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
即时新闻
莫少平:中国做律师难
日期:1/16/2004 来源:大纪元 作者:林佳

(希望之声广播电台记者、大纪元特约记者林佳采访报道)中国著名网路作家杜导斌因为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于去年10月28日被湖北孝感公安人员从家中逮捕,杜导斌的辩护律师莫少平,近日从北京赶赴湖北孝感会见了被关押的杜导斌。杜导斌被捕在海内外知识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超过500名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联署签署公开信,要求当局释放杜导斌并指出杜导斌被捕纯属因言获罪。

莫少平律师曾经为多个大陆异议人士担任过辩护律师,"新青年学会",辽阳市工运领袖姚福信,刘晓波等异议人士案都由莫少平律师担任辩护。华盛顿邮报和纽约时报都为此采访过他。莫少平律师介绍了杜导斌的案情,并谈了中国大陆当前的法制现状。

记者:现在案情进展如何?

律师:现在是公安机关侦察终结了,已经送到孝感市公诉处检查院公诉处进行审查起诉。现在是处于这么一个阶段。

记者:那你今天早晨见过杜导斌本人了,现在情况怎么样啊?

律师:他身体状况还可以,没有出现象中国司法部门监狱常出现的那种刑事逼供,或者是虐待或者变相的逼供,他现在能看电视也能看书,也能够为自己申辩写一些文字的材料。

记者:如果你要替他辩护的话,你是打算替他做无罪辩护吗?

律师:这个我不能说的很肯定,今天我只是到检查院看了他的起诉意见书,指控他有28篇文章涉及到要推翻现行制度,推翻大陆共产党,目前我手头没有这些文章,我要调取这些文章看看是否有这些言论,这样我才能作出一个最终为他作一个无罪辩护还是作一个轻罪辩护。

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说公民有言论自由,象杜导斌他只是在网上发表了一些文章,即使在文章里有批评政府的一些东西,那可不可以说因为他写文章会导致他有罪。

律师:不能这么说。因为在起诉书里面不是这么认定的,检方认为不是简简单单写文章的问题。中国刑法105条里第二款有一个规定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孝感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认为他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表明观点的问题,他是要煽动人们起来推翻现成的政权,推翻共产党,当然他这个论定对不对,我要必需把原始的材料看完了以后才能决定。

记者:那你做了这么多的案子,你对国家制定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的立法之本有没有质疑过?

律师:在法学院讨论的是很激烈的,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本身这个立法条款有很多人提出质疑,但是对现在这个具体的案子你不好从立法的角度提出,法院只能根据现存生效的法律来进行判决。立法问题就应该和人大和立法机关讨论。法院审理案子一定是根据现存的生效的法律来进行审理,所以律师也一样,杜导斌行为是不是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只能从这个基点来出发来辩护。

记者:最为律师来说你们尽量争取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行事,可是如果立法之本已经没有一个正确的方向,那你在这种框架里做事是不是会觉得很困难?

律师:从法理上来讲是恶法非法,就是一个恶的很糟糕的法律就不是法律,这是一个法理层次探讨的问题。对律师本身来讲,若从这个角度探讨就不能成为有效的辩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可能这种辩护意见法院连听都不听。辩护律师必需是根据现存的生效的法律条款。尽管我们对现存的法律条款有我们的意见,但是我们只能根据现存的法律条款。

律师:杜导斌给我详细地介绍了一下他自己写的文章的观点和基本的东西,他也承认他的措辞有过激的地方,但按照现存的法律条款的规定,起码初步判定他的行为肯定不构成犯罪。他本身没有要用暴力形式来推翻现政权,推翻共产党这个目的。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条文,也不符合犯罪构成,因为他不存在这个目的。他是批判现存的腐败和权力没有制约,并且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记者:作为律师来说你本人是依照法律办事,但在中国民间有很大呼声,说中国司法不独立,存在权力和法律互相之间较量的问题。你在依据法律办这个案件,可是法院方面,检查院方面会不会因为受到某方面的压力,而使法律的杠杆偏向了权力的一方,因而导致你和控方之间的交锋变成了一个不公平的较量?

