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记者梁宇电话采访报导)中国湘潭女教师黄静裸尸案最近将提起诉讼,该案是2003年妇女人权受到侵害的典型事例,引起了海内外华人的广泛关注,本报记者就读者关心的问题采访了中山大学教授艾晓明,艾教授曾就中国2003年另一大案孙志刚被毒打致死事愤而撰文,引起了公众对生命尊严和生命权的关注。
记者:在网上看到不少你写的有关黄静案的报导,我想请你谈谈你在著手处理这个案件中一些感受?
艾教授:总而言之,现在我希望这件事得到公正的处理。我觉得湖南湘潭市对黄静案的做法不讲道理,没有理性。我们说执法公正,最起码是讲道理。黄静究竟是怎么死的?一开始他们说是心脏病,后来又说是肺梗死,可是现在我们中山大学的法医鉴定中心,这是在全国是名列前茅的鉴定中心,教授们花了半个月的时间的检查、分析得出黄静死于心脏病缺乏证据。作为检察院,最起码要考虑这个结果。
从我对陈教授做的采访,你也可看出陈教授也不是说肯定暴力死亡,他说了我看的材料不全,我不能马上作结论。对黄静自然死亡,我们中大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是「缺乏证据」。陈教授说:「缺乏这就证明你下这个结论是站不住脚的,这不能用百分之百、百分之五十、六十来表示。「缺乏证据」的意思是甚么呢?就是说当时用「风湿性心脏病」、用「冠心病」、用「肺梗死」来解决黄静自然的死因,这是没有依据的。」
我不知道这个地方可以有甚么理由不接受。你不接受,你可以讲他没有针对死因讲出更具体的情况,但那是因为他没办法看到更具体的材料。
面对4份鉴定书,意见这么分歧,你最起码如是活人你要搞个会诊、查清病因,对症下药。如是执法机构你起码要查清死因,你才能对这个案情和性质有个判断,你执法才有信度。我觉得很可悲,在我们21世纪的中国,执法可以这么罔顾专家意见。在1958年的时候,提倡亩产万斤粮,把专家的意见不当一回事,给中国带来巨大一场人祸。可现在是21世纪,国家经历了那么多坎坷和曲折,大家最起码是要学会讲道理。推动一个法制的社会,一切都要讲道理,否则,受害者家属怎么能接受哪?
我在网上看到潇湘晨报最近一个消息,湖南农村有个妇女,也是遭到强奸,最后也是同样把它当作民事纠纷,当成是自然死亡。从黄静案到这个第二例的性暴力、性侵犯死案又当作自然死亡。对黄静案的处理是开的一个很恶劣的先例。
记者:你是从事文学教育研究的,怎么会对黄静案感兴趣的?
艾教授:我自己主要是做女性主义文学、文化方面的研究,实际上是教育,我关心黄静案是因为里面牵涉到对妇女的性暴力和性侵犯及约会强奸问题,这些在我们国人的概念里是很不清楚的,就好像是家庭暴力一样。而家庭暴力也是这几年才有的概念。对约会强奸概念本身,大家不是有一个很清晰的理念,认为约会中也会发生强奸。黄静这个案子,我觉得它是妇女权益受侵犯的案子,那么我作为一个女性主义文学、文化研究的学者是有义务推动这个案子得到公正的解决。
记者:黄静这个案件,我好像还没看到妇联有任何的说法?
艾教授:我们对这点也觉得非常遗憾,我们希望妇联在这个问题上起一个积极的作用,在这件事上最积极的是家属,但黄静本身不仅是一个家庭成员,她还是人民教师,是女职工,这些机构都有权利来维护妇女权益的,如果他们没能为黄静案的获得一个法律的公正来工作,说明这些职能部门有问题,没有很好的来履行自己的职责。
记者:黄静的男友父母的官职并不大,为何有这么大的影响力?
