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密報》特約記者 畢偉
北春编者按语:有一天当王岐山本人被审查了,他才会想到他今天说的这句话。中国的秦城监狱历来是为建造在自己建造的,这是被中共政权的历史一再证明的。同样也证明了另一点,即一个人当大权在握时,必然会忘乎所以,忘记了权只能是一时而不能永远。王作为习的打手,最大的可能成为习的替罪羊,下场十分可悲,斯大林的几任内务部长,贝里亚、叶若夫等 均是如此 。
王岐山在中紀委四中全會提出黨員要放棄一部分公民權利的觀點之後,上述觀點又出現在為四中全會寫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輔導讀本》中。為此,吉歌寫了一篇評論文章,批評王岐山的“法治”思想走入歧途,極度危險。
文章說,入黨意味著放棄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這還是首次聽說這一提法,宣誓入黨也沒這一內容。王岐山的這一思想強烈暗示了“入黨會侵犯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其本質是在為雙規制度中侵犯黨員人身自由、無法獲得律師幫助等違憲行為尋找合法性。
王岐山擔任主掌中紀委。
吉歌指出,對民眾而言,王岐山的這一說法頗具表面上的蠱惑性,比如成為政治公眾人物,好像其隱私權就會縮小。然而,政治公眾人物的隱私允許被 揭露,是因為涉及違法犯罪,此時相關的主要信息已經自動轉化為公共信息,不再成為隱私。因此,在法理上並不存在以犧牲隱私權,去換取偵查違法犯罪進展的理 論和制度。
王岐山的講話還體現出“黨規嚴於法律”這一思想;然而,黨規的嚴格和寬鬆執行,是相對於自身的標準,不應當是和法律執行比較。再從總體而言, 法律是具備強制力的,依靠法庭、警察和軍隊來執行,而黨規並無;如果黨規真要比法律還嚴,那就構成了違法,等於凌駕於法律之上。提出這一命題,記得是在中 紀委開始大量使用“通姦”這一涉嫌違法的詞語之後,也就不奇怪了。
王岐山說:“有些規範、要求在全社會還不具備實施條件時,可以通過對黨員提出要求,先在黨內實行,不斷調整完善,輔以在全社會宣傳引導,待條件成熟時,再通過立法在國家層面實施。”
對於王岐山將黨員視為法律實驗小白鼠的觀點,吉哥也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認為,法律實驗屬於制定法律的範疇,這是人大負責的事情,中紀委卻要在黨內開闢實驗基地,顯然屬於越權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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