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
即时新闻
人权卫士处境艰难
日期:1/4/2006 来源:公民维权网 作者:公民维权网


 人权卫士处境艰难:

中国尊重落实联合国《(保护)人权卫士国际公约》情况
民间报告

维权网(2006年1月3日发布)

目录

引言
第一部分 中国民间人权卫士处境概况、分析与建议
第二部分 人权卫士受迫害个案选例


引言

2005年中国维权人士的工作、生存环境趋于恶化。他们普遍受到政府的严密监控和压制。人权卫士成了官方威慑、压制和迫害的专注对象,他们的人身自由和安全面临严重威胁。刚刚过去的这一年也是中国公民人权意识觉醒、民间维权成熟的一年。中国的维权人士在这一重要历史时刻起了关键作用。他们设定了2005年人权发展的民间议程表,促进了对人权的保护。

“维权网”于2006年1月3日发布《人权卫士处境艰难:中国尊重落实联合国《(保护)人权卫士国际公约》情况民间报告》。 报告指出,从05年1月到12月,许多民间维权人士频繁受到各种形式的打击和监控,如软禁、监视住宿、传讯、限制行动自由、被强行带到异地看管、跟踪叮梢、窃听、监控电脑网络、搜查私宅,以致在警察严密监视下放任便衣人员毒打,等等。

2005年5月,据悉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发表内部讲话,第一次将维权人士列入打击对象。之后,这种有目标的打压日益加剧。典型例子包括,为陕北民营油田投资人维权的朱久虎律师被抓(后被“取保候审”但停业一段时间),为广东省太石村村民提供法律服务的郭飞雄(本名杨茂东)先生被正式逮捕,帮助村民维权的广州市律师唐荆陵、郭艳和中山大学教授艾晓明、湖北省维权人士吕邦列、姚立法以及北京市维权人士胡佳、赵昕先后遭毒打(其中赵昕被打成重伤),为法轮功信徒遭受酷刑公开呼吁的北京维权律师高智晟所在的晟智律师事务所被处罚停业一年, 在山东临沂为计生暴行受害村民提供法律援助的陈光诚先生9月初被绑架、拘留、至今非法居住监禁。在05年内,警方对有些关注人权的人士的软禁叮梢长达十几次二百多天,且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

对人权卫士的这些迫害严重违反了中国政府承诺的《(保护)人权卫士国际公约》规定的责任。有关官员甚至公开蔑视国际人权惯例,毫无顾忌地威慑人权卫士人身安全,对他们行暴,就在联合国酷刑问题特使曼弗雷德.诺瓦克先生于年底(11月21日至12月2日)访华期间也丝毫没有收敛。

在国家经济实力增长、国际贸易地位提高的同时,中国的人权状况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改善;相反,公民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经济人权(劳工、独立工会、住房、健康、环境、儿童教育、妇女平等、财产保护等)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这些基本生存人权继续受到侵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民间自发维权和援助这些弱势群体的人权卫士的人身安全以及从事人权工作的自由成为官方重点压制的对象!

“维权网”认为,这种现状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保护人权”的增补条例、国际人权公约,特别是《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反对酷刑公约》、和《(保护)人权卫士国际公约》。

“维权网”希望一切有良知和社会正义感的中国公民监察并谴责对维权人士的迫害,要求官方立即停止此种迫害并就追究其责任。 在这份报告中,“维权网”特此责成联合国人权机构和国际非政府组织调查迫害真相,救援受害者,力促中国政府为维权团体和个人开展他们的工作提供一个安全自由的环境。同时,“维权网” 对加强中国国内人权卫士所能发挥的作用和改善他们的工作生存环境的长期努力,向联合国总秘书长安南先生的“人权卫士状况”特别代表提出以下建设性意见:

(1)加快联合国人权机构自身改革步伐。
(2)扩大国际人权培训工作。为中国的维权人士提供更多机会。
(3)改善信息交流。加强将有关信息翻译成中文的服务性工作。
(4)加强保护人权卫士的国际救援机制。

借发布此报告之机,“维权网”表示,官方在2005年年底释放维权人士郭飞熊和被羁押的太石村民、以及此前有关官员前往医院看望被毒打致伤的维权人士赵昕并表示要依法制裁打手等做法值得鼓励。“维权网”希望在2006年新年伊始,中国政府开始认真落实中国宪法和其所批准的国际人权条约,继续对民间和国际呼声做出这种良性反应。

同时,“维权网”十分关注近日发生的一系列非法严重违权事件,并借此机会呼吁有关政府部门

● 立即中止迫害政治和宗教异议人士,释放因言论于05年年底(12月23日)在重庆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重判12年的许万平、立即释放同日在南京被羁押的杨天水,恢复高志晟律师因公开谴责迫害法轮功人士而被吊销的开业执照;

● 立即停止对山东临沂维权人士陈光诚及其家属的居住监禁、依法惩办授权施行非法监禁的地方官员;

● 立即释放于12月7日被以“非法窃取国家秘密罪”正式逮捕的浙江民间环保人士、“绿色观察”组织发起人谭凯;

● 依法惩办“汕尾惨案”中下令开枪的官员,允许民间维权人士、媒体及国际独立机构进行独立调查,以便公正处理这次开枪屠杀无辜村民的严重侵权事件。

这份报告由中国民间维权人士起草,与“维权网”合作完成。本报告响应联合国总秘书长的“人权卫士状况特别代理” Hina Jilani女士之邀请,回答她提出的一系列问题。Jilani女士05年曾邀请各国政府和民间团体为她将于06年4月向联大提交的关于落实《(保护)人权卫士国际公约》情况的报告提供信息。本报告(英文原版)已于05年11月10日提交:联合国总秘书长“人权卫士状况”特派代表Hina Jilani Special Representative of the UN Secretary General on the Situation of Human Rights Defenders
U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Palais des Nations
CH-1211 Geneve 10

本中文版较之英文原版有所更新。本报告在“引言”之后分为“概况”和“个案”两部分。


第一部分 中国民间人权卫士处境概况、分析与建议

1999年,联合国通过了《(保护)人权卫士国际公约》(联大决议53/144 [Distri. GENERAL A/RES/53/144, 8 March 1999]) 。《公约》第12条规定,

“1. 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参加反对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和平活动。
2. 国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主管当局保护每一个人,无论单独地或与他人一起,不因其合法行使本宣言中所指权利而遭受任何暴力、威胁、报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恶意歧视、压力或任何其他任意行为的侵犯。
3. 在这方面,在以和平手段作出反应或反对造成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可归咎于国家的活动和作为,包括不作为,以及反对群体或个人犯下暴力行为影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享受时,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受到国内法律的有效保护”。

依据《(保护)人权卫士国际公约》有关规定,我们把“人权卫士”(或“维权人士”)理解为:任何个人或合作群体,凡从事推动人权、保护他人免受人权侵犯,或帮助人权受害者等方面的活动或工作,即是人权卫士。人权卫士的确定并不限于从事人权职业的人士,同时也要看是否维护他人的权益,即不仅是维护自己或其亲友的权益。(这一定义也参照了国际大赦美国分部报告“中国:人权卫士面临威胁”使用的定义。http://www.amnestyusa.org/stoptorture/document.do?id=AC54C5BD1819D73F80256F0F0052BD15) 维权人士选择非暴力行为,利用互联网等传媒工具,落实普世平等人权,以宪法作为依据,代表普通公民、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和人权受害者的权益,不畏强权坚持说真话、揭露侵权真相,追求侵权人责任、维护社会公正,推动依法治国、体制改革。

1. 关于“人权卫士”这个社区的情况

a. 问: 举例简短描述你们所在国家“人权卫士”(或维权人士)社区的基本情况,谈谈有多少维权团体?它们开展哪些活动和项目?维权人士工作的质量、效果和影响如何?

答: 在中国,从2002年以来,随着公民人权意识的觉醒与技术的发展(例如互联网),涌现出许多“维权人士”和“维权团体”。愈来愈多的律师、知识分子、工人、农民和其他普通公民,有的是利用空余时间,有的是职业性的,参与维护公民的权利。他们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已有足够的分量,逐渐形成了一个“维权运动”,产生了一个“维权社区”。鉴于中国的特殊环境,我们认为下列群体和项目是这一社区的组成部分:

● 以民间网站 (如李健主持的“公民维权网” www.gmwq.org) 为阵地的松散群体或新闻/信息中心

● 在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法人团体或咨询公司 (如万延海创建的“北京爱知行教育研究所”(现更名为 “北京爱知行信息资讯中心” http://www.aizhi.net ),“仁之泉工作室”、和滕彪、许志永等成立的"阳光宪政" [现名:公盟信息咨询公司] www.xianzhengchina.org);

● 律师事务所(如“晟智律师事务所”、“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 (www.moshaoping.lawyers.com.cn)“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等)

● 亚组织形式的个人工作室或办公室(如 “京生工作室”等)

● 受害者及家属的松散网络(如由丁子霖领导的“天安门母亲”和上海、北京等地被迫拆迁户的住房权维权群体)

