练礼拜而形成各类宗教组织,并以其各自众多的宗教团体组成各类宗教教会。
  各种宗教组织通过宏扬其宗教宏旨等宗教活动,劝导世人布施行善、积功累德,以求福报、往生极乐,这种以开迷起悟、普渡众生的宗教活动,对人类灵性道德的修养,人格品质的提升,增进社会的和谐,维护国家的安定,具有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
  佛教自汉朝从印度传入中国后,以东汉张道陵为教主的道教相继兴起;天主教、基督教以及伊斯兰教亦先后传入中土。历代朝廷斥巨资、拨专款,于名山胜景之地,修建庙宇、寺观,供宗教家研修经典义理,翻译经书宝籍,且设有讲经道场、礼拜教堂等供宗教活动的公共场所,讲经弘法,礼拜修行,以宏扬宗教文化。封建帝王对宗教教主、住持、方丈以及神父、传教士待之若宾,礼遇有加,且册封佛号,给予崇高的社会地位。封建朝廷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善加保护,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的保障。自两汉、隋唐,历宋、元、明、清以降,直至民国时期,近两千年时间里,虽有战乱浩劫以及排斥宗教的个别情况,始终未能影响宗教在中国的蓬勃发展。在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宗教力量对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功不可没,业不可朽。
  中国历史进入二十世纪中叶,中共窃取大陆政权后,邪魔当道,各类宗教及其信众惨遭灭顶之灾,宗教文化遭受空前浩劫。中共以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无神论",诋毁和敌视宗教信仰的"有神论",视各类宗教理论和宗教教义为"异端邪说", "毒害人民思想的精神鸦片",对各类宗教活动一概斥之为"封建迷信活动"加以制止,对各类宗教团体一律强行取缔,将寺庙的住持、方丈打成"牛鬼蛇神"、"披著宗教外衣的反革命",进行无情打击,残酷迫害,甚至罗织罪名,关进监狱,判刑劳改,对所谓"顽固不化、拒不归顺"者,加上"特务"、"间谍"、"反革命"等罪名,处以极刑。对外籍神父、传教士,均以"西方间谍、特务"之罪,或判处徒刑,或驱除出境。中共对宗教的迫害,由此可见一斑。
中共执政以来,指控宗教为"封建迷信",长时期地从舆论上进行大批判,禁止宣扬宗教理论,传播宗教义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迷信活动";禁止人民出家为僧,归依佛门;禁止加入洋人教会,信仰上帝、耶稣;勒令解散教会,强迫僧侣还俗,放弃宗教信仰,接受中共领导,信奉马列主义教条、尊崇毛泽东思想说教。中共迫害宗教的劣迹恶行,尤以毛泽东时代为甚,在其独裁暴政下,庙宇邱墟,香火断绝;复经文革劫难,许多千年古刹、寺院建筑,几乎毁灭殆尽;不少宗教典籍、珍贵文物,亦毁于"文革"烈火。中共破坏宗教宏业,毁灭宗教文化,丧天害理,莫此为甚。
  自中共建政以迄于今,半个多世纪以来,对宗教人士的迫害从未中止,枉死于暴政之下,长期遭受迫害的宗教人士,数十百万计。中共迫害宗教的历史纪录,桩桩件件,斑斑可考,为国人所共见共闻,无须冗辞赘述,亦无容中共狡辩,以卸滔天罪责。
  中共为掩盖其迫害宗教的罪行,将离经叛道、归顺臣服共产党领导的宗教人士,成立所谓"爱国教会"以掩人耳目;在其宪法条文里塞进"宗教信仰自由"的字眼以欺世人。长期以来,在中国大陆,只有"爱国教会"的"赤色宗教团体"独存于世,除此而外,别无分店。