艾教授:我想有二个方面,一方面国税局在地方来讲还是很有势力的;另一方面是(当地的)普遍认识(性别歧视),如果是死了一个男人,可能当局会很重视。如果是男人是被女人害死了,我想这个女人逃不了。
如果是一个女人死了,大家一方面对家庭暴力对熟人之间发生的暴力缺乏认识,就会用他们之间的关系来替代发生的事情,因为只要他们关系好,就有一种清官难断家务事,大家可以不说是非。但是我们现在都知道有家庭暴力这个概念,夫妻之间都会发生凶杀事件,那不是夫妻的熟人,这种可能性也是完全存在的。
当然说一个事情不能光凭可能性,看黄静这个案子,看它的前前后后情况,看我们所做的调查,看一些已经得到的证据,你都可以看出这中间已经有暴力行为发生了。我们一方面对熟人之间的暴力缺乏认识,另一方面对妇女权利、对妇女生命的丧失,执法人员有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性别歧视问题在里面,他根本没觉得死了一个女人有甚么事,你就应该接受,说你病死了就病死了,这么简单。现在是强奸致死、暴力致死有人要坐牢的,有人要为他的犯罪负法律责任的嘛,当然就有很多人不愿意让他付这个责任。
记者:据说这个案子拖的时间很长,到现在也很难有结论?
艾教授:这本来就是很不正常的,一个家属已经承受了这么大一个悲剧,可是她要为自己的女儿求得法律公正,要走这么漫长的路,还要到处碰壁,都不支持她。有人说强奸案取证难,可是我们看这个案子是取证难吗?这是家属千方百计的要求取证,可是现在是公检机关不要她取证,检察院不同意委托中山大学在做法医鉴定,中山大学的要求并不高,他们并不能只接受家属的委托就去做,因为我已经做过了,你们公安部门并不承认和接受,那么你要我继续做,你不出委任函,我怎么做?你不出委任函,说明你不支持,你不支持,我拿不到材料,我怎么做?材料都在检察院、都在地方的权力机关手里,这几个法医怎么做?
可是我也在想如果我们中山大学的法医教授,而且不是一般的教授,他是中山的大学的副校长,如果我们中山大学的全国著名的法医教授作出的鉴定意见在湘潭不被接受,当作一张废纸,那这个地方队知识对理性还有甚么尊重,还有甚么人的话可以算数?这个地方对法律还有任何一点尊重吗?
对这个案件本来想想很简单,有一个人侵犯了一个妇女的身体,当然要付诸法律的,他要承当法律责任,可是现在这个案子到目前为止,就不是他一个人的问题,是甚么人毁坏了证据?甚么人作伪证?甚么人在阻挠办案?这就不是一个人在犯罪的问题了。
记者:你知道现在这个案情有何新的进展?
艾教授:据我所知,现在检察院把这个案子退回到雨湖区法院,准备起诉,但是没有接受中山大学的鉴定结果,还是按照自然死亡起诉。出了这样的事件,我们除了震惊,也不知道还有怎样的办法。当然我们也会说我支持家属根据法律公正,让家属让受害者的声音发出来。
记者:你对这个案子的结果怎样看?