● 以及依托亲民间平面媒体、为官方媒体工作但敢于公开批评侵犯人权的记者和编辑(如著名的《南方都市报》、《南风窗》、《新闻周刊》、《新京报》等的记者、编辑)。

例如由现居辽宁省大连市的李健先生于2003年4月16日创办的“公民维权网”,该网聚集了诸多具有高度良知和公众信誉的人士,包括130名顾问,他们活跃于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其中包括中国著名的自由派和关注人权的活跃人士,基本上代表了民间的主流立场。该网站不仅在互联网上发布侵权事件信息、传播人权观念、探讨法制改革,也从事向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国际机构公开呼吁关注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公民权益、 对侵权事件的调查和政策研究等活动,并长期和持续关注诸多侵权个案,通过多种方式协调组织对被侵害者及其家人的道义和法律支持,推动公民维权在中国的发展壮大。

又如北京的莫少平律师,1994年就开始涉足维权案例,曾为刘晓波、刘念春、江棋生、徐文立、方觉、姚福信、徐伟、杨建利、杜导斌、赵昕、赵岩、师涛、冯秉先等人担任辩护律师。还有浦志强律师, 他曾因代理辩护《中国农民调查》作者陈桂棣等被诉诽谤案而闻名海内外。浦志强通过这个官司认识了许多安徽农民,他们向他投诉当地政府强徵暴敛的恶行。浦志强还代理了喻华峰案和一些敏感的案件,包括代理郑恩宠案及《北京青年报》在上海被诉诽谤案。在中国,莫少平、浦志强,还有高志晟等许多维权律师现在已经成为人权受害者们寻求正义的最后希望。

受制于中国的现实环境,目前无法统计中国有多少维权团体。但如果加上民间环境保护组织、防治艾滋病、乙肝组织、同性恋组织、女权运动组织,儿童教育权利组织、残疾人权利组织等,估计数量就非常多,有上千。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中国政府一直采取严格控制民间社团的政策,绝大多数维权团体都无法取得合法登记注册。根据官方法规,任何非营利团体都必须由一个政府部门出面担任“挂靠”单位才能得到合法注册。[注释1] 而民间网站愈来愈难以生存,受到中国政府网络“报禁、言禁”制度的严重压制。同时,中国维权团体的财政状况也非常拮据,接受国际资助往往会被官方当成“犯法”来治罪。因此,中国维权社区的生存状况异常艰难,面临危机。

同时,中国政府对参与维权活动、关注维权的公民的镇压愈演愈烈。仅过去三年内,这些人士曾经经历过抓捕、拘留、传讯、监视居住、甚至殴打,有些被判刑,不少人受到警方各种形式的骚扰,经常面临对他们人身安全和行动自由的威胁,包括以下人士:

● 为受迫害维权人士和人权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维权律师”利用宪法提供司法援助、推动法制改革,成为维权运动的骨干,这是当今中国最危险的行业之一。他们付出了沉重代价、不少人遭到迫害。特别值得提到的是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许志永、晟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志晟、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滕彪、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莫少平、上海律师郑恩宠、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浦志强、上海律师郭国汀、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合夥人李和平、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星水、及北京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久虎;

● 关注维权的作家(如刘晓波、余杰、张林、郑贻春、杜导斌等)、报道维权事件的记者或编辑(如程益中、喻华峰、李民英、师涛、赵岩等)、积极参与维权活动的学者(如张祖桦、王怡、俞梅荪、范亚峰等);

● 代表社区弱势群体抗议侵权、积极争取权利保护的活跃人士 (如丁子霖、冯秉先、冯孝元、高耀洁、郭齐勇、马亚莲、李民英、刘正有、刘凤刚、吕邦列、毛恒凤、刘飞跃、张善光、叶国柱、姚福信、肖永良等);

● 民间(非政府组织或个人)人权工作者(如陈光诚、郭飞雄、李国柱、万延海、胡佳、李健、侯文卓、李柏光、刘京生、李卫平、赵昕等人)

(我们将在这份报告第二部分较详细地描述这其中的一些典型个案。)

尽管条件非常恶劣,中国维权社区近年来还是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如2003年4月在广州市工作的一个年轻公司职员(孙志刚)因未携带暂住证被警察关押毒打致死,“孙志刚案件”引起国内多方人士在互联网和传统媒体上群起谴责、批判分析、呼吁救济,要求问责,致使政府在前所未有的民间压力下废除了罪恶昭彰的收容遣送制度。这一制度针对非城市人口和任何“不良分子”,任何人都可以因为没有携带身份证或任何被认为是“犯罪“的原因(包括乞讨、嫖娼或持不同政见)而被关押数年,得不到任何法庭审判或司法审查,最终被警察遣返回乡。

再如,2002年以来,在援助孙大午(农民企业家[注释2])、刘荻 (网上作家[注释3])、杜导斌 (网上作家)、程益中(《南方都市报》编辑 [注释4])等受迫害的民间维权人士和网上独立作家的过程中,民间维权群体的自动救援,也吸引了国际社会的声援。至少在这些事件中,官方似乎迫于社会和国际压力,最终不得不放人。

最近的一个例证是陕北民营油田投资者自发经济维权案。成千上万投资人的代表和著名律师、知识分子、人权活动家坚持不懈,共同抗争,使得执政当局不得不释放了被关押的维权代表(除了冯秉先以外),包括主要领导人冯孝元和北京律师朱久虎。

其它关注特定权益问题的组织,如民间环境保护组织、防治艾滋病、乙肝组织、同性恋组织、女权组织、儿童教育权利组织、残疾人权利组织等等,也都开展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2004-05年,中国的草根(自发)维权开辟了新的空间和路径,使之由行政请愿(上访)逐步发展为:(1)在中国现有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依法维权;(2)在行政请愿无效的情况下寻求司法救助;(3)在寻求司法救济遭到官权压制时呼吁国内外舆论救助;(4)在穷尽国内司法救济仍然无法解决时继续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或国际人权组织寻求救助。

当然,由于中国幅员过于巨大,国内地区间的差异也非常大,中心城市、沿海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急剧扩大。所以,维权活动的开展情况在地区间是很不平衡的。同时,由于组织化程度、社会动员能力、占有资源多寡以及采取的方法策略不同,使得维权活动的质量、效果和影响也各有不同。比较有经验的维权群体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北京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他地区则呈现零散分布,组织化程度偏低,缺乏有能力的领导者,维权活动的成功率也低得多。但是,由于互联网和其它现代信息技术,由于中国良知人士的介入,官方意欲将草根维权消灭于萌芽状态几乎不大可能。虽然当局拥有巨大资源来设置严密网络封锁,它无法完全封锁来自底层的抗争之声。

b、问: 你们对于如何增强人权卫士的作用和改善(他们的工作、生存)环境的办法,怎样去达到这些目的(比如,通过增强人权培训、增加透明度、改进对人权卫士的保护,等等)的建议

答:我们对加强中国国内人权卫士所能发挥的作用和改善他们的工作生存环境有以下建议:

(1)加快联合国自身改革步伐。尽早设立与安理会和经社理事会平行并享有同等地位的人权理事会,以使人权与安全和发展一起,成为联合国的工作重点;加强对人权事务的国际关注、协调、援助与干预的力度。

(2)扩大国际人权培训工作。这对中国尤为重要。中国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强,保护人权的事业十分艰巨。大量维权人士亟待培训。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很少有人得到这样的培训机会。建议联合国和国际人权组织和国际非政府人权组织增加人权培训项目,为中国的维权人士提供更多机会。

(3)改善信息交流。国际人权组织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各种资讯媒体及时与持续不断地传播人权计划、国际法规、取得的进展、面临的问题、因应的对策,以监督和保护世界各地的人权。其它国家的人权卫士信息可以为中国人权卫士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还要加强将这些信息翻译成中文的服务。

(4)加强保护人权卫士的国际救援机制。如果没有国际社会的关注和救援,中国的人权状况还要糟糕得多,被判刑与关进监狱的人也会多得多。因此,我们建议联合国与国际人权机构加大对人权卫士保护的力度,增加对中国人权卫士状况的监督。他们需要改进收集信息的方法,随时掌握这方面的动态,经常派员到人权记录差的国家(包括中国)进行检察与调查,督促这些国家认真遵守国际人权公约特别是《(保护)人权卫士国际公约》,释放被关押的维权人士,采取实际措施保障人权。

2. 评估你们国家落实联合国通过的《(保护)人权卫士国际公约》的现状(包括立法、制定政策、采取全国性或地方性行动等方面的情况)

a、问:在哪些方面已经相当成功地落实了这个公约?请用简短事例、并引用《公约》中有关条例概括性地说明你们国家成功地落实了《公约》的哪些方面。 (如,你们可以参照《公约》第5条, 即关于保护结社、集会和社团之间通讯自由的权利的条款,说明在这方面的成就:这些成就指的是这些权利受到广泛尊重,或者是即使遇到困难,这些困难能得到公正解决?)

答:我们要十分严肃和负责任地指出,中国政府在落实联合国通过的《(保护)人权卫士国际公约》上做得非常差。据我们所知,无论是中国政府部门还是官方媒体,从未向民众公布过这一公约的存在,国际互联网上的有关内容全部被屏蔽,除极少数研究人权的学者与外交人员外几乎无人知晓这一公约的内容。至今我们没有见到过此公约以及有关文献的任何中文文字版。中国政府迄今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落实联合国通过的《(保护)人权卫士国际公约》。

b、问:最近的进步:举例说明,尤其是最近4年的进步。

答:综上所述,鉴于中国政府迄今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落实联合国通过的《(保护)人权卫士国际公约》,并且封锁所有这方面的信息,所以,事实是中国政府在这方面乏善可陈。

c、问:尚存问题: 举例简单说明《公约》的哪些条款没有得到充分的落实和尊重。采取何种措施能够弥补这些不足? 这些措施目前是否开始被采用?