  大陆改革开放以来,不少宗教人士为争取宗教信仰自由,自行组织秘密"地下教会",但一经发现,即遭取缔;违令不从,即送法办。近些年来,中共不断迫害宗教人士,取缔"地下教会"的霸道行径,时有所闻,屡见不鲜。在国际社会密切关注和世界舆论的强大压力下,二十余年来,各类宗教虽有发展,但仍要受中共的各种限制和情治部门的严密监控;国内外宗教团体与国外宗教组织的交流活动,被约法三章,不得违反。事实证明,中共对宗教的控制,依然如故。在当今中国,奢谈什么"宗教信仰自由",纯属一句空话。任何宗教团体,一旦脱离"四项基本原则"的约束,注定难逃受迫害、被镇压的悲惨命运。
  在邓小平、李鹏以暴力镇压八九民运的腥风血雨中,上海滩的江泽民入主中南海,在其对支援民主运动的工商企业家搞他"倾家荡产"的叫嚣声中,打击迫害民运人士,严惩重判"六˙四暴徒",干了一系列侵犯人权的罪恶勾当。在其主政期间,一手策划镇压法轮功的暴行,是中共侵犯人权的历史纪录中最严重的政治事件。
  法轮功是一个具有特殊信仰的宗教团体,是中国人民对专制暴政普遍不满而又无力反抗的必然产物,是一个"对政治没有任何兴趣",以"真、善、忍"为基本教义信条的修炼群体;她深得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普遍认同和积极参与,仅短短数年时间,即发展到数千万之众。以法轮功发展之迅猛、人数之众多,势将动摇中共一党专政的社会基础,独裁暴政必将受到严重威胁和挑战,江泽民集团为之恐惧和胆寒。为遏止法轮功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发展,中共蓄意将法轮功指控为"迷信"和"伪科学",定性为"邪教"而加以取缔。继而在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法轮功上万信众包围中南海事件之后,江泽民集团面对法轮功信众的强烈不满和奋起反抗,将法轮功视为中共政权的头号敌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疯狂镇压,必欲彻底瓦解而后快,铲除根绝而后已。这是中共主政半个多世纪以来,继对佛教、道教、回教、天主教、基督教长期迫害之后,又一次残酷迫害宗教的血腥暴行;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其范围之广,手段之狠、人数之众,持续之久,前所未有,世所罕见。六年多来,法轮功信众被残害致死,折磨致残者难以计数,被判刑劳改、劳教投入集中营者,成千上万。中共一系列残害法轮功的暴行,昭然在目,举世共闻,已引起各国政府的关注和世界人民的公愤,遭到国际舆论的强烈谴责。
  近几年来,更因法轮功在海外有众多的华人和外籍人士在世界各地参与修炼,中共又将法轮功指控为"和西方反华势力相勾结","已堕落成台独势力的工具",对法轮功的定性从"邪教"升格为"反动政治组织"而大加挞伐;在国内进一步对法轮功进行迫害,有如当年毛泽东对地、富、反、坏、右"黑五类"实行全面专政;凡参加过法轮功的家庭,其成员办出国护照,迁移户口、报名参军,报考公务员以及晋级加薪等,均以是否参加过法轮功或有无法轮功背景而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这是在中共签署"国际人权公约",胡、温上台以后,对法轮功的迫害,至今仍未停止。中共一桩桩、一件件迫害法轮功的恶迹劣行,彻底戳穿其保护人权、尊重人权的谎言。
  中共暴政,迫害宗教,侵犯人权,罪恶昭彰,皇天后土,实所共键。铁证如山,罪责难逃!

