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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判处刘涌死刑 决定执行死刑
日期:12/22/2003 来源:新华网 作者:网络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判处刘涌死刑 决定执行死刑

新华网锦州12月22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22日上午对刘涌案经再审后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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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不过纠出幕后黑手才是关键。

这么一个普通的、明显的、罪大恶极的刑事犯罪案件,居然花了如此长的时间,如此多的人力,甚至出动了最高人民法院,才终于给13亿中国人一个说法。太可笑了!!!!!!
黑社会集团的钱为什么不被没收???刘涌的大哥不是很得意地说:“我们照样在赚钱";一群黑社会的家属开着名车来法院示威,他们为什么这么得意???那是不是表明他们黑色的保护伞还再为他们服务着呢。
为什么不认真地查辽宁那些当官的???
那些北大的所谓“法学家”拿了多少黑钱???也得查查查。。。
要把这个案子彻底搞清楚,恐怕只有胡锦涛出马了!!!!
全中国人的悲哀啊!!!

悲哀!当每个人为国家杀刘永而欢呼时,才是真正的悲哀!
当为了杀一个人而强奸法律时,我看不到中国的明天!
我不知道那些刑讯逼供的人还会不会被追究!我不知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和"有最大立功表现"有什么关系!
是媒体杀了刘永!!!是民意杀了刘永!!!是人杀了刘永!!!不是法律!!!
我只知道:或许杀一个刘永是对的,可我却更加不相信中国的法律!!!

在国家开发东北的历史背景下,刘涌案有着特殊的注脚,也注定他必然逃脱不了应有的惩罚。但他的罪恶换取的大量不法财产却仍在合法的存在并通过它们做非法的勾当。相信刘涌的家族还有着不可低估的能量,并且会在适当的时候迸发。如何处置这些不义之财应该提上日程,否则,打黑难以有实质性的威慑和进展。

田文昌等人对刘涌如此严重的罪行睁眼说瞎话,如果是因为拿了好处那就说明他还是法律专家,只是为了钱而说了违背良心的话,如果没拿钱而说瞎话那说明他根本是个草包专家,要怀疑他的法律知识。


必须继续剩余工作
1:查辽宁高院改判内幕
2:彻查保护伞
3:没收所有非法所得
4:受害人赔偿
5:北大等专家们的防碍司法罪
同意以上观点,这是法律的尊严,这是祖国的进步!!!

很奇怪哦,这个案子里面听说有个马仔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了,辽宁省的高院印象中是没有死刑下放批准权的。那么就必须全案上报最高法院啦。为什么最高法院当时批准了,现在又跑来重审?

不是法律的尊严回来了,是人民的口水把刘勇淹死的,为什么这么明显的事审这么多次,还得弄到最高人民法院。

本案既是公开审理,为什么只有被告人的少数近亲属和相关领导才能旁听?为什么只有极少数中央媒体才能采访报道?

民意不可违呀!民意是什麽?在百姓的心中永远有一杆称!这个秤就是“公理”!公理自在人心,天下自有公论!但有时,历史就是这样书写,虽然有时不免有迟来的正义,但历史终将还历史于本来的正义!!

说得好啊,最高人民法院怎么没有提供详细的判决书呢?至少要提供令人信服的,为什么刘涌又从死缓判为死刑呢?而且,正如一些网民所言,还要查一查为什么辽宁高院把他判了死缓,而那些满口人权的“法学专家”(他们能称得上法学专家吗?)是不是也应该检讨一下,不要动不动拿什么西方的、美国的所谓的中国大众不懂的东西来糊弄国人,却拿着国人的钱,做着昧良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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