答:《公约》第 6 条明确规定 “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a) 了解、索取、获得、接受并保存一切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资料,包括取得有关国内立法、司法或行政系统如何实施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资料;(b) 根据人权和其他适用的国际文书,自由向他人发表、传授或传播一切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观点、资料和知识;(c) 就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在法律和实践中是否得到遵守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借此和通过其他适当手段,促请公众注意这些问题。”

《公约》第 7条规定:“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发展和讨论新的人权思想和原则,有权鼓吹这些思想和原则。”

尽管有《公约》第 6 和第 7条的规定,同时“尊重和保障人权”虽然已经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是,如上所述,民间人士从事人权方面的研究、资料搜集与整理、传播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观点,却仍然是不被政府允许的、甚至因此被捕入狱。例如,2004年7月,帮助河北唐山地区桃林口水库4万余库区移民维权的北京法学人士俞梅荪先生,在北京遭到河北唐山市警方的监视和围追堵截。2004年12月13日—14日,几名中国公民(刘晓波、余杰、张祖桦)就因为讨论和撰写《民间人权报告》,而遭到国安警察的传唤和警告,刘晓波并被抄家。《公民维权网》和其它关注人权和人权卫士状况的网站也被官方网警屏蔽。《公民维权网》于2003年11月21日被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勒令关闭,后虽恢复,但于2004年8月25日被当局以技术手段屏蔽,大陆网民只能借助于国外的代理服务器浏览。其他维权网站情况均类似,成为互联网管制的受害者。维权律师滕彪受到工作所在单位中国政法大学领导多次约谈、警告他如果继续介入维权活动,其工作和人身安全可能都保不住。浦志强、张星水等经常在“政治敏感”时期失去人身行动自由或被驱离北京。尤其是2005年入夏以来,政府对民间维权人士的打击和监控进一步加强。许多维权人士被抓捕或遭受软禁(未经法律程序被限制人身自由)、搜查、骚扰、毒打。迄今为止,仍然没有出现明显的缓和迹象。

3. 问:对结社自由和表达自由[的保护如何?请用简短事例描述你们国家管理结社自由和表达自由权利的现存法律框架。

答:就结社自由而言,中国政府于1998年10月15日发布施行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社会团体的设立实行登记审批制,掌握审批权力的机关是政府下设的民政部门。《条例》中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此外还要求所有社团组织必须要有上级主管单位。事实上,几乎所有的民间组织都找不到“上级主管单位”;也无法得到所谓的“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当然,更不可能得到民政部门的批准。所以,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际上剥夺了国际人权公约和中国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结社自由的权利。而中国又没有违宪审查制度,即使政府制订的规章违反宪法,也很难纠正。

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下,大多数民间组织迫不得已采取到工商局注册为企业法人的方式以取得合法性,但无法避免被当做赢利组织所受到的各种财务、税收方面的困扰及政府的借口打压,许多组织难以为继,被迫关闭。例如由李卫平、刘京生等人发起设立的一家公民维护权利中心——北京华夏公维咨询中心,从2005年4月1日拿到工商局允许成立的行政许可书,到4月18日被迫中止,只存续了半个月时间。幸存下来的民间组织和智囊团也都在夹缝中生存,受到严重威胁。

关于表达自由权利的落实情况,更加糟糕。尽管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中国迄今没有制订《新闻法》、《出版法》和《言论自由保障法》,因此,以言治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典型的如吉林省长春市罗永忠案、湖北省应城市杜导斌案、河北省沧州市郭庆海案、辽宁省营口市郑贻春案、山东省淄博市李建平案等不胜枚举。中国政府今年9月颁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把开放、自由和公共的互联网空间通过强制组织单位化、资格审查认定和信息官方化而变成政府垄断的行政发布空间,使公民通过互联网发表独立(政治)言论变得不可能。

中国公民应该享有的集会、游行、示威等项表达自由权利也被剥夺了。1989年“六四”血案发生之后不久,中国立法机关于1989年10月31日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该法规定任何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事先得到警察批准。 主管审批的是各级政府的公安(警察)机关。而16年来,公安机关很少批准过民间的举办申请。对于维权性和政治性的游行示威申请,当局不仅不予批准,还要迫害申请人,象上海的胡愚文、北京的胡佳、赵昕、郭飞熊、叶国柱、黑龙江省的李国柱等许多人向公安机关申请游行,都遭到被警察毒打、羁押和判刑监禁等迫害。近期发生的广州番禺区鱼窝头镇太石村村民为罢免村委会主任而在村中举行集会,竟有30多名村民被抓捕。12月6日,武警向示威抗议强迫征地的汕尾东州村民开枪,据报道,死者人数高达20人。

总之,中国的现行法律框架和行政执法在落实保护公民“结社自由和表达自由权利”方面与《世界人权宣言》和两部国际人权公约的国际人权标准背道而驰。

4.问:有什么 不良践行? 请用简短事例说明你们国家采用的不利于落实《公约》的及其不良的践行(实践惯例、行为模式)

答:我们用几名优秀律师的命运来说明有关不良践行:

- 上海市律师郑恩宠为大批被政府强制拆迁的市民进行代理,竟被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至今仍在狱中。

- 上海市另一位律师郭国汀因为异议人士与法轮功人士提供法律辩护,不断遭受政治迫害,被迫流亡加拿大。

- 北京市律师朱久虎因为陕北油田的民营企业主进行代理,竟被非法关押了近四个月,虽然在2005年9月19日获释,但是政府不允许他继续进行法律代理,并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限制他的人身自由。

- 北京市律师高志晟因为代理维权案件、并就“法轮功”信徒受迫害公开上书国家最高领导人,被北京司法事务局停业一年。

政府对待以提供法律服务为业的律师尚且如此,对待其他民间维权人士的压制方式可想而知。例如2005年9月14日,上海市静安区警方突然出动,以“非法集会”为名抓捕了100多位上访人员,并扬言要将张奋奋送往精神病院。警方最近常用的一个压制手段是使用或容忍身份不明打手对维权人士施行暴力。比如,2005年9月26日,帮助太石村村民维权的中山大学艾晓明教授,唐荆陵、郭艳两位律师和一位凤凰周刊记者,在前往太石村时遭到一群不明身份者的围殴,车辆被砸坏,挡风玻璃破碎。四人报警后,番禺区派警车护送离开现场。行至半途,警车却调头而去,艾晓明等人旋即遭到数辆车的围追堵截。车内的歹徒挥舞棍棒和匕首。2005年10月4日,许志永博士、李方平律师和李苏宾律师前往临沂市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探望陈光诚先生。在东师古村村口,许志永等二人先是遭到官方看守人的阻拦,护送二人进村的村民与看守人员发生肢体冲突。之后,二人在村头的大马路边,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阻拦和殴打,李方平律师险些被推到河里,还被按在地上打,许志永也被推倒和殴打。之后二人被带到双堠镇派出所,第二天早晨才走出派出所返回北京。2005年10月7日,《华南早报》记者刘晓欣和法国广播电台一位记者到太石村采访,遭到把守在村里各个路口雇佣的"保安"殴打。当地村民讲:"打人的保安是太石村党支部书记请的,一天100元,任务就是把所有来太石村的外地人外国人打出村去! " 2005年10月8日,人大代表吕邦列陪同英国卫报记者本杰明到太石村采访,遭到身份不明的一群暴徒的围殴。2005年10月10日,原定山东临沂计生一案开庭,北京杨在新律师和他的三个助手奔赴山东临沂市沂南县法院为代理农民出庭,却被告知延期开庭。当日下午五点多,杨在新律师和三个助手分头离开临沂,但他们乘坐的中巴都遭到跟踪监视,杨在新律师还受到监视者的骚扰。

以上事例说明中国政府迫害压制维权社区群体主要的对策是使用威胁、恐吓、监控、打击与压制等手段,采取“主动出击,露头就抓,先发制人”的不良践行,通过国家机器(武警、监狱)与暴力(警察毒打、刑讯逼供)等手段来达到阻止公民维权运动发展的目的。

5. 有什么最佳践行? 请用简短事例说明你们国家采用的有利于落实《公约》的最佳践行。

答:良好践行的一例是2004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现行宪法, 但是,如上所述,政府继续违反受到宪法保护的人权 。再一个例子,就是在”孙志刚事件”发生之后,政府废除了罪恶昭彰的收容遣送制度(身分歧视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但是,任意非法羁押和强迫劳动教养制度依然存在。警察可以不经任何法庭审讯和其他司法程序就把他们不喜欢的人(通常是流动民工和宗教或政治异议人士)投入劳教所,往往长达数年之久。

6.不同人士/机构所起的作用

a. 问:中央政府对落实本《公约》的意识、决心和成就如何?