七、计划生育与公民权利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的激剧增长,严重地制约和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且使生态环境日趋恶化。这是中共曾一度在人口发展方面的倒行逆施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五十年代,面对我国人口快速增长的趋势,社会学家马寅初提出了一套解决人口问题的科学理论,建议政府确定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人口政策,把人口的再生产纳入国家发展的整体规划,以便控制人口增长的速度。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提倡和宣导采取节育措施,实行计划生育,少生优生,以人口质量对人口数量,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但马寅初的这些闪耀著人口学光辉思想而有利于国家长远发展的科学理论,被中共当权者斥之为异端邪说,把马氏的《新人口论》当著马尔萨斯"反动"的人口论,进行口诛笔伐,在全国范围内长时间地进行批判。一九五七年,马寅初被划为"右派分子",成了被专政的"牛鬼蛇神",被打入十八层地狱。从此,我国的人口学理论研究成为禁区,形成空白,无人问津。
  毛泽东认为"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因素","人越多越好"。这些论调的大肆氾滥,导致我国人口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处于放任自流、盲目发展状态。人口出生的无限制地增长,给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负担,经济状况和人民生活日益恶化。
  中共在人口问题上,和其他重大的社会政治问题一样,当其独断专行给国家民族带来深重灾难,遭到历史的惩罚后,才不得不改弦更张,美其名曰:"纠正左的指导思想和错误"。在铁的事实教训面前,不得不认输。当人口暴涨的事态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恶果,中共当局才把被他们诋毁批判的"计划生育"当著一项基本国策,把人口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从而确立"限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提倡晚婚晚育和少生优生"的人口政策。
  中共当局为了加速现代化的进程,到2000年实现国民经济总产值翻两番和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战略目标,又把人口过剩视为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不顾人民的意愿和实际承受能力,急不可待地把计划生育工作当著政治运动来抓,严重地存在著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引起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强烈不满。
  计划生育工作,应以政策性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认真考虑和解决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关的实际问题,使计划生育变成群众自觉的行动。但这一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中共的计划生育部门采取粗暴蛮干的手段施行。在中国大陆城乡,尤其是农村,计划生育部门对育龄妇女强制施行绝育手术,对计划外的孕妇,不顾其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一律施行堕胎和强制进行人工流产。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走村串寨,挨家挨户地捕捉超胎孕妇,成群结队地押送到医疗站或卫生所,强制施行人流堕胎。对外逃躲避堕胎孕妇,抓获后捆绑押送,形同囚犯,并遭到人格侮辱。计划生育工作中野蛮粗暴的行为,引起农民的强烈反抗,造成打死打伤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事件。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对超胎生育夫妇的惩罚是严厉的,除交纳数百甚至数千超生罚款外,干部和职工被撤职或开除公职,个体工商户被吊销营业执照,剥夺其就业谋生的权利。对超生的农户,经济上实行严惩重罚。无钱交纳罚款的,喂养的猪、马、牛、羊被强行牵去抵偿罚款,没有牲畜的,房屋被拆掉,不少人家被搞得倾家荡产,无家可归,逼得弃家出走,流落异乡。
