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东方周刊》文/韩一
屡禁不止的酷刑,已成为危及民众生命安全、威胁执政党地位和损害中国国际形象的一大顽疾。
"当代中国还存在着严重的酷刑!"这是一位学者的惊呼,在公安形象不佳的今天,显得很是微弱却又尖锐。根据知名法学家陈云生的表述,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定义酷刑,第一特征是其实施主体必然是特定的国家或国家公务人员,通常是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司法人员。
大胆而公开地把关注人权的视角,以全面而理性的考量投射于酷刑这个领域,是罕有的,连陈云生也自称"敏感"!
当代中国的酷刑,主要存在于刑讯逼供里面,这是61岁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生导师陈云生经过多年调查,得出的结论。他悉心而战栗地列举了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酷刑的8种表现形式,读来实在让人扼腕叹息,我兹为那些对此种现象还有隔膜感的人士转录如下:
一是暴打或重殴。除了拳脚相加外,还经常配以警棍。打死人的案例不在少数,亦有踢得孕妇流产。
二是吊打,即把人捆绑后悬吊起来施以殴打。多次发生致死事件。
三是反铐或背铐。最痛苦的是指铐,而且一只手过肩往下,另一只手从背后往上,将两手铐在一起。曾导致人心力衰竭而死。
四是火烙。本为古代酷刑,竟被现代沿用。
五是烟头烧烫。此法被常常用来加害于女性受害人身体。
六是电击。除了用磁石电棒电击致人死亡的案例外,还发现用强紫外线电击器、电击枪电击,并同时施以殴打而致死人的案例。
七是用强力灯光近距离照射眼睛。常常致使人视力严重衰退。
八是蹲马步或站马桩,也称"开摩托车"。此种中国武术的基本功,没有想到竟用于惩罚同胞。
九是利用驯犬撕咬。此使人想到日军的兽行。
十是利用假枪毙刑讯逼供。
十一是利用下流手段进行刑讯逼供。主要表现脱裤拷打,拳打脚踢男女隐私处,或用警棍乱捅或电击男女隐私处。
十二是强喂或强吃脏东西,如人粪、尿之类。亦曾导致人不堪受辱而自杀身亡。
十三是实施侮辱性的讯问或惩罚。与用下流手法造成身体痛苦不同,此更侧重于侮辱人格的一面。
我在2003年岁末读到陈云生刚刚出版的这本名为《走向人权与法治──反酷刑纵横谈》的著述,首次如此具体地了解到我们身边存在着这样的惨痛情形,不禁为学者"自曝家丑"的勇气而赞叹。其实,酷刑在孙志刚死亡之前,已送走许许多多的亡灵了。
封建时代的中国曾是人类社会中善施酷刑的成员,发明了戮、炮烙、脯、磔、烹、焚、体解、斩、枭首、弃市、定杀、绞、赐死、凌迟、剖腹、蒺藜、凿颠、抽肋、棒杀、沉渊、锯头、剥面、击脑、坑刑等极其残忍的生命刑,流行了几千年。陈云生认为,当代中国的酷刑,与中国历史上便有这一传统不可分。
另外,文革的惨无人道、全民法制观念的淡薄、人权观念的欠缺、司法权缺乏严格监督、司法教育的薄弱、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主义、腐败蔓延、刑事法律制度的缺失以及社会心理的失衡等,也是酷刑泛滥的原因。
欧美诸国在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先后废除了有关刑讯的法律制度,这一变化被认为是19世纪西方文明的一大进步。如今,反酷刑更成为国际社会的大潮。中国亦于1986年签署加入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及其他相关的国际文书。但屡禁不止的酷刑,已成为危及民众生命安全、威胁执政党地位和损害中国国际形象的一大顽疾。
我不禁为此书的出版叫好。据知,它是《法治 权力 自由》丛书中的一本,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知名法学者王家福和刘海年主编。
曾被邀请入中南海为中央领导人作法制讲座的王家福说,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法治确立为宪法原则。中共十六大政治报告进一步重申了十五大确立的法治与人权方针,同时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现在,关键在于贯彻落实。
胡锦涛在11月底的全国公安会议上说,公安机关要从人民群众最希望公安机关做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我把此书的公开出版,看作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取得进展的一个实例。
(《走向人权与法治──反酷刑纵横谈》,陈云生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9月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