答:我们没有证据表明中央政府有诚意和决心落实本《公约》,也没有见到什么重大成就。

b. 问:地方政府对落实本《公约》的意识、决心和成就如何?
答:没有。地方政府往往在压制、打击维权人士时更加无法无天。

c. 问:民间人权卫士对落实本《公约》的意识、决心和成就如何?
答:很遗憾,在中国,由于政府的刻意封锁,知晓本《公约》的人很少,也无法谈落实本《公约》的意识、决心和成就。因此,首先是要传播本《公约》,让大家知晓。由于互联网的存在,这一点并不难做到。

d. 问:联合国机构对落实本《公约》的意识、决心和成就如何?
答:无法提供确切回答。但是,如果联合国驻中国办事处和来访官员公开谴责侵权、表扬最佳践行、监察政府落实其国际人权责任,可以促进对本《公约》的落实。

7. 问:总体形势的进展如何?请十分简短地说明你们认为你们国家对本条约的尊重(以及由此造成的人权卫士所能起的作用和他们的处境)是在好转还是恶化。请说明你们认为哪些因素对这种趋势的影响最大。

答:中国现在的总体状况是:“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宪政”。“保障人权”虽然通过修正案写进宪法,但是在行政与司法实践中并没有把人权当作最基本的价值原则和宪法规定来加以落实。因此在落实联合国通过的《(保护)人权卫士国际公约》方面看不到有任何好转的迹象;相反,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国政府在极力压制民间的维权运动、对维权群体和维权人士的迫害,抓捕、传讯、羁押、甚至殴打维权人士的事例有增无减,形势不断恶化。

其原因,从中国内部的因素来看:

一是由于政权的合法性持续流失,认同危机和治理危机不断加深,致使统治集团的危机感与不安全感与日俱增,他们非常担心由具体事件引发类似于1989年那样大规模的民众抗争运动;所以,他们的神经蹦得很紧,镇压措施愈来愈严厉。

二是近年来中国大陆的公民维权运动风起云涌,声势与规模愈来愈大,且有愈来愈多的知识精英与法政精英、工人和农民加入其中,发挥出很大能量,与民众间的联系也日益密切,当局担心从中会产生出有社会公信力和广泛影响力的意见领袖与组织骨干,因此,对这些人痛下狠手,杀鸡儆猴。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以前他们主要是提打击民运组党人士,打击法轮功信徒,打击自由派力量(新自由主义),最近则专门提出要打击民间维权力量。

三是中国新一代领导人接班不久,立足未稳,权力基础尚未巩固,且面临诸多矛盾与挑战,亟需通过强势手段压制异己,树立自身的威权,故他们提出“稳定压倒一切”、“不惜一切保持稳定”。

四是中国缺乏法制、法庭没有独立性。 公安干警以粗暴、甚至非法野蛮的手段干涉阻止、压制民间维权活动,通常没有受到任何刑事责任追究,试图追究法律责任的受害人和维权人士经常受到严酷的打击报复。法院办理有关涉及维权人士案件时,往往并不遵照中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保障被告受到公正审判权利的程序。

从国际的因素来说,位于邻近中国的中亚地区的格鲁吉亚、乌克兰、吉尔吉斯斯坦等国相继发生的“颜色革命”,使执政者感到恐惧,害怕这股民主化浪潮波及到中国。为此,中国领导人提出要“打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以遏止民间的维权运动和自由民主运动,压制公民社会和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意图把它们“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二部分 人权卫士受迫害个案选例

就第一部分所指出的中国维权者普遍受到阻碍甚至迫害的情况,“维权网”记录了下面一些案例以供参考。这些人权卫士在不同的领域内尽各种努力维护普通公民的权利。下列人士受到的遭遇,只是整个中国公民社会受压制实际情况的冰山一角。我们知道仍有许多其他人权卫士在维权工作中受到各种各样不同程度的骚扰、恐吓、被捕或遭到酷刑及不人道对待遇,甚至毒打。

“维权网”特意提请联合国特别代表注意以下三种类型的典型个案:社区维权活跃人士、维权律师、民间人权工作者。这些个案远远不能全面勾画许许多多参与或关注维权的人士。如,以“维权律师”为例,还有许多敢于承担风险、积极维权的律师如李方平、李苏宾、江天勇、李春富、俞江、唐荆陵及郭艳等等。

(以下每一类型以姓氏拼音字母为序)

一、社区维权活跃人士

丁子霖,女,前人民大学教授。自从在1989年中国政府镇压天安门民主运动屠杀中失去十七岁爱儿后,丁子霖便带领一众受难者家属,在“天安门母亲”的名义下寻求司法公正。在过去十六年里,她带领这些难属系统地记录当年残暴镇压的历史真相,一个一个地仔细追查并搜集受害者的名字、身份、年龄及受害经过。因此她受到盘问、暴力威吓、多次羁押及软禁 。

2004年3月,丁子霖在她位于江苏省无锡的家外被无理拘捕,警察并没有出示拘捕令。另外两位“天安门母亲”张先玲及黄金平也在北京被无理拘捕,警察搜查她们的居所,并没收了她们的私人物品。警察对她们说:“天安门母亲是反动组织,通过联系境内及境外组织密谋破坏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 当局更恐吓这些母亲,以阻止她们通过香港的支持团体—“天安门母亲运动”--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制止强迫失踪工作组”提交一张记录了六位难属证词的光碟。

冯秉先,男,59岁,因代表陕北油田投资者与当地政府谈判以求解决财产权争议而被捕。冯秉先是陕西榆林区民间石油投资者。陕西省政府自2003年3月开始强行收回5,000多个民营油田的经营权,导致1,000多个小型民营企业及60,000多投资者失去财产。由于投资者不满政府的赔偿安排,自去年七月起与政府交涉,但没有成果,于是在今年5入向陕西省法院起诉省、市、县三级政府侵吞私有财产,但代表律师朱久虎和十多名油田投资者先后被拘留。

2005年5月11日,榆林市和延安市共300多名民营投资者,在陕西省委门前要求和省委省政府进行诉前对话,他们向省委递交了《要求省委责成省政府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意见书》,要求纠正榆林及延安市政府非法强行收回民营油田的行为。5月14日, 榆林市政府开始逮捕参与谈判的民营油田代表,以阻止他们继续上访抗议及诉讼。其他代表有些被软禁,有些则在逃避政府更大规模的搜捕。7月26, 冯秉先应一位声称中央电台记者并表示有意报道有关事件的人之约去武汉接受采访,可是到达采访地点后冯秉先却被警察包围并拘捕。 2005年10月21日陕西靖边县检查院起诉冯秉先、冯孝元等四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至今,庭审一再推延。

冯孝元,男,64岁。陕西省北部靖边民营油田代表。民营油田企业股东尝试通过抗议及谈判解决政府突然强行将油田经营权收回导致的巨大投资损失,在多次要求当局谈判不果后,他们到法院控告政府。冯孝元与其他几个人在2005年5月14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捕。他在没有经过法院审讯的情况下被关押在靖边看守所,至9月中旬取保候审。2005年10月21日陕西靖边县检查院起诉冯秉先、冯孝元及另外两名参加抗议的民营油田投资者“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至今,庭审一再推延。

高耀洁,女,74岁,是一位退休的妇科医生及关注艾滋病感染者的活跃人士。她因在 1996年揭露河南省政府力图隐瞒的流行艾滋病疫情而遭到继续骚扰、恐吓,当局又阻止她会见记者并不准她到外国领取她受颁的人权奖。1990年代,中国河南省贫困的农民为赚取基本生活所需,到政府经营的采血站卖血。采血站为了急于创收,完全漠视基本的安全措施。血液在没有检验是否带有病毒的情况下被制成各种血液产品、或者在采集血浆后再次注射到捐血人体内,造成严重的交叉感染。在部分村落艾滋病感染高达65%。

高医生到这些村落去医治病人时发现这些问题并试图提醒政府疫情的严重。然而政府并没有理会。高医生于是捐出自己的退休金及积蓄为病人治病并向村民讲解防治艾滋病的知识,却经常受到拒绝为感染负责并企图隐瞒疫情的官员的各种骚扰。

当外国传媒对河南卖血问题及有关疫情作出报道后,当地官员警告高医生不要向“境外敌对势力泄露国家机密”,而中国国内的记者也被警告不准报道有关丑闻。2001年5月21日, 高医生本来要前往华盛顿领取人权奖项,中国政府却不允许她出境。

李民英,男,60岁, 记者、编辑。《南方都市报》创办人及前总编辑,《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委会委员、调研员。于2004年1月15日被捕,并于2004年6月15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 终审判处6年有期徒刑及罚款人民币10万元,目前被关押在广东番禺监狱。《南方都市报》本是国家的喉舌报,且严重亏损,但在李民英及俞华峰的管理下逐渐专亏为营南方都市报本是国家的喉舌报,且严重亏损,但在李民英及俞华峰的管理下逐渐转亏为盈,而且赢得海内外的支持,认为是社会良心报。该报多次揭发政府腐败的消息,包括中国公民被以户籍分等的歧视制度,以及在这种制度下产生的收容遣送制。

刘飞跃,男, 35岁, 河北省随州市一名学校老师,基本健康及教育权利的关注者及倡导者。刘经常因他的维权活动被警方骚扰。1996年,他因为写文章批评官员贪污被随州公安局关押了15天。2005年9月,他因引起公众对农村儿童失学及缺乏基本教育权利问题的关注而受到惩罚,被下放到农村学校当教师。

