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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其然,官方已经放出风来,要通缉薄瓜瓜。 9月2日,《北京晚报》发表文章《薄熙来案待宣判,薄瓜瓜最新照笑容满面被曝光》。文章借美国中文媒体之口说,5天的庭审“暴露薄瓜瓜实则‘涉案极深’”;当局“理应发‘全球通缉令’将其召回以正视听,为司法公正正名”。中国所有主流媒体和许多电子媒体都转发了这篇文章。 早在8月22日薄案第一天的庭审结束后,我就在《小议审薄》(http://biweekly.hrichina.org/article/10129)一文里讲到:“薄熙来坚称他对徐明行贿一事不知情,这或许可以使自己从受贿罪中脱身,但却把老婆、孩子送上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被告席。谷开来自不待言,薄瓜瓜早已成年,也该负刑事责任,接下来政府就该把瓜瓜缉拿归案。” 我在《小议审薄》里写到: 在法庭上,薄熙来矢口否认对其贪污受贿的指控,看上去振振有词,尤其是和徐明的对质,很是精彩,于是被很多人视为大成功。不过我的看法正好相反:薄熙来的抗辩并不成功。 薄熙来承认谷开来、薄瓜瓜收取了徐明的财物,但是他坚称自己对此不知情。这种辩解有什么用呢?众所周知,很多行贿、受贿都不是官员亲自出面,而是通过官员的老婆、孩子进行的。中纪委书记刘锡荣早就说过:“有七成腐败案件所涉及的贿赂财物,是由官员的老婆、孩子甚至情妇收受的。” 不错,这里有两种情况。有时,官员本人确实不知情。譬如不少“衙内”打着老子的旗号招摇,索贿受贿,而他的老子还真的不知道。但也有不少时候,官员本人是知情的,是有参与的,是通谋,只不过这种通谋一般都很隐蔽,外人很难找出确凿的证据。 在以前,政府遇到这种情况很难办。假如官员坚称不知情,那么你就无法惩办官员;而收受贿赂的人(官员的老婆、孩子,甚至司机、布衣朋友)因为是平头百姓,老百姓收别人送的礼不犯法,也无法惩处。于是,这种形式的贿赂便大行其道,犯罪分子得以逍遥法外。 有鉴于此,也是吸取了国际上反贪腐的经验,中国政府也在2009年通过了一条刑法修正案,关于“特定关系人”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按照这条法律,和官员有特定关系的人(俗称身边人)如果收取了别人的巨额财物(当然,必须达到相当数额,小钱不算,一般的人情往来不算),又假如官员本人不知情或者查不出通谋的证据,那么,这个特定关系人就将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起诉,最高刑期可达15年。 薄瓜瓜收取了徐明的大量财物,无非三种情况: 1、薄熙来不知情,那么薄瓜瓜就犯了“特定关系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薄熙来知情,薄瓜瓜参与其中,那么,薄熙来就犯了受贿罪,而薄瓜瓜则是共犯。 3、薄瓜瓜没有参与,只是花了薄熙来受贿而来的脏钱,那么薄熙来是受贿罪,瓜瓜则无罪。 迄今为止,当局还没有对薄瓜瓜提起起诉。可是从公布的庭审记录来看,如《北京晚报》文章所说,薄瓜瓜“涉案极深”,恐怕还是要追究的。薄熙来既然坚称对薄瓜瓜收取徐明的钱不知情,这就等于承认薄瓜瓜犯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就等于把薄瓜瓜送上了被告席。 我在《小议审薄》一文里说:“我估计,法庭最终还是不会采信薄熙来的说词,还是会给薄熙来判受贿罪。”问题是,薄熙来会接受这样的判决吗? 如果薄熙来接受济南法院的判决,承认自己犯了受贿罪,或许当局就不会再去追究薄瓜瓜。不过以目前的情势看,在一审时拒不认罪的薄熙来不大可能接受法院这样的判决。薄熙来很可能会上诉。接下来,就该由山东省高级法院进行二审。在二审中,无论如何都少不了薄瓜瓜。 这就是说,假如济南中级法院判处薄熙来受贿罪成立,而薄熙来本人不服并上诉,为了二审,当局就很可能真的会下令全球通缉薄瓜瓜了。 当然,如我先前所说:“虽说薄瓜瓜身在美国,而中美之间并无引渡协定,瓜瓜可以逃脱法律制裁,但此后他将生活在刑事犯罪的阴影之下,日子还是会不好过的。” 如果有二审,那么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维持原判。 山东省高级法院也会坚持薄熙来对徐明行贿事知情。其实,从一审的庭审记录看,薄熙来显然是知情的。薄熙来本人也承认,他确实对徐明说过:你对谷开来很好对薄瓜瓜很好,这我都记住。想当初薄家那么风光,周围有几个人不向薄家示好?在这样的语境下,薄熙来对徐明那番话是什么意思?暗示了什么,还用问吗?再考虑到徐明和薄家的关系之密切,持续时间之长,要还说薄熙来不知情,受贿的证据不足,不能成立,那显然更站不住脚。 有二审,当局必将维持原判。因为法庭会认定薄熙来知情,因此不会判薄瓜瓜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但是会不会给薄瓜瓜判一个受贿共犯,那就难说了。 以上说的是薄熙来对一审判决不服并上诉。但是,也存在另一种可能性,那就是,济南中级法院对薄熙来做出包括受贿罪在内的三宗罪成立的判决,在庭审时坚不认罪的薄熙来却接受了,放弃上诉。 于是,当局打赢了这场官司,还可以讥讽薄熙来出尔反尔。可是那却给同情与支持薄熙来的人提供了另类解释的空间。他们可以说当局是拿薄熙来儿子当人质逼迫薄熙来接受。他们还可以说,薄熙来放弃上诉,实际上就是对当局投下不信任票。 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