律师:以前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包括哈佛大学法学院他们对于这些问题与我有过探讨,我谈过自己的意见。应该说中国政党有对司法的干预,这是不言自明的。行政机关和党的机关对司法进行干预,这个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是非常清楚的问题。

这个干预要从理论上探讨呢,你还不能说他是违法,为什么不能说他是违法?中国的司法制度本身就不是按照司法独立这种理念来进行设计的。大家公认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个最高的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国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他并没有说是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所以你这个法官审理如果不行,就可以换另一个法官来审理,对外也叫人民法院独立审判。

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有一个审判委员会,成员有:法院院长,副院长,各院的厅长。真正审理案件的法官最终对这些案子没有决定权,尽管他是直接审理这个案子。疑难案件必需报到审判委员会来,审判委员会并不是直接审理这个案子的,但他有一个最终的决定权。而这些本身是法律规定的。所以案子最终由审判委员会来决定并不违法。这本身就不是真正的司法独立。

35条宪法上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但是没有规定不允许党派干预司法审判权,所以在中国就有政法委员会的存在,如湖北省有湖北省的政法委员会,北京有北京市的政法委员会,中央还有中央的政法委员会。这些政法委员会代表什么呢,是代表中国共产党来协调公检法司机关的一些工作,他确实有相当大的决定权。这些政法委员会的书记原则上都是地方的省委的副书记,这样本身政法委员会代表中国共产党协调公检法司机关的工作,这也不违法。也就是说党可以干预司法的审判。

所以我当时的基本观点是中国本身从制度设计上来讲就没有把司法的独立作为一个制度设计的重要的原则。司法不独立是不符合现在法制国家的要求,这个我的观点是非常明确的,一个现代国家必需是司法独立的,也应当是司法独立的。

记者:那你觉得中国现存这种制度有没有可能发生变化。

律师:当然我希望发生变化,希望越来越法制。

记者:那你觉得会通过什么样的途径让这种行政干预法律,或者是立法部份包括司法不独立的一种制度性的缺陷有所进步。

律师:我的观点还是渐进式的,就是到一定的情况宪法要修改,刑诉法也要进行修改嘛。刑诉法原来的宗旨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现在立法专家提出,我们在研讨时就改一个字:打击犯罪保护人权,不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这个正在讨论的过程中。作为现在的法制国家司法必需独立,不独立的话不能叫作一个真正的法制国家。

记者:那你认为在中国,行政方面,权力部门带头破坏法律现象会不会给律师做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律师:那不是一般的困难了,中国辩护律师有多少难吧。律师是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证人出庭难,有几难是大家都公认的。在目前中国的法制环境下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环境是非常糟糕的,不是一般的糟,是非常的糟。这都是公认的。大家公认比原来老的刑法刑诉法那个时期从事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环境还要糟糕。

中国的刑事辩护律师职业环境非常恶劣,例如有刑法的306条:律师的伪证罪。到现在有二三百人的律师因为从事刑事辩护涉及到律师的伪证被抓起来。中国法制日报官方的报纸作了一个统计,说现在中国的刑事案件70%多是没有刑事辩护律师出庭辩护的,也就是说100个案子有70多个案子是没有律师辩护的。这在国际上是一个很大的笑话。

记者:你说律师他们在行政辩护时他们受到的具体压力是来自那方面的。

律师:方方面面的。

记者:行政方面的,还是当事人的?

律师:例如律师的伪证罪:如果证人跟律师说的和跟检查机关和公安机关说的不一致有可能就怀疑到你律师是不是唆使证人作伪证,就可以抓律师。

记者:真没有想到在中国做律师会这么艰难。

律师:是你可能不了解国内的情况。

记者:根据法轮大法信息中心的报导中国大陆有800多个法轮功学员在被关押拘捕期间遭到殴打致死。那你认为在中国能有律师出来代理法轮功学员被虐待致死的案件吗?

律师:类似这方面的案子坦率讲,如果涉及到这方面的案子,律师几乎都不去做。我代理的这些案子,中国十二万多律师有几个律师敢受理这种案子,还不是万分之几呀,甚至十万分之几。

记者:谢谢莫律师接受我们的采访。


相关新闻
杜导斌被以颠覆罪起诉
刘京生保外就医申请再遭回绝
权力的来源与人民的地位
刘荻谈对她免于起诉
余杰:文字与脑袋
学者研讨中国维权运动
中国名列最不自由国家名出具实