自1997年,刘飞跃就参与了被政府禁止的中国民主党的组党工作。2004年初,他公开批评政府医院巧立名目征收多种费用,并串通制药公司抬高药物售价。他在随州街头发起签名运动,收集了500多个签名要求政府增加对农村基本医疗投放的资源。2005年7月,他穿梭随州市内及市交的村落,就农村户籍儿童就学艰难的问题进行调查。他又发起公众签名运动并收集了600多个签名,呈交国务院及国家教育部,要求减少多项向家长征收的费用,并减免农村家庭的基本教育负担。2005年初,刘开始出版网上刊物“民生观察”。刘飞跃遭到警察持续的私人电话监听及网络通讯监视。

刘凤刚,45岁。于2003年10月13日被拘留。随后,徐永海 (44岁)和张胜棋(30岁)也于2003年11月被拘留。三人被控触犯中国刑法第111条 “向境外机构提供国家机密”罪。并于2004年3月1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秘密审判。现关押在杭州西郊监狱。

这三名基督教信徒是在浙江省政府2003年3月展开的加强打击非官方教会运动期间被拘留的。2003年11月数十所信徒自建的教堂和经常聚会的场所被拆毁或炸毁,至少300名以上的家庭教会成员被捕,据报其中有些人遭到酷刑及不人道待遇, 如被毒打。刘凤刚本是官方教会的成员,但他批评政府对教会施加的种种限制转而加入地下教会。他因而被原来就职的医疗用品制造单位解雇。刘凤刚得知这些情况后于2003年7月前往调查,并将两年来家庭教会场所被拆毁、聚会信徒遭到各种骚扰的情况记录下来,并散发这些情况的调查记录。而徐永海医生及张胜棋则因帮助刘凤刚将资料打印出来,发送给一份美国的中文教会杂志《基督徒生活》季刊出版及通过网络发送出这些资料而被拘留。

2004年8月6日,法院判处刘凤刚3年有期徒刑,徐永海两年有期徒刑,张胜棋一年有期徒刑。审判前被拘留的日期计算在内。据此,张胜棋应该于2004年11月被释放,徐永海也该于2005年底前获释。然而,至今没有获得他们被释放的消息。

刘正有,男, 53岁,农民、建筑工人。在四川省自贡市红旗乡拥有一家生产机器零件的工厂。几年来为农民争取土地权利。

1993年, 自贡市委、市政府夺取2500 亩农地,包括公有(属于集体)以及私有的农地,令3万世代以耕种为生的农民失去生活依靠。当地政府打着开发“高新技术”的旗号,给予农民微薄而根本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津贴(约他们原本收入的六分之一)将农民赶走。不肯接受从新安置的农民发起静坐抗议,当局却派武装警察入村“清理”将不肯就范的农民强行赶走。农民推举刘正有做他们的领导,在一连串的对峙冲突中,约40多名农民遭到武警暴力毒打,其中4人死亡,十数人伤残,21人被捕。其后几年, 农民与警察的冲突逐渐升级,官方经常使用封路、截水、截电等方式对农民施压。部分农民指当局乘他们不在时推倒房屋。较严重的一次冲突发生在2003年7月4日,约1000名武警涌入红旗镇,用棍棒及电棒驱散大群到镇政府情愿的农民。

在1998到2000年期间,当局多次派几百名警察驱赶农民,农民六次向法院提出控告均得不到回复。1995- 2005年间刘正有多次上访,要求政府调查自贡市土地争议问题,写了300多封信给各级政府及司法部门,均没有结果。

2005年4月20日,2000多名红旗乡、卫平乡的村民及自贡市其他乡县的村民准备向自贡市长抗议 ,他们被700名警察及官员拦截,冲突中多名村民(包括刘正有)受伤,其后刘正有及另外3名农民被拘留、随后被释放。

吕邦列,男,34岁, 湖北省的农民,枝江市人大代表。 吕邦列积极监察中国各地乡村选举,2005年10月12日,当他在广东省太石村协助村民罢免涉嫌贪污的村领导时遭到殴打,大量报道一度指他被打至重伤,甚至有生命危险。

为了维护农民权益,吕邦列曾经受到来自官方的其它形式的骚扰,但是在2003年,吕邦列罢免腐败村主任的活动取得了成功,他被附属共青团的《中国青年报》誉为“农村草根民主的先锋战士”。

1998年的大洪水,令吕邦列同村里的200多口人无家可归,当地政府答应给每户16000元的补偿金。据他说,由于贪官横行,这些钱并没有全都发放到灾民手里。于是吕邦列开始投入维护农民权利的活动。2001年,吕邦列买到一本《中国改革》杂志的农村版。该杂志的宗旨在于教育农民维护自己的权利。吕邦列对杂志里的内容印象很深。他试图联络该杂志的编辑,后来杂志社邀请他参加了一次由法律界学者参加的农民权益问题研讨会。之后吕邦列决定用《村委会组织法》来罢免涉嫌贪污的村主任。2003年,他自荐参加枝江市人大代表选举,并以非正式候选人的身份当选。

2005年3月,吕邦列到珠江三角洲的一家工厂打工。工作是包装出口美国的圣诞树。在那里他遇到了几位正在协助太石村民酝酿罢免腐败干部的法律界朋友。由自己的经验,吕邦列决定帮忙。2005年7月31日,他去到太石村,给村民做了一次民主活动的演讲。2005年8月初,村民包围了村委会办公室,以防有关方面拿走帐簿,因为他们认为那是村干部贪污腐败的证据。9月12日,警察驱散了示威的村民,逮捕了30多人。村干部花钱雇用的流氓打手对村民进行恐吓,并对协助村民的维权人士吕邦列和郭飞雄等施暴行。

暴力事件发生后,吕被送回湖北省家乡养伤,最近他似乎已康复、并重新开从事维权的工作。2005年11月他到北京与律师讨论要求释放仍被关押的10多位太石村村民的方法,并再次试图去太石村援助村民、被警方挡回。

马亚莲,女, 42岁。前上海用具公司雇员。2004年2月19日她因积极参与被强行拆迁市民的抗议被拘捕。2004年3月16日她被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判处劳教18个月,关押在黄埔区劳教所。 于2005年8月19日刑满释放。

自从家人成为上海城市因开发强迫拆迁住房的受害者,马亚莲不断抗议,为此她曾于2001年8月被送劳动教养一年。据她说,她在那里受到虐打及酷刑。她亦曾被长期关押在精神病院。
马亚莲第二次遭到劳教惩罚是因为她在互联网上张贴文章批评中国行政诉讼及司法制度的缺失。当时正值中国政府加紧对互联网的控制。她分别在中国律师网(http://chineselawyer.com.cn)及一个属于法轮功的海外网站--大纪元张贴文章(www.dajiyuan.com )揭露一些上访者申诉无路结果在政府信访站门外自杀的情况。

毛恒凤, 女, 因不肯放弃抗议当局侵犯她的生育权利而被判 “劳动教养” 18个月。2005年9月12日从劳教所释出来放后,毛恒凤即使继续抗议。因此,他丈夫吴雪伟也受到当局骚扰。吴曾多次遭到地方机关的殴打,目前仍面临被刑事控告的可能。 他们均面临进一步受到迫害或非人道待遇的危险。

1988年, 已经是一对双胞胎母亲的毛恒凤再度怀孕,违反了中国的“一胎化”计生政策。毛恒凤拒绝进行人工流产,因此被送往精神病院,并在关押其间被强迫注射药物。然而她的第三个孩子在1989年2月28日出生,她在3月接到解雇通知,原因是她旷工16天。

毛恒凤就单位的决定向劳动部提出上诉,上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作出裁决判毛恒凤胜诉,告诉她可以恢复工作。然而她就业的肥皂厂却不服裁决并上诉至上海杨埔法院。当时毛恒凤已怀第四个孩子七个月了。法院告诉她,假如她将这胎打掉,法院就会给一个对她有利的判决。

2004年3月, 毛恒凤在全国人大会议其间前往北京, 向有关当局抗议, 她被强行送返上海并以”扰乱社会秩序”被判劳教。2004年4月当她正在劳教所被关押时,当局切断了她的个人最低生活保障金,令其家人面对经济困难。

从劳教被释放才几天,从2005年9月23日至27日, 毛恒凤与家人被软禁在家,企图阻止她到北京向当时正在中国访问的联合国高级人权专员递交申诉。 她被解禁一天后, 随即在2005年9月29 日至10月11日 中共第十六届五中全会及国庆节其间再次遭到软禁。

姚福信,男,55岁,肖云良,男,59岁。因代表工人争取劳工权利被拘捕判刑。2002年3月辽宁省辽阳市20家工厂近3 万名工人人向当地政府请愿,要求处理官员腐败导致工厂濒临倒闭、工人大量失业下岗和长年被拖欠工资,以及退休金和医疗费没有著落等问题,两人是这些抗议工人的代表。