  由于农村的医疗设施条件简陋,医务人员素质低下,工作马虎,不负责任,被施行绝育或堕胎手术的妇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摧残;有的术后留下后遗症,或引起其他病痛疾患,致使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劳动;有的受术者承受不了肉体和精神的折磨,造成精神分裂症和神经失常的后果。
  推行计划生育,在农村普遍受到抵制,农民不顾超生禁令,生了女孩,还要强行生育男孩。这不单是"传宗接代"、"多子多福"、"重男轻女"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在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极端低下的情况下,生产者各自独立经营,没有劳动能力进行生产活动,就意味著没有生活来源,再加之缺乏政府救济和社会保险,为了生存和老有所依,生育男孩,以求日后自救自助,解决温饱。所以,农民生了女孩还要生育男孩,并不惜溺死或遗弃女婴,以便再生男孩,这是中国农村存在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八、民族自决与西藏人权
 
  西藏地处中国西南边陲,雄据青藏高原。它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在中国历史上,西藏曾称吐蕃,又称乌思藏或卫藏(即前、后藏),至清朝乾隆年间始称西藏。
  西藏民族,由于所处的特殊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在历史发展的漫长岁月里,形成特有的政教合一的社会制度和农牧结合的经济结构,具有独特的民族文化传统和民族心理素质。经过缓慢的独立地发展,至近代才由农奴制度向封建制度的社会型态过渡。
  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与西藏的关系,是宗主国与藩属国的关系。唐朝的文成公主远嫁吐蕃的松赞干布,是皇室通婚的联姻关系,不是中央与地方的上下级隶属关系。白居易在《代王佖答吐蕃北道节度使论赞勃藏书》有"虽云两国,实若一家"的比喻,说明当时的吐蕃是一个政治上独立的国家。
  自唐代以后,从元朝至清末的六百余年间,历代朝廷与西藏遣使通书,互有往来。其间,藏王或达赖喇嘛向封建朝廷请封纳贡;封建朝廷对藏王或达赖喇嘛册封,并回赠礼品,只是确认了双方稳固的宗主与藩属关系,并未确认封建朝廷对西藏的统治权。清朝政府设有理藩院,管理蒙藏地区的事务。自雍正朝始,才在西藏设置驻藏大臣。民国二十九年四月一日,国民政府设蒙藏委员会,在拉萨设驻藏办事处,依例派遣驻藏官员。无论是清朝的驻藏大臣或民国时期的驻藏官员,都不是对西藏直接行使统治权的封疆大吏,其职责主要是与西藏政府保持联络沟通,起著维系宗主与藩属关系的纽带作用。西藏内部的政教事务一直由藏人独立自主的自行管理,政治上仍然保持著独立与半独立的状态。历朝政府从未对西藏直接实施统治或强行改变其社会政治制度。
  无论何种政府,对西藏等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都应根据其特殊的历史背景、文化传统、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及民族心理素质的差异,实行特殊的民族政策,其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应当尊重其本民族的意愿,实行民族自决,由其独立自主地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以谋求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如果以救世主、太上皇自居,君临天下,甚至用武力征讨,使其臣服归顺,进而总揽一切,包办代替,用一套使其不能接受的政治、经济模式强加于少数民族,必然要破坏其历史文化传统,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导致民族压迫。为维护民族和宗教的尊严,就必然要遭到他们的反抗,以求得民族的独立和解放。
  对于少数民族的自决权利,中共在取得大陆政权前后,是截然不同的两种立场,两种态度。
  在三十年代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中共在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中声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绝对地无条件地承认这些少数民族的自决权。这就是说:蒙古、西藏、新疆、云南、贵州等一定地区内,居住的人民有某种非汉族而人口占大多数的民族,都由当地这种民族的劳苦群众自己去决定,他们是愿意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分离而另外单独成立自己的国家,还是愿意加入苏维埃联邦或者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自治区域。" "反对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对已经取得独立的外蒙古民主共和国的进攻与咒骂。" 大会决定:"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基本法(宪法)上面,必须明白规定对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自决权,直到离开中国而独立的自决权,他无条件地承认外蒙古的独立。"
