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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宝马撒野看不正常的社会生态
日期:1/9/2004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从宝马撒野和奔驰示威看不正常的社会生态

写在贵妇苏秀文宝马车杀人案可能重新调查之时

关于哈尔滨贵妇苏秀文宝马车杀人案,网上已经热闹多时了,在大家不依不饶的呐喊之下,元月4日终于好象有点转机,根据辽宁《沈阳今报》报道《哈市“宝马撞人案”矛盾重重案件可能重新调查》,哈尔滨发生的案件,有如此轰动,如此重大的转折,哈尔滨的新闻媒体不去抢先,却让千里之外的沈阳媒体占了先手,简直匪夷所思,这件事就是处处让人琢磨不透,处处显着不正常。

为什么要讲“贵妇苏秀文宝马车杀人”呢?一审法院不是定的是“交通肇事罪”,还将贵妇苏秀文从轻发落,连监狱都不用进去吗,怎么讲“宝马车杀人”呢。问题就出在这里,“交通肇事罪”透出一个精明的思考,因为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也不过七年,并且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有逃逸行为的情况之下,才考虑三年以上。

苏秀文没有逃逸情节,三年加上缓刑,贵妇可以在监狱之外悠哉游哉了,况且还只追究了二年。但是,从苏秀文当时神智清醒,宝马车处于停止状态而不是高速行驶状态,没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干扰的情况下,苏秀文因为“非常气愤”、“驾驶技术不熟练”、“操作失当”(法院认定)而造成1人死亡、12人受伤的情节,先不讲她是否因为气愤丧失理智,故意报复杀人,就其行为后果之严重性,追究一个“过失杀人”也不行吗?在贵妇苏秀文被逮捕后以及审判后发生的一切,就显得不正常加不正常了。

首先是当地政府不正常,在社会上甚嚣尘上地传言苏秀文是黑龙江省党政领导的亲属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人民政府可疑地、暧昧地、尴尬地沉默着,缺乏人民政府应该有的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的态度和气度,等到党和政府的威信和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已经被严重质疑之后,才珊珊来迟地通过公安部门来一个声明,说是“苏秀文不是省市领导的亲属”,省市领导们才纷纷出来作姿态支持“秉公处理”。

其次是当地媒体不正常,先是踊跃报道,体现了媒体追逐热点的本能,然后又吞吞吐吐,开始王顾左右而言他,最后几乎鸦雀无声,任由沈阳的媒体在家门口操练,“据哈尔滨媒体记者说,报道后的第二天,哈市部分媒体接到有关部门的‘压稿通知’,并要求审判经过“要以法院通稿为准”,以至于庭审第二天,一家报纸四名记者仅发表了100字的审判消息。一名记者十分不理解:‘这只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嘛!’”,是呀,如果是光明正大的案件,背后没有猫腻,何必对舆论如临大敌,把真相迅速通过媒体告诉公众,不是打消社会流言的最好方法吗。毕竟当天有几千人在现场,全国有上亿人通过媒体已经知道了这件事情。

第三是当地交警的不正常,“去年12月29日,哈市交警支队宣传处的一位同志在非正式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断言,记者的调查一定不会成功。他首先认为,‘谁都不敢和你说任何话’,理由是凭他的感觉。记者问:‘为什么后来的证据和最初的不一样?’他没有否认。…(目前)所有的证据都对苏秀文有利,她丈夫的家族在哈市很有经济实力。”,如果交警内部都认为“谁都不敢和你说任何话”,承认“后来的证据和最初的不一样”,那么作为为本案提供了最关键判据的交警们的思维方式,令人不得不把“她丈夫的家族在哈市很有经济实力”与“(目前)所有的证据都对苏秀文有利”来一个联想了,因为连交警都是依据“很有经济实力”来断定或者作出了对苏有利的“证据”。

第四是罪犯不正常,满口谎言,“在交警部门最初的询问中,苏秀文的回答是‘经常开车’”于先,逃避无真实驾驶经历,违规持证,违规驾驶之嫌。根据审判笔录“审判长:你什么时间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苏秀文:1997年。审判长:你取得驾驶证之前是否参加了驾驶员资格培训、理论考核?苏秀文:没有。审判长:你是怎样学会驾驶机动车的?苏秀文:8月末我姑娘回国后教我的。审判长:在你驾驶宝马车之前你是否对这个车的机械性能和操作原理进行了学习?苏秀文:没有,因为这个证是他们给的。”,矢口否认自己真正地“会开车”于后,无非是要配合律师为其设计的法律辩护框架,开脱罪责。那么,一个仅仅“摸”过该宝马车两次,持有虚假驾驶证件的人,就敢于开着价值100多万的豪华吉普车,在人潮汹涌的市中心招摇,本身就是对马路上的其他人生命的蔑视,况且,苏秀文被逮捕后一直住在医院的理由是“患有脑血管痉挛”,她开车在大街上狂奔的时候就不考虑“脑血管痉挛”发作的隐患?如此还要在大街上开车,草菅人命到如此地步,这能够简单地说她仅仅是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吗?