02年3月29日,姚福信以“聚众非法示威抗议”被捕。 2003年5月26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姚福信7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现关押于辽宁省凌源第二监狱。肖云良则于2003年5 月 9 日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4有期徒刑。
姚福信和肖云良及其他参与2002年3月示威的人被指控在没有获得申请批准的条件下组织辽阳工人集会游行, “干扰国家机关运作”, 及 发表 “煽动言论” 和与 “境外敌对分裂组织” 及媒体联络。两人不断被转换监狱,在狱中受到酷刑及其它非人道待遇,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叶国柱,男,50岁,民间维权活动家。叶国柱由于2001年自己的房屋被强拆强迁而开始走上上访之路, 希望政府听取民间对违犯基本住宿人权的申诉。与2004年9月15日被拘捕。

经过长时间的上访,叶国柱看到了许许多多和自己同样命运以及更加悲惨经历的上访群众,他走上了维权的道路,希望能够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帮助来自各地的弱势群体。然而他的长期努力却没有得到政府上访部门对冤民的任何反应。他开始帮助上访民寻求法制来伸张正义。同时,他也开始关注其它生存人权问题,并利用媒体影响公众舆论。虽然他生活艰难,他对来自农村的贫苦访民提供食宿、解囊相助。

2003年8月24日,叶国柱和其他维权人士以及全国各地的访民代表共同发起了“9.18万人大游行”活动,并遵照法律程序,联名向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递交了游行申请书。但是遭到治安总队的拒绝,游行没有成功进行。

由于叶国柱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并帮助他人维护权利,遭到当局的打击报复。2004年8月27日,叶国柱被北京东城分局的警察刑事拘留,罪名是“扰乱公共秩序”。2004年9月15日,叶国柱被东城检察院批准正式逮捕。2005年2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终审裁定叶国柱有期徒刑4年,现关押在天津茶淀清园监狱。

张善光,男,53岁。原为中学教师,1989年因「反革命」罪被判刑7年,1996年出狱后,他曾多次向境外团体及媒体通报湖南下岗工人示威情況,于1998年7月根据中国政府1997年11月签署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打算成立一个名为「下崗工人权益保障协会」的组织。同年7月21日被捕,1998年12月27日他被指控为“向国外敌对势力提供情报”、被判10年有期徒刑。 張善光被捕時患有肺結核,狱方不给他提供医治,给他戴着脚镣手铐强迫劳动。张善光因拒绝劳动则遭到毒打,在国际社会呼吁及家人努力下,狱方答应家人可以给他送药。目前他的肺結核停止恶化,但身体仍然虚弱。

赵岩,男, 43岁, 前《纽约时报》驻北京分社评论员。2004年9月17日被拘禁,同年10月20日被正式被捕, 他被指控触犯“涉嫌非法向国外提供国家机密”罪。他目前被超期拘禁,尚未经正式审讯。现羁押在北京国家安全部看守所。

2004年9月7日《纽约时报》刊登了一篇文章,载有前国家主席江泽民辞退军委主席的消息,赵岩被指控提早向其雇主《纽约时报》披露有关“国家机密”,但《纽约时报》已否认有此事。

赵岩曾是《中国工人日报》和《中国改革报》的记者,以深入调查,揭露地方官员贪污、犯罪而逃责的情况、以及为农民打抱不平而闻名,他也曾帮助来自各地受到腐败地方政府迫害、到北京向中央政府申诉的上访者。

2003年至2004年间他协助公民要求罢免涉嫌贪污的市长及人大代表,又积极帮助被地方政府强占土地的农民争取赔偿,利用新闻舆论,先后为农民争取回4-5亿元土地赔偿款,先后解救出被各级司法机关错抓的公民近300人。并且鼓励一名被黑龙江省地方政府霸占财产、多次在去北京申诉时被打的农村妇女控告国务院,成为全国首例,且引起广泛社会关注。

赵岩被禁止与家人见面,赵岩的律师说他可能会被判“叛国”罪,该罪行的最高刑罚是死刑。

赵岩1982年就读于黑龙江大学中文系(大专)。1989年任蛇口通讯报东北记者站记者,1997年任《香港特区报》记者,1999年任《中国律师报》记者,2000年任《百姓信报》吉林记者站站长。2002年2月担任《中国改革杂志》农村版首席记者,2004年5月《纽约时报》中国问题专家,新闻助理。

二.维权律师

高志晟,男,41,律师,北京晟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高志晟代理过许多维权人士及人权受害者, 包括受到迫害的法轮功信徒。 最近比较闻名的案件包括代理因组织广东省太石村村民罢免贪官而被捕的村民和维权人士,代理因申诉地方政府官员强行收回陕西榆林民营油田投资者的经营权而被捕的人士、11月7日为辽宁自由作家郑贻春作辩护、陕西铜川煤矿案调查、新疆一个需要法律援助的案。

2005年10月18日高志晟向国家主席胡锦涛、总理温家宝发出公开信,《停止迫害自由信仰者 改善同中国人民的关系——高智晟致胡锦涛温家宝的公开信》,要求中国政府调查法轮工学员普遍遭受严重酷刑的情况。高智晟说,作为一名律师,他无法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只能通过公开信的形式试图维护法轮功成员的基本人权和公民权利。法院不会受理这样的案件。此后,北京市司法局多次与高智晟律师进行谈话,要求他收回其公开信,遭到高律师的断然拒绝。2005年11月4日下午5点,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副处长柴磊口头向高智晟律师宣布,停止其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一年。柴磊威胁说,“如果在一年内仍然不服从的话,就不仅仅是停业的问题了,还包括人身自由问题。” 11月底联合国酷刑调查专员访问中国,要求会见高志晟律师,公安密切监视高志晟并试图阻止他与酷刑专员见面。11月30日他接到北京司法局关闭晟智律师事务所整顿一年的正式决定,理由是他的律师事务所搬迁后未及时登记更改地址,以及在调查太石村事件时“非法为非本所律师提供办案手续”,让没有在该事务所任职的律师参与调查。

实际上,高律师的助手曾经多次到北京市崇文区司法局办理地址变更手续,但对方每次都找各种各样的借口不予办理。目前当局仍给高志晟施加很大压力,要求该律师事务所所有律师上缴律师执业许可证。12月上旬,官方下令停止高志晟以个人名义营业,并持续跟踪监视他,迫使他离开北京。

近一年来,北京市司法局为了迫使高智晟停止代理维权案例,采取过各种手段,包括搜集高律师的违法证据;拆散其合伙人;威胁高律师的助手,要他们离开高律师。

郭国汀,律师,上海天易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执业多年的海事律师,2002年度被Legal 500评为“亚太地区中国最佳海事律师”。郭国汀因北师大学生刘荻因网上言论被捕事件而介入维权,为郑恩宠辩护是他办理的首启人权案件。郭国汀05年初受委托为上海两位法轮功人士辩护, 成为少数几位代理被拘禁的法轮功学员的律师。为此上海当局吊销了他的律师执业许可,随后遭到当局的监控,被迫离开中国往加拿大“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2005年2月23日,20名上海市司法局的官员和公安强行搜查郭的律师事务所,搜走律师证、工作电脑等物品,对他施加了停止营业一年的行政处罚。3月6日约 30 名公安强行搜查他的住所,搜走大量文件、他的私人日志等,他们连郭国汀女儿的私人电脑都没放过,并切断他家的电话达一个月之久。2005年 3月24日过郭国汀被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吊销律师执业许可。随后他被软禁在家两个月。

几年来在为维护司法委托人争取权利的过程中,郭国汀代理过多启维权诉讼,并接到至少6个政府部门,包括司法部及国家安全部,发出的不下30次警告。

许志永,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阳光宪政” (现名“公盟信息咨询公司”)创建人。对推动废除“收容遣送制”起了重要作用。2003年,他与滕彪和俞江一起,就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因没带身份证,在广州一家收容所被殴打致死的「孙志刚事件」,公开向全国人大上书要求取消“收容遣送制”,最后导致总理温家宝签署法令解除这一规定。

许志永近年参与的重大维权案件包括,参与为民营企业家孙大午案的辩护、广州《南方都市报》前总编辑程益中的案件、在狱中服刑的前总经理喻华峰的申诉、北京地下教堂牧师蔡卓华案的辩护、涉及民营企业权益被严重侵犯的“陕北石油案”以及山东临沂的“暴力计生案”。许志永在05年10 月4日与李方平律师和李苏宾律师前往临沂市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调查“暴力计生案”时,遭到当地警方暴力阻拦、驱赶、甚至围殴。05年11 月,他与李和平律师一起,为高智晟律师的晟智律师事务所辩护,该所被北京市司法局处罚停业一年。
许志永曾遭到来自官方的警告和威胁,包括他所在的北京邮电大学党委书记转告“有关部门”对他的警告,让他不再参加任何维权活动,否则面临被解聘甚至失去人身自由的危险。

郑恩宠,男,55岁, 律师。于2003年6月6日被拘留,6月18日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捕(原因是他向总部设在纽约的“中国人权”组织提供拆迁户抗议及公安调查的资料)。2003年12月28日上海市高级法院维持中级法院的判决:3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目前关押在上海市提蓝桥监狱。

1994年下半年以后,郑恩宠曾代理达500 启在“城市开发”过程中被强行拆迁及失去房产的市民的行政诉讼案,控告上海市政府与富商勾结,并申索欠缺的70年物业权补偿。他因此成为一些既得利益者和官商联合迫害的对象。