  在中国工农兵会议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把民族自决权作为苏维埃国家的最大原则之一:"彻底地承认并且实行民族自决,一直到承认各小民族有分立国家的权利。"
  中共在一九三一年十一月和一九三四年一月先后两次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分别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均载明:"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蒙、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中国地域内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
  从上述历史文献中可以看出,中共在其根据地苏维埃政权的施政纲领中,极力主张和鼓吹少数民族的自决权利,即"彻底地"、"绝对地无条件地"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分离权,直到单独成立自己的国家的权利。中共当时的主张,和列宁在《论民族自决权》和俄共(布)一九一七年十二月二日颁布的《俄国各民族权利宣言》中的主张是一致的。列宁认为,民族自决"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组织独立的民族国家。" "从历史的经济的观点来看,马克斯主义者的纲领上所谈的 ' 民族自觉 ' ,除了政治自觉、国家独立、建立民族国家外,不能有什么别的意义。"《俄国各民族权利宣言》中宣布:各民族都拥有"自由的自决权,直到分离和组成一个独立的国家。" 当中共一旦取得大陆政权后,就背弃他们原来的主张和对少数民族自决权的承诺,不承认少数民族的自决权即分离权、独立权,并以暴力剥夺少数民族的自决权利,实行民族压迫,奴役和残害少数民族。
  中共以武力夺取大陆政权后,于一九五○年三月挥师进军西藏。同年十月,昌都决战,藏军败北。在强大的军事进攻面前,西藏葛厦府迫于军事压力,不得已接受与中共和平谈判。其时,年仅十五岁的达赖喇嘛和一部分僧俗官员已移住亚东组成西藏临时政府,和谈不成,即逃亡印度。
  一九五一年二月,西藏葛厦政府派出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代表的五人代表团赴北京谈判,四月二十二日抵达北京。从四月二十九日至五月二十一日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双方就各自提出的条件进行多次谈判。中共在和谈期间,对西藏谈判代表实行军事威胁和收买拉拢的两手策略。西藏和谈代表在中共软硬兼施的诱逼下,被迫订立了城下之盟,于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在北京与中共 ( 以李维汉、张经武、张国华、孙志远为全权代表 ) 签署了关于和平解决西藏办法的《十七条协议》。
  《十七条协议》签订后,滞留亚东主张流亡印度的西藏政府官员,指责"和谈代表出卖原则,坑害了西藏政教宏业。"
  根据《十七条协议》,中共部队开进了西藏。共军进藏是西藏政府和僧俗人民坚决反对的,是西藏政府在亚东准备的五项和谈条件中关键的一条,也是西藏和谈代表在谈判中所极力坚持的核心条款。然而,在中共的军事胁迫和强权政治的压力下,西藏和谈代表屈服了,妥协了,接受了共军进藏的条件,这为日后西藏民族无穷的灾难种下了祸根。
  中共部队进藏后,藏族各阶层人士和僧俗民众强烈不满,武装反抗此起比伏。要求"共军滚出西藏","赶走红汉人"的呼声,响遍藏北山南,并断绝向共军提供粮食、肉类、燃料与生活物资。共军驻藏伊始,藏族人民即以各种方式表达对中共的不满,开展各种形式的反共斗争。
  中共急于改变西藏现存的政治经济制度,无视西藏政府的政治权力和各阶层人士的经济利益,违背《十七条协议》"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 "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 等有关精神,派出工作队到各地村寨扇风点火,离间藏民的团结,唆使、煽动农牧民对贵族庄园主造反,提出民主改革的要求,从而破坏了《十七条协议》和西藏社会的稳定,引起了西藏政府和僧俗民众的震恐和不满。
