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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三论宽恕、惩罚与转型正义
日期:6/25/2012 来源:RFA 作者:胡平

先前我讲过,无论是宽恕还是惩罚,其前提都是我们拥有惩罚的能力。然而现在的问题恰恰是,我们还没有惩罚的能力。

象六四屠杀这样的罪行绝不仅仅是邓小平李鹏等个人之恶,它更是制度之恶。我们不能指望在一党专制依然如故的情况下,政府就能对六四事件作出公正的处理。因此在当前,我们必须致力于改变制度,结束暴政,实现民主。

这里有两个密切相关的问题,一是民主转型,一是转型正义。

所谓民主转型,是指一个原先是威权或极权的专制国家,由于种种因素的作用,转变成一个民主的国家。

所谓转型正义,是指一个国家完成民主转型后,对原先专制政府犯下的种种违犯正义的罪行进行纠正。

回到今日中国的现实,我们的当务之急是推动民主转型。对绝大多数民众而言,非暴力抗争是他们唯一的选择。

不消说,愿意参加非暴力抗争的人大都怀有强烈的正义感,对暴政怀有正当的义愤。不过非暴力政治学专家基恩 • 夏普提醒我们,在非暴力抗争中,参加者们在坚持抗争的同时,应当努力克制自己对对方人员的敌意和仇恨,增加自己对对方人员的善意。 

这层道理是显而易见的。面对掌握镇压机器的专制者,赤手空拳的民众如果一上来就说我们要报仇雪恨,要严厉地惩罚你们,那只会增加抗争的风险,多数民众必然会望而生畏,止步不前。

再有,面对民众的和平抗争,如果统治集团的主要成员都认为,一旦他们今天作出退让,明天就会被抓去受审判坐监狱;那么他们就很可能拒绝退让而做困兽之斗,用武力镇压抗议者。

这也就是说,当民众以和平的方式反专制争民主,他们需要让对方知道,他们要求的是改变制度,而不是惩办具体的人;他们要制止罪恶,但不是要制裁罪恶的执行者;他们愿意宽恕那些原先干过坏事的人。

这并不是说民众就会对先前的暴行置之不理了。该清算的还是要清算的。不过在这里,清算的只是罪恶,例如:要宣布先前的暴行是错的,是违法的,要给受害者平反昭雪,经济赔偿等等,但是对罪恶的执行者,只要他们放下屠刀,我们可以既往不咎。

我们承诺既往不咎,对过去做的坏事不追究,这于正义确实是有亏的,但是我们这样做的结果是可以早日结束不正义,是可以使正义的建立少付代价,因此于正义其实是有利的,是值得的。

如果民主迟迟不能建立,如果暴政仍然在继续,很多人还在受迫害,而暴君和刽子手们一个个却安享天年寿终正寝,我们再说不宽恕发誓要依法严惩也是落不到实处的。

所以,归根到底,我们应该积极地投入抗争。除非是直面苦难,坚持抗争,否则,不论是说宽恕还是说不宽恕都没有多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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