上海司法局从1995年开始,在律师年检盖章时总拖后2到6个月才批准郑恩宠的律师执业许可证,并在2001年吊销其许可证,使得他无法以律师身份继续执业。 一个原因是他公开指出中国宪法第10条保障国家拥有土地权、可以不顾公众利益强行征地的规定,有修改必要。尽管被吊销执业许可,不能代表当事人,郑恩宠仍然向受强行拆迁的市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2003年8月郑恩宠被捕的消息传出时,他被秘密审讯。300多名曾得到过他的法律援助的市民聚集在法庭外声援,当局派出200多名警察,且拘捕100多人。

05年3月,郑恩宠曾因为要求狱方提供纸笔以便撰写文章而遭到狱警殴打。05年12月,郑恩宠获得德国法官协会颁发的年度人权奖。2005年12月14日,其大姨蒋忠丽与郑恩宠的妻子蒋美丽前往上海提蓝桥监狱探望郑恩宠。但监狱方称郑恩宠违反监规,不准与家人见面。家人要求与郑恩宠通电话,也遭到狱方拒绝,狱方拒绝说明郑恩宠违反了哪一项规定及何时才获准与家人见面,并拒绝开书面证明。

朱久虎,男,39岁,北京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陕北石油民企诉讼代理主办律师。2005年6月22日因代理陕北石油民企投资人代表诉讼被陕西靖边政府,被公安逮捕,罪名是“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非法集会”。在高智晟等律师和社会各界的救援下,被关押4个月后获释,取保候审一年,不准开业从事律师 工作。同年12月重新获得北京司法局和北京律师协会行业许可。

周立太,男,49, 出生于重庆市开县五通乡一个农民家庭,仅读过小学二年级;早年参军,退伍后在湖南打工期间自学法律,后取得律师资格,从事律师工作。周立太律师于1996年5月1日前往深圳办理工伤赔偿案件,此后开始受理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工伤赔偿案件,至今受理700余件,并受理全国其它地方的工伤赔偿及劳动争议案件达2000余件。曾被民工们誉称为“周青天”。周立太推出了风险代理,即为民工打官司不赢不收费,的先例。他通过一系列的诉讼,创造了中国工伤赔偿假肢更换费的首例,并推进了广东及深圳市的立法。他还创下工伤赔偿158万元的“全国之最”,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工受害者的权益,曾当选为<南方都市报>2001年度十大风云人物。2002年,周立太被深圳官方取消了其在深圳为工人维权打官司的资格。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责令周立太立即停止“非法”执业,周立太据理力争,最后只好回到重庆经营自己的“立太律师事务所”,继续为贫困工人、农民维权。2005年11月,周立太的律师事务所在深圳重新开业。

三、民间人权工作者

陈光诚,男,34岁。山东省沂南县双后镇东师古村村民,民间人权活动家,“赤脚律师”。因从事民间维权工作受到官方非法拘禁、毒打。

陈光诚不到一岁时因高烧造成双目失明,18周岁之前未上学,但在家中由父亲授教。18岁开始在临沂盲校就读小学,随后就读于青岛盲校和南京中医药大学。2000-2001年,在中国法学会发起并负责“残疾人维权项目”。2003年,入选美国“国际访问者计划”作为访问学者访美。1996年至今,在家人和朋友的支持下,一直在为农村残疾朋友和农民提供免费的法律信息支持。

近年来,陈光诚的人权工作扩大到其他领域。在05年春开始揭露山东临沂市的暴力计生问题、阻止相关的侵权行为,并维护因此而导致的数量众多的被侵害者的权益。临沂有一千零八十万人口,约千分之十二的人口被“结扎”,受害人达十几万人,而受株连被关押者超过五十万之众。当局的野蛮行径引起了当地民众的强烈不满,但投诉无门,因为法院不立案,检察院和公安不管,官方媒体压制受害者的声音。陈光诚首先揭露了临沂计划生育部门强行对育龄妇女施行绝育手术、对生二胎的孕妇暴力堕胎和引产等违反法律和人权的案例。陈光诚因此触怒了当地官员,多次被抓和被软禁,想方设法把他与外界隔绝。今年8月以来,临沂当地政府采取对他盯梢、威胁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

由于外地维权人士如李健和维权律师如李和平、江天勇、李春富和滕彪前往调查和公布信息,引起了中央部门关注,计生委九月派人前往调查,并在九月十九日,由国家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政法司司长于学军就临沂计划生育有关情况的初步调查结果发表谈话,承认临沂市个别县乡有关人员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中,确实存在违法行政、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并表示,有关责任人将被
免职、被拘留或立案侦查。

但是,2005年9月6日,山东当地公安从北京把陈光诚绑架回来,并在第二天开始把他软禁在家至今,并断绝他与外界的所有联系。当他试图突破非法拘禁、与前来看望他的朋友见面时,监守他的武警对他进行武力阻止、甚至毒打。 对此,陈光诚已经向有关司法机构提出诉讼,但不予理会。05年11月底,联合国酷刑专员访华期间曾于家属联系,了解情况,但是官方仍然继续羁押陈光诚,至今仍然拒绝还他自由。

郭飞熊,(真名扬茂东),男,39岁,作家,独立发行人,民间人权活动家,“赤脚律师”。 2005年8月,应当地村民邀请,正式介入太石村事件,担任被抓捕和受到抓捕威胁的村民的法律代理人。

05年8月底,试图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的太石村村民,等待一个月后,收到番禺区民政局不予受理的答复,理由是,村民提交的《罢免动议》属复印件,无效。8月30日,部分村民发表《绝食声明》,约一百人于8月31日晨在番禺区政府东门开始绝食。接下来,警方开始抓人。9月3日,郭飞熊等人联名发表的《关于番禺太石村村民绝食事件的声明》,在网络上征集签名,引起国内、外媒体关注。

9月13日下午,郭飞熊在广州市区内一家网吧被番禺区国保抓走,当晚即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刑事拘留。在广州番禺拘留所,自9月13日至11月10日,郭飞熊处于绝食绝水状态,共59天。官方未送他到医院治疗,由看守所卫生室用打点滴和竹筒灌食的方式维系其生命,其间两次出现危险,被送到羁押医院抢救。10月28日,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向他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称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属实,太石村民长期占领村财会室,系他指挥操纵;但罪行轻微,不需判处刑罚。但是当地公安继续羁押郭飞雄。按中国法规,不予起诉者只能被拘留达40天,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郭飞雄的律师高志晟被停业后,温海波律师等人在05年11月中旬到广州为郭飞熊先生办理有关取保候审和探视的法律手续,并设法在广州对此案进行调查取证。但是他们不能自由安全地进入太石村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郭飞熊于2005年12月27日被番禺区公安分局正式释放。当天,被关押的太石村民也都被释放。郭飞熊说,关押期间,9月25日晚,广东省公安厅对他实施了行刑逼供,使用极为肮脏的语言对他进行人身侮辱。在他向住所检察官举报,并当众斥责这些行刑逼供者后,不久行刑逼供即中止。
  
郭飞雄1988年毕业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分配到武汉市职工医学院(该校后来并入江汉大学)工作。1991年辞职南下广东,从事过多种职业,1993年至2001年主营民间出版。以后从事自由写作和维权工作。

侯文卓, 女, 35 岁, 学者,北京“任之泉工作室” ( http://www.earichina.org) 创建人、主任。该工作室自2004年创建以来,侯文卓不时受到警方监视、骚扰。最近几个月内,“任之泉”办公室被搜查,工作人员被叫去“谈话”,受到威胁,办公室最终被迫关门。在联合国高级人权专员2005年8月底访华期间,侯文卓被监视居住,警方设法阻止她去见高级专员。

在过去几年中,侯文卓的关注重点是民工权利、乡村选举、和土地权。2003年,她在日内瓦受过联合国人权培训。回到北京后,她创建了“任之泉工作室”,主要帮助到北京的外地上访人员。2005年7月到9月之间,该工作室成员介入了广东南海农民抗议非法征地的活动,此后也在太石村村民静坐示威要求罢免贪官的行动中起了一定作用。他们对这些事件作了大量报道、发布了公开申明抗议警方动用武力。事后,侯文卓以及该工作室其他成员被传讯并受到威胁,至今其中一人仍被羁押,另一人在外地被身份不明者毒打成重伤。迫于压力,侯文卓离开中国前往美国。

胡佳,男, 31, 爱滋病人权益和健康权活动家。 胡佳在北京创建了一家民间组织,其关注重点是河南省农村爱滋病毒感染村民的健康权。由于他公开批评政府在艾滋病预防和救助方面做的太差,经常受到警方骚扰,被监视居住,甚至被殴打。 2004年5月28日,胡佳在他的住处被拘禁,原因是他公开提出要在“6.4”周年纪念时到天安门广场点一根蜡烛。他说,当他试图离开他的住处时,看守他的公安对他进行殴打。05年2月悼念赵紫阳期间和8月底联合国高级人权专员露易斯.阿波尔访华期间,胡佳均受到监视居住,并被看守他的公安殴打。05年11月7日,胡佳在河南郑州协助爱滋感染者向出席在那里举行的一个爱滋会议的官员们递交申诉信,被当地公安短暂拘留。

李柏光,男,37,湖南省嘉禾县人。1991年湖南湘潭大学哲学系本科毕业;1994年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硕士毕业;1997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博士毕业。1997年8月—1998年4月在海南大学法学院当教师。现为北京市安平城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主任助理。