  中共违背藏族人民的意愿,急不可待地提出民主改革的要求,向西藏政府施加压力,强迫西藏政府"自动进行改革",并于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为全面夺取西藏政府的权力作组织准备,以彻底撕毁《十七条协议》。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成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藏族人民为保卫政教宏业,粉碎中共的夺权阴谋,在全藏范围内,反共的武装斗争烽烟四起;拉萨的僧俗人民自发地组织起来,举行反共的游行集会,反抗中共的暴力统治。一场血与火的搏斗在酝酿之中。
  藏族人民为维护民族和宗教的尊严,争取民族的自决权力,于一九五九年三月十日,终于爆发了全藏范围内的大规模武装起义。这场有广泛僧俗民众参加的人民大起义,声势浩大,波澜壮阔,席卷了整个西藏高原,震撼了神州大地,写下了西藏历史上悲壮的一页。
  中共实行种族灭绝,以军事暴力血腥地镇压了藏族人民的大起义,颠覆了西藏葛厦政权,解除了西藏人民的武装,建立起中共恐怖的法西斯军事独裁统治,并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继续对各地起义的僧俗人民进行清剿。一时间,西藏成了军事恐怖的地狱,这是藏族人民历史上空前未有的灾难。藏族人民在这次大起义中被中共屠杀及其后被处决者达百万之众。
  中共以暴力夺取政权后,即著手进行"民主改革",实行"三反双减",办农民协会,划阶级成分,搞土改运动,煽动阶级仇恨,发动清算斗争,没收庄园主及反共人士的所有财产,长时间地在僧俗人民中挖"叛匪",以野蛮的方式对西藏上层宗教人士进行残酷斗争,无数反共抗暴人士被处决和判刑劳改。中共在西藏的血腥暴行,创下了毁灭宗教文化和灭绝种族、践踏人权的历史纪录。
  中共统治西藏四十多年来,对西藏的宗教文化的破坏是前所未有的。他们把藏族的宗教文化视为封建迷信,极力加以诋毁和淡化,限制和干涉藏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要人们忠于共产党和毛泽东,不要遵奉达赖喇嘛和活佛,要人们不去信奉宗教,去信仰共产主义说教,力图以共产主义理念取代藏族人民的宗教信仰,以党务活动取代宗教活动。
  毛泽东发动的文化大革命,对西藏宗教文化的猥亵和破坏是举世周知的。在这场史无前例的浩劫中,流传久远的佛教经典、经书,被当著封资修的黑货而毁于文革烈火,不少经院藏经楼被陋烂或焚毁。《甘珠尔经》和《丹珠尔经》是元代流传下来的稀世宝典,被视为"四旧"毒草化为灰烬。受毛泽东思想毒害而丧失理智的红卫兵狂徒,横行无忌,冲击寺院,砸毁庙宇,捣毁神龛,砸烂佛像,撕毁经院壁画。数以千计的寺院庙宇、文物古迹都遭到严重破坏。九十年代初,中共拨款维修了布达拉宫,这是任何政府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应尽的责任,没有什么值得炫耀和吹嘘的理由,也不能掩盖和洗刷中共历年来毁灭宗教文化的劣迹丑行。
  中共对西藏的统治,不仅政治上倒行逆施,经济上也胡乱折腾。毛泽东时代,在"以粮为纲"的思想指导下,大搞农业学大寨运动。毁林开荒,破坏森林植被,以农挤牧,乱垦草场,传统的农牧结合的经济模式遭到破坏,严重地影响了畜牧业的发展,由此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后果。藏族人民饱受中共暴政之苦,生存权力、经济、文化发展权力和其他政治权力一样,根本得不到保障。
  中共对西藏宗教领袖收买拉拢于前,排斥打击于后。当初,中共出于政治需要,利用班禅额尔德尼和达赖葛厦政府的矛盾,对班禅许以高官,授以虚职,当作傀儡,以笼络人心,愚弄西藏人民。其后,因班禅的言论有悖于中共的政治路线,招来了横祸。
  鉴于中共的倒行逆施,使西藏的经济状况日趋恶化,人民的生活普遍困苦不堪。为反映藏族人民的疾苦,班禅大师据实陈情,于一九六一年六月,以《七万言建议书》上书中共中央,对西藏的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中共非但不采纳班禅的意见,纠正对西藏实行的一系列错误政策,反而把班禅的建议书视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把班禅及其周围的人打成反党集团,进行批判。一九六四年十二月,撤销了班禅西藏自治区筹委会代理主任委员和委员职务,免去了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和全国政协副主席的职务。文革期间,又再次掀起批判班禅集团的恶浪。一九六六年八月,班禅被抄家,并被揪到中央民族学院批判斗争。尽管班禅曾一度为中共统治西藏奔走效劳,但他和整个西藏民族一样,没有逃脱被迫害受蹂躏的悲惨命运。这是历史对班禅效忠中共、出卖西藏的回报。
  西藏民族是一个伟大的民族。西藏人民是不屈的人民。数十年来,为反抗中共的暴力统治,一直进行著不屈不挠的斗争。一九八七年至一九八九年,为反抗中共的民族压迫,争取民族自决的权利,维护民族的尊严和宗教信仰自由,藏族人民又掀起了一次又一次反共抗暴的斗争,成千上万的喇嘛、尼姑等僧俗民众,纷纷组织起来,举行示威游行,高呼"达赖万岁!" "把共产党从西藏赶出去!" 等口号,表达了西藏人民强烈的民族愿望,这是西藏人民争取民族自决,维护人权的正义的呐喊。
