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又在号召大家学雷锋。只不过在今天,中共不好意思再叫大家象雷锋那样学毛选,做毛主席的好战士。如今,中共竭力把雷锋包装成一个单纯的道德楷模。我这里要说的是,雷锋并不是道德楷模。且不说雷锋的那些优秀事迹,有很多是虚假的,经不起推敲;更重要的是,雷锋做好事,严格说来,并不具有真正的道德意义。 我们知道,一件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意义,首先要看动机。 如果一个人做好事只是渴望奖赏或惧怕惩罚,那么他的行为就不具有道德意义。 再者,如果一个人做好事只是遵从权威的指示,他的行为也谈不上有什么道德意义。孔融让梨为什么传为千古美谈?因为小孔融是自己做决定,把大梨让给别人,给自己留下最小的。如果是孔融的父母叫他这么做的,这个故事也就没什么道德意义了。 雷锋的问题在于,他做好事不是出于自主的道德意识,不是出于独立的价值判断,而是遵照“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教导”,“听毛主席的话,照毛主席的指示办事”;因此,雷锋所做出的一切具有道德外观的行为,严格说来并不具有真正的道德意义。 不错,雷锋号称是“用毛泽东思想武装头脑”;在雷锋那里,毛主席的教导已经溶化为他自己的意识,但是这仍然算不上自主的道德意识,这只是把外在的权威内在化了而已。 著名的美籍德裔思想家弗罗姆在《为自己的人》这本书里,区分了“权威主义良心”和“人道主义良心”。所谓权威主义良心,“是外在权威--如父母、国家或任何文化中偶然出现的权威内在化了的声音”。 弗罗姆指出:“尽管权威主义良心不同于惧怕惩罚和渴望奖赏,因为它同权威的关系已经内在化,但它们在其他的本质方面,并没有真正的区别。它们之间最主要的共同点是这样一个事实,即权威主义良心的规定并不是由人自己的价值判断所决定的,而只是由权威的要求,权威所明确的戒律决定的。如果这些规范碰巧是善的,那么,良心就会引导人的行为从善。然而,它们之所以成为良心的规范,并不是因为它们是善的,而是因为它们是由权威所给定的。如果这些规范是恶的,它们同样也会成为良心的一部分。例如,一个希特勒的信徒,当他的所行之事违反人性时,他同样认为他是根据他的良心而行事的。” 弗罗姆说,权威主义良心“可能是良心发展的初级阶段”。大人总是叫小孩子要听话,听父母的话,听老师的话。因为小孩子缺乏分辨善恶是非的能力,所以我们要求他们遵从父母和老师的权威。后来,孩子长大了,心智成熟了。成熟的标志就是形成了自主的道德观念,也就是说,我们有了自己的声音。后来,我们做好事,不再是由于听从权威,而是由于听从自己。于是,权威主义良心就进化为人道主义良心。大概我们每个人都经历过这样的良心发展的阶段。 可是,党国却总是以父母老师自居,总是把我们都当小孩子,要我们听党的话,听领袖的话。雷锋都二十多岁了,可是他口口声声还在说“听话”,可见他的道德发展水平还停留在小孩子的阶段,即良心发展的初级阶段。这分明是很幼稚,很不成熟的,怎么还能算道德楷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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