艾教授:我对这个案件一点也不乐观,我都想好了它最终会输。但是这个案件即使是失败了,我们所有的努力都是有价值的,我们所有的努力都可以载入史册。它开创了中国历史上,如果一个人被强奸了,她的亲属是可以把这件事讲出来,她的亲属是可以告的,而不是因为怕丑、怕贞操去掩盖这个事实。黄静的母亲现在所做的一切,并不能把她的女儿变活,她女儿现在整天泡在冰冷药水里,心肝和五脏全都切掉了,但她为了寻找正义让法医在她女儿遗体上做了那么多次的检验,作为一个母亲,她承担了多少心灵的痛苦。她为了争取法律公正,为了揭露犯罪,不惜一切代价,承受所有的痛苦,从这点看,她母亲是很了不起的,是创造历史的人。
第二我觉得我们今天所有的回音也是在创造历史,如果有一个受害者被强奸了,不是贞操问题,她可以听到一个不同的声音。就是所有我们这个回音没有说她:你怎么不怕丢人啊,把这么丑的事情都说出来了。我们是可以有不同的响应的,我们的响应就是这不是贞操的问题,这就是犯罪,我们就是要揭露犯罪,不管它是跟妇女相连的犯罪还是其它的犯罪,性本身是不丢人的,性本身是美好的。可是性暴力者,是我们一定要揭露的、一定要反对的。哪怕仅是一个个案,都没有关系。
我们今天所有的努力都是有价值的。因为我们所有学生通过这个案子,你看她们在有关此案的研讨会上发言,我觉得这些年轻人很了不起,她们用一种不同的思路来想问题,她们想说
我们希望改变,我们不希望这样。哪怕我们今天得不到甚么成果,哪怕最后这个案子败诉
可是我们说的道理,会在历史上起作用的。中国社会不能这样,一个女人明明不正常死了就这样无声无息的。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这个案子没有朝希望的方面发展,我是非常非常的遗憾的。我的痛苦不是说为了这个社会,为了这个社区、为了这个城市。我觉得这个城市如果开了一个不讲法制、不讲理性先例,我对这个城市妇女的处境是很悲哀的,有可能就有第二个黄静、第三个黄静,而且这是正义的胜利吗?这是法制的胜利吗?这是维护妇女权益吗?
记者:现在这个案子已引起了全球海外华人的关注。
艾教授:我希望全球都来关注这件事,我们每一份关注都会变成一双监督的眼睛,监督执法机关要依法办事。我们的法律是不允许强奸妇女、反对暴力侵犯的。如果一个妇女的生命权被某人剥夺了,那这个人一定要受法律的制裁。因为你制裁了他,才体现了以后这个犯罪是不允许的。如果你不制裁他,说明这个犯罪是可以允许可以接受的。这个不叫礼仪容忍。
现在全世界都在推动男女平等,想把对妇女的暴力降到零。而现在一个社会、一个社区对暴力这样容忍,那是历史的倒退还是进步哪?现在就是要所有有良知的人来关注这件事情。
中国是一个讲道理、有理性的国家,这样才会在国际上有地位。但是有时候到地方来讲,是很艰难的。昨天看报纸上中央领导批示,要湖南一个地方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但是很长时间没有动静,所以有时候哪怕中央领导有批示、中央有政策到了地方也很执行。
我在报纸上还看到湘潭发生一件事情,新华社记者采访毛泽东诞生100周年的时候,看见有群众在公安局门口静坐反映问题就拍了照片,结果该记者被打,他报案的时候,警察的态度令他寒心。你从中就可以看出湘潭是一个怎么样的情况。
像孙志刚事件就是全体公民关注,最后推动这个案子解决了。可是黄静的案子没有起到那么大的社会动员力,我之所以全力以赴的支持家属依据法律公正,原因就在于这里。一个男人死了,有这么多人为他说话,一个女人死了,好多人就不说话了。而我作为女性学者,我必须要说话,我必须要尽自己的力量发声。我们女性不起来抗争的话,谁支持她哪?
记者:在黄静案过程中,她的父母和你们这些尽力关心这件事的人是不是受到很大压力?
艾教授:我觉得从我本人来讲,是没有任何来自官方的压力。我觉得这个压力是来自地方,我们是学者,我们是讲道理的,可是无论你怎么讲,对方是铜墙铁壁,你面对的是一座推不动的墙。我可以说我是一名普通教师,力量微薄,但中山大学在全国排名是前10名的,中山大学的法医鉴定中心全国也可以说是排第一位的,但它的鉴定报告到了地方上变成一张废纸,我的压力就是来自这无形之中。这个地方上牵涉到的有关的人员还有人性吗?