  为镇压西藏人民争取民族自决的民主运动,中共国务院李鹏于一九八九年三月七日宣布对拉萨实施戒严,调集部队进驻拉萨,大肆搜捕反共的宗教人士,无数优秀的藏族儿女被关进监狱,判处徒刑。这是中共大规模侵犯西藏人权的又一严重暴行。我们坚信,西藏人民争取自决权利的斗争,无论经过多少艰难曲折,终将取得最后胜利。
  达赖喇嘛在藏族僧俗人民中享有崇高的威望,是西藏人民衷心爱戴和拥护的精神领袖,这是历史传统和宗教文化赋予达赖的政治地位。
  以达赖为首的西藏流亡政府,离藏四十多年,一直成为国际社会所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中共政权如何对待达赖及其流亡政府,事关西藏的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但中共无视达赖关于解决西藏问题的各项条件和要求,致使西藏问题不能得到公正的解决。
  中共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所谓的区域自治,有"自治"之名,无"自治"之实。中共一党专政的暴力统治,剥夺了各族人民的政治权力和民主自由。在未来的社会变革中,必须结束中共的法西斯独裁统治,根据全国各族人民的意愿,实行民主共和的联邦制,以确保各少数民族的自决权利,这是立国固本之道,长治久安之策。
 
结  语
 
  人权,是人们追求民主自由的一面伟大旗帜,是向专制暴政进行斗争的思想武器。多少世纪以来,世界各国人民为争取人权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顽强的斗争,用生命和热血写就了不朽的壮丽史诗,为后世人类树立了光辉的榜样。
  十八世纪七十年代,美国人民和法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的独立和人的权利,向封建暴君政治和僧侣等级制度所进行的殊死斗争,取得了辉煌的胜利,开创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为各国人民争取人权的斗争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为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争取人权的革命风暴,从世界东方的中华大地,席卷到广袤的东欧平原,势之所向,锐不可挡。东欧各国的共产政权相继崩溃,苏联赤色帝国随之瓦解。从此,人类社会的文明史揭开了划时代的崭新的一页。这是东欧各国人民和苏俄人民为争取人权所建树的历史丰碑,是民主制度对集权暴政的伟大胜利。
  中国人民为争取人权的八九民运被淹没在”六˙四”屠城的血泊之中。波澜壮阔的八九民运,标志著中国人民争取人权的伟大斗争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它昭示著中共独裁暴政不可避免地行将灭亡。中共当局对八九民运的血腥镇压,暴露了中共法西斯政权的凶残,也说明了中国人民争取人权,实行民主革命仍将面临著十分艰钜的任务。
  一九八九年春夏之交,北京、上海、西安、成都、长沙、贵阳等各大中城市,数千万的和平示威者,在全国范围内掀起的反暴政、争人权的爱国民主运动,写下了中国人权史上光辉的一页。八九民运中,死难烈士的英灵,将召唤著民族的精英前仆后继,向屠杀中国人民的罪魁祸首讨还血债,为在神州大地争取民主、人权而英勇斗争。
  中共当局大规模践踏人权的血腥暴行,历史可以作证,人民不会忘记。八九民运的伟大壮举,必将永垂史册。邓小平、李鹏一伙独夫民贼逆历史潮流而动,已被牢牢地钉在历史耻辱柱上,必将成为被历史唾弃的千古罪人。
  我们一定要发扬八九民运的精神,踏著六四死难烈士的血迹,高举人权的伟大旗帜,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去争取民主革命的最后胜利。
 
中 国 民 主 党    
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撰稿人:陆光武      

附注:
《中国人权白皮书》原稿,是一九九四年夏,针对中共所发表的《中国人权白皮书》和《西藏问题白皮书》撰写而成的《中共暴政与中国人权》一文,揭露中共执政以来,侵犯人权的滔天罪行。于地下民刊《人权论坛》第二期手抄本印行。时过十余年,今对本文增加”迫害宗教 罪责难逃”一章和对前言稍做修改后,以中国民主党《中国人权白皮书》于国际人权日正式发表。藉以彰显中国民主派人权理论的基本价值与中共人权论调的本质区别,期能让世人明辨是非,以正视听。

中国民主党国内总部主席    
陆 光 武         
 


相关新闻
平安夜就是不让杨天水平安
中国维权律师成为风云人物
记者保护组织谴责中国起诉赵岩
高智晟 焦国标秘密外出调查纪行
陈光诚来信
中国只有司法独立才能控制酷刑
赵昕被殴 友人探望联合国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