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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黄静案的呼吁书
日期:12/30/2003 来源:网络 作者:李健


8月20日,湘潭市检察院将案卷退回湘潭市公安局,要求其重新予以补充侦查。

9月8日,黄静家人所委托的律师从检察院得知,8月29日,湘潭市公安局又将补充侦查案卷移送到湘潭市检察院,起诉意见书没变,补充侦查中姜俊武反供。如果事实果真如此的话,我们有理由相信,正像他们不断的放风那样,湘潭市公安局将拒绝采信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8月14日出具《司法鉴定书》(中鉴号:20032016,病理号:3029),拒绝接受黄静是非正常死亡这一结论,将试图继续沿着以前设计好的路子走下去,直至把所有的涉案嫌疑人开罪了事!

三 我们的呼吁

由于种种不正常甚至非法的人为因素的作用,黄静案这个原本简单的刑事个案已经逐渐演变成为了大众广泛关注的司法公案,其在今后的何去何从,不仅将昭示着历史,也将影响着未来,必将成为反映我们国家法治程度以及司法公正和公民权利的试金石。为此,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呼吁:

1由于湘潭市公安局对黄静案定性错误、侦查方向错误,无法客观、公正、超然地处理本案,考虑到为了避免使此案越描越黑并导致更多的人被裹挟在这个罪恶的游戏之中,我们吁请和要求公安部及其领导履行职责,派出专案组,全力介入和接手独立办理此案,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干扰,依据中山大学的司法鉴定结论,拓展办案思路,开展深入细致侦查,尽快侦结此案,以追究犯罪嫌疑人暴力致死黄静的刑事责任,真正唱响“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旋律!

2围绕着黄静案所呈现的种种迹象表明,可能有一张黑网笼罩在其上;在对该案的处理上,存在着“集体作弊”的重大嫌疑。有鉴于此,我们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全力掀起这张黑网,彻查围绕此案所存在的执法犯法、徇私舞弊、行贿受贿、贪赃枉法、制造假证、毁灭罪证、包庇及纵容罪犯、渎职及团伙犯罪等,以依法追究所有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铲除罪恶,决不姑息养奸,避免给社会造成新的危害。

3考虑到此案现在的复杂性和大众的广泛关注,我们吁请最高人民法院高度关注此案的审理过程,务使这个已成为司法公案的黄静案得到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正判决,让受害者瞑目,给受害者家属和社会一个公正的交代,以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维护法治的尊严。

4从黄静案的法医鉴定过程,以及其他如杨涛案、谢元海案等等众多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现行的法医鉴定制度在某种程度、某些方面和某些部门,已经丧失了提供罪证、揭露罪恶的职能,而蜕变异化成了掩盖罪恶、纵容犯罪的工具。特别是在它依附于不受监督的公权下,在自侦自检自诉的过程中,更易产生此种恶果。同时,这也大大限制和阻碍了我国法医学的发展和进步。大量的事实证明,法医鉴定制度已到了不改不行的境地。为此,我们吁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以黄静案为例,出面召集国内知名的法医学专家,举行一个有关黄静案法医鉴定的专家论证会,来弄清黄静的真正死因,并以此为契机,广泛检讨当前法医鉴定制度的不足和缺陷,推动法医鉴定制度的变革,以使之服从于自然科学而不是权力意志,确保其公正、客观、科学、合法,真正实现和发挥其应有的职能;同时尽快起草和推出“法医法”,以填充这一专业法的空白,使法医鉴定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和有法可治。

5我们同时呼吁社会各界的公民负起责任,签名支持这份呼吁书,以推动黄静案的公正解决,实现和维护公民的权利。

我们坚信,正义可能迟到,但是绝对不会缺席!

此致

发起人:李健(大连)徐建新(江西德兴市)

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五日

注:

1本次签名将持续到黄静案的公正解决为止;

2请签名的公民签署真名,并附所在地名;

3签名者除了跟帖签名外,还可在以下的签名网页签名:http://www.agorae.net/qmsys/Main.asp?ID=26

4请签名者审核签名名单,如有疏漏,敬请告知;

5凡是以外文和网名签的名字,不列入正式的名单之内,但附在其后,以示尊重。

作者:李健 回复日期:2003-12-29 11:40:32
签名人(排序以姓名拼音为序,截至2003年10月3日08:10计1800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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