我上个月去北京参加一个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的会议,在那个会议上我为黄静的案子呼吁,当时他们湖南的公安厅有一个代表在下面坐著,当场就爆发,说我乱说,不应该在全国性的大会上点湖南的名啊。。。我觉得很奇怪,我想我批评的不是湖南,而是那些在公众权利的职位上渎职、滥用权力的那一部份人。我觉得你如果要维护湖南的名誉、爱惜湖南的名誉,你就回去监督办案,监督落实司法公正、法律公正。可是他们只看重自己的名誉,却不看重法律权利和公民权利的本身,我觉得很奇怪。我觉得这对我来讲不是压力,是阻力。所以你要争取的那个力量和反对的力量相比,反对的力量相当大,这是个正面冲突。
那些办案人员稍有人性,起码要给人家家属有个交待,事实究竟是则么样的,不是病就不是病,为何一定要栽人家是病那?就算是病,那你就跟中山大学的法医公开辩论,说明中山大学的法医错在那里,现在执政都要讲究透明度嘛、公开的。怎么可以对专家的意见置若罔闻的那?这是对法律的亵渎。
记者:你接下去对这个案子有何打算?
艾教授:我觉得我们现在能够做的也就是支持到底,推动到底,不管是这个案子成功还是失败。即使是失败所有的采访都做到底。这就是给历史留下一个记录。我们可以想到当年判刘少奇大叛徒大内奸的时候,不是也有那么多人举手吗?10年以后不是照样平反,我们可以往前看,这个案子就是判输了,就算你有权利定她自然死亡,可是我们所有这些语言、所有这些记录、所有这些东西都可以保存下去,让历史来检验它。这个案件究竟是一个暴力侵犯还是一个自然死亡。
我觉得这不是一个很高的要求,这是一个基本的要求,一个人要好好生活,不受暴力侵犯,如果有人侵犯他人生命,他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基本要求,它不需要太高理想去做。
不管怎样,我相信中国还是有良知的人多,应当都要为一个人的生命丧失去呼吁,因为我们都是公民,不要说我是教授,或者我是学者,大家都是在一个社会生活,这就是公民权。
记者:我相信你们今天的努力是会有作用的,而且中国的女性会感谢你今天所做的努力,非常感谢你接受这次采访。
艾教授:不客气。
(大纪元记者梁宇电话采访报导)中国湘潭女教师黄静裸尸案最近将提起诉讼,该案是2003年妇女人权受到侵害的典型事例,引起了海内外华人的广泛关注,本报记者就读者关心的问题采访了中山大学教授艾晓明,艾教授曾就中国2003年另一大案孙志刚被毒打致死事愤而撰文,引起了公众对生命尊严和生命权的关注。
记者:在网上看到不少你写的有关黄静案的报导,我想请你谈谈你在著手处理这个案件中一些感受?
艾教授:总而言之,现在我希望这件事得到公正的处理。我觉得湖南湘潭市对黄静案的做法不讲道理,没有理性。我们说执法公正,最起码是讲道理。黄静究竟是怎么死的?一开始他们说是心脏病,后来又说是肺梗死,可是现在我们中山大学的法医鉴定中心,这是在全国是名列前茅的鉴定中心,教授们花了半个月的时间的检查、分析得出黄静死于心脏病缺乏证据。作为检察院,最起码要考虑这个结果。
从我对陈教授做的采访,你也可看出陈教授也不是说肯定暴力死亡,他说了我看的材料不全,我不能马上作结论。对黄静自然死亡,我们中大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是「缺乏证据」。陈教授说:「缺乏这就证明你下这个结论是站不住脚的,这不能用百分之百、百分之五十、六十来表示。「缺乏证据」的意思是甚么呢?就是说当时用「风湿性心脏病」、用「冠心病」、用「肺梗死」来解决黄静自然的死因,这是没有依据的。」
我不知道这个地方可以有甚么理由不接受。你不接受,你可以讲他没有针对死因讲出更具体的情况,但那是因为他没办法看到更具体的材料。
面对4份鉴定书,意见这么分歧,你最起码如是活人你要搞个会诊、查清病因,对症下药。如是执法机构你起码要查清死因,你才能对这个案情和性质有个判断,你执法才有信度。我觉得很可悲,在我们21世纪的中国,执法可以这么罔顾专家意见。在1958年的时候,提倡亩产万斤粮,把专家的意见不当一回事,给中国带来巨大一场人祸。可现在是21世纪,国家经历了那么多坎坷和曲折,大家最起码是要学会讲道理。推动一个法制的社会,一切都要讲道理,否则,受害者家属怎么能接受哪?