从2003年8月到2004年底,李柏光为全国各省市数万失去土地的村民或库区移民,如建福州郊区和福安农民以及河北唐山和秦皇岛满族移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担任他们的法律顾问,为他们撰写罢免动议书和公民联署书。2003年7 月开始,李柏光为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004年12月14日,在去福建省宁德地区福安市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时,李柏光被福安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名拘捕。与此同时,李柏光在北京的住处遭到警方查抄,拿走包括电脑软硬盘等大批物件。李波光被在关押37天后,以取保候审一年的名义于05年1月21日被释放。

05年2月9日,刚踏出福建福安看守所的李柏光,接手代理首启普通公民、黑龙江省逊克农场女工刘杰起诉国务院。刘杰承包的农场在开始有收益后被农场管理当局单方面撕毁合同,使她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刘杰曾在黑龙江省寻求司法救助,均无法获得公正解决,不得已,到北京找到国务院法制办申请行政覆议。北京市法院开始不予立案,后来在舆论压力和中央高层的重视下,终于受理。最近,刘杰的问题已经得到基本解决,当地农垦局长和公安局长等官员受到了处理,农场还给她家土地,并提供生活补助,法院将裁决具体赔偿数额。

李国柱,男, 48。曾在黑龙江一家监狱管理局工作,后来投身于民间维权。2004年11月,在河南调查一桩暴力冲突事件后被警方拘留。当地居民与回族少数民族发生冲突,警察实行了戒严。 李国柱前往采访目击者、帮助受害人,并协助他们给国内国际媒体联系、公布事件真相。回到北京后,8名公安以及河南当地的一位村长来到“三春大地”办公室,就河南之行传讯并随后拘留了李国柱。“三春大地”是设在北京郊区的一个帮助上访人员的民间团体。李国柱当时在那里做志愿人员。

警方许多天没有通知家属羁押地点和拘留原因。李国柱妻子身患残疾,于12月初从黑龙江到北京寻找她的丈夫。黑龙江当地警察特意赶到北京,把她强行押送回家。后来,李国柱也被解押回黑龙江,随后被释放,没有被起诉。

2004年, 李国柱在北京与日增加的上访人士街头抗议活动中已相当活跃、引人注目。 李国柱本人原来也是到北京为黑龙江的一个案例上访。在上访过程中,他积累了许多经验,并积极帮助其他上访人士,向他们提供援助法律援助。他多次接受记者采访,向媒体介绍上访人员的诉求和他们的艰难处境。

李健,男,41, 民间人权工作者, 2003年以来为中国的公民维权运动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李健以公民的身份、从民间的角度、以人道与法律(包括国际人权法)为标准,诉诸于建设性的理性行为,关注、争取和维护公民的权利,并为培育公民意识和建设开放公正的公民社会及法治国家,做了不少工作。

2003年4月16日,李健在互联网上开创“公民维权网”(www.gmwq.org)并从事公民维权志愿者工作至今。最近主持参与侵权事件实地调查,如江西平乐死刑判决事件、山东临沂计生暴力事件、陕西民营油井事件等。“公民维权网”于2003年11月21日被北京市通讯管理局非法关闭。 此后,李健曾在北京行政诉讼北京市通讯管理局,历经二审而无果。2004年8月,“公民维权网”再次恢复后在大陆再次被屏蔽。

李健于1980到1987年在大庆石化总厂做工人,辞职后曾一度经商。2002年11月开始登陆互联网,并以互联网为依托从事公民维权活动。

李卫平,男,41岁, 学者。毕业于现中南大学,曾积极参与1989年争取民主运动,因参与组织政党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05年4月,他与刘京生曾合法注册了一家盈利团体 “北京华夏维权咨询中心”(中国政府不允许没有得到“挂靠”政府机构的非盈利或非政府组织合法存在)。该中心本计划帮助中国公民寻求司法途径维护权利并提高公民人权意识,培训政府公务员及影响政府制定人权政策。然而,当他们正准备在2005年4月18日召开记者招待会公布该中心成立之际,却遭到警察威吓,要求他们取消所有活动,并交回已发出的合法注册批准。

刘京生,男,1979年曾因参与北京民主墙运动,和魏京生一起出版民刊《探索》,并因此与魏京生前后被捕,被关押半年多。1989年天安门民主运动被镇压后,刘及其他活跃人士筹组中国自由民主党及中国自由工会 ,因而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他于1992年5月28日入狱,2004年11月27日提早两年获释,但出狱后一年被剥夺政治权利。2005年4月 与李卫平合作获得合法开办盈利公司“北京华夏维权咨询中心”的许可。该中心本计划帮助公民寻求司法途径维护权利并提高公民人权意识,培训政府公务员及影响政府制定人权政策。2005年4月18日,当他们正准备召开记者招待会公布该心成立之际却遭到警察恐吓,要求他们取消所有活动,并交回已发出的合法注册批准。2005年10月, 刘京生在北京开办“京生工作室”协助公民自发维权。

万延海, 男,民间健康权利活动家,北京爱知行动(现名“北京爱知行教育研究所”)创建人,医学博士,曾任政府卫生部工作人员。在河南农村卖血引起爱滋病毒传播的曝光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他创建领导的非政府组织着力于提高政府公共卫生健康决策透明度,促进政府采取有效防治爱滋病的措施、保护感染者的权益。该组织在国内得不到批准注册为非政府民间组织,只好被迫注册为盈利性组织。2003年,由于在“爱知行动”网站公布一份含有河南爱滋病毒感染情况的官方文件,万延海2003年8月被拘留一个月,公安使用的拘留原因是“涉嫌非法泄漏国家机密”。同年, 万延海荣获加拿大颁发的“爱滋病防护人权奖”。

赵昕,笔名 赵子轩,男,38,教育程度 研究生,自由撰稿人、民间人权活动家。因为发起公民悼念赵紫阳集会游行,在互联网上发表异见文章,赵昕于 2005 年2月 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拘留,罪名是“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同年3 月24日取保候审。

赵昕曾因1989年“天安门事件”被捕入狱一年。 1992年,因筹划“六四”一千日纪念活动被捕、在北京海淀区拘留所被毒打并因此记忆力受到损害、落下腰疾。先后曾为“6.4”受害家属、权利受到侵犯的农民、民工、爱滋病感染者、和上访人士提供援助,并在网上写作呼吁。赵昕也积极参与争取公民政治参政权、组织“民主党”的活动。因为他的这些活动,经常受到公安警告。赵昕2004年开始在北京“任之泉工作室”工作。

今年11月14日,赵昕陪同父母从北京出发,到了四川成都旅游。离开北京前,他的行动得到监视他的北京警方同意,警车直接送他们到北京西客站上车,对他的行程很了解,四川一直有人近距离跟踪。11月17日,赵昕在下榻的驻地被身份不明的暴徒野蛮毒打成重伤,据医生诊断:“头部重伤四处缝11针,右颅顶线性骨裂;胸部第8、第9根肋骨骨折;右腿髌骨粉碎性骨折,右腿小腿肌肉重挫坏死”。目前住在成都军区八一骨科医院。此事引起国内外高度关注。联合国酷刑专员05年11月底访华时,曾专门看望身负重伤的赵心。出于国际压力,当地官员随后去医院看望了赵昕,并答应追究责任,但是尚未答应赔偿医药费。


注释:

1.据《中国青年报》2005年10月11日报道,“中国90%以上的NGO(民间组织)实际上未获得现行法律的认可,也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发展受到制约。”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教授认为,法律政策环境是中国NGO发展面临的最大的问题。王名说,目前中国的NGO能够得到生存和发展,实际上是利用了政府行政体系中条块分割的体制特点,以及转型时期政府改革出现的权力真空,找到自身的生存空间。但同时,正是由于这种条块分割或者体制特征,使得它们无法作为一个整体受到规范和监管,并难以享受政府在财政和税收上应当给予的支持和优惠。
2.孙大午,男,著名农民企业家,原河北大午集团的前董事长、总经理,因在大学演讲和在网上发表文章批评政府、主张政治改革被当局以“非法集资”的罪名逮捕。
3.刘荻,女,25,2001年开始在互联网上发表政治评论,2002年11月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在被关押1年另21天后被取保候审,于2003年12月25日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犯罪情节轻微”为由不起诉,解除取保候审。现在从事翻译和写作,但是作品很难在国内正式刊物上发表。
4.程益中,40岁,在担任《南方都市报》总编辑期间,该报率先披露了民工孙志刚在收容站被打死,也抢先报道了广州市的萨斯(SARS)疫情等。2004年年初,广州当局指程益中“涉及经济贪污罪”并将之捕。这次事件引起海外的极大关注。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检查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在2004年8月将他释放。但两个月之后,他被开除党籍和撤销所有的行政职务。2005年4月程益中获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世界新闻自由奖”。

(全文完。 选摘、引用请注明出处。)

联系人:

李健: lijian666666@gmail.com Phone 86-411-87530776
夏浓: admin@chinese-rights-defenders.net


转自《公民维权网》


相关新闻
高智晟2005年的最后一天
莫少平:冯秉先案律师辩护词
杨建利来自狱中的[维权信]
中国民主党: 中国人权白皮书
平安夜就是不让杨天水平安
中国维权律师成为风云人物
记者保护组织谴责中国起诉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