第五是苦主不正常,处于极端弱势的苦主代义泉,在权势和金钱的压力之下,不得不违心接受眼前的经济利益,“最初几天里,包括死者家属及伤者在内的所有受害人一致表示:要告到底;但此案开庭后,却没有原告,只是哈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充当本案公诉人。”“事发后,刘忠霞的家属曾两次找到李林(唯一敢公开说话的证人),请求李能为他们出庭作证。但过了一段时间,李林接到代义泉的电话,称他们整不过老关家了。”“关家在死伤者的赔付上共拿出27万余元,其中死者家属得到9.9万元。这位同志坦言:这些钱对一个农民家庭不是小数。”,区区27万元,对死者家属赔偿的9万,对贵妇苏秀文的家族来说,无足轻重,但对农民代义泉来讲,就可能意味着经济上的飞跃,与其指望一个漫长的、经济、精神成本高昂的、前景模糊的诉讼,不如求其次,接受现实的经济利益,毕竟有许多官司的活生生的例子摆在那里,就是穷人打不起官司。

还有太多的不正常,比如证人的不正常、法官的不正常等等,就不再多言。这一切不正常的根源,其实很简单,就是政府、警察、苦主、证人、罪犯、媒体、法官等等,统统都在一个由金钱(或许还有权力)形成的“潜规则”面前走向“正常”的不正常,罪犯苏秀文的丈夫关明波深谙这个“潜规则”的行之有效,案件发生后“苏秀文的丈夫关明波稍后开着一辆奔驰车赶到现场。关安慰苏秀文说,‘没事儿,有100万够赔他们的了!’”,多么轻松的“没事儿”,一条人鲜活的命,一个家庭的不可磨灭的灾难,12个无辜旁人的痛苦,12个家庭的重大损失,在富豪关明波眼里,也就100万的事。金钱成了这场悲剧唯一的主宰,果然,交警“所有的证据都对苏秀文有利”了、原告不出现了、证人不吭气了、苏秀文轻判了,而最后所有受害人得到的赔偿,只不过27万元,而富豪关明波还有些忿忿然“已经超出正常标准几倍了”,27万,还不够那宝马的修理费,穷人命贱啊。

苏秀文案件的现象,并不是孤立的,我们应该站在整个社会的视野来看待问题,无独有偶,也是《沈阳今报》披露过的另外一些豪华轿车也进入了我们的脑海,那就是轰动全国的刘涌黑社会案在最后的高潮中出现的豪华车队,当刘涌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案件出现重大转机的时候,开始比较低调的刘涌的家族,开始“光彩”亮相了,第一天提审时,刘涌的家属20余人,分乘多辆奔驰、别克等豪华轿车,浩浩荡荡奔法庭而来,这行为语言背后的意思是不言而喻的,凭借这豪华车队背后代表的庞大财力,刘涌摆平了沈阳市众多的党政高官、政法高官,刘涌获取了人大代表的桂冠,刘涌案发被一审判死刑之后,能够请到全国一流的法律精英为其辩护,在其他人根本不可想象的地方钓鱼台国宾馆召开“论证会”,由全国最顶级的14位法律专家、教授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二审逃过一死。在苏秀文驾宝马车杀人案中表现出来的金钱“潜规则”,早已经在刘涌案中充分表现出来。

即便到了刘涌终审被判处死刑,被押赴执行的时候,财富支撑下的强烈的行为语言仍然顽强地表达出来,据参加执行的警察告诉记者,那天,刘涌的家属一共开来了10辆奔驰,“挂满了白花”。这背后的意思也是不言而喻的,就是向社会表达,刘涌虽死,但刘涌通过非法手段聚敛的巨大财富“不死”,刘涌的亲属们将在这财富的荫萌下世代荣华富贵下去,还是在经济地位上高人一等,在事实上的社会地位上高人一等。10辆奔驰,价值近千万,相当于占中国人口一半以上的贫困者个人500年的收入,就是在向曾经被刘涌欺负过的小民,向为不公平的判决呐喊过的百姓示威,财富就是我富人社会地位的象征,就是我富人的保障,你奈我何。

宝马在大街上撒野杀人,奔驰在大街上示威炫耀,从根本上冲击着我们的思维,这个社会的现实体系究竟会在金钱至上的主宰之下会再发生些什么,我们不知道,但我们知道,如果要讲坚持社会主义,如果要讲“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应该使我们的社会从对金钱的疯狂追逐中和对金钱、权势力量的无边际的发挥滥用中解脱出来,让社会财富在每一个弱势群体身上体现其温暖的人性一面,让社会公义平等地荫及每一个社会阶层,让穷人能够理直气壮地与富人一道站在法律的面前。否则,“代表”喊破天,“公平”喊破嗓,而最广大人民群众看到的和承受的仍然是金钱、权势不可抗拒的力量,社会悲剧将层出不穷,社会尖锐矛盾将无了日。那样的社会生态,绝对是不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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