我在网上看到潇湘晨报最近一个消息,湖南农村有个妇女,也是遭到强奸,最后也是同样把它当作民事纠纷,当成是自然死亡。从黄静案到这个第二例的性暴力、性侵犯死案又当作自然死亡。对黄静案的处理是开的一个很恶劣的先例。
记者:你是从事文学教育研究的,怎么会对黄静案感兴趣的?
艾教授:我自己主要是做女性主义文学、文化方面的研究,实际上是教育,我关心黄静案是因为里面牵涉到对妇女的性暴力和性侵犯及约会强奸问题,这些在我们国人的概念里是很不清楚的,就好像是家庭暴力一样。而家庭暴力也是这几年才有的概念。对约会强奸概念本身,大家不是有一个很清晰的理念,认为约会中也会发生强奸。黄静这个案子,我觉得它是妇女权益受侵犯的案子,那么我作为一个女性主义文学、文化研究的学者是有义务推动这个案子得到公正的解决。
记者:黄静这个案件,我好像还没看到妇联有任何的说法?
艾教授:我们对这点也觉得非常遗憾,我们希望妇联在这个问题上起一个积极的作用,在这件事上最积极的是家属,但黄静本身不仅是一个家庭成员,她还是人民教师,是女职工,这些机构都有权利来维护妇女权益的,如果他们没能为黄静案的获得一个法律的公正来工作,说明这些职能部门有问题,没有很好的来履行自己的职责。
记者:黄静的男友父母的官职并不大,为何有这么大的影响力?
艾教授:我想有二个方面,一方面国税局在地方来讲还是很有势力的;另一方面是(当地的)普遍认识(性别歧视),如果是死了一个男人,可能当局会很重视。如果是男人是被女人害死了,我想这个女人逃不了。
如果是一个女人死了,大家一方面对家庭暴力对熟人之间发生的暴力缺乏认识,就会用他们之间的关系来替代发生的事情,因为只要他们关系好,就有一种清官难断家务事,大家可以不说是非。但是我们现在都知道有家庭暴力这个概念,夫妻之间都会发生凶杀事件,那不是夫妻的熟人,这种可能性也是完全存在的。
当然说一个事情不能光凭可能性,看黄静这个案子,看它的前前后后情况,看我们所做的调查,看一些已经得到的证据,你都可以看出这中间已经有暴力行为发生了。我们一方面对熟人之间的暴力缺乏认识,另一方面对妇女权利、对妇女生命的丧失,执法人员有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性别歧视问题在里面,他根本没觉得死了一个女人有甚么事,你就应该接受,说你病死了就病死了,这么简单。现在是强奸致死、暴力致死有人要坐牢的,有人要为他的犯罪负法律责任的嘛,当然就有很多人不愿意让他付这个责任。
记者:据说这个案子拖的时间很长,到现在也很难有结论?
艾教授:这本来就是很不正常的,一个家属已经承受了这么大一个悲剧,可是她要为自己的女儿求得法律公正,要走这么漫长的路,还要到处碰壁,都不支持她。有人说强奸案取证难,可是我们看这个案子是取证难吗?这是家属千方百计的要求取证,可是现在是公检机关不要她取证,检察院不同意委托中山大学在做法医鉴定,中山大学的要求并不高,他们并不能只接受家属的委托就去做,因为我已经做过了,你们公安部门并不承认和接受,那么你要我继续做,你不出委任函,我怎么做?你不出委任函,说明你不支持,你不支持,我拿不到材料,我怎么做?材料都在检察院、都在地方的权力机关手